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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苏仙区水利局职能

2022/07/16120 作者:佚名
导读:一、郴州市苏仙区水利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拟定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的职责。 (二)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水土流失的防范和治理。 (四)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五)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 (六)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郴州市苏仙区

一、郴州市苏仙区水利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拟定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的职责。

(二)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水土流失的防范和治理。

(四)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五)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

(六)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郴州市苏仙区水利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全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拟订全区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区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提出国家、省、市及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开展水能资源普查和调查评价。负责全区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拟定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有偿取得工作。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区节约用水规划,执行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湖泊、水库及河口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河道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制度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指导全区水利行业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对水利资金的使用和局属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指导水利经济和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协调、协助区政府裁决跨乡镇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区水利队伍建设,指导全区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三)承担水利水电技术成果鉴定、新科技推广和科技培训,为实施有关技术标准提供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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