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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子口岸建设方案方案

2022/07/15249 作者:佚名
导读:山东电子口岸建设方案 建设电子口岸,实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受理,是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口岸通关效率、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降低企业通关成本、促进对外贸易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子口岸建设的通知》(国办发〔2006〕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口岸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山东电子口岸建设方案

建设电子口岸,实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受理,是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口岸通关效率、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降低企业通关成本、促进对外贸易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子口岸建设的通知》(国办发〔2006〕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口岸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和全国口岸工作座谈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口岸工作座谈会精神为指导,顺应当前贸易便利化趋势,以服务企业为宗旨,以提高通关效率、降低贸易成本为核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优化口岸业务流程,完善口岸服务体系,统筹资源,有序推进,建设山东电子口岸,提高口岸服务与监管效能,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与我省外贸发展相适应的口岸软环境。

二、功能定位

根据国家有关部署要求,山东电子口岸以建设符合国际“单一窗口”建设管理规则和通行标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中国特色“单一窗口”为目标,是省政府面向社会提供的、以口岸通关执法管理为主、逐步向相关物流商务服务延伸的大通关、大物流、大外贸的统一信息平台。其基本功能是采取电子报文方式,使国际贸易和运输相关方在一个电子窗口提交满足全部进口、出口和转口相关监管规定的标准资料数据和单证,口岸监管部门处理状态(结果)通过“单一窗口”平台反馈申报人,实现国际贸易申报“一个平台、一次递交、一个标准”,口岸管理部门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山东电子口岸平台具有唯一性、权威性,各有关市、有关单位不再重复规划、建设相同业务平台。

三、建设原则

(一)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山东电子口岸建设由省口岸领导小组领导;省口岸办承担规划指导、协调推进工作;海关、边检、出入境检验检疫、海事、商务、交通运输、国税、外汇管理、贸促等部门单位及港口、航运公司、机场、航空公司、铁路、邮政等口岸经营单位在省口岸领导小组指导下联合共建。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编制山东电子口岸总体设计方案,统一部署、分步实施。省口岸办和联合共建单位将山东电子口岸建设纳入本单位工作规划,制定目标统一、步调一致的实施方案。

(三)业务协同,严格边界。山东电子口岸着力解决“信息孤岛”,实现业务协同,与口岸监管部门、口岸经营单位、口岸服务企业内部系统严格边界划分,维持现有服务提供渠道和利益格局,不替代部门、企业内部业务。依据事权和财权相适应的原则,与电子口岸相配套的内部管理系统和基础设施,由联合共建单位负责建设。

(四)政企合作,企业运维。省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履行山东电子口岸建设责任,将该项目纳入电子政务建设项目予以支持。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负责平台运营维护和业务服务。电子口岸业务服务企业可按照口岸相关单位的需求,依托平台开发相关增值服务,逐步实现自我发展。

(五)开放平台,融合发展。山东电子口岸坚持融合、开放原则,为口岸监管部门、口岸经营单位、口岸服务企业等提供规范的服务接口和平台支持。电子口岸立足于各口岸监管部门和口岸经营单位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与已有口岸信息化成果深度融合。

(六)安全规范,标准统一。平台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电子政务安全标准,满足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遵从国家有关政策、国际通行规则和行业标准,采用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完善的数据公开、使用授权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四、系统框架

遵循信息化设施共建共享、避免重复建设的理念,依托省级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云平台,通过云专享方式,搭建山东电子口岸。山东电子口岸由“单一窗口”门户网站、口岸数据交换系统、口岸基础数据库、跨部门口岸政务服务系统等组成。通过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与相关部门实现数据交换,通过互联网为用户提供服务。

跨部门口岸政务服务系统主要包括一般贸易货物进出口、运输工具抵离境(进出港)、快件邮寄物、人员抵离境申报监管,进出口许可证办理、企业资质申报、通关状态信息查询等。

山东电子口岸还将开发部署企业信用管理、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集成放行、舱单申报、平台监控等专项系统。

五、建设路径

山东电子口岸所需基础环境和硬件设备统一由省级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云平台通过云服务方式提供,跨部门应用系统开发费用列入省级财政预算解决。

跨部门政务服务系统由省口岸办牵头,中央驻鲁监管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企业共同负责,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由点及面的步骤,分年度开发,先试点再推广。开发建设单位按相关规定程序遴选。根据国家有关部署,分3年建设完成:2015年,建设电子口岸平台基础设施,统一数据和技术标准体系。重点开发货物进出口、运输工具抵离境(进出港)、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通关状态综合信息查询等系统,初步具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在全省12个海港口岸推行。实施中按照先试点再推广的原则,逐步开发,稳步推进。2016年,重点开发快件邮寄物管理、集成放行、舱单申报、平台监控等系统。将货物进出口和运输工具抵离境(进出港)系统拓展到全省空港口岸。2017年,重点开发人员出入境、企业信用管理、企业资质、进出口许可证办理等系统,“单一窗口”覆盖全省口岸业务,初步实现口岸监管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推进通关环节和物流、金融等环节的信息交换、流程衔接、处理协同。

