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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磁偏角规定

地磁偏角规定

地球地磁偏角(geomagnetic declination):1702年,英国E·哈雷发表了第一幅大西洋磁偏角等值线图。根据规定,磁针北极N向东偏则磁偏角为正,向西偏则磁偏角为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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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磁偏角规定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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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磁型快速门

  • 开启方式:快速;品种:PVC基布卷帘门;规格(mm):3000×3000;材质:PVC基布;安全等级:A级;门框板材厚度(mm):2
  • 震烨
  • 13%
  • 武汉震烨门业有限公司
  • 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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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地磁

  • ZZ-VDS-1
  • 13%
  • 广西正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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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规

  • 型号 9008
  • 大有
  • 13%
  • 云南合陟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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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磁感测器

  • 品种:地感控制器;型号:IE020606
  • 英泰斯
  • 13%
  • 上海佳川贸易有限公司
  • 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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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磁感测器

  • 品种:地感控制器;型号:IE020606
  • 英泰斯
  • 13%
  • 山西锦鑫伟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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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

  • 2006年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
  • 工日
  • 阳江市2016年1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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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

  • 2006年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
  • 工日
  • 阳江市2015年12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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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

  • 2006年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
  • 工日
  • 阳江市2015年3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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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

  • 2006年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
  • 工日
  • 阳江市2014年12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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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

  • 2006年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
  • 工日
  • 阳江市2014年10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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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角

  • 规格:90X56X6 8 100X63X6 材质:Q235B
  • 5190t
  • 4
  • 中档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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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角

  • 规格 63X40X5/6 材质 Q235B
  • 9233t
  • 4
  • 中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5-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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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角

  • 规格 140X90X8/10 材质 Q235B
  • 4196t
  • 4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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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磁检测器

  • 单向地磁检测
  • 4台
  • 3
  • 中档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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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规

  • 品牌 DEVON大有 型号 9008
  • 6358把
  • 1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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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磁偏角发现

我国宋代科学家沈括,于11世纪末著的《梦溪笔谈》中,在记述用天然磁石摩擦钢针可以指南的时候指 出:"然常微偏东,不全南也。"这是世界上关于地磁偏角的最早发现。 磁偏角、磁倾角(地球磁场和水平面的夹角)、地磁场的水平分量,称为地磁三要素。欧洲人对磁偏角的发现,是在哥伦布海上探险途中的1492年,比沈括晚四百多年。

地磁偏角就是地球南北极连线与地磁南北极连线交叉构成的夹角。北宋科学家沈括首先发现了地磁偏角。他在《梦溪笔谈》卷二十四中写道:"方家以磁石摩针锋,则能指南,然常微偏东,不全南也。"这是我国和世界上关于地磁偏角的最早记载。

人们从后来的地磁学发展知道,由于地磁极不断变动,所以地磁偏角随地点的变化而变化,即便在同一地点的地磁偏角大小也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改变。沈括可能是在一个较长的时间里观察磁针指南,以及观察磁针是在各个不同的地点上,所得到的各个偏角值大小也就不一样,多数是偏东的,但是也不完全如此,因而他在《梦溪笔谈》中记为"常微偏东"。

西方直到公元1492年哥伦布​第一次航行美洲时才发现了地磁偏角,比沈括的发现晚了约4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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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磁偏角特性

由于地磁场一直在不断地变化,甚至发生地磁倒转,因此地磁偏角不仅因地而异,而且因时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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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磁偏角规定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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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磁偏角

地名 磁偏角

漠河 -11°00'

齐齐哈尔 -9°54'

哈尔滨 -9°39'

长春- 8°53'

满洲里- 8°40'

沈阳 -7°44'

旅大- 6°35'

北京- 5°50'

天津- 5°30'

济南 -5°01'

呼和浩特 -4°36'

徐州 -4°27'

上海 -4°26'

太原 -4°11'

包头 -4°03'

南京 -4°00'

合肥- 3°52'

郑州 -3°50'

杭州 -3°50'

许昌 -3°40'

九江 -3°03'

武汉- 2°54'

南昌 -2°48'

银川-2°35'

台北- 2°32'

西安- 2°29'

长沙 -2°14'

赣州 -2°01'

衡阳 -1°56'

厦门- 1°50'

兰州 -1°44'

重庆- 1°34'

遵义- 1°26'

西宁 -1°22'

桂林 -1°22'

贵阳 -1°17'

成都 -1°16'

广州 -1°09'

柳州 -1°08'

东沙群岛- 1°05'

昆明 -1°00'

南宁 -0°50'

湛江- 0°44'

凭祥- 0°39'

海口 -0°29'

拉萨 -0°21'

珠穆朗玛- 1°19'

西沙群岛- 0°10'

曾母暗沙 +0°24'

南沙群岛 +0°35'

乌鲁木齐+ 2°44'

