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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城建行业)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政府规章并监督实施,制定行业作业标准、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并指导监督实施。
(二)按有关规定,负责城建行业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三)按有关规定,负责编制城建行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编制城建行业有关的年度建设项目、维护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有关城建行业各类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督工作。
(六)按有关规定,负责城建行业行政许可事项工作。
(七)承担市园林绿化委员会城市组的工作,承担城市森林防火、防台防汛和除雪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八)指导区市县、先导区业务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
1、负责全局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
2、组织拟订各项工作规章和制度;
3、负责全局文电收发、电子政务、政务公开、政务信息、保密、档案、信访、会务、安全及应急管理、固定资产和财务等工作;
4、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事务;
5、负责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法制处:
1、负责宣传贯彻规划、测绘地理信息方面的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政府规章,并组织上报;
2、负责组织全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
3、负责法治政府建设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协调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4、负责市级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核实;
5、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有关听证;
6、负责组织建设项目验线;
7、组织、协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城乡规划编制处:
1、负责组织开展城乡发展战略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研究;
2、负责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3、负责组织分区规划编制工作;
4、负责审查不设区的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县级政府所在地的镇及市政府确定的镇总体规划;
5、负责市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核查工作;
6、负责组织各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村镇建设统计工作;
7、协助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进行管理;
8、指导各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村镇规划业务管理工作。
城市规划管理处:
1、负责组织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报批、修改工作;
2、负责组织城市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3、负责研究提出市内四区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或选址意见;
4、负责市内四区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核查工作。
建筑规划管理处:
1、负责市内四区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核查工作;
2、负责市内四区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核查工作;
3、负责市内四区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核查工作。
市政设施规划处:
1、负责指导全市各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规划管理工作;
2、参与编制近期市政专项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中有关市政基础设施的专项内容;
3、负责市内四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核定工作。
测绘管理处:
1、贯彻执行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方针、政策;
2、负责组织城市基础测绘项目实施;
3、负责全市测绘资质单位资质初审、测绘作业证管理工作;
4、负责测绘成果汇交和监督指导测绘成果质量;
5、负责地图和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测绘项目登记备案和测绘行业信息统计;
7、组织全市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地理信息开发与应用处:
1、负责编制全市测绘地理信息发展规划;
2、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基础测绘规划;
3、统筹全市地理信息工作,协调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设;
4、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提供使用;
5、负责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指导推进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和新产品开发及新技术应用;
6、负责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服务工作。
规划委员会秘书处:
1、负责市规划委员会会议筹备组织、项目申报、纪要起草、档案管理工作;
2、负责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审议项目的专家咨询工作;
3、负责规划编制成果和审批项目专家评审的组织工作;
4、承担市规划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审批办公室: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负责全局进入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咨询、受理、标准件审核及办结工作,拟订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协调涉及多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参与办理事项所需的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等;
4、负责组织诚信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5、负责本局和所属事业单位进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人员的管理;
6、指导本系统区市县、先导区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
7、承办本局和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委办公室(机关党委):
1、负责党委日常工作和全局组织、宣传、统战工作;
2、负责全局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教育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双重管理行政机构的领导班子管理工作;
4、负责局机关工会、妇联工作;
5、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另派出大连市规划局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4个分局(处级)。
刘东立 党委书记、局长 负责局全面工作。
张继良 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局长、市规划局党委委员
分管规划委员会秘书处、市政设施规划处。
宋继先 副局长、市规划局党委委员
分管党委办公室(机关党委)、法制处、城乡规划编制处、城市规划管理处、 测绘管理处、地理信息开发与应用处、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市测绘研究院(市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市规划展示中心。
石 山 市纪委驻市规划局纪检组组长、市规划局党委委员。
陈 艳 副局长、市规划局党委委员
分管办公室、建筑规划管理处。
田 峰 副局长、市规划局党委委员
协助刘东立局长负责对外合作交流工作,分管行政审批办公室、规划编审工作组。
车 林 副巡视员
协助宋继先副局长具体分管党委办公室(机关党委)、法制处、测绘管理处、地理信息开发与应用 处、市规划展示中心,协助陈艳副局长具体分管办公室,分管信访维稳工作。 2100433B
城建局职能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制定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其实施。 2.负责...
城建局职能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制定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其实施。2.负责全...
以常州市城乡建设局为例,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结合我市实际,拟定规范性文件和实施办法;负责城...
建设局的主要职能
1 建设局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城 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 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规章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 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全市建设行业行政监察工作。 (二)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研究拟定 加快全市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战略;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 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和市域城镇体系的编制、 报批工作;参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 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市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许可 证及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
礼县城建局是礼县人民政府下属的职能部门。
1987年,成立环卫所。1993年,环卫所改称环卫处,绿化队改称园林处,并成立建筑设计院。199 4年, 成立公园管理处。县自来水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环卫处分别于1989、1991、1996年划归建委直接管理。1997年,城建局机关设办公室、财务科、城管科、规划科、 施工科5个科室,有干部14人,下辖市政公司、公园管理处、绿化处、设计院,共有干部职工144人。 1984年,济南市政府批复了《长清县新城总体规划》具体实施方案,规划面积为5.17平方公里,控制面积为20.67平方公里,将县城规划为7个功能区。随着城市建设日新月异的发展, 总体规划于1987、1990、1993年3次修改。第三次修改后的新城区规划面积为17.96平方公里,控制面积为79.95平方公里。详细规划了商业街、商业城、步行街、居住区、两处公园、建材市场、文昌小区和20条主要街道。至1997年,均已建成投入使用,卫星城镇初具规模。 2100433B
近日,大悟县城建局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开展捐资助力灾后重建活动,以实际行动助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县城建局干部职工纷纷解囊为受灾群众捐资献爱心,共募集爱心捐款3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