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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中共东海县委东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海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委发〔2010〕25号),设立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挂东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东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基本信息

东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经济、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综合协调,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优化的战略目标和政策。统筹协调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综合分析国内外及全县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加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和预警分析。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县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依据职责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相关领域专项规划和计划。负责发展规划之间的衔接以及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有关发展规划及计划的审核、评估和管理工作。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负责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与总体改革方案的衔接。研究并协调解决有关改革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年度重点改革工作,推进有关领域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和协调行业协会发展。

(四)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投资体制改革建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和全县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统筹协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市场准入、财政、金融、环保、土地、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政策。统筹协调县政府各类投资资金的使用,提出资金年度规模和投向并纳入投资计划管理,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资金及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组织竣工验收、后评价工作,按照权限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负责审核和转报由国家或省、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研究提出全县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统筹协调基础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县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

(五)负责拟订全县沿海开发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及评估,组织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牵头组织实施沿海重点项目建设和重大活动开展,协调沿海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全县沿海开发目标考核。负责组织争取国家、省、市沿海开发重大项目布点和政策、资金的扶持。研究提出沿海战略资源管理意见,促进沿海科学、有序和可持续开发。

(六)负责能源行业规划建设和管理,研究提出我县能源发展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项目布局、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能源体制改革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能源战略布局,推动结构调整;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或核准、审核上报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拟订能源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监测能源发展状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的发展,研究拟订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规划、计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配合国家、省、市拟订和实施石油储备、油气管网建设规划,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或核准、审核上报炼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和石油天然气投资项目。牵头编制政府性扶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行业节能专项资金计划,并监督其实施。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总量平衡的建议。

(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问题,组织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指导协调和组织推进新兴产业发展。负责拟订重大工业和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新兴产业、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综合协调全县服务业发展工作,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八)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综合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政法、民政等领域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组织全县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的评估,研究提出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和协调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关工作。

(九)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提出利用外资总量平衡、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我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按照权限核准、审批或审核转报外商投资项目、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等国外贷款项目、境外投资项目,负责进口设备免税审查和转报。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县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参与开发区设立审核和政策协调工作。

(十)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按分工编制全县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牵头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粮食、食用植物油等储备。

(十一)牵头负责全县经济协调发展工作,组织拟订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和政策,研究、协调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城镇(市)化发展、县域经济发展的规划和重大政策,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推进流域治理,参与拟订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政策。负责我县接轨上海和参与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以工代赈工作。

(十二)统筹协调全县资本市场发展,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研究拟订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综合分析财政、金融政策执行情况,研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核、转报和监督工作。负责协调创业投资和股权(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负责创业投资企业初审转报工作。参与审核并监督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

(十三)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节约型社会建设,负责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统筹协调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我县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

(十四)承担全县招投标工作的指导、管理、协调责任;负责制定招投标综合性政策;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各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行政执法工作;对全县招投标市场的运行状况进行分析研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有效措施加以规范。

(十五)统筹协调县际间地区经济协作,负责组织县际间对口支援、援建协调等工作,参与东中西部合作和县际间合作交流的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起草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规范性文件。

(十七)负责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和有关计划、预案,协调国民经济动员与国家经济、国防建设之间的重大问题。

(十八)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年度目标,负责全县目标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拟订全县重大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县重大项目开发意见。提出全县重大项目开发导向性意见,负责重大项目的开发、储备和争取工作。组织开展全县重大项目开发目标考核。协调、指导重大项目推进工作。

(二十)贯彻执行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编制全县价格改革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县政府价格管理工作。

(二十一)贯彻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以及国家行政机关收费标准,提出价格和收费调整的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年审工作。

(二十二)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并调整县管商品和服务价格及收费标准,制定县管价格和收费的作价原则、办法,合理安排各种差价和比价关系,发布价格公告,组织价格听证,加强价格行政指导工作。

(二十三)指导、监督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价格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网络工作,组织开展价格争议的调解处理工作和行业价格管理工作。

(二十四)依法实施市场价格监管,对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实行管理、监督和必要的调控,参与各类市场的规划、培育工作,规范各类市场价格行为。

(二十五)监测预测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相关成本与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跟踪重要经济政策、措施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及时提出政策建议,发布价格监测信息。完善民生价格采集公布系统,提出价格调控及相关经济政策措施的建议。

(二十六)依法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垄断、低价倾销、价格欺诈、价格歧视以及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行政事业性违规收费行为,健全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推行明码标价,开展价格诚信活动。

(二十七)依法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成本监审,开展对其他工农业产品价格以及收费成本调查工作,对使用财政资金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行事前成本监审。

(二十八)依法开展涉案财产价格鉴证工作,根据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的授权开展价格评估机构、价格评估鉴证人员资质认定的预受理工作。

