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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应急、值班、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史志、建议提案办理、综合性文稿起草和信息化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以及人民防空领域的综合调研。指导全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教育培训,指导系统内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以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牵头建设执业资格管理有关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以及人民防空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牵头拟订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以及人民防空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以及普法工作。牵头推进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牵头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牵头负责系统内信访工作。

(四)综合财务科。参与研究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负责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含人防国有战备资产)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利用外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有关协调工作。指导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以及人民防空领域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机关内部控制工作。

(五)城镇化工作办公室(挂村镇建设科牌子)。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研究,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新型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中小城市培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指导各县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组织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城镇化统计监测等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限额以下乡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示范镇和美丽村居建设。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六)建筑市场监管科(挂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牌子)。参与拟订建筑业发展改革和建筑市场监管的政策、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建筑业(含市政)企业、监理(含人防)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市场开拓,负责进市外埠建筑企业的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建筑市场综合性监督检查。负责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和注册管理工作。指导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协调住房城乡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市场。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指标并组织实施。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投诉。牵头负责系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勘察设计科(挂建筑节能与科技科牌子)。组织拟订全市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以及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城市雕塑工作。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市场与质量的监督管理, 参与拟订全市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以及人民防空领域消防、人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参与概算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设计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建设科技以及智慧住区、智慧建造等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及试点示范。组织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领域重大科技项目研发、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以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负责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建筑节能认可工作。负责全市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产品(含建筑门窗)的登记、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以及人民防空领域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八)城市建设科。参与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改革措施。组织编制住房城乡建设管理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中心城城市建设年度计划。负责编制中心城燃气、热力、城市节水以及有关市政设施等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县区专项规划编制和工程建设工作。指导海绵城市、综合管廊、慢行交通系统、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工作。负责有关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统筹协调。参与拟订城市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标准。指导监督城市市政设施养护、道路照明、公共停车场、公共夜景灯饰以及供热、供气、城市节水等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市政府投资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招商引资方面的工作。牵头负责系统内环保工作。

(九)城市管理科(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科牌子)。参与拟订城市管理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指导城市管理、数字化城市管理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价相关工作。拟订全市园林绿化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古树名木管理和生物多样性管理、环境艺术和城市公园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市容市貌、户外广告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编制中心城环境卫生、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居住区等容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垃圾分类工作。指导监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负责对全市从事环境卫生经营性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以及人民防空领域行政执法政策标准,组织协调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县区(市属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牵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十)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实施城市住房发展规划,指导各县编制实施住房发展规划。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协助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承担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房产信息抽查核实方面的工作。指导监督商品房销售和交易资金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牵头组织房地产市场综合性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及估价机构、中介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商品房面积、房产测绘成果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工作。编制房屋征收年度计划并受理县区(市属开发区)房屋征收年度计划备案。审核市政府确定征收项目的征收补偿方案和补偿协议。负责市政府投资项目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的监督。审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单位提出的启动房屋征收程序申请。

(十一)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科。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筹集分配)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扶持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申报、资格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管理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监督指导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工作。

(十二)物业管理科。拟订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物业服务标准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拟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房屋装饰装修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制定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服务管理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协调指导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三)人防工程管理科。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审核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负责人民防空建设专项规划编制、管理及监督检查。负责地下防护建筑建设管理。负责人防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缴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人防工程的平战转换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自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负责全市人防统计工作。

(十四)人防指挥通信科。组织指导全市人防指挥、通信警报、人口疏散体系、信息化和群众防空组织建设。负责市级人防指挥、信息平台建设与管理。指导制定防空袭计划方案。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负责人防警报设施规划建设和防空防灾警报发放工作。负责人防军民融合工作。承办人防无线电专用频率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编制人防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人防宣传、公众防空防灾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负责全市人防科学技术和人防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人防战备值班和训练演练工作。负责组织全市人民防空军政联合评价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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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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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单位

负责受理城市建设、城市规划、房产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政公用事业各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咨询、求助、意见和建议;对受理的事项进行分类传递、督办和答复意见反馈。

东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市直、油田、军分区及济军生产基地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起重机械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因公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县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东营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燃气行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受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委托,参与全市燃气规划编制;负责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开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对燃气工程建设、经营、使用、设施保护、器具安装等活动进行检查;负责燃气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燃气经营供应企业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燃气从业人员的技能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全市热力行业管理和供热经营活动许可管理,对供热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东营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建设、管理、维护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和网络平台,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电子档案;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基础地理数据、工作网格、城市部件和事件信息数据的维护和更新;负责对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实时监控,为相关部门提供城市管理服务信息;负责市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员队伍建设;负责指导县(区)、开发区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网络平台建设。

