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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企业为宗旨,进一步提高口岸管理部门服务与监管效能,统筹资源,创新发展,协调推动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的电子口岸建设,构建与我国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口岸软环境。
(二)基本原则。
联网核查、便利企业。坚持以服务企业为核心、以加强监管为基础,继续推进部门间联网核查和业务协作,优先发展有利于简化通关手续、提高通关效率、降低贸易成本的应用项目。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坚持自上而下规划部署、协同推进的科学方法。成员单位和共建部门要将电子口岸建设纳入本部门的发展规划,制定目标一致的实施方案,建立与电子口岸建设相配套的基础设施。明确电子口岸建设重点,制定分步实施计划,优化流程,稳步推进。
数据共享、确保安全。坚持把“安全第一”作为电子口岸建设和运行维护的根本准则。电子口岸平台建设须符合国家电子政务安全标准,满足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建立完善数据公开、使用授权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数据共享范围,充分发挥信息资源综合效能。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电子口岸平台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电子口岸平台通关、物流、商务功能进一步丰富,企业通关更加高效、有序、便捷,口岸综合执法和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符合国际“单一窗口”建设管理规则和通行标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中国特色“单一窗口”工程初步建成。
基本实现网络化协同口岸监管模式。口岸管理部门信息共享的深度和广度取得重大进展,联网核查和辅助决策内容不断丰富,电子口岸平台与各部门政务外网建设协调发展,口岸管理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和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基本实现大通关“一站式”服务体系。口岸大通关业务流程进一步优化,数据共享和信息资源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与大通关相关的物流商务服务健康发展,物流协同、商务服务、配套支付等综合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基本形成与电子口岸发展相适应的技术支撑体系。电子口岸平台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网络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平台运行维护及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高,整体运行可用率达到99.9%,有效满足电子口岸可持续发展需要。
(一)“十一五”期间电子口岸建设取得长足发展。
按照国家电子口岸建设协调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电子口岸委)的总体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子口岸建设的通知》 (国办发〔2006〕36号)精神,积极推进电子口岸建设,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电子口岸建设全面推进,通关环境进一步改善,口岸综合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1.中央层面电子口岸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电子口岸委成员单位扩大到15个部门,形成共同管理、协商决策的国家电子口岸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员单位以需求为导向,以“电子底账 联网核查”为手段,合作开发应用了一批跨部门联网应用项目,有效保障了国家有关政策实施。口岸管理部门在收结汇管理、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税收入库等方面的依法行政和联合执法能力不断提升,在出口退税、加工贸易联网监管、海关税费及保证金台账支付等方面的综合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国家对外汇资金跨境流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等方面的监测预警和宏观调控能力得到强化,同时促进了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发展,加强了中欧贸易供应链安全及跨国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建设。
截至“十一五”末,中国电子口岸专网已覆盖全国所有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骨干网络可用率达到99.94%,同城及异地容灾设施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中国电子口岸安全认证体系获得国家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资质,信息安全防护、管理、客服、运维体系进一步完善,核心系统可用率达到99.93%。中国电子口岸平台已实现与13个国家主要口岸管理部门、15家商业银行,以及香港工贸署、澳门经济局和欧盟委员会税收与关税联盟总司联网,开发联网应用项目23个,累计入网企业约66.4万余家,日均处理单证130多万笔,基本实现了大通关关键环节的联网核查和网上办事。
