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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与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政策、规章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负责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2、研究拟定加快全县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战略;参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
3、综合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法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县外工程承包的建筑劳务合作;负责核发城乡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4、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指导建筑智能化工作;监督管理城镇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规划实施抗震设计和施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一切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管理;负责县城大型市政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核,预决算审查,质量保证和验收工作。
5、制定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负责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
6、管理全县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建设企业开拓县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7、负责城市燃气项目审批及燃气行业管理工作。
8、负责城市开发小区的竣工综合验收工作。
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局机关股室
1、人秘股(含财务审计)局党委办公室和局行政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文电处理和外事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政务信息、目标管理及督查;草拟局工作计划、总结,上报重要材料,草拟调研文章,负责规范性文稿的草拟和审查;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处理来信来访;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机要和保密工作;负责建设局党委的日常工作。
2、村建股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草拟村镇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建设工作,并督促其实施;核发村镇建设《施工许可证》;负责全县小城镇和重点小城镇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考核工作并督促实施;指导农村居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指导乡镇的房屋及公用基础设施设计与施工;指导村镇统一开发建设、村容镇貌、环卫与绿化工作。
3、建筑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建筑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筑予制构件生产行业管理及其资质等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报建审批,审查、发放“施工许可证”。指导和监督建筑工程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审查工作。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建筑安全生产。组织施工企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督促施工企业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指导。
4、城市建设股 研究制定全县城市发展、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城市园林绿化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县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住宅与房地产行业管理及统计工作。
5、招标投标办 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办法;负责发布招投标信息;负责审查招标文件、招标条件和投标单位资格;负责监督指导开标、评标、定标、签发中标通知书;负责做好招标统计工作,按时汇总上报有关报表。
6、备案中心 负责房地开发及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材料的备案工作。
7、招商办 负责全局招商引资项目的引进、调度、报批及服务工作。
8、窗口办事中心按照“审管分离”的原则,负责全局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的发证工作;负责审批项目的收费工作,负责与审批项目相关的政策、业务咨询和服务工作;负责本部门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运行管理工作。
9、档案馆 负责辖区建设项目竣工工程项目的档案验收和接收工作。对接收进馆的城建档案进行系统、科学的编纂整理,为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工作提供查阅利用服务。
10、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办公室负责起草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会同县财政局等部门下达农村危房改造年度计划任务;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进度统计报表的审核、汇总工作,调度和督查各地危房改造工作进度;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的纪要、摄影及相关资料的收集存档;负责危房改造工程的考评验收工作。
二、局下属单位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含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站)属县财政全额拨款股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2、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燃气办)属县财政全额拨款股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县建筑施工、燃气生产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建筑设计院 属自收自支股级事业单位。负责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设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工作。
4、建筑工程检测中心属自收自支股级企业单位。主要负责对建筑工程进场材料进行检测,并对检测质量负责。
5、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属自收自支股级企业单位。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监理工作。
6、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负责房地产综合开发工作。
7、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负责建筑工程的施工。
8、江西华城建设有限公司 负责建筑工程的施工。
地址:荆公路65东乡县建设局2100433B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 村镇建设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起草、制定和组织实施我县相关地方性规章;指导各镇建设工作。 (二)参与审核全县城市化规划;负责城市化进程中...
抚州市东乡县房价信息: 这座城市的房价走势还是比较平稳的,其新房的均价为5036元/平方米,对比上个月上涨了1%,而二手房的均价为4899元/平方米,对比上个星期也是上涨了1%。这个城市有很多不错的楼...
如果你名下没有房产,在银行也没有通过贷款买房的记录的话,那应当被认定为首套房,首付3成。 具体什么房子好?没有最好的房子,只有最适合你的房子。 多到市场上走走,根据自身需要来进行挑选不是坏事。 买房是...
