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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文电、重要会议的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及政务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和纪检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党建和纪检工作;负责群团组织工作;承担财务、机关资产、公务车辆等管理工作;负责办公现代化管理工作;指导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承担安全、保密、统计、应急、计划生育和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管理;承担新闻宣传、信息采编、舆情应对等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组织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监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普法工作;指导、承办相关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建筑监管科。拟订全市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招标投标、承包发包、施工许可等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的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与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标准的监督执行;组织全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管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作;监督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监管及建筑节能监管;组织推进绿色建筑、绿色建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装配式建筑发展;负责建筑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含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并监督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全市施工企业技术资质管理、工程造价管理;负责审核权限范围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发证;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手续的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监督全市人民防空通信和警报设施的建设与维护管理;负责全市公用防空工程的建设和维护管理;负责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及规划审批,核发《审批意见书》;负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宣传。
(三)房地产监管科。负责房地产业行业管理,建立和完善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及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房地产开发、房屋面积测绘管理、危房管理工作;负责对在本市开展业务的房产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备案及行业管理;负责本市的新建商品房及二手房买卖合同交易备案;负责对本市的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负责监督本市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负责本市的白蚂蚁防治合同备案管理。
(四)住房保障管理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海南省有关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制订本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组织和指导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对市政府委托管理的公房、出租房的维修、改建和经营管理;负责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计划审查、项目批复和开发建设;负责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资金的监管;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五)城乡建设科。拟订全市城乡建设和市政公共事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并指导实施;监督我市公共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综合管廊建设;指导海绵城市建设;指导城乡燃气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燃气规划编制、燃气企业资质审批和监管;承担历史文明名城(镇、村、街)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我局先后获得了全国县城规划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首次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普查先进单位、全国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1998-1999年度全省文明单位标兵、2003年度全省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先进单位、2004年度全国先进工程质量监督站、2005-2006年全省房屋拆迁管理先进单位、2007年度全国青年文明称号、2007年度全国园林绿化先进城市、2008年度海南精神文明单位、2008年度全国建设系统政治思想先进单位、2008年“椰岛杯”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综合奖等荣誉称号。
行政编制31名,工勤人员3名,其中局长1名,纪委书记1名,副局长3名,总规划师1名。
1974年,设立城镇建设委员会。
1979年,撤销建委会,成立儋县基建局。
1984年5月,改称儋县建设委员会。
1993年12月,机构变革为儋州市建设局与儋州市规划局。
2002年,儋州市建设局与儋州市规划局合并,统称为儋州市建设局。
2009年,儋州市建设局更名为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撤销儋州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其职能划入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孟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为: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西韩愈大街279号 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承担科学技术推广使用、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
你好,林州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地址设在太行路48号。 公司主要服务范围是农、林、牧、渔业。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住房保障科、房产管理科、物业管理科、建筑行业管理科、建设项目招投标...
(一)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和发展战略,研究提出推进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二)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和发展战略,研究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改革,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
(三)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在权限范围内监管本市保障性住房有关资金的使用和安全。
(四)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并指导实施。
(五)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六)负责全市房地产业行业管理,建立和完善房地产长效机制,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及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并监督执行。
(七)拟订全市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八)监督实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及相关经济、技术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九)指导监督国家本省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的贯彻实施。
(十)指导监督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拟订全市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
(十二)负责全市城乡建设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负责本系统的人才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队伍建设。
(十三)组织实施人民防空通信和警报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全市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维护管理。
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辖的事业单位有3个:儋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儋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儋州市城建档案馆。
管辖企业单位有:琼西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图纸审查服务中心、儋州日兴房地产测绘服务有限公司、儋州创业家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市砖瓦厂、建材总公司、市政公司、第一建公司、第二建公司、材料厂、新英自来水厂、新州自来水厂、白马井自来水厂。