(二十九)指导价格协会工作,开展价格理论及实践问题的调查研究,组织价格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三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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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秘、文电运转、会议组织、档案管理、保密机要、政务信息、政府信息公开、信访、工作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电子政务;组织办理县人大、政协建议提案;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和固定资产管理;负责机关行政经费和财务管理、审计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制定全县国民经济动员的政策、动员预案、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指导检查基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社会事业科、招投标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组织开展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专项等规划;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承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进口设备的有关免税工作。

组织拟订区域发展、县域经济发展、地理空间信息系统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县域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研究、协调县域发展的重大问题;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流域治理,拟订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整治、地质勘探、水资源平衡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环境保护、基础测绘、年度取水等计划。负责以工代赈工作。组织和协调我县参与长江三角洲地区合作与发展工作。

监测分析国内外及全县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总量平衡,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平衡进出口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研究分析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提出我县贯彻落实建议;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起草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物价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编制价格改革规划、年度价格调控计划、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建议;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政府制定价格和重大行政处罚听证的组织工作;组织开展价格行政法规宣传指导工作;综合协调价格业务,起草价格业务综合性文稿;指导本部门行政审批窗口的依法行政工作,督查行政执法行为,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牵头制定招标投标综合性政策。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稽察;负责全县依法必须招标建设项目备案工作,监督检查各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县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活动投诉查处;对全县招投标市场的运行状况进行分析研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有效措施加以规范。

参与制定全县金融及金融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分析全社会资金运行动态,提出动员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研究拟订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统筹协调全县资本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全县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综合分析财政、金融政策执行情况,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参与研究财政、金融以及投融资体制改革问题;牵头推进全县股权(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负责全县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的初审转报工作;指导、监督股权(产业)投资基金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非上市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监督企业(公司)债券融资活动;参与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工作,监督上市资金运用,引导资金投向。

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综合协调社会事业各领域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负责核准、审核、备案或转报社会发展领域的各类建设项目;负责编报、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组织全县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的评估,研究提出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和协调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关工作。

研究社会事业领域改革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有关重大问题;牵头组织推进各项社会事业领域改革和各类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论证审核批准改革方案;组织制定和完善社会事业各领域改革的配套政策及行政措施;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负责全县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综合协调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发展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审批、核准、备案审核转报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循环经济等建设项目;负责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方面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及有关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审核、申报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宣传及交流合作;统筹协调全县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承担全县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我县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重大政策。承担县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行政审批科、能源科)

监测分析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拟订固定资产投资调控目标、投资计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投资体制改革建议;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和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建环保、交通邮政、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重大政策,统筹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县政府各类投资资金的使用,提出资金年度规模和投向并纳入投资计划管理,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牵头会同县有关部门编制下达交通、邮政、水利、环保、保障性住房等各类专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统筹计划协调平衡;编制、申报和下达上级财政性投资计划;负责县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牵头拟订重大基础产业专项规划,研究提出基础产业发展战略和重大布局;牵头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和邮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重点项目计划;指导全县工程咨询业发展。

研究拟订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提出利用外资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目标及政策;负责进口设备免税的初审和转报;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指导、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组织拟订全县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县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参与开发区设立审核和政策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我县与外国友好城市间的经济技术合作工作。

在省能源局和市发改委的工作指导下,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县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新能源、抽水蓄能、风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火电(含热电联产)、核电、天然气发电、煤炭清洁利用发电、电网发展,以及石油(成品油)、天然气、炼油(含生物制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能源体制改革的建议,承担电力体制、油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研究提出能源重大项目布局;负责衔接平衡能源重点企业的发展规划和生产建设计划,协调解决企业生产建设的重大问题;负责能源方面的对外合作。

负责审批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负责审批、核准、备案、审核转报政权建设类和城建环保、基础产业类、房地产类建设项目以及相应的中央、省、市补助资金的安排;负责审批和审核转报政府投资的基础产业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核准和审核转报企业投资的基础产业项目。按照权限核准、审批或审核转报外商投资项目、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等国外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进口设备免税的初审和转报;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县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参与开发区设立审核和政策协调工作。负责审核和转报由市发改委、省发改委、国家发改委或国务院审批、核准的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权限内审批、核准、备案的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统筹审批、核准、备案农业、工业、流通、社会事业等领域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四)农村经济科(经济协作科)

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编制并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综合协调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推进城乡一体化、农业现代化相关政策建议。审定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专项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转报农业、林业、水利、滩涂、海洋渔业、气象等方面的建设项目;参与编制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及其项目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农业重大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生产资料的引导和调控工作。