东营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受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委托,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确定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补偿具体工作;主治对征收范围内房屋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草拟征收补偿方案,进行房屋征收补偿政府宣传、解释;就保征收补偿的具体事宜与被征收人协商,组织签订补偿协议;组织征求意见、听证、论证、公示以及组织被征收房屋拆除等有关具体工作。

东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拟定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含建材工业建设工程,下同)项目的质量监督,审查县区质量监督站及监督员的资格,并直到县区开展质量监督检测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核定工作,参与评定全市优质工程,审查承担全市工程参建各方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监督其工程质量强制标准执行情况。核查其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检验制度及从业资格和质量行为;负责建材工业建设工程质量认证工作;负责对不符合标准的工程进行复核签定,督促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参与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参与全市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试验工程(产品)的质量监督和推广,负责全市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机构的审查管理及检测人员的资格审查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市预拌(石仝)质量监督;承办全市建设工程建筑构配件及建筑现场所用材料和产品的质量仲裁工作。

东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委托,审查招投标申请书、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审查招标投标单位资格和标底,监督审查施工合同的鉴定、履行;查处辖区权限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撤销违反规定的定标结果。

东营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站

贯彻执行国家、省工程建设标准,负责审核企业编报的工程建设标准;受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委托,负责编制全市建设工程补充定额和一次性补充定额;负责工程建设材料市场价格编制管理和解释工作;负责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的审查、呈报工作;负责对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证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和管理工作。

东营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服务中心

贯彻落实国家、省新型城镇化政策措施,承担我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服务、城镇化统计监测等相关工作。

东营市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墙改与建筑节能工作的方针、政策;受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委托,综合管理全市墙改与建筑节能有关具体工作;负责市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返还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新型墙体和建筑节能监测、试验示范、竣工验收、图纸预审、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工作;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

东营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办公室

拟定全市建筑行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办法;负责市直及中央、省驻我市建筑企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障金收缴、拨付;指导县区建筑行业的养老保障金管理工作,监督施工企业养老保障金的使用管理。

东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市档案管理的接收、征集、保管、鉴定、修复、销毁、编研利用工作;负责地下管线普查建档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的数字化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监督、检查、审核城建档案;组织全市城建档案执法检查活动;指导县区城建档案工作。

东营市住宅发展中心

负责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安康居住工程发展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编制的基础性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及监督工作;负责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及承租廉租住房的组织报名和受理审核工作;受理住房保障方面的投诉举报工作。

东营市房产交易中心

承办市区内商品房预售和各类房屋租赁管理的具体业务工作;收集房产交易信息,提供政策咨询;承办市区内各类房屋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抵押、典当等)、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工作;负责市区内各类房屋权属档案的管理、统计工作。

东营市园林工程质量监督站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园林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拟定我市园林工程质量监督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心城区园林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审查承担中心城区园林工程参建各方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监督其工程质量强制标准执行情况,核查其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检验制度及从业人员资格和质量行为;监督对不符合标准的园林工程进行复核鉴定,督促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参与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

东营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节约用水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受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委托,开展城市节水监督检查、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编制实施城市节水规划并抓好落实;负责城市用水定额编制、超计划加价水费及城市规划区内自备供水设施及使用地下水源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特殊行业(洗浴、洗车等)用水审批及监管相关工作;负责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器具以及其他节水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认证许可工作;负责全市公共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小区”创建管理工作。

东营市人防战备设施管理中心

负责已建成除指挥工程外的公用人防工程的开发利用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已建成单位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承办市人防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东营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承担人防信息化建设、科研开发、设备设施维护管理、战备值班执勤和演练保障;执行市委、市政府及市人防指挥部组织指挥防空袭斗争信息保障任务;承担人防部门交办的其他信息保障任务。

东营市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负责全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工作的规划及管理,协调处理重大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问题的争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设计文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人民防空构配件厂的资质等级和营业范围;对申报竣工的工程,出具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总结质量监督工作经验,掌握工程质量状况,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

负责公用人防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结合新建民用建筑建设的人防工程及附属设施平时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

东营市勘察测绘院

从事岩土工程勘察及咨询、大地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量、房产测量、变形测量、岩土工程治理,桩基工程施工和岩土工程设计等技术服务基相关科研工作。