六、运维模式

省级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云平台运维企业承担电子口岸云服务及规定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冗灾备份等相关职责。政府购买服务价格按照省政府关于我省电子政务云平台建设及运营维护的有关规定确定。

电子口岸作为一个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的“行业级在线业务处理平台”,需要由专业团队负责业务服务保障。山东电子口岸业务服务将立足于其公共服务属性及其与市场紧密联系的特点,以服务社会化为方向,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市场化运作。

(一)电子口岸业务服务企业的选择原则:一是公正性。不隶属于某一口岸监管部门或依附于其核心业务,也不从事于口岸现场业务,在发展业务和面对法律纠纷时能持“公正”立场,体现并维护平台的独立性和开放性。二是可持续。具有健全的现代企业制度,具备足够经营实力和持久发展能力。三是责任感。对电子口岸理解准确,对“单一窗口”公共服务有责任担当。四是可控性。电子口岸平台汇成大数据后,涉及到有关部门的数据安全及外贸企业的商业秘密,业务服务企业应得到口岸监管部门的认同,确保平台安全可控。另外,还要考虑其信息化技术能力、电子商务运作经验等。

(二)电子口岸业务服务企业的基本职责:保持电子口岸运行稳定,确保不出现重大口岸事故;建立呼叫中心,向贸易和运输相关方提供24小时热线咨询和故障解决服务;负责业务培训和宣传推广;根据实际需要开发新的政务服务项目;负责电子口岸升级改造;保障与中国电子口岸、其他区域电子口岸的信息共享与数据交换。

(三)山东电子口岸免费向社会提供“单一窗口”服务。电子口岸业务服务企业必须恪守公正、开放的原则,切实维护“单一窗口”的公共服务定位。

(四)电子口岸业务服务企业应强化创新,在平台建成后逐步开发物流、金融等方面的商务增值服务,作为“单一窗口”的延伸功能,供国际贸易和运输相关方自愿、有偿选择使用。商务增值服务由电子口岸业务服务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自行投资开发。

(五)加强监管和考核评价。省口岸办应设置专门岗位和人员负责平台日常监管,强化信息安全和运行安全管理,保护部门监管信息及企业商业秘密。省口岸办会同省财政厅及口岸监管部门,每年对企业业务服务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六)政府在电子口岸运营初期通过购买服务向业务服务企业提供“单一窗口”部分的服务费用,年度购买价格按成本计算,同时参考绩效评价情况;合理测算和控制电子口岸建设及运营中政府购买服务费用,电子口岸建成3年后,视业务服务企业经营情况,逐步缩小购买服务规模,尽快实现从政府付费过渡到完全市场化运营。

(七)山东电子口岸平台归政府所有。鉴于电子口岸一般有10年左右的成长期,依照国际惯例,结合年度评价,省政府每10年对业务服务企业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合格时须更换市场主体。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省口岸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有关部署,统筹山东电子口岸建设,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增加济南海关、省贸促会为省口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健全协调机制。建立由省口岸办负责召集,省政府有关部门、口岸监管部门、口岸经营单位、电子口岸业务服务企业参加的电子口岸建设联合工作组。联合工作组负责贯彻落实省政府和省口岸领导小组各项部署,联合制定电子口岸总体设计方案和业务标准,共同研究推进平台建设、管理、运行的具体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口岸领导小组汇报。

(三)政府适当扶持。电子口岸作为无偿提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的口岸公共服务平台,其运营维护缺乏稳定的现金流,需采取多种措施予以扶持。省政府支持业务服务企业参与开发我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开展外贸、物流、金融、信息等商务服务,培植企业自我发展能力。口岸监管部门在电子口岸商务服务开发方面给予更多宽松条件,增强电子口岸“造血”功能。

(四)完善管理制度。省口岸办要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商务等部门和口岸监管部门,研究建立政府与社会共同参与的平台监管措施和绩效评价机制,充分保证平台的服务属性,确保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五)加强宣传推广。建立电子口岸宣传培训机制,搞好电子口岸业务培训和推广,指导广大外贸企业、口岸经营单位熟悉操作规程并积极运用电子口岸,着力提高平台使用率。

(六)优化发展环境。省口岸办要会同有关单位,开展相关法规的研究,推动建立符合电子口岸建设发展需要的政策体系和环境。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开展口岸便利化、现代化综合问题和关键技术研究。借鉴国际经验,参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研究建立安全管理、数据交换等方面的规范体系。深入开展电子口岸建设经验交流,强化优良服务项目的引进、移植、推广工作。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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