2.地方层面电子口岸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各省(区、市)均签署了《地方电子口岸建设合作备忘录》,构建了地方政府牵头、相关口岸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的地方电子口岸建设机制,地方电子口岸建设全面展开,相继开发应用了上海“世博物流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天津“一次录入、分别报检、报关系统”、浙江“义乌小商品市场综合管理系统”,以及“检验检疫口岸电子快速查验系统”等一批以口岸通关服务为主、集相关物流商务服务为一体的“一站式”大通关综合应用项目,有效改善了口岸通关软环境,提高了通关效率,降低了贸易成本,提升了企业国际竞争力。
截至“十一五”末,各地区结合实际,已建设35个地方电子口岸平台,开发应用了舱单申报、船勤申报、海铁多式联运、网上订舱、堆场联网、物流综合信息查询等600余个具有地方特点的综合服务项目,初步形成了沿海、沿边地区以实体平台建设为主、内陆地区以虚拟平台为主的建设格局,地方电子口岸已成为地方唯一的大通关统一信息平台。
电子口岸建设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统筹规划、建设指导和协调能力有待提升,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仍需深化,综合应用效能有待进一步发掘,建设运行维护资金缺乏长效保障机制。电子口岸整体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与企业对贸易便利化的需求、与口岸管理部门提高监管和转变职能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二)“十二五”时期电子口岸建设进入关键阶段。
1.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对电子口岸建设提出新挑战。“单一窗口”建设已成为国际组织及各国政府推动贸易便利化、促进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手段。加快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实现具有中国特色的“单一窗口”工程,既是我国积极应对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有效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的客观需要,也是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平衡发展的必然要求。
2.改善我国对外贸易环境对电子口岸建设提出新要求。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进一步显现,世界政治经济格局深刻调整,全球经济增长总体趋缓,贸易保护主义倾向加剧。同时,国内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攀升,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压力加大,外贸发展不稳定和不确定因素增多。面对新形势新挑战,必须进一步改善口岸通关环境,降低贸易成本,提高国际竞争力,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这给加快电子口岸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3.技术创新与变革为电子口岸发展提供新动力。世界范围内新一轮技术变革正在酝酿,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已成为推动口岸信息化向高端发展的重要趋势。电子口岸作为口岸信息化综合应用的关键领域,必须充分发挥技术创新的驱动作用,不断推进新技术、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以科技创新引领口岸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
为加快电子口岸建设步伐,提高口岸通关效率,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对外贸易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对电子口岸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电子口岸发展情况,制定本规划。
依法执法、效能执法、执法服务、公平正义4个工作理念。“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智能化”工作目标。
国家能源局通知折叠编辑本段 国能新能〔2012〕1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各有关能源企业,水电水利规划总院,各可再生能源学会、...
1.改善产业发展环境,扩大产业规模:逐步改善行业企业发展的外部条件和环境,通过行业信息调查和研究工作,为国家决策部门提供参考数据,促进行业发展与国家政策的有效衔接,积极争取国家产业政策、财税政策、金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口岸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国办发〔2012〕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电子口岸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2年7月27日
(一)扎实推进中央层面电子口岸建设。
1.建设跨部门综合信息共享数据库。依托电子口岸共建共管共享的合作机制,建立健全权责清晰、管理规范的信息发布、更新与利用共享机制。配合国家诚信体系建设总体要求,充分利用口岸管理部门信息资源,建设进出口企业综合资信库和口岸管理政策法规资讯库及配套的应用服务系统,进一步提高口岸管理部门联合执法、预测分析、科学决策能力,方便进出口企业获取口岸管理及通关服务信息。
——进出口企业综合资信库。以进出口企业为单位,以工商部门企业注册登记信息为基础,汇集环保、商务、央行、海关、税务、质检、外汇等部门的企业基础信息、年度审核信息、注销吊销信息、财务经营状况、企业资信等级、违法违规记录等,建立跨部门的进出口企业资信共享机制及配套的综合资信库,为实现口岸管理部门网络化联合监管创造条件。
——口岸管理政策法规资讯库。汇集口岸管理部门各类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范、公告通知、风险预警、分析报告、进出口业务统计等信息,形成完整的进出口政策法规资讯库,为各级口岸管理部门及企业提供全面的口岸资讯服务。