附2006年各地磁偏角

齐齐哈尔10度 偏西

哈尔滨 10度 偏西

延吉 9度 偏西

长春 9度 偏西

沈阳 8度 偏西

大连 6度 偏西

承德 6度 偏西

烟台 6度 偏西

天津 5度 偏西

济南 4度 偏西

青岛 5度 偏西

保定 5度 偏西

大同 4度 偏西

徐州 5度 偏西

太原 4度 偏西

包头 4度 偏西

北京 6度 偏西

上海 4度 偏西

合肥 4度 偏西

杭州 4度 偏西

安庆 4度 偏西

洛阳 3度 偏西

温州 4度 偏西

南京 5度 偏西

信阳 3度 偏西

汉口 3度 偏西

武昌 3度 偏西

南昌 3度 偏西

沙市 3度 偏西

西安 2度 偏西

福州 3度 偏西

长沙 2度 偏西

赣州 2度 偏西

兰州 1度 偏西

厦门 2度 偏西

重庆 1度 偏西

西宁 1度 偏西

桂林 1度 偏西

成都 1度 偏西

贵阳 1度 偏西

康定 1度 偏西

广州 2度 偏西

昆明 1度 偏西

保山 1度 偏西

南宁 1度 偏西

海口 1度 偏西

拉萨 0度 偏东

玉门 0度 偏东

和田 2度 偏东

乌鲁木齐3度 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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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磁偏角规定文献

道路倒角规范 道路倒角规范

道路倒角规范

格式:pdf

大小:843KB

页数: 19页

道路倒角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广州市城市道路新建、 改建、大中修工程中的以及使用过程中新增的人行 道设施的设置。 本规范规定了城市道路人行道设施设置的总则、一般要求、位置、密度和尺寸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1 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9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9 部分: 无障碍设施符号 GB 14886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GB 17733 地名标志 GB/T 19095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 50688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CJJ 45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YZ/T

坐标加偏角法在公路施工放样中的应用 坐标加偏角法在公路施工放样中的应用

坐标加偏角法在公路施工放样中的应用

格式:pdf

大小:843KB

页数: 1页

由于部分国产全站仪的测距性能不稳定,受气象影响较大,如果全部采用坐标法放样,则一部分点位的精度满足不了施工要求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偏角法和坐标法放样进行了分析,提出了采用坐标加偏角法进行放样的新方法,有效解决了由于仪器本身的原因造成施工放样精度达不到要求的问题。

磁偏角各地磁偏角

地名-磁偏角:

漠河11°00' w

齐齐哈尔9°54'w

哈尔滨9°39'w

长春8°53'w

满洲里8°40'w

沈阳7°44'w

旅顺6°35'w

北京5°50'w

天津5°30'w

济南5°01'w

呼和浩特4°36'w

徐州4°27'w

上海4°26'w

太原4°11'w

包头4°03'w

南京4°00'w

合肥3°52'w

郑州3°50'w

杭州3°50'w

许昌3°40'w

九江3°03'w

武汉2°54'w

南昌2°48'w

银川2°35'w

台北2°32'w

西安2°29'w

长沙2°14'w

赣州2°01'w

衡阳1°56'w

厦门1°50'w

兰州1°44'w

重庆1°34'w

遵义1°26'w

西宁1°22'w

桂林1°22'w

贵阳1°17'w

成都1°16'w

广州1°09'w

柳州1°08'w

东沙群岛1°05'w

昆明1°00'w

南宁0°50'w

湛江0°44'w

凭祥0°39'w

海口0°29'w

拉萨0°21'w

珠穆朗玛0°19'w

西沙群岛0°10'w

曾母暗沙0°24'e

南沙群岛0°35'e

乌鲁木齐2°4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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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监察规定规定

(1992年6月3日经第十次部常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9月22日建设部发布《关于修改〈城建监察规定〉的决定》修正1996年9月22日重新发布)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保证国家和地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依据有关法津、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城建监察是指对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建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监察工作。

第五条 城市应当设置城建监察队伍,在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行政城建监察职能,其组织形式,编制等可以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建设系统监察队伍统一管理、综合执法的原则,按照当地城市建设系统管理体制和依法行政的要求确定。

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在其法定权限内可以委托城建监察队伍实施有关城建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授权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城建监察工作中的职责:

(一)负责对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业的城建监察的业务指导;

(二)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城建监察规定和办法等;

(三)按照城建监察的需要,制订不同时期的工作目标和政策;

(四)负责组织制定城建监察人员的考核标准,提出培训计划和内容,对城建监察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城建监察人员的执法水平;

(五)负责对受委托的城建监察队伍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六)负责与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

第七条 城建监察队伍的基本职责:

(一)实施城市规划方面的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行为进行监察;