泸水县建设局职能职责及内设机构
1 泸水县建设局职能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泸水县建设局是县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建设工作的职能 部门,贯彻国家和省、州涉及建设的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县 城镇建设、工程建设、抗震及震后恢复重建、建筑装饰装修业、 住宅与房地产业、住房制度改革、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 业、国家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和建筑市场城市公交、 出租车管理 的措施、办法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 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 督检查,进行行业管理;编制、管理县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 计划。 (二)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 家、省、州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定期收集、制定全县建设定额信 息及建筑材料地方基价并发布实施和监督检查; 负责建筑产品质 量的认证工作; 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负责贯 彻及制定建设项目评价方案、经济参数、投资估算指标、工程建 设概预算定额等计价依据; 综合管理和指
规划建设局岗位职责
规划建设局岗位职责 规划建设局作为管委会内设机构,代表管委会对辖域实行 统一城市规划建设综合行政管理。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辖区风景 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城镇建设和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及 详细规划;依法指导、 审查和监督建设和建筑活动; 负责辖区房 地产使用权的有偿转让、出租、抵押和开发利用工作。 负责辖区 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管理工作;负责建设、 管理和保护辖区基础 设施及其它公共设施;指导、 监督和管理执法监察大队工作。 承 担房产权、产籍管理。房产证发放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 《房屋所有权证书》 由房管局统一编号, 管理区负责审核、 发放。 根据工作需要, 规划建设局下设六个办公室, 人员分工及岗位职 责如下 : (一)规划管理办公室 依法对辖区内城市规划、 测绘、地名、城建档案工作实施统 一管理和监督检查。 组织编制、修改和报批总体规划; 组织编制、 修改和报批、 报备区域
东乡县地税局组建于1994年9月, 东乡县地方税务局位于江西省抚州地区东乡县东乡县地方税务局,现已更名为,抚州市东乡区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东乡县地税局组建于1994年9月,现有稽查局1个直属机构,下设孝岗、邓家、圩上桥、岗上积等4个分局,1个办税服务厅;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计财、税政、征管及监察室等四股二室,同时按机构改革文件规定设立了信息中心1个事业单位。
全县地税系统主要负责13个税种的征收管理,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停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另外,还负责代征的教育费附加、防洪保安资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2016年12月8日,罗风仂同志任东乡县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免去其东乡县地方税务局纪检组长职务,乐兴中同志任东乡县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东乡县地方税务局一分局局长职务 。
(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原县经贸委的工业管理、民营经济管理及综合行业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信息化职责整合划入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3、将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划入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划出的职责
将原县经贸委的商贸管理职能划归县商务局。
(三)新增的职责
工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制度和信息化管理。
(四)强化的职责
l、加大主攻工业力度,强化工业经济管理和服务。
2、强化对信息化工作的管理。
根据上述职责,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内设六个职能科(室)
(一)党政办公室
(二)经济运行科
(三)企业管理与协调科(另挂县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四)投资开发与行业规划科
(五)电力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科
(六)新兴产业和信息化科(另挂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一)县中小企业局为归口县工信委管理正科级单位,人员编制和经费渠道不变。
(二)县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办公室、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办公室为县工信委内设机构,与企业管理与协调科合署办公。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委机关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负责机关的日常考勤与考核、人事档案、工资档案及相关统计等业务工作;负责委机关及归口管理部门的党建工作;协助领导负责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的安全、综合治理、人口与计生、老干部管理及普法工作。
(二)经济运行科。综合分析全县工业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调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重特大工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产业基地的指导、服务工作;负责有关统计报表工作。
(三)企业管理与协调科(另挂县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指导企业加强企业管理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与企业家协会和企业联合会等行业协会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减轻企业负担、依法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工作;负责本委承担的固有和集体企业转制、处理改制遗留问题、改制企业信访和稳定工作;负责管理、处置本委承担的改制企业剩余资产工作;负责新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干粉砂浆的管理工作。
(四)投资开发与行业规划科。编制全县工业领域行业投资规划,提出主要行业生产力布局、重点产品结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引导工业企业、金融机构、社会资金投资方向的产业、技术导向目录;拟定鼓励企业加强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参与拟定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按国家、省、市、县政府规定权限,申报、审核、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指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参与国家、省、县技术改造工程资金(贴息补助)的安排;参与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利用外资工作。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企业编制新产品开发、技术、创新、产学研规划,组织、指导、申报全县工业企业新产品、新技术、国家及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技术进步评奖、科技创新专项费用的使用安排和管理等与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有关的项目工作;负责国家产业政策的贯彻和落实工作;参与全县经济发展战略的研究和中长期规划的编制,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工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制定相关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和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建立重点产业、重点企业数据库;引导与扶持工业的发展。
(五)电力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科。负责制订地方电力、能源工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协调电力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监测和分析电力经济运行态势,平衡电力资源;监督电网调度,协调处理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培育和监管电力市场,规范电力市场运行秩序;参与电力价格的制定、整顿、节约用电工作;负责电力行政需求侧管理工作;拟定并实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规划;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循环经济、节约能源、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方针、政策和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本县的实施细则;推进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发展和设备改造;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与承担煤电油运的职责;承担综合交通运输协调职责;指导工业园区物流工作,负责省级物流示范园区认定的初审和申报工作;协调春运工作。
(六)新兴产业和信息化科(另挂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新兴产业的培育与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准入条件、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监测分析新兴产业发展态势,发布相关信息;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会同通信、广播电视等行业管理部门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协调全县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进全县现代工业、现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的建设;协调实施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组织对全县信息系统安全进行检查;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