2.推进跨部门联网项目建设。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外贸形势和相关产业政策的需要,以实现国务院各有关部门间与大通关流程相关的数据共享和联网核查为重点,依托金关工程、金质工程、金税工程等电子口岸平台,加大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力度,不断扩展部门间业务协同领域,促进无纸化业务改革,全面提升口岸管理部门联合执法、业务协同和综合服务能力。
——围绕防范和打击伪造监管证件,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重点开展许可证、通关单、原产地证书和兽药、苗种等监管证件联网核查项目建设。
——围绕国家防范环境风险,维护国家公共安全的要求,加大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力度,打击违法生产经营,推进固体废物、危险化学品等联网监管项目建设。
——围绕加强国家税收管理,保障税收安全,便利企业网上办理征、缴、退、补等手续,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效率,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深化关库联网等联网核查项目建设。
——围绕国家自贸区建设战略大局,配合中国—东盟、中国—智利、中国—新加坡自贸区等贸易协定的实施,积极研究推进自贸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信息共享,分析掌握我国自贸协定优惠政策利用效果,推动自贸区战略深入实施。
专栏1:“十二五”期间中央层面重点应用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功能和作用 |
相关部门 |
1 |
进口关税配额证明及自动进口许可证联网核查系统 |
通过进口关税配额证明和自动进口许可证电子数据、报关核销数据的交换,实现发证数据与实际进出口数据的联网核查,有效防范和打击伪造或变造进出口许可证的违法行为,规范贸易秩序,为宏观调控提供依据。 |
商务部 海关总署 |
2 |
进口固体废物联网监管系统 |
通过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审批、使用信息及进口废物原料的国外供货商、国内收货人登记注册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完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协调机制,促进环保、质检等部门对固体废物的综合监管。 |
环境保护部 质检总局 |
3 |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安全和环保联网监管系统 |
通过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运输、使用、经营许可的审批信息,以及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信息及其包装检验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实现质检、环保、工商、交通等部门的联合监管。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有效遏制伪造单证等违法行为。 |
环境保护部 交通运输部 铁道部 海关总署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民航局 |
4 |
进出口农药登记及检验监管信息交换系统 |
通过农业部与质检总局交换进出口农药登记信息和农药检验监管信息,进一步加强进出口农药联合监管。 |
农业部 质检总局 |
5 |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联动系统 |
通过将有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备案清单)数据、企业收付汇率和企业分类监管信息的交换与共享,提高外汇局对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的联网监管和进出口企业办理收、付汇业务的效率,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和逃套汇行为,并为企业分类管理及海关审价等提供决策支持。 |
海关总署 外汇局 |
6 |
关库联网税费核销系统 |
进一步优化海关税费核销业务流程,通过海关与国库对税费入库信息比对核销,实现对税收入库的全程监控,提高税收入库工作效率和监管力度。海关总署与人民银行系统试点成熟后,研究与财政部联网事宜。 |
财政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
7 |
出口退税联网核查系统 |
通过海关与税务部门加工贸易电子数据和出口已退税数据的交换,实现对企业加工贸易项下的出口退税联网管理,避免企业重复录入,提高退税效率。丰富数据交换内容,开展退运补税数据联网核查。开发将税务总局有关农药出口退税情况交换至农业部的功能,以对不同农药出口提出相应税收政策,调控农药出口数量和品种,促进农药产业结构调整。 |
农业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
8 |
进口增值税联网核查系统 |
完善海关和税务部门进口增值税联网核查系统,实现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稽核异常核查数据以及稽核申报数据的跨部门数据共享,加大打击利用虚假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骗抵税款的力度,为海关办理退税提供决策支持,有效解决企业骗税问题。 |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
9 |
通关单联网核查系统 |
完善海关、质检通关单联网核查系统,实现海关与质检对货物实行更为严密的全程监管,推进无纸化通关进程,为企业减轻负担。 |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
10 |
原产地证书联网共享系统 |
研究推进原产地证书信息共享,加强原产地证书的有效监管和利用效果分析,配合有关贸易协定的实施。 |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
11 |
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设备进口许可证联网核销系统 |
通过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设备进口许可证电子数据、报关核销数据的交换,实现发证数据与实际进出口数据的联网核查,规范密码产品进出口管理,有效防范和打击伪造、变造和买卖许可证的违法行为,提高预警监控和数据统计分析能力,保护国家信息安全。 |