(二)实施城市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防洪堤坝等方面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三)实施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供水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危害、损坏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和对城市客运交通营运、供气安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以及城市节约用水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四)实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五)实施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损坏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及乱砍树木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六)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城建监察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第九条 城建监察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国家正式职工;

(二)具有中等以上文化程度,经过法律基础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第十条 城建监察人员在实施城建监察时,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以准绳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秉公执法,服从组织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在上岗时应当持城建监察证、佩戴标志、自觉接受监察,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十一条 城建监察证和标志由建设部统一印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组织并监督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城建监察工作规章制度,对城建监察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和业绩考核,实行奖惩制度。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保证城建监察队伍的经费和配备必要的装备。

第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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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能保险精算规定规定

万能保险精算规定

第一部分 适用范围

一、本规定适用于个人万能保险和团体万能保险。

第二部分 风险保额

二、除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外,对于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满18周岁的,个人万能保险在保单签发时的死亡风险保额不低于保单账户价值的20%。

年金保险的死亡风险保额可以为零。团体万能保险的死亡风险保额可以为零。

死亡风险保额是指有效保额减去保单账户价值。其中有效保额是指被保险人因疾病和意外等身故时,保险公司支付的死亡保险金额。

三、万能保险可以提供死亡保险责任以外的其他保险责任。

第三部分 万能账户及结算利率

四、万能保险应当提供最低保证利率,最低保证利率不得为负。保险期间内各年度最低保证利率数值应一致,不得改变。

五、保险公司应为万能保险设立一个或多个单独账户。

万能单独账户的资产应当单独管理,应当能够提供资产价值、对应保单账户价值、结算利率和资产负债表等信息,满足保险公司对该万能单独账户进行管理和保单利益结算的要求。

六、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万能单独账户资产的实际投资状况确定结算利率。结算利率不得低于最低保证利率。

七、保险公司可以为万能单独账户设立特别储备,用于未来结算。特别储备不得为负,并且只能来自于实际投资收益与结算利息之差的积累。

八、保险公司应当定期检视万能单独账户的资产价值,以确保其不低于对应保单账户价值。

季度末出现万能单独账户的资产价值小于对应保单账户价值的,保险公司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下季度内每一次公布的年化结算利率不得超过本季度内年化结算利率;

(二)应当在15个工作日之内向万能单独账户注资补足差额,注资资金只能来自于公司自有资金。

在其他情况下,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注资。

九、在同一万能单独账户管理的保单,应采用同一结算利率。

十、下列情形可以采用不同的结算利率或不同的最低保证利率:

(一)不同的万能保险产品;

(二)不同的团体万能保险客户;

(三)不同时段售出的万能保险业务。

按照前款要求,不同的结算利率的万能保单应在不同的万能单独账户中管理。

第四部分 费用的收取

十一、万能保险可以并且仅可以收取以下几种费用:

(一)初始费用,即保险费进入万能账户之前扣除的费用。

(二)死亡风险保险费,即保单死亡风险保额的保障成本。

风险保险费应通过扣减保单账户价值的方式收取,其计算方法为死亡风险保额乘以死亡风险保险费费率。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扣减保单账户价值的方式收取其他保险责任的风险保险费。

(三)保单管理费,即为维护保险合同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收取的管理费用。

保单管理费应当是一个不受保单账户价值变动影响的固定金额,在保单首年度与续年度可以不同。保险公司不得以保单账户价值一定比例的形式收取保单管理费。

对于团体万能保险,保险公司可以在对投保人收取保单管理费的基础上,对每一被保险人收取固定金额形式的保单管理费。

(四)手续费,保险公司可在提供部分领取等服务时收取,用于支付相关的管理费用。

(五)退保费用,即保单退保或部分领取时保险公司收取的费用,用以弥补尚未摊销的保单获取成本。

十二、期交保险费形式的万能保险的保险费由基本保险费和额外保险费构成。

基本保险费不得高于人民币10000元。对于投保年龄在18周岁至60周岁的被保险人,基本保险费不得高于保险金额除以20。此处保险金额是指保单签发时的死亡保险金额。

保险公司对同一投保人并同一被保险人销售有多张同一产品的万能保单的,所有有效保单的基本保险费之和不得高于人民币10000元。

期交保险费高于基本保险费的部分为额外保险费。

十三、基本保险费初始费用的比例不得超过下表所示的上限。投保人暂缓支付保险费的,以后每次支付保险费时,其中基本保险费的初始费用上限应当参照该保险费原属保单年度的上限。

保单年度

初始费用上限

第一年

50%

第二年

25%

第三年

15%

第四、五年

10%

以后各年

5%

十四、额外保险费初始费用比例的上限为5%。

十五、期交保险费保单追加保险费的初始费用比例的上限为3%。

十六、趸交保险费形式的万能保险初始费用的比例不得超过下表所示的上限:

