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县物价局的职责,原县投资促进局的经济协作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将信息产业管理职责、县硅产业发展局的职责划给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将组织实施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职责划给县商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协调有关扶持政策的落实职责划给县农业委员会。
(四)加强社会发展与改革等重大问题研究;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
(五)加强沿海开发和发展的规划指导和组织协调,负责拟订我县沿海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沿海战略资源管理意见,协调沿海开发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加强经济、资源、环境统筹协调,负责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以及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统筹协调全县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加强经济形势的监测和分析,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
(八)加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负责我县县际间合作与发展、参与东中西部合作及对口支援工作。
(九)加强全县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牵头制定招投标综合性政策。
(十)增加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一)增加反价格垄断职责。
(十二)增加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和监测预警职责。
(十三)加强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民生价格采集公布等价格社会公共服务职责。
(十四)增加上级发改委依法赋予的其他经济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