东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设计、市政工程设计、园林及环境景观设计;城镇及居住区规划设计;相关工程咨询、工程造价评估、图纸审查等。

东营市市政工程公司

承担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给排水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城市照明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公路路基工程施工和土石方工程施工等建设任务。

东营市供热管理处

负责辖区内的集中供暖、公共浴室管理、重要办公区域的集中供冷和重要生活区域的热水供应。

东营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

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材料产品供应单位委托,对建设材料、制品、构件、建筑产品及工程结构进行送样检验、抽样检验及现场检验;承担全市建筑工程结构和建筑构配件、样品以及建筑用原材料质量检验及仲裁检验;参与全市建筑工程检测机构人员考核、培训工作。

东营市供气站

承担辖区内城市燃气供应工作。

东营市市政工程设计院

开展给排水、道路、园林、燃气、热力等市政工程设计、监理及咨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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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介绍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局)、原市房产管理局除下述以外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将城市、村镇规划管理职责划给市城乡规划局。

2.将城市供水、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城市雕塑、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城市防汛、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职责划给市城市管理局。

3.将市直机关办公用房、直管公房的建设管理职责划给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将原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承担的中心城市政工程质量监督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职责。

(五)加强建筑节能、改善城乡人居生态环境、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的职责。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以及人民防空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以及人民防空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以及人民防空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以及人民防空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

(三)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房屋建筑以及市政、园林、人防工程,下同)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全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贯彻执行全省有关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市一次性补充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七)拟订全市城市勘察以及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以及人民防空领域消防、人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负责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城市雕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中心城城市建设年度计划。指导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建设档案等工作。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对数字化城市管理、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指导。

(九)负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十)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十一)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物业公共部分及公用设施交付管理。

(十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履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四)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建设专项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平战结合防护建设规划。参与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防防护要求的审核,监督检查人防防护建设落实。组织管理全市人防工程建设,负责地下防护建筑建设管理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人防指挥工作,指导制定防空袭计划方案,负责全市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训练工作。组织全市人防信息化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人防指挥、信息平台建设与管理,负责人防警报设施规划建设和警报信号发放工作。

(十六)组织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组织实施人防战备资源的平时开发利用和维护管理。指导全市利用防空警报发布灾情警报,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和城市防灾救灾、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人防科研、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市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战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转入战时体制工作。组织人防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承担市人民防空军政联席会议(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以及人民防空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以及人民防空方面的交流与合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八)拟订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以及人民防空领域行政执法政策标准,组织协调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县区行政执法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东营军分区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以及人民防空领域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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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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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任领导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李在忠

序号

姓名

职务

工作分工

1

崔建华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全面工作,负责财务方面的工作,履行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分管局综合财务科。

2

李德月

党组成员、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协助局长负责全局日常工作,主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全面工作。负责人事人才、城市建设、新旧动能转换、行业环保、行业统计、招商引资、全域旅游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局人事科、局城市建设科、北二路沿线及金湖银河片区综合开发工作专班、招商引资工作专班。

3

牛效强

副局长

负责援疆工作。

4

贾相学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建筑施工及商砼生产扬尘治理、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质量强市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市房产交易中心、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园林工程质量监督站、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与市人防工程安全监督站合署)、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专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专班。

5

高欣伟

党组成员、副局长、市人防办主任

牵头人民防空方面工作,负责文电、会务、综合督查、档案、保密、值班、城乡融合发展、新型城镇化、村镇建设、美丽村居建设、乡村振兴、扶贫、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物业服务行业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局办公室、局城镇化工作办公室、局物业科、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服务中心。

6

聂绍果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建筑业和勘察设计业行业管理、建筑市场诚信一体化平台建设、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筑节能与科技、抗震设防设计监管、施工图审查监管、消防设计审查、装配式建筑、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二级建造师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局建筑市场监管科、局勘察设计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市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市建筑设计院、市勘察测绘院、市市政工程设计院、墙改节能与建设科技工作专班、企业服务工作专班。

7

岳翠峰

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

负责机关党建、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反邪教、双拥共建、民兵组织建设、群团组织、离退休老干部、计划生育、关心下一代、全面深化改革、制度创新、政策研究、信息宣传、政务公开、社会科学、大数据建设、网络安全、网络舆情、公共文化建设、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公积金监管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局机关党委、局机关纪委、局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科、市住宅发展中心、政研信息宣传工作专班、群团工作专班、退休老干部工作专班。