海关总署 密码局 |
12 |
濒危物种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联网核销系统 |
积极推动海关与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的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防止伪造、变造证明书等违法行为,及时掌握进出口濒危物种的数量、种类、进出口口岸等实际情况,强化对濒危物种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管理商品的监管力度,提高海关、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整体管理效能,有效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 |
海关总署 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
13 |
药品进出口准许证联网核销系统 |
探索实现海关与食品药品监管局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防止伪造、变造进口药品通关单、药品进出口准许证、精神药物/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对进出口药品的监管,维护合理的药品贸易秩序,实现对我国进出口药品的宏观调控,保障进出口药品的安全。 |
海关总署 食品药品监管局 |
14 |
铁水联运口岸信息系统 |
通过运输部门运单单证与口岸管理部门相关执法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实现“一次录入、信息共享”,促进部门间的业务协同,提高货物运输和通关效率。 |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铁道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
15 |
加工贸易联网审批备案系统 |
推动实现商务部门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数据与海关加工贸易备案及核销数据的共享和联网管理。简化审批、备案、通关流程,提高业务协同和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
商务部 海关总 |
3.支持地方电子口岸开展大通关综合项目建设。对于地方电子口岸具有共性需求的应用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集中开发运行。电子口岸委成员单位要依法向地方电子口岸开放各类通关和执法信息,支持地方向社会提供物流和信用等信息服务;要积极开放数据交换接口,公开报文标准、提供基础业务代码及数据规范性检查规则,为地方电子口岸开发符合需求的大通关综合应用项目及提供本地化服务创造条件。
(二)积极推动地方电子口岸建设。
1.建立通关及物流状态综合信息库。以海关、质检、海事、港口等部门通关物流状态信息为基础,整合运输工具动态信息、集装箱信息、货物进出港和装卸等作业信息,形成完整的通关物流状态综合信息库,为企业提供全程状态查询服务,方便企业及时掌握通关申报各环节状态,合理安排物流作业。
2.推进综合服务项目建设。以服务企业为核心,以实现大通关“一站式”服务为目标,在电子口岸委成员单位的支持和指导下,按照相关管理规范,重点开发地方跨部门综合性大通关服务应用项目,避免重复建设各部门已有的外网服务项目。
——围绕便利企业申报、减少重复录入,重点开展报关报检、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进出境人员信息等“一次录入、分别申报”项目建设。
——围绕国家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调整要求,落实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云南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等政策措施,积极开展加工贸易联网审批、海南离岛免税购物、邮轮一站式服务及境外游艇管理等配套项目建设。
——围绕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口岸管理部门和运输单位之间的业务协同,推动地方电子口岸平台与地方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合作,研究推动多式联运、电子装箱单、电子提货单、网上订舱、堆场联网、仓库联网、物流综合信息查询等项目建设,实现通关环节和物流、商务、支付环节的信息交换、流程衔接、协同处理。
专栏2:“十二五”期间地方层面重点应用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功能和作用 |
相关 部门 |
1 |
报关报检系统 |
为进出口企业、代理企业提供一次录入报关、报检相关信息,分别向海关、检验检疫部门申报功能,提高信息利用率和工作效率,减少企业重复录入,提高通关效率,保证报关、报检相关数据的一致性,提高联合执法水平。 |
海关 质检 |
2 |
进出境船舶联检系统 |
为船公司、船代等企业提供一次录入船舶基本信息、船舶动态等相关信息,分别向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等部门申报的功能。实现对船舶信息的共享和联合检验,简化企业申报手续,便利口岸监管部门风险分析和分类检验,提高船舶通行效率,促进海上运输便利化。 |
海关 质检 海事 边检 |
3 |
舱单申报系统 |
为企业提供一次录入海运、空运、国际道路运输等舱单信息,分别向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等口岸监管部门申报的功能,减少企业重复录入,降低数据差错率,提高数据一致性。 |
交通 海关 质检 民航 边检 |
4 |
加工贸易联网审批备案系统 |
为企业提供一次录入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数据,分别向商务部门、海关申报的功能,实现商务部门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数据与海关加工贸易备案及核销数据的共享和联网管理,简化审批、备案、通关流程,提高业务协同,有力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
商务 海关 |
5 |
多式联运信息系统 |