研究提出开展地区间经济技术合作的思路和建议,牵头组织地区间的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工作;负责我县参与东中西部地区合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与对口支援地区的经济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县际间经济合作、县级异地商会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我县在外市设立办事机构审核、备案手续等有关工作。牵头组织省支持苏北发展政策的落实工作;承担南北挂钩合作工作,牵头组织南北挂钩产业转移、项目合作、园区共建等工作;承担我县对口支援其它地区建设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经济协作办公室、县苏北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高技术产业科(工业科)

组织拟订全县高技术产业发展、新兴产业、产业技术进步的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新兴产业的重点领域;统筹科技及信息化规划的衔接平衡;组织实施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和新兴产业关键技术、成套设备研制开发和产业化示范工程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负责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和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审批、核准、备案或者审核转报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和自主创新项目;管理县级高技术产业发展资金;做好信息化相关工作,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推动全县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和发展。

综合分析、协调工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县工业经济的发展战略;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有关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规划战略产业、支柱产业及重大生产力布局,组织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根据授权和分工,负责审批、核准、备案或者审核转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审核境外工业投资项目;负责拟订全县年度工业主要产品产量计划;研究和制定稀土产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牵头负责工业方面中央、省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经贸流通科(县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县服务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计划,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县服务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服务业发展政策,综合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服务业集聚区和重点建设项目规划,促进生产性服务业比重的提高;牵头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负责有关服务业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转报,负责安排县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及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指导和组织服务业人才培训,推进服务业品牌和标准化建设,指导服务业各行业协会发展。承担县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承担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核准、审批或审核转报流通发展重大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县级储备。

(七)经济体制改革科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和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统筹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与总体改革方案的衔接;负责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的制定、推进及考核,研究并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重点改革工作;承担企业改革工作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组织实施企业战略性重组;研究推进完善市场体系的重大改革措施,组织制定要素市场建设的总体规划;指导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发展;开展经济体制改革综合性试点工作。

(八)价费监管科

组织实施国家工农业产品价格政策及改革方案,贯彻执行省、市以上管理的工农业产品价格水平和作价办法、原则;制定和调整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工农业产品价格和作价办法、原则;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等农产品价格保护政策,做好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工作;负责对重要放开工农业产品价格依法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环境资源价格政策,研究制定本地区环境资源价格及其行为的监管原则和方法,运用价格机制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按规定做好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管理、年审工作;跟踪评估环境资源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并提出实施调整政策建议;开展行业价格管理;协调、处理工农业产品价格和环境资源价格争议;指导、协调全县工农业产品价格和环境资源价格管理工作。

承担医药价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医疗价格和部分药品批发、零售价格;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卫生监督防疫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妇幼保健服务等收费;做好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年审工作;协调、处理医药价格争议,指导全县医药价格工作。

组织实施上级服务和房地产价格政策和改革方案,贯彻执行省以上管理的服务价格水平和作价办法、原则;研究、制定服务和房地产价格法规、政策;审核、制定服务和房地产价格;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涉及房地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制度和年审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基准地价、土地最低保护价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房屋基本重置价格的测算和调整,审核确定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商品房价格,负责政策性保障住房价格和租金管理,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负责对重要放开服务价格依法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协调、处理服务价格争议;指导、协调全县服务价格管理工作。

负责国家、省和市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具体实施工作;承担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收费改革计划、方案和管理办法;具体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制度和年审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清费、治乱、减负工作;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批、调整和管理工作;协调、处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争议;指导、协调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受理价费行政审批工作。

(九)成本监审科

承担国家、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县政府下达的农产品、工业品和服务价格成本调查任务;依法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和服务价格开展定调价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负责全县范围内的工农产品及服务收费、价格的成本调查工作,对实行财政补贴的重要农产品和政府补贴的公用公益事业开展成本调查与监审;对使用财政资金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和财政公共支出实行事前成本监审;负责全县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的网络建设,组织、指导全县农调户的农本资料登记、汇总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价格成本信息。

县重大项目办公室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生产力布局规划、相关政策、法规及省、市关于重大项目导向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提出重大项目开发导向意见;负责我县经济建设重大项目的开发、前期准备和争取、促进工作;收集、分析国家、省、市的相关政策、法规和项目信息;负责提出全县重大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指导、督查、考核重大项目推进工作。

县目标管理办公室 负责编制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年度目标;指导并审核各部门责任目标、各乡镇(场)发展目标,组织和实施县级目标的一级分解、监督检查、跟踪管理、协调服务与考核评比;拟订县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和年度目标管理奖惩方案。组织开展全县科学发展评价考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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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东海县委东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海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委发〔2010〕25号),设立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挂县物价局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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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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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县物价局的职责,原县投资促进局的经济协作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将信息产业管理职责、县硅产业发展局的职责划给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将组织实施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职责划给县商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协调有关扶持政策的落实职责划给县农业委员会。