8

孟凡吾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政策法规、执法监督、法制普法、信用体系建设、信访维稳、信访投诉(网上民声、行风热线、市长信箱等)、反恐、扫黑除恶、扫黄打非、食品安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城乡环卫一体化、爱国卫生、户外广告、文明城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城市节约用水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局政策法规科、局城市管理科、市市政工程公司、市供热管理处、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信访维稳及扫黑除恶工作专班、创城工作专班。

9

段作亮

正县级干部

负责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园林、人防工程)技术和项目管理研究工作。分管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专班。

10

阎继方

正县级干部

协助高欣伟同志开展工作,分管人防工程综合协调工作专班、人防工程管理专班。

11

侯湘华

副县级干部

协助李德月同志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12

尹玉增

副县级干部

协助高欣伟同志开展工作,分管局人防指挥通信科、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13

曹立民

四级调研员

协助李德月同志分管人事人才、机构编制、招才引智、干部教育培训、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和中心城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协助李德月同志分管局人事科,分管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14

吕江浩

四级调研员

协助孟凡吾同志开展工作,负责重点工程迁占、拆违拆临、卫生城市复审和健康城市创建等方面的工作。

15

王宗胜

四级调研员

协助局长负责财务审计工作,协助李德月同志分管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和国有企业改革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局综合财务科,协助李德月同志分管城市建设科,分管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办公室、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站、经营性单位改革工作专班。

16

于宪政

四级调研员

协助孟凡吾同志开展工作,负责燃气热力管理、地热供暖研究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市供气站。

17

曲永先

四级调研员

负责乡村振兴服务队工作。

以上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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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文献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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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3页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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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4页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质安〔 2018〕70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市城区各建筑施工、 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 因自然灾害诱发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各在建工地要密切 注意天气预报信息,在大雨、大风、冰雹、雷暴等强对流恶劣 天气来临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确 保施工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汛期防灾的组织领导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汛期建筑 施工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的重要性,针对汛期特点和规 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开展相关防汛工作,督促建 筑施工等相关单位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为相关作业人 员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全面提升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 处置能力。 二、深入排查施工现场及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 各企业要增强

东营市水利志附录

东营市人民政府有关水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内容辑要(450)

东营市水利局及东营市水利局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有关规定、细则和办法内容辑要(453)

编后记(455)

附图:东营市水系分布图

东营市引黄灌区分布图

东营市平原水库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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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水利志图书信息

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东营市水利志/《东营市水利志》编纂委员会编.

-北京:红旗出版社,2003.1

isbn7-5051-0795-x

Ⅰ.东...

Ⅱ.东...

Ⅲ.水利史-东营市

Ⅳ.tv-092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03)第000978号

东营市水利志

《东营市水利志》编纂委员会编

责任编辑:王雅飞封面设计:郭兆敏

红旗出版社出版发行

激光照排:东营大志文印社

印刷:深圳市朗前印刷设计有限公司

2003年1月北京第1版2003年1月深圳第1次印刷

开本:889×1194毫米1/16印张:29.25字数:500千字

isbn7-5051-0795-x/z·203

定价:120.00元

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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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水利志凡例

一、《东营市水利志》是全面记述东营市水利建设历史和现状的资料性著述。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方法,全面真实地反映建市以来在改革开放中蓬勃发展的东营市水利的历史和现状。

二、断限:原则上限起于1983年建市,下限止于2002年底。为完整地体现东营市水利事业历史和特色, 部分篇章内容适当上溯,其中大事记起于新朝王莽始建国三年(公元11年),黄河由千乘(现利津县)入渤海。有些数字截止到2001年。

三、结构:采用章节体,设篇、章、节、目、子目5个层次。

四、体裁: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体为主。卷首为彩色图片专辑;正文首设综述和大事记,总揽全书;中设专志14篇,横排门类,纵述史实;末设附录和附图。表随文而设。

五、纪年:1911年以前,用历史纪年,括注公元纪年;1912年以后,用公元纪年。

六、计量单位: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引用历史数据时沿用历史习惯单位。

七、高程系除个别标注外,均为国家标准高程。

八、数字用法,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七单位公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为准。

九、有关人物,本着“生不立传”原则,对领导人物只写简历,不作传记;对先进人物,按表彰时间列表记述;对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按晋高级职称时间列表记述。

十、文字资料一般不注明出处,主要数据以市统计局公布数字为准,有些数据由水利局机关有关科室和有关单位提供,投资数系指当年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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