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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屋管理、住房保障、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勘察设计市场、物业行业以及建筑业、城镇燃气、城市供热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大型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环境评价、城市交通、供水、环保、人防等专业行业的规划编制。
(二)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负责全市住房保障的监督管理。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和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住房分配制度改革、公有住房出售、公有住房租金调整、货币化分配等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工作,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四)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产业发展政策、编制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公有住房管理、房屋安全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物业行业的监督管理,以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指导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五)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活动并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的责任。拟订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含城镇燃气、城市供热,下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程造价等方面的政策、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许可、建筑业企业资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及事中事后监管。
(六)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拟订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设监理、施工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相关的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标准、造价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合同、担保和竣工结算文件的管理,负责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管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八)监督指导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和海绵城市的建设工作,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和发展规划,负责建立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库制度,参与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平衡协调,统筹协调城市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有线电视和其他用途的管线(含附属设施)及管线共同沟等的建设管理,指导、协调地下空间使用管理。
(九)负责全市城镇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负责城镇燃气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管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参与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检查、指导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城镇燃气行业的业务工作。
(十)承担全市城市供热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城市供热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从事城市供热单位进行管理,按有关规定负责城市供热行业的行政许可事项工作,参与城市供热价格的拟订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规范、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金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贫困户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推进小城镇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和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勘察设计行业管理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行业、勘察设计市场准入和施工图设计的监督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科技攻关和新技术的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指导相关的培训工作。
(十三)承担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墙体材料革新、粉煤灰综合利用、散装水泥发展与应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发展装配式建筑。
(十四)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的管理,负责全市地下管线普查及相关地理信息系统管理和开发利用,推进信息化建设。
(十五)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发展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拟定全市工程建设消防相关政策,统筹指导、监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及抽查工作。
(十七)对大连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承担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大连市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服务中心承担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相关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大连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承担的房屋交易有关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相关职责,推进棚户区住房改造、房地产“去库存”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规划的平衡协调职责,做好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统筹协调工作。
(一)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拟订机关的各项工作规章和制度,组织协调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负责机关文电、党组会议、局务会议、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电子政务、信息、保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承办中央、省、市、局领导批示交办件;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新闻宣传、网络安全和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和行政后勤事务。
(二)政策法规处。负责拟订依法行政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查和申报,负责本系统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许可、重大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本系统行政复议案件处理、应诉和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协调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放管服改革工作,组织有关听证,负责法制培训和普法宣传教育。负责综合治理工作,承办中央、省、市、局领导批示交办和转办的信访、投诉案件以及信访稳定工作。负责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企业诚信体系并组织运行。
(三)财务审计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维护等相关资金计划并指导实施;拟定局系统内部财务管理和预算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财务、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人事部门核定的行政编制和任职文件,负责机关人员工资核发;负责局机关货币资产管理、项目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管理。
(四)城市建设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城建项目计划,负责建立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库制度和项目库,负责编制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年度计划;协调城市建设的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协调、指导市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策划等前期工作;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设计、大型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环境评价、城市交通、供水、环保、人防等专业行业的规划编制,参与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平衡协调,指导地下空间、地下管线普查和地理信息系统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综合统计工作;组织研究分析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全局性问题,拟订相关政策;协调、指导推进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相关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区市县、先导区城市建设工作。
(五)行政审批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进入市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核、办结工作,执行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并拟定具体的审批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协调涉及多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负责办理事项所需的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参与听证等,负责进驻市行政审批局人员的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导本系统区市县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承办局和市行政审批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住房保障处。拟订保障性住房、公房、产权弃管房屋管理的政策法规;指导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设,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监督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信息档案管理工作,协调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组织处理落实私房政策中的历史遗留问题。
(七)房地产发展处。拟订有关房地产市场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宏观调控,研究分析房地产形势;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商品房预售、房产交易、房屋租赁、房屋测绘、房屋档案、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分析住房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监管,组织实施培育住房租赁市场;监督指导全市房地产“去库存”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八)物业与房屋安全处。拟订并组织实施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负责物业行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指导,负责推进完善物业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指导,指导、协调和监督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处理工作。拟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增值收益使用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指导物业弃管房屋管理工作,协调市相关部门开展直管房屋防台防讯、抗震救灾等工作;负责全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拟订城市房屋安全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九)公用事业处。拟订全市城镇燃气、城市供热行业的发展规划、政策、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负责协调、指导、考核、监督各区市县、先导区城镇燃气、城市供热的日常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城镇燃气、城市供热企业经营、用户用气用热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城镇燃气、城市供热经营许可的动态核查和事中事后监管、特许经营的监督管理,参与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指导城镇燃气、城市热力设施运行等工作,负责城市供热、城镇燃气政策咨询、解释和信访工作,指导供热住宅室温检测工作,负责城市供热行业监管系统数据的统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困难居民家庭采暖费补贴统计上报和发放工作。
(十)村镇建设处。拟订全市小城镇建设政策,参与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贫困农户危房改造,负责落实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指标并指导实施;协同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拟订全市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金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一)建筑业发展处。负责全市建筑市场、建筑业、监理行业、工程招标投标、工程造价、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住宅全装修、新型墙体材料、粉煤灰综合利用、散装水泥发展和勘察设计行业管理,拟定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按管理权限负责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资质监管,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批后的事中事后和勘察设计咨询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从业行为的监管;参与重大勘察设计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勘察设计方面的投诉处理。负责全市建筑业行业运行分析,指导对外工程承包与合作,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按照管理权限承担有关区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投诉处理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负责招标代理机构行为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重大科技发展项目计划和绿色建筑地方性技术细则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标准化管理及工程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指导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科技攻关和新技术的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区市县(开放先导区)相关的建筑市场管理工作。