通过将铁路、交通及相关运输单位的运单数据,以及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等部门通关执法指令信息的交换与共享,优化运输工具和货物的调度,促进部门间业务协同,实现多种运输工具联运无缝衔接,提高整体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
交通 铁道 海关 质检 海事 边检 |
6 |
出入境人员联网监管系统 |
为出入境人员及相关代理提供一次录入出入境人员相关信息,分别向质检、边检、海关等部门申报的功能,实现信息共享,避免重复申报,实现对低风险人员快速通检、高风险人员的严密监管,进一步增强监管有效性。 |
交通 铁道 海关 质检 民航 边检 |
7 |
会展商品通关申报系统 |
为会展代理企业提供一次录入展会和展品备案及核销信息,分别向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申报的功能,减少数据重复录入,简化通关申报手续,缩短通关时间。 |
商务 海关 工商 质检 |
3.促进互联互通,实现平衡发展。配合落实国家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要求,积极推进和深化业务关联度高的沿海地区之间、沿海港口地区与内陆地区之间的合作,重点推进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海峡西岸经济区、浙江海洋经济区、成渝经济区等地区平台间的业务合作与互联互通,便利企业办理跨区域通关业务。进一步改善区域通关环境,探索开展东北、陕甘宁青等区域电子口岸建设,实现区域内地方电子口岸平台资源共享和协同发展。加快重点口岸、边境城市、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和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电子口岸建设,推进与周边国家互联互通。
(三)稳步构建与电子口岸发展相配套的基础设施。
1.扩大网络覆盖范围。充分利用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建立电子口岸中央和地方两级平台“上下贯通、左右互联”的网络服务体系,探索实现电子口岸平台与口岸监管服务相关物联网平台,以及与台港澳地区和其他国家口岸物流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和数据交换。
2.加强平台支撑体系建设。优化整合平台服务器、存储设备、数据库等资源,全面提升平台可扩展、可管理和高可用性。构建完善企业服务总线、数据交换、统一安全认证、统一通信服务、即时通信等基础支撑平台,优化平台应用架构,有效提升平台服务支撑能力。
3.强化信息安全保障。加强对系统、网络和数据的安全防护和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协调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完善符合国家电子认证体系要求的认证系统及安全应用支撑平台。加快容灾体系建设,中国电子口岸平台整体安全保护能力要达到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要求,全面完成主机房、同城备份机房及异地容灾中心建设。业务规模大、实时性要求高的地方电子口岸平台要建立同城及异地容灾系统,全面提高业务连续性保障水平。
4.探索建立电子口岸云服务机制。整合电子口岸系统、网络、安全、项目与服务资源,探索应用云计算、云存储等新技术手段,业务规模小、建设资金不足的地方电子口岸不再自建基础设施,可采用协商使用服务或购买服务等方式获取基础支撑服务。
5.推进电子口岸一体化客户服务体系建设。构建覆盖全国电子口岸客户的服务网络,建立统一的话务和工单接转流程,采用统一的知识库和问题回复标准,实现全国电子口岸客服部门统一的服务接入号码、管理和服务标准,进一步提升客户服务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电子口岸委成员单位要加强领导,加大对电子口岸建设的参与和支持力度,对下属单位参与地方电子口岸建设提出具体要求。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牵头协调指导职责,完善领导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发挥地方电子口岸办公室的作用。要建立健全电子口岸建设评估监督体系,强化规划实施、应用效益、资金使用、企业满意度等方面的量化评估。
(二)明确职责分工。
电子口岸委成员单位要制定本规划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抓好任务落实。电子口岸委办公室要加强政策研究和指导,充分发挥沟通协调和指导作用。地方政府要制定本地区电子口岸发展规划,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参与支持项目建设。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要做好跨部门联网及大通关物流商务服务项目建设,加强对地方电子口岸的指导和服务。
(三)强化资金保障。
加大电子口岸建设资金的保障力度。地方政府要为电子口岸建设和运行维护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要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开拓面向市场的增值服务,推进与大通关相关、为企业服务的物流商务项目,提高服务水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信息化工程资金管理相关规定。
(四)推动法规建设。
积极开展电子口岸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工作,推动建立符合我国电子口岸建设和发展需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体系。借鉴国际经验,参照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研究建立电子口岸安全管理、数据交换等方面的规范体系。
(五)加强交流宣传。
深入开展电子口岸建设经验交流和项目移植推广工作,发挥沿海地区对内陆沿边地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建立电子口岸培训机制,加强技术与管理培训。加大对电子口岸的宣传力度,扩大电子口岸影响力。
郑州市十二五电子政务建设发展规划
