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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抵押权是德国法律对不动产抵押权所划分的一种类型。设定要向登记机关登记,但登记机关不作成抵押证书。其特点是抵押权对抵押债权的从属性,债权的存在与否不能以登记为根据,而必须以登记册以外的其他方法独立予以证明,抵押权人必须证明债权的存在才能实行抵押权,如果债仅不存在就无从取得抵押权。
担保抵押权往往用来作为银行往来账户透支的担保和作为发行无记名债券的担保。担保抵押权可规定担保一定金额范围内的债权,称为最高额抵押权。抵押金额可在规定范围内随时变动,所以特别适合于担保银行透支。
根据《担保法》第41条:“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房地产抵押期限的起始日为抵押合同登记生效之日;另根据建设部房地业司在1995年《关于?2...
抵押权期限是抵押权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内行使抵押权可产生优先就抵押物变现所得受偿的法律后果。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抵押权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两年内行使抵押权均可实现优先受偿的法律后果。 ?? 抵...
抵押权期限是抵押权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内行使抵押权可产生优先就抵押物变现所得受偿的法律后果。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抵押权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两年内行使抵押权均可实现优先受偿的法律后果。??抵押期限...
【推荐】什么是担保抵押率?抵押率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什么是担保抵押率?抵押率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小编希望 什么是担保抵押率?抵押率的计算公式是什么?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 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说到担保抵押贷款, 就不得不提到担保抵押率。担保抵押率影响着当事人的贷款金额和期限。如果您 要办理担保抵押贷款, 就要先了解担保抵押率的概念。 那么,什么是担保抵押率? 抵押率的计算公式是什么?下文是关于担保抵押率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 解。 一、担保抵押率的基本含义 1、担保抵押率指的是抵押品的价值与贷款金额的关系, 也就是提供抵押物或者担 保的贷款的成数。押是用可抵押的实物,如房屋,汽车,机器,设备抵押给银行 进行贷款。按规定实物抵押需要有资质的机构评估其价值。银行按评估价值的百 分之几进行抵押放款。其中实物的百分之几就是抵押率。 2、担保抵押率又称“垫头”,是抵押贷款本金利息之和与抵押物估价值之比。合 理确定抵押
抵押贷款展期中抵押权的效力问题
抵押贷款展期中抵押权的效力问题——抵押贷款展期中抵押权的效力问题
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一)一般抵押权和最高额抵押权
1、一般抵钾权。《民法典》上的一般抵押权是指担保特定债权清偿的抵押权。
2、最高额抵钾权。最高额抵押权是指担保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清偿的抵押权。
(二)不动产抵押权、权利抵押权和动产抵押权
1、不动产抵钾权
不动产抵押权是以不动产为标的物的抵押权。不动产,是土地以及建筑物、林木等地上定着物。依传统民法,动产以交付(占有)为公示方法,不动产以登记为公示方法,抵押权的设定不移转标的物的占有并以登记为公示方法,因此,抵押权多在不动产之上设定。
2、权利抵钾权
权利抵押权是指以权利为标的物的抵押权。在我国,虽然土地所有权不能用于抵押,但土地所有权之上所设定的用益物权可以用于抵押。土地用益物权所蕴含的巨大价值,使其成为理想的抵押财产,而且,除国家、集体外,市场主体对土地所享有的权利只能是土地利用权,因此,以用益物权为抵押财产所设定的权利抵押权,是我国较为常见的、极为重要的抵押方式。
3、动产抵钾权
动产抵押权是指以动产为标的物的抵押权。动产一般以交付(占有)为公示方法,因此,以动产设定抵押原并不多见。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动产价值的急剧增长(如一艘海轮的价值绝不亚于一幢板楼的价值)和重要动产的登记制度的建立,为动产成为抵押财产创造了客观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对抵押权设立之前的抵押财产出租,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的影响。其条件是:1、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2、成立租赁合同关系并且已经将租赁物转移占有。如果抵押权设立之前仅订立了租赁关系,但是抵押财产并未被承租人占有的,或者抵押权设立之后对抵押财产进行租赁,不论抵押财产是否被承租人实际占有,租赁关系都会受到抵押权的影响。
1、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即流入的特定动产已经设定的抵押权,担保的是该主债权,其担保数额是该抵押物的价款。
2、如果该标的物在交付后十日内办理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就具有了“超级”优先权,即使其设立时间在后,也享有最优先的顺位。
3、该超级优先权优先顺位对抗的是原来存在的浮动抵押权人的抵押权,即在具有超级优先权的抵押权的抵押财产,尽管也负担了浮动抵押权,但是由于其享有超级优先权,因而享有该超级优先权的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包括浮动抵押权,能够最优先受偿。
4、留置权除外,买受人即浮动抵押人在其所负担的其他担保物权中,不包括留置权,因为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并非约定担保物权,所以超级优先抵押权的优先效力不能对抗留置权。
最高额抵押权,也叫最高限额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特殊抵押权。
最高额抵押权主要用于连续交易关系、劳务提供关系和连续借款关系等场合,是为适应当代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一种特殊抵押担保。它是对债权人一定范围内的不特定的债权,预定一个最高的限额,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抵押财产予以担保的特殊抵押权。
最高额抵押权的特征是:1、最高额抵押权是为一定范围内连续发生的不特定债权提供担保的抵押权,其划定一个担保债权的上限,在该上限之内予以担保,所担保的债权必须是在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2、最高额抵押权并不从属于特定的债权,因债权通常尚未发生,将来才会发生,故不特定。3、最高额抵押权以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为担保,抵押权人基于最高额抵押权所能够优先受清偿的债权为最高数额限度。4、最高额抵押权的从属性具有特殊性,只是从属于产生各个具体债权的基础法律关系,可以与具体的债权相分离而独立存在。
最高额抵押权在当代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是,当代的交易大部分是不断进行的连续性交易,其中不断产生债权,也不断消灭债权。如果在连续性交易中,凡是出现的债权都要设置一般抵押权进行担保,不符合追求交易便捷与安全的市场经济本质。最高额抵押权可以克服这些缺陷,只要设定一个抵押权,就可以担保上述这些基于一定法律关系,并在一定的期限内重复发生的债权,不仅使债权担保的设定十分方便,也能节省大量的劳力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