(十二)工程质量安全处。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施工工地扬尘治理管理工作,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法规、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预拌混凝土质量、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管理,组织参与相关的建筑工程重大勘察设计质量、施工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程质量投诉的处理;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行业的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管理人员等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指导区市县、先导区相关的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十三)建设工程消防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拟定全市工程建设消防相关政策,统筹指导、监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及抽查工作。
曲晓新: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
楚天运: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袁晋山: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宏伟: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宋光: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100433B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广安 四川省岳池县安拱路88号,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
在中山四路,靠近市镇府,应该属于石岐区
喀喇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赤峰市喀喇沁旗河滨南街734 乘坐5路在运管局站下车后步行617米即可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质安〔 2018〕70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市城区各建筑施工、 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 因自然灾害诱发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各在建工地要密切 注意天气预报信息,在大雨、大风、冰雹、雷暴等强对流恶劣 天气来临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确 保施工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汛期防灾的组织领导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汛期建筑 施工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的重要性,针对汛期特点和规 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开展相关防汛工作,督促建 筑施工等相关单位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为相关作业人 员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全面提升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 处置能力。 二、深入排查施工现场及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 各企业要增强
第一条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8〕248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大连市普兰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大连市普兰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大连市普兰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民防)、工程建设、建筑业、燃气、供热等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拟定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民防)、市政基础设施、城镇房地产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宣传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对大连市普兰店区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工作承担业务指导职责。
(二)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城市建设维护费使用计划,组织编制防空袭预案及其保障计划,拟定人民防空发展建设规划、负责人民防空指挥通信信息系统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
(三)负责全区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建筑活动并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贯彻实施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有关政策,贯彻执行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区房屋和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四)承担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全区建筑工程的档案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对违章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贯彻执行房地产业的产业政策并提出行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
(六)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工作,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保障性住房政策并拟订保障性住房规划,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七)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贯彻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八)负责组织城镇防台防汛工作,负责物业管理工作、全区经营性供热和燃气的管理、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和城镇园林防疫工作。
(九)贯彻执行城管执法的政策和制度措施,行使建筑市场、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房地产、公用事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指导全区城管执法工作,开展城管执法行为监督,组织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行为。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城镇减排的责任,贯彻执行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贯彻执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一)贯彻实施城市建设的政策,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实施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区重点镇建设。
(十三)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区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民防)科学技术研究交流和成果应用,负责人防信息采集;负责指导人民防空(民防)训练、演习和群众防空建设。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加强对全区城市管理工作、产镇融合的特色小镇建设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相关职责,推进棚户区住房改造、房地产“去库存”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工作。
(十六)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关于污水处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主城区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工作。
第四条 大连市普兰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党群科)。负责拟订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负责机关文电、人事、财务、会务、保密、档案、政务公开、信息、统计、信访、安全、固定资产和后勤保障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群、纪检监察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绩效考核工作;负责调研和综合文字材料工作;负责协调督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负责行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行业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清理、修改、汇编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行业执法队伍建设、监督;负责法治政府建设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协调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有关听证;组织、协调违法建设信访投诉案件的办理及重大违法建设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上报备案;组织、协调对行业监督检查工作。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二)行政审批科。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局进入区审批大厅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咨询、受理、标准件审核及办结工作,拟订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协调涉及多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参与办理事项所需的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等;负责组织诚信体系建设管理工作。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三)工程管理科。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报建管理和施工许可后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城乡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外埠进普施工企业、 开发企业、监理企业审查、登记备案;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全区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开发市场的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复检;全区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四)城管科。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管理,负责亮化工程建设管理,负责道路、排水维修工程建设管理;负责园林绿化管理,负责城市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负责城乡环境卫生管理,负责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负责市容市貌管理,负责城区楼体立面改造,广告牌匾设施设置的审批管理;负责城镇防台防汛和城市除雪工作管理。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五)工程技术科。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受理工作;负责边坡勘察受理;负责勘察文件审查受理;负责建筑边坡方案设计审查;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组织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负责推行国家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推广“四新”技术应用。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六)燃气科。负责贯彻供热、燃气行业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制定辖区内供热、供气行业规划;负责监督管理供热、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及经营许可审核、升级报批;负责全区供热低保户补贴汇总、审核、抽查,对财政拨付的供热低保户补贴进行发放;负责所属改制企业下岗职工供热补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供热燃气行业新建、改建、扩建的监督、验收工作。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七)地震科。贯彻执行防震减灾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拟定本地区防震减灾发展规划,监督管理事业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全区地震监测台网管理和宏观观测,负责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负责本地区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八)人防科。组织编制防空袭预案及保障计划;审批并监督管理各类配套人防工程;负责人民防空(民防)指挥通信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与管理;负责指导人民防空(民防)宣传教育、训练、演习和专业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协调、监督人民防空(民防)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工作;参与区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管理人民防空(民防)经费和资产。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第五条 大连市普兰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连市普兰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编制2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大连市普兰店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大连市普兰店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张学贵:大连市审计局局长
刘文辉:大连市审计局副局长
于雷:大连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谭军:大连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范静:大连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21年6月,大连市审计局机关党委被评为“大连市先进基层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