郑州市十二五电子政务建设发展规划 电子政务 是城市信息化的优先发展领域和重点建设内容, 是与信息时代相适应的政府管 理形态,是政府行政管理现代化的核心内容, 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政府公 共服务和管理能力的着力点。 党的第十七届五中全会 《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 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要求:“以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为重点, 大力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 设,整合提升政府公共服务和管理能力”。 郑州市在“十一五”全面推动电子政务发展建设 的基础上, 结合市委、 市政府提出建设数字城市的重大举措和电子政务未来的发展方向, 对 郑州市“十二五”电子政务发展建设工作进行研究规划。 一、发展形势和现状 (一 )发展形势 电子政务是与知识经济时代相适应的政府管理形态, 是政府行政管理现代化的核心内容。 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是加强政府监管, 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途径; 是创新政府管理方式, 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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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子口岸建设方案
建设电子口岸,实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受理,是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口岸通关效率、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降低企业通关成本、促进对外贸易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子口岸建设的通知》(国办发〔2006〕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口岸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和全国口岸工作座谈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口岸工作座谈会精神为指导,顺应当前贸易便利化趋势,以服务企业为宗旨,以提高通关效率、降低贸易成本为核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优化口岸业务流程,完善口岸服务体系,统筹资源,有序推进,建设山东电子口岸,提高口岸服务与监管效能,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与我省外贸发展相适应的口岸软环境。
二、功能定位
根据国家有关部署要求,山东电子口岸以建设符合国际“单一窗口”建设管理规则和通行标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中国特色“单一窗口”为目标,是省政府面向社会提供的、以口岸通关执法管理为主、逐步向相关物流商务服务延伸的大通关、大物流、大外贸的统一信息平台。其基本功能是采取电子报文方式,使国际贸易和运输相关方在一个电子窗口提交满足全部进口、出口和转口相关监管规定的标准资料数据和单证,口岸监管部门处理状态(结果)通过“单一窗口”平台反馈申报人,实现国际贸易申报“一个平台、一次递交、一个标准”,口岸管理部门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山东电子口岸平台具有唯一性、权威性,各有关市、有关单位不再重复规划、建设相同业务平台。
三、建设原则
(一)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山东电子口岸建设由省口岸领导小组领导;省口岸办承担规划指导、协调推进工作;海关、边检、出入境检验检疫、海事、商务、交通运输、国税、外汇管理、贸促等部门单位及港口、航运公司、机场、航空公司、铁路、邮政等口岸经营单位在省口岸领导小组指导下联合共建。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编制山东电子口岸总体设计方案,统一部署、分步实施。省口岸办和联合共建单位将山东电子口岸建设纳入本单位工作规划,制定目标统一、步调一致的实施方案。
(三)业务协同,严格边界。山东电子口岸着力解决“信息孤岛”,实现业务协同,与口岸监管部门、口岸经营单位、口岸服务企业内部系统严格边界划分,维持现有服务提供渠道和利益格局,不替代部门、企业内部业务。依据事权和财权相适应的原则,与电子口岸相配套的内部管理系统和基础设施,由联合共建单位负责建设。
(四)政企合作,企业运维。省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履行山东电子口岸建设责任,将该项目纳入电子政务建设项目予以支持。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负责平台运营维护和业务服务。电子口岸业务服务企业可按照口岸相关单位的需求,依托平台开发相关增值服务,逐步实现自我发展。
(五)开放平台,融合发展。山东电子口岸坚持融合、开放原则,为口岸监管部门、口岸经营单位、口岸服务企业等提供规范的服务接口和平台支持。电子口岸立足于各口岸监管部门和口岸经营单位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与已有口岸信息化成果深度融合。
(六)安全规范,标准统一。平台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电子政务安全标准,满足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遵从国家有关政策、国际通行规则和行业标准,采用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完善的数据公开、使用授权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四、系统框架
遵循信息化设施共建共享、避免重复建设的理念,依托省级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云平台,通过云专享方式,搭建山东电子口岸。山东电子口岸由“单一窗口”门户网站、口岸数据交换系统、口岸基础数据库、跨部门口岸政务服务系统等组成。通过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与相关部门实现数据交换,通过互联网为用户提供服务。
跨部门口岸政务服务系统主要包括一般贸易货物进出口、运输工具抵离境(进出港)、快件邮寄物、人员抵离境申报监管,进出口许可证办理、企业资质申报、通关状态信息查询等。