局长:王明魁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 -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监察局 武住建发〔2010〕12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 招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勘察、 建设(开发) 企业: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武进区实际,制订《常州市武进区建 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 2 - 主题词: 建设工程 勘察 招投标 办法 通知 抄送: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监察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 年 6 月 18日印发 共印 100份 - 3 -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 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地处海南省西北部的儋州市,是全省陆地面积最大的市县,辖区17个镇,240个村委会,1962个自然村,总人口105万,农业人口60多万。近年来,儋州市全面启动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攻坚战,切实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作为改善民生、惠及百姓、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民心工程来抓。
2011年以来,儋州市共投入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01440万元,其中中央、省、市配套补助资金共19142.24万元,农户自筹资金81997.76万元,实施农村危房改造12680户,超额完成省下达任务644户,完成省下达任务的105%。农村危房改造覆盖全市所有行政村和自然村,12680户农村群众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促进农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和谐发展。
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袁树柏告诉记者,自2011年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以来,儋州市每年均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列为年度“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之一,市政府专门成立农村危房改造领导机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农村危房改造做到“四个早”,即早定方案、早动员、早动工、早竣工,快速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落实和完成。
早定方案。每年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下达后,市政府组织各部门和乡镇研究,多方听取各部门和镇政府的意见和建议,充分探索任务分配原则和实施方式,及时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提前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要求,并制作政策明白卡发放给农户,大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让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早动员。省动员会召开后,儋州市立即组织召开农村危房改造动员会,组织开展危房等级鉴定、信息录入、档案管理和技术培训,培训后分成若干个安全鉴定小组奔赴各镇,逐村逐户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核查、危房等级鉴定工作。并全面、准确录入农村危房信息。
早动工。省一般要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当年5月份动工,11月底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了做到比省要求时间节点提前完成改造任务,儋州市要求农村危房改造当年6月底全部动工,10月底全面完成,危改办工作组定期不定期进村入户指导改造工作,并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报建和强化风貌要求,结合儋州市市实际,由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提供风貌管控设计图集给农户参照设计。每年8月份,全面开展中期检查,现场指导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和施工技术,监督改造进度。
早竣工。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危改办及时组织各镇及验收人员召开验收会议,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对验收合格的安装统一标识牌,不合格的要求在规定时间整改完成。自2011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以来,儋州市每年的任务完成时间均比省要求提前一个月。
全面摸清农村危房现状和危房安全等级,建立农村危房数据信息库,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真实、准确信息的重要依据,袁树柏介绍说,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文件未下达前,儋州市就制定了《儋州市农村危房调查和安全等级鉴定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农村危房安全等级现状调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从市保障住房中心、市政处、市质监站、市规划设计院等部门抽调24名技术人员,组成8个组,奔赴17个镇1962个自然村全面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工作,并把农村危房现状信息录入与调查工作同步推进,此项工作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文件下达时间提前一个多月,为儋州市“十三五”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任务分配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记者了解到,在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上,儋州市严格执行“六个程序”和实行“四个公示”。“六个程序”即农户申请、村小组评议、村委会初审、镇政府审核、市住危改办核查鉴定、市危改办审批。“四个公示”即村小组一榜公示、村委会二榜公示、镇政府三榜公示、市危改办四榜公示。保证了农村危房改造的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
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钟玉光介绍说,儋州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原则是优先倾斜“五户”,即五保户、孤儿户、残疾户、低保户、优抚对象优先列入危房改造范围。2011年以来,共安排“五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5759户,占全市任务的51%,有效解决了农村特殊群体的住房困难。
儋州市还出台了《儋州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农村危房补助资金实行由市财政局直接将补助款拨付到农户一卡通的拨款方式,简化了拨付环节,预防截留资金现象发生。
钟玉光说,农村危房改造是腐败行为的易发区。儋州市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采取“六个不放过”严把廉政关,即审批程序不执行的不放过、补助资金使用管理不明确的不放过、问题重点解释不清楚的不放过、验收不合格的不放过、有问题整改不彻底的不放过。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求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详细调查,调查后不符合条件的,责成各镇政府及时整改,做到警钟长鸣,有效地杜绝了农村危改腐败行为的发生。
经过5年的不懈努力,儋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促进了农村邻里和谐、乡风文明。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有关部门在检查儋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时,均给予充分肯定,儋州市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连续荣获全省一等奖,实现了“三连冠”。
受主管部门的委托,中心通过报刊及信息网络公开发布聘任评标专家的信息,在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由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并由中心组织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的人员聘任为评标专家。
评标专家库总人数为57人,涵盖了建筑工程、结构工程、市政公用、水利工程、园林工程、城市规划以及工程造价、工程监理等专业。
儋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机构职能为:
1.负责受理采购人委托,具体组织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集中采购事宜。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组织招标活动。受理采购人委托组织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组织招标活动。
2.负责编制招标文件。预采购人沟通采购需求,按照规定要求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制定评标原则和评分标准。对不标准型货物类,要按照价格、服务、信誉等制定评标办法。对工程或技术复杂的项目采购,要会同有关专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标办法。
3.负责组织招标工作,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4.负责公布招标结果,受理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5.负责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采购。
6.负责中标供应商签发《中标通知书》,向其他供应商发出《落标通知书》。
7.负责审核采购合同,监督合同履行,组织项目验收和结算申请工作。
8.负责制订内部业务操作规程。
9.负责对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和职业道德状况定期考核。
10.负责采购报表编制、统计和分析工作。
11.负责办理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政府采购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