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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加挂定安测绘地理信息局)为正科级行政单位,共有22名行政编制、2名工勤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非领导职数3名。
定安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内设办公室、法规监察股、规划测绘股、土地利用管理股、耕地保护股、地籍管理股、污染控制股、环境保护股、矿产资源股共九个股室,加挂县测绘地理信息局牌子,同时派出定城分局和9个乡镇国土所。下属三个副科级事业单位,分别为县国土环境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县征地办公室、县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一个股级事业单位县国土信息与测绘服务中心。
县国土环境资源局主管着全县环境保护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是县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及窗口单位。其主要职能分为以下几点: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的发展规划、计划。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综合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土地资源保护和利用、矿产资源保护和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各项专项规划。
3、参与重大开发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按管理权限对建设项目进行环保立项初审、压覆矿产资源审查和用地预审。
4、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监督和管理基本农田保护、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储备、土地交易、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
5、负责城乡地籍、地政的统一管理,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按规定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
6、主管土地征用、农用地转用、未利用土地转用和划拨、出让、租赁工作;提供县内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服务;负责城乡土地使用权转让、作价出资等流转管理,以及出租、抵押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土地拍卖交易与市场管理。
7、组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的测评和成果评审验收,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批准土地资产处置方案。
8、依法负责矿产资源采矿权的申报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监督指导矿产资源拍卖交易与市场管理;按规定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对评估机构从事采矿权评估的资格进行审定,确认采矿权评估结果。
9、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和保护地质环境。
10、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和协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协助省厅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11、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12、监督管理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和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主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组织实施项目竣工验收;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等工作。
13、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以及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工作;编制并发布全县土地供应信息公告、地质矿产通报、环境质量报告、环境状况公报。
14、负责征地补偿争议裁决工作;负责国土环境资源执法检查和排污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稽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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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
一、土地管理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出让土地、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许可
3、超容积率用地审批
4、农村村民住宅用地许可
5、换地权益书流转登记(司法裁定过户)
6、换地权益书流转登记(协议转让)
7、换地权益书收回(支付地价款)
8、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转让手续
9、国有土地用途改变审批
10、临时用地的审批
11、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变更登记(土地证丢失补办)
12、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变更登记(土地使用者名称或地址等变更登记)
13、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变更登记(土地继承、赠与<个人>)
14、司法判决过户
15、出让土地他项权利登记
16、土地估价备案
二、环境保护
17、环境影响报告表许可
18、环境影响登记表许可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
20、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闲置批准
21、水排污许可证发放
三、矿产资源
22、办理采矿权变更
23、办理采矿权转让
24、办理采矿许可证
25、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
幕墙施工-人员配备
二十五 、人员配备 (1)劳动力配备 序号 工种 设定班组 每组人员 合计人数 备注 1 测量员 2 2 4 现场施工劳 动力组织按 进度计划进 行动态管 理。 2 放线员 2 2 4 3 电焊工 6 4 幕墙安装工 9 3 27 5 石材安装工 4 4 16 6 钢结构安装工 2 4 8 7 机械操作手 2 8 打胶工 3 2 6 9 电工 2 10 杂工 10 11 总计 85 (2)劳动力进场计划 工序 工种 埋件 配合 测量 放线 埋件调整 补装 骨架安 装 保温防 雷防水 安装 铝板玻璃石 材板块安装 打胶 清洗 测量员 3 4 1 放线员 3 4 3 电工 1 1 2 2 2 2 1 电焊工 4 6 6 4 钢结构安装工 6 幕墙安装工 10 12 10 石材安装工 9 9 打胶工 6 杂工 1 1 3 6 6 10 6 合计 8 10
国土资源局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承担全国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国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行政编制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员和办事员26名。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2名。
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主要职责:
(一)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的发展规划、计划。
(二)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综合规划,以及土地资源、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的各项专项规划。
(三)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按管理权限对建设项目进行环保立项初审、压覆矿产资源审查和用地预审;受市政府委托对本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四)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耕地开发,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监督和管理基本农田保护、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
(五)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城乡地籍、地政的统一管理,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按规定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和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主管土地征用、农用地转用、未利用土地转用和划拨、出让、租赁、承包工作;负责城乡土地使用权转让、作价出资等流转管理,以及出租、抵押的监督管理;承担市政府和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查和报批工作。
(七)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
(八)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勘查成果和地质资料汇交。
(九)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和协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保行政稽查;按管理权限负责排污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及污染源治理专项资金的计划管理和使用监督。
(十)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
(十一)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对依法在自然保护区进行各种“适度开发、有效管理”活动实行监督管理。
(十二)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组织和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主管建设项目和区域环境评价;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十三)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以及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并发布全市土地供应信息公告、地质矿产通报、环境质量报告、环境状况公报。
(十四)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全市土地测绘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审查外来测量队伍的资质以及测绘申报工作。
(十五)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检查,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六)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镇的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及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