山东电子口岸还将开发部署企业信用管理、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集成放行、舱单申报、平台监控等专项系统。
五、建设路径
山东电子口岸所需基础环境和硬件设备统一由省级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云平台通过云服务方式提供,跨部门应用系统开发费用列入省级财政预算解决。
跨部门政务服务系统由省口岸办牵头,中央驻鲁监管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企业共同负责,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由点及面的步骤,分年度开发,先试点再推广。开发建设单位按相关规定程序遴选。根据国家有关部署,分3年建设完成:2015年,建设电子口岸平台基础设施,统一数据和技术标准体系。重点开发货物进出口、运输工具抵离境(进出港)、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通关状态综合信息查询等系统,初步具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在全省12个海港口岸推行。实施中按照先试点再推广的原则,逐步开发,稳步推进。2016年,重点开发快件邮寄物管理、集成放行、舱单申报、平台监控等系统。将货物进出口和运输工具抵离境(进出港)系统拓展到全省空港口岸。2017年,重点开发人员出入境、企业信用管理、企业资质、进出口许可证办理等系统,“单一窗口”覆盖全省口岸业务,初步实现口岸监管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推进通关环节和物流、金融等环节的信息交换、流程衔接、处理协同。
六、运维模式
省级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云平台运维企业承担电子口岸云服务及规定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冗灾备份等相关职责。政府购买服务价格按照省政府关于我省电子政务云平台建设及运营维护的有关规定确定。
电子口岸作为一个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的“行业级在线业务处理平台”,需要由专业团队负责业务服务保障。山东电子口岸业务服务将立足于其公共服务属性及其与市场紧密联系的特点,以服务社会化为方向,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市场化运作。
(一)电子口岸业务服务企业的选择原则:一是公正性。不隶属于某一口岸监管部门或依附于其核心业务,也不从事于口岸现场业务,在发展业务和面对法律纠纷时能持“公正”立场,体现并维护平台的独立性和开放性。二是可持续。具有健全的现代企业制度,具备足够经营实力和持久发展能力。三是责任感。对电子口岸理解准确,对“单一窗口”公共服务有责任担当。四是可控性。电子口岸平台汇成大数据后,涉及到有关部门的数据安全及外贸企业的商业秘密,业务服务企业应得到口岸监管部门的认同,确保平台安全可控。另外,还要考虑其信息化技术能力、电子商务运作经验等。
(二)电子口岸业务服务企业的基本职责:保持电子口岸运行稳定,确保不出现重大口岸事故;建立呼叫中心,向贸易和运输相关方提供24小时热线咨询和故障解决服务;负责业务培训和宣传推广;根据实际需要开发新的政务服务项目;负责电子口岸升级改造;保障与中国电子口岸、其他区域电子口岸的信息共享与数据交换。
(三)山东电子口岸免费向社会提供“单一窗口”服务。电子口岸业务服务企业必须恪守公正、开放的原则,切实维护“单一窗口”的公共服务定位。
(四)电子口岸业务服务企业应强化创新,在平台建成后逐步开发物流、金融等方面的商务增值服务,作为“单一窗口”的延伸功能,供国际贸易和运输相关方自愿、有偿选择使用。商务增值服务由电子口岸业务服务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自行投资开发。
(五)加强监管和考核评价。省口岸办应设置专门岗位和人员负责平台日常监管,强化信息安全和运行安全管理,保护部门监管信息及企业商业秘密。省口岸办会同省财政厅及口岸监管部门,每年对企业业务服务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六)政府在电子口岸运营初期通过购买服务向业务服务企业提供“单一窗口”部分的服务费用,年度购买价格按成本计算,同时参考绩效评价情况;合理测算和控制电子口岸建设及运营中政府购买服务费用,电子口岸建成3年后,视业务服务企业经营情况,逐步缩小购买服务规模,尽快实现从政府付费过渡到完全市场化运营。
(七)山东电子口岸平台归政府所有。鉴于电子口岸一般有10年左右的成长期,依照国际惯例,结合年度评价,省政府每10年对业务服务企业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合格时须更换市场主体。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省口岸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有关部署,统筹山东电子口岸建设,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增加济南海关、省贸促会为省口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健全协调机制。建立由省口岸办负责召集,省政府有关部门、口岸监管部门、口岸经营单位、电子口岸业务服务企业参加的电子口岸建设联合工作组。联合工作组负责贯彻落实省政府和省口岸领导小组各项部署,联合制定电子口岸总体设计方案和业务标准,共同研究推进平台建设、管理、运行的具体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口岸领导小组汇报。
(三)政府适当扶持。电子口岸作为无偿提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的口岸公共服务平台,其运营维护缺乏稳定的现金流,需采取多种措施予以扶持。省政府支持业务服务企业参与开发我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开展外贸、物流、金融、信息等商务服务,培植企业自我发展能力。口岸监管部门在电子口岸商务服务开发方面给予更多宽松条件,增强电子口岸“造血”功能。
(四)完善管理制度。省口岸办要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商务等部门和口岸监管部门,研究建立政府与社会共同参与的平台监管措施和绩效评价机制,充分保证平台的服务属性,确保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五)加强宣传推广。建立电子口岸宣传培训机制,搞好电子口岸业务培训和推广,指导广大外贸企业、口岸经营单位熟悉操作规程并积极运用电子口岸,着力提高平台使用率。