保险费

初始费用上限

人民币50000元及以下部分

5%

人民币50000元以上部分

3%

趸交保险费保单追加保险费的初始费用比例的上限为3%。

十七、团体万能保险保险费的初始费用比例的上限为5%。

十八、万能保险的初始费用不得以减少保单账户价值的形式扣除。

十九、保险公司收取的退保费用不得高于保单账户价值或者部分领取部分对应的保单账户价值的以下比例:

保单年度

退保费用比例上限

第一年

5%

第二年

4%

第三年

3%

第四年

2%

第五年

1%

第六年及以后

0%

保单账户价值和现金价值(即保单账户价值与退保费用之间的差额)应当同时列示在利益演示表上。

二十、万能保险应当保证各项费用收取的最高水平。若不保证,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变更收费水平的方法。

保险公司不得通过费用水平调整弥补过去的费用损失。

二十一、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死亡风险保险费费率的最高水平。

非标准体保险合同的死亡风险保险费应由保险公司根据普遍认可的精算原则确定,不适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十二、对于团体万能保险,保险公司可以在备案或审批的费用基础上,在本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合理调整。

第五部分 持续奖金

二十三、万能保险可以提供持续奖金。持续奖金是保险公司对持续有效的保单或持续交费的保单,满足合同约定条件时给予的奖金。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和产品说明书上明确说明持续奖金发放的条件及金额。

二十四、保险公司应在产品精算报告中对有关持续奖金的设计、发放、准备金的计提方法以及对公司财务的影响等进行阐述。

第六部分 现金价值与责任准备金

二十五、现金价值指保单账户价值与退保费用之间的差额。

二十六、责任准备金由账户准备金、最低保证利率准备金和其他保单利益准备金三部分构成。

(一)账户准备金等于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

(二)最低保证利率准备金

为体现最低保证利率带来的额外成本,保险公司应当计提最低保证利率准备金。

预期在未来每个时间段内,因为市场波动,万能单独账户投资收益可能不足以满足最低保证利率的结算利息要求而带来的额外成本:

Ct = kt×AVt×m;

kt = max(最低保证利率-压力利率,0)

其中:

C t为t时刻的额外成本。

k t为t时刻在压力利率情景下预计的收益率缺口。

压力利率为评估利率-0.5%,指压力利率情景下预计的投资收益率水平。

AVt为t时刻预计的保单账户价值。

m指该时间段占1年的比例。

最低保证利率准备金为各时间段额外成本按照评估利率贴现至评估日的现值之和,额外成本的计算时间为每期期初。

(三)其他保单利益准备金。

为确保未来对保单利息支出及保单账户之外的各项支出有足够的支付能力,保险公司应参照下述现金流折现方法计算其他保单利益准备金:

1.预期在未来的每个时间段内,保单账户以外的现金流(包括所有保证和非保证保单利益的现金流)。

需要考虑的现金流包括但不局限于:保单账户以外的理赔、营业费用、持续奖金。需要考虑的现金流不包括利差收入。

2.若预期的净现金流在未来的某些时间点为负值,则从最远的负值点(n)往回,按如下递推公式计算:

Vn-1=-PVn-1(CFn)

Vn-t=max(0,PVn-t(Vn-t 1)-PVn-t(CFn-t 1))

其中:

Vt为t时刻的非账户准备金,t=0,1…,n-1。

CFt为[t-1,t]时间段内的净现金流,t=1,2...,n。

PVt()为相应项目在t时刻的精算现值,贴现率为评估利率。

3.万能保险评估日的结算利率高于未来1年的可预测投资收益率与最低保证利率之较大者的,保险公司还应当按如下公式增加计提相应的其他保单利益准备金。

AV0×max(i0 - j0,0)×min(1,剩余保险期间天数/365)

其中:

AV0为评估日的实际保单账户价值。

i0为截止评估日的结算利率。

j0为截止评估日万能单独账户投资组合中固定收益类及其他具有明确存续到期时间、按照预定的利率和形式偿付利息和本金等特征的资产的投资收益率,并与最低保证利率取较大者。

二十七、责任准备金计算要求

(一)预测现金流时,未来每个时间段最长为1年。

(二)评估利率由中国保监会指定并公布。

(三)计算责任准备金时需要预计未来万能保单账户价值的,应根据万能单独账户资产预测投资收益率和已公布的结算利率合理预测未来结算利率。预测的结算利率不得低于最低保证利率,且不得低于评估利率-1%。

(四)保险公司应遵循普遍认可的精算原则选取其他精算假设,可以与公司内含价值假设保持一致。

(五)保险公司出于谨慎原则,可以采用不同于上述的方法和假设,但计算结果不能小于上述方法、假设所得结果。

(六)责任准备金应逐单计算。但是,若保险公司认为将具有相似特征的保单分组计算的结果与逐单计算的结果无实质性差异,也可采用分组方法计算。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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