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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行政区域权限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监督检查行政区域权限内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运转情况;调查工程质量事故,仲裁工程质量争议。
(三)负责行政区域权限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评定、鉴定工作;参与全区交通建设工程竣(交)工验收。
(四)监督、管理全区交通建设从业单位资质、资信及质量行为,组织工程监理、造价、试验检测机构及人员资质认证工作。
(五)负责行政区域权限内在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对从业单位及其人员的安全生产信用进行动态管理;组织或参与对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分析、报告。
(六)承办全区交通建设工程造价及材料价格信息管理;监督检查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的投资执行情况和工程结算情况;监督审查公路、水运工程养护工程造价;调解工程造价争议。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郴州市苏仙区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设6个内设机构:
(一)郴州市苏仙区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办公室
负责站机关日常管理工作;起草、审核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文秘、接待、会务、督办、机要保密、来信来访、文书档案、车辆管理、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信息收集、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郴州市苏仙区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质量监督股
负责全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执行;评估总体质量状况,发布质量动态信息;督查施工单位履约情况信用评价;参加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主持竣(交)工验收后的工程质量鉴定,签发《工程质量鉴定书》;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调查仲裁工程质量争议;依法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技术档案。
(三)郴州市苏仙区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监理检测股
制定全区公路水运监理、试验检测市场监督管理制度和细则;对全区交通建设工程材料进行抽查检测;核查、分析全区公路、水运工程的检测试验数据及检测报告;监督检查驻地监理、工地临时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及时纠正、查处违规行为;组织全区交通建设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工作。
(四)郴州市苏仙区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安全监督股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督促从业单位建立健全工程安全生产的应急管理机制;依法处罚施工安全违法行为;受理施工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投诉,参与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统计分析、上报全区施工安全事故动态信息。
(五)郴州市苏仙区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造价管理股
负责审查全区交通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调整概算及工程量清单的工作,监督审查区域内国省道干线公路和县(乡)公路、水运养护工程造价;调查、搜集、整理、上报全区交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协助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做好交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人员资质(格)管理工作;调解工程造价争议。
(六)郴州市苏仙区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财务股
负责会计核算、财务管理、预算编制,提供财务分析报告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机关党组织按章程设置,负责站机关的党群工作。
郴州市苏仙区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机关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1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3名,纪检员1名。
你是讲的安监站的收费吗?各地安监站的收费不一样,和项目不一样,一般是按总造价0.04%~0.05%交。我是1522万的造价交7000元。
http://www.tjcac.gov.cn/zlaqzd/ 望采纳
针对当前建筑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从分析问题入手,提出一系列解决办法,比如:政府加大监管力度,全民提高质量安全意识,建立诚信档案,让员工及时再充电等手段,从而达到规范建筑市场,进一步做好...
桂阳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1 桂阳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 监督管理站 责 任 清 单 联系人:刘莹 办公电话: 4443131 手机号码: 13707355300 联系邮箱: 951842706@qq.com 2 目 录 一、部门职责 ⋯⋯⋯⋯⋯⋯⋯⋯⋯⋯⋯⋯⋯⋯⋯⋯⋯⋯⋯⋯ (3) 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 (7) (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 ⋯⋯⋯⋯⋯⋯⋯⋯ (7) (二)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 (9) 三、公共服务事项 ⋯⋯⋯⋯⋯⋯⋯⋯⋯⋯⋯⋯⋯⋯⋯⋯⋯⋯ (12) 3 一、部门职责 部门名称(盖章):桂阳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序 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法律依据 备注 1 负责全县在建公路、水运工 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 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执 行情况;监督从业单位的质 量保证体系及其运转情况; 检查实体工程质量,督察施
岳阳市交通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局质量安全监督申请程序业主
岳阳市交通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局 质量安全监督申请程序 一、申请范围:权限内的建设项目。 二、申请时间:建设单位在完成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之后, 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 三、申请人及申请材料内容:由建设单位组织申请,申请 资料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申请书: 1、质量安全监督申请报告; 2、质量安全监督申请书(附件); 3、工程基本情况一览表(附表 1); 4、建设单位人员情况一览表(附表 2); 5、建设单位安全组织机构情况表(附表 3); 6、监理单位人员变更申请及批复文件; 7、监理单位人员情况一览表(附表 4); 8、监理单位安全组织机构情况表(附表 5); 9、施工单位人员变更申请及批复文件; 10、施工单位人员情况一览表(附表 6); 11、施工单位安全组织机构情况表(附表 7); 12、工程建设执行技术标准与规范一览表(附表 8); 13、项目公司成立文件及公章启用函; 14、项
常家林:站 长 主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全面工作。
邝旭红:副站长 负责后勤、财务、组织人事、计生、“创卫”、综治和民生等工作;协助工会日常管理工作。分管站办公室、财务股。
黄 彪:副站长 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法制工作。分管质量安全监督股。
傅红波:副站长 负责党务、纪检、创先争优、信访等工作。
曹文德: 总工程师 负责公路水运监理、试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交通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调整预算及工程量清单的工作;负责全县交通建设试验检测工作;承办全县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造价及材料价格信息管理。分管监理检测股和造价管理股。
刘米方:工会主席 负责工会日常管理工作。
(一)负责全县权限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监督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运转情况;调查工程质量事故,仲裁工程质量争议。
(三)负责全县权限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评定、鉴定工作;参与全县交通建设工程竣(交)工验收。
(四)监督、管理全县交通建设从业单位资质、资信及质量行为,组织工程监理、造价、试验检测机构及人员资质认证工作。
(五)负责全县权限内在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对从业单位及其人员的安全生产信用进行动态管理;组织或参与对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分析、报告。
(六)承办全县权限内交通建设工程造价及材料价格信息管理;监督检查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的投资执行情况和工程结算情况;审查全县权限内交通建设工程估算、概算、预算文件及工程变更、材料调差,对需要编制标底的工程进行监督;监督审查公路、水路养护工程造价;调解工程造价争议。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县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郴州市苏仙区水利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拟定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的职责。
(二)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水土流失的防范和治理。
(四)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五)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
(六)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郴州市苏仙区水利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全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拟订全区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区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提出国家、省、市及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开展水能资源普查和调查评价。负责全区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拟定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有偿取得工作。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区节约用水规划,执行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湖泊、水库及河口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河道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制度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指导全区水利行业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对水利资金的使用和局属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指导水利经济和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协调、协助区政府裁决跨乡镇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区水利队伍建设,指导全区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三)承担水利水电技术成果鉴定、新科技推广和科技培训,为实施有关技术标准提供指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