(六)优化发展环境。省口岸办要会同有关单位,开展相关法规的研究,推动建立符合电子口岸建设发展需要的政策体系和环境。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开展口岸便利化、现代化综合问题和关键技术研究。借鉴国际经验,参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研究建立安全管理、数据交换等方面的规范体系。深入开展电子口岸建设经验交流,强化优良服务项目的引进、移植、推广工作。 2100433B
《“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是“十二五”国家重点专项规划之一,提出了“十二五”及今后一个时期水利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建设重点和改革管理举措,是指导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依据。
“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介绍
从水利部获悉,《水利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复,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发改农经[2012]1618号文联合印发。《规划》是“十二五”国家重点专项规划之一,提出了“十二五”及今后一个时期水利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建设重点和改革管理举措,是指导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依据。
《规划》确定“十二五”期间水利发展的主要目标为:到2015年,基本建成大江大河综合防洪减灾体系,基本完成重点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理,全面完成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基本建立山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全面解决2.98亿农村人口和11.4万所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水利工程新增年供水能力400亿立方米,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4000万亩;全国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6350亿立方米以内,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60%以上;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5万平方公里,初步改善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及重点河湖的生态环境用水状况;建立和完善国家水权制度,基本健全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与管护机制,初步建成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
《规划》确定“十二五”期间水利建设主要任务为:一是突出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加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增加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强化农业节水。二是着力加强防洪薄弱环节建设。继续推进大江大河大湖治理,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强化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防洪非工程措施。三是大力提高城乡供水保障能力。加强水资源配置和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增强城镇供水保障能力,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开发利用非常规水源。四是加快构建水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保护与河湖生态修复,优化和完善水文水资源监测站网,加大重点地区水土流失治理,有序发展小水电,加快水利血防工程建设。
《规划》确定“十二五”期间水利改革管理主要任务为:一是创新水利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推进水资源管理、流域综合管理、水利投融资等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二是加强依法治水管水。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河湖和水土流失监督管理,加强水利防灾减灾管理,健全水法规和水利规划体系。三是推进水利科技创新。健全和完善水利科技创新体系,深入开展重大水利科技问题研究,加强成果推广与普及,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
《规划》强调,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是事关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和中华民族长远发展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十二五”时期,水利建设任务重、规划投资强度大、管理要求高、改革难度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认识,细化措施,实化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2100433B
建筑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二○一一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