(四)加强社会发展与改革等重大问题研究;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

(五)加强沿海开发和发展的规划指导和组织协调,负责拟订我县沿海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沿海战略资源管理意见,协调沿海开发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加强经济、资源、环境统筹协调,负责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以及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统筹协调全县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加强经济形势的监测和分析,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

(八)加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负责我县县际间合作与发展、参与东中西部合作及对口支援工作。

(九)加强全县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牵头制定招投标综合性政策。

(十)增加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一)增加反价格垄断职责。

(十二)增加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和监测预警职责。

(十三)加强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民生价格采集公布等价格社会公共服务职责。

(十四)增加上级发改委依法赋予的其他经济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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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机构

县物价检查分局(县价格监测中心、县价格举报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照检查权限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依法受理和查处有关价格问题的咨询、投诉和举报;负责全县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管理工作;负责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参与全县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网络建设的协调、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价格诚信活动;参与对重要放开商品和服务价格依法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工作。

组织实施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政府制定的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对本县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测;根据价格监测资料及相关成本与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撰写价格情况分析及预测预警报告,为政府价格决策和宏观调控提供政策建议;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分析、预测信息,为社会提供公共信息服务,正确引导生产、流通和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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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献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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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23页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卫生厅 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豫发改收费[ 2010]230号 各省辖市和巩义、邓州、永城、项城、固始、中牟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办)、卫生局,省直医疗 机构: 为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 局《关于〈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 2007年)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7]2193号)要 求,结合我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新技术新方法和项目开展情况,我们在认真调研、组织评审的基础上,制 定了我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 并对部分价格项目规范进行了修订。 现通知如下, 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和部分价格项目规范修订详见附件。 二、本通知规定价格为相应级别医疗机构的最高限价,具体下浮幅度和执行标准由各医疗机构自行确 定。 三、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文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文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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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4页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水利(水务)厅(局):为提高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核定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附件:《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第一条为提高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供水经营者实施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调查、测算、审核供水经营者供水成本基础上核定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的行为。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是指一定范围内供水经营者社会平均合理费用支出,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基本依据。第三条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具体事务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成本调查机构组织实施。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配合...

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现任领导

王鹏: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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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9个职能科室。

(一)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议案、建议、提案和信访、档案、保密和接待联络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领导批示和交办工作的督办;负责本机关的财务、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二)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科

负责编制年度综合发展计划;对地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进行监测分析,负责全区重点工程情况汇总工作;研究提出本区投资调整目标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土地供应计划、房地产开发规划和计划;负责指导和协调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分析项目建设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研究交通发展战略和目标,组织制订交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三)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村经济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区农村经济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气象等领域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涉及农村经济中重大建设项目的筛选,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动态管理;负责绿色产业示范区有关工作,组织编制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山区经济开发计划;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等重大项目上报工作。

(四)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发展科

研究本区工业发展,提出工业经济发展战略;负责全区工业、建筑、邮电及环境保护等专业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报批工作;研究本区工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编制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环境保护规划,参与研究整治重点污染源、污染地区的方案;研究本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用高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六)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科(区国民经济动员办)

研究提出本区社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区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人口、国民经济信息化、旅游等规划和年度计划;分析研究国内外经济形势,负责本区国民经济运行的监测、预警,提出经济调节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研究国民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重要文件和综合信息的起草工作;负责房山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下达的经济动员方面的工作。

(七)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研究提出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综合平衡的目标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专项规划和乡镇发展规划;负责组织起草、制定全区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和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研究本区工业开发区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全区股份制企业的组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权限内的企业改制方案进行审批;研究提出经济合作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和协调区域经济合作工作,协调解决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研究本区所有制结构调整的重大问题,提出调整目标和政策措施、建议;研究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和具体措施;协调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负责组织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八)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科

负责全区价格总水平变动情况的监测、预测,组织贯彻实施市、区政府价格政策和价格调整方案;负责本辖区内价格和收费的审批、核准、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的管理,核发《收费许可证》,负责发放收费监督卡并监督其使用情况;负责组织召开重要价格调整的听证会;负责价格专题调研、价格信息和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负责价格监督执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九)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矿山行业管理科(房山区矿山行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宣传并组织实施国家和市、区有关矿山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矿山行业管理、整治的综合措施和各项制度并牵头组织落实;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审核上报工作;监督、指导矿山企业落实国家行业规范和标准;承担矿山行业生产安全管理的职责;监督管理有关乡镇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各矿山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负责协调矿山行业管理与市、区有关部门及国矿的关系,协调区矿山服务中心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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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员编制

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编制41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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