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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与行政管理方式相比,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行政管理是一种直接的干预,行政权是一项主动的权力,自由裁量的空间较大,随意性也较大,它是基于上下级之间的科层式管理。专业监管虽然也是直接的干预,但它是一种外部的干预,是按照授权依法依程序进行的一种监督和管理,其自由裁量的空间是受到限制的。它和管理对象之间不是上下级的关系,而是法律主体之间的关系。其理念是为产业的发展和竞争提供一个好的环境,既为了规范产业的行为,同时也为产业的发展提供保护。
行政管理对不同环节的管理是不加区分的。而监管对不同环节管理的方式和重点是不一样的。监管的重点是垄断环节,是市场失灵的方面,核心是对垄断行为进行控制,防止滥用市场权力,保护消费者合理利益,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对竞争性环节,主要是对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核心是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其作用类似于交警或裁判,不错不纠,不违规不纠。
行政管理的方式主要是审批和行政命令。监管的方式主要是依据规则和合同进行。
从世界范围看,监管的主要方式有许可证监管和规则监管两种。采用许可证方式进行监管就是通过政府与公司签订合同,各种有关运行的条件都清晰地包含在各个企业的许可证中,企业运作要遵守这些条件,以此来制约各个企业的行为。而采用规则监管方式进行监管,是通过监管委员会颁布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规则,同时辅以针对个案的一些决定作为补充,各个企业(包括市场)运作时必须遵守这些规则,以此来制约各个企业的行为。
监管机构是执法机构,只就监管是否合法、是否科学承担法律责任和技术责任,不直接承担政治或民主责任,这与传统的行政管理部门有明显的不同。
监管是专业化的管理,具有日常性和专业性的特点。2100433B
监管发挥作用需要两个条件:
一是完善的法律支撑。监管是依法依规则的管理。监管直接针对的是具体企业的微观经济活动,监管决策将直接影响具体企业的切身利益,因此,其所有活动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
二是市场经济。计划经济条件下不存在监管。监管是在市场机制的框架内,矫正市场失灵的办法。如果没有市场机制这个前提,而是政府用行政手段直接配置资源,监管就没有存在的基础和必要,也“无市可监”。
预应力管桩的主要区别如下:1、钢筋用量不一样例如:外径300mm桩,壁厚70mm单节桩长11米以内要求A桩钢筋6Φ7.1而AB桩为6Φ9.0,可见AB桩的钢筋分布比较密!同样情况下B桩为8Φ9.0,C...
预应力管桩的主要区别如下:1、钢筋用量不一样例如:外径300mm桩,壁厚70mm单节桩长11米以内要求A桩钢筋6Φ7.1而AB桩为6Φ9.0,可见AB桩的钢筋分布比较密!同样情况下B桩为8Φ9.0,C...
都是算量、计价软件。界面和风格略有不同。就像不同品牌的手机、汽车一样!
校准与检定的主要区别
校准与检定的主要区别 1、校准不具有法制性,是企业自愿溯源行为。检定具有法制性,是属法制计量管理范畴的 执法行为。 2、校准主要用以确定测量器具的示值误差。检定是对测量器具的计量特性及技术要求的全 面评定。 3、校准的依据是校准规范、校准方法,可作统一规定也可自行制定。检定的依据必须是检 定规程。 4、校准不判断测量器具合格与否,但当需要时,可确定测量器具的某一性能是否符合预期 的要求。 检定要对所检的测量器具作出合格与否的结论。 5、校准结果通常是发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检定结果合格的发检定证书,不合格的发不合 格通知书。 计量法的约束 国家要求:对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要有地方计量行政单位的授权。 才能开展相应 的计量器具的校准资格。否则就是违法。校准结果不能被认可。 检定证书是按照该量具的检定标准要求全面标定后的合格报告, 检定通知书则是 按国家检定标准要求检定时出现了不合格项后,出具的一
除湿机除湿与空调除湿主要区别
1.空调器除湿原理空调器在两种模式下具有除湿功能:(1)制冷模式这是任何空调器都具有的模式,也是空调器最基本的功能。空调器制冷的过程必然伴随着除湿,潮湿空气通过空调器蒸发器后温度会大幅度下降,空气湿度处于一种过饱和状态,多余水汽以冷凝水的形式析出,凝结于蒸发器的翅片上,也就是"凝露",等到制冷模式达到一定的平衡状态,空气湿度也就降到了一定的水平。
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内容主要有以下几项:
(1)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的供电能力实施监管。供电企业应当加强供电设施建设,具有能够满足其供电区域内用电需求的供电能力,保障供电设施的正常运行;
(2)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的供电质量实施监管;
(3)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设置电压监测点的情况实施监管;
(4)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保障供电安全的情况实施监管;
(5)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义务,依法保障任何人能够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获得最基本的供电服务;
(6)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的情况实施监管;
(7)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向用户受电工程提供服务的情况实施监管。供电企业应当对用户受电工程建设提供必要的业务咨询和技术标准咨询;对用户受电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发现用户受电设施存在故障隐患时,应当及时一次性书面告知用户并指导其予以消除;发现用户受电设施存在严重威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人身安全的隐患时,应当指导其立即消除,在隐患消除前不得送电;
(8)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实施停电、限电或者中止供电的情况进行监管;
(9)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处理供电故障的情况实施监管;
(10)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履行紧急供电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管。因抢险救灾、突发事件需要紧急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及时提供电力供应;
(11)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处理用电投诉的情况实施监管;
(12)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执行国家有关电力行政许可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管。供电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供电营业区、供电业务许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和电工进网作业许可等规定;
(13)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公平、无歧视开放供电市场的情况实施监管;
(14)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和收费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管;
(15)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签订供用电合同的情况实施监管;
(16)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执行国家规定的成本规则的情况实施监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成本的规定核算成本;
(17)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信息公开的情况实施监管;
(18)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报送信息的情况实施监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向电力监管机构报送信息。供电企业报送信息应当真实、及时、完整;
(19)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执行国家有关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的情况实施监管;
(20)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实施电力需求管理的情况实施监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电力需求管理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指导用户科学、合理和节约用电,提高电能使用效率。
电力监管机构有以下监管职责:
(1)电力监管机构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颁发和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
(2)电力监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发电企业在各电力市场中所占份额的比例实施监管。
(3)电力监管机构对发电厂并网、电网互联以及发电厂与电网协调运行中执行有关规章、规则的情况实施监管。
(4)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市场向从事电力交易的主体公平、无歧视开放的情况以及输电企业公平开放电网的情况依法实施监管。
(5)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执行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的情况,以及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执行电力调度规则的情况实施监管。
(6)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电能质量和供电服务质量标准向用户提供供电服务的情况实施监管。
(7)电力监管机构具体负责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8)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对电价实施监管。
电力监管机构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1)电力监管机构根据履行监管职责的需要,可以要求供电企业报送与监管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责令供电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如实公开有关信息;
(2)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对供电企业报送信息和公开信息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3)电力监管机构可以在用户中依法开展供电满意度调查等供电情况调查,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
(4)供电企业违反国家有关供电监管规定的,电力监管机构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记录。造成重大影响的,电力监管机构可以对供电企业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5)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违反国家有关供电监管规定、损害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及处理情况,可以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