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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大足县城乡建设委员会设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法制宣传科、勘察设计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科、村镇建设科、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科(信访室)、财务科。
大足县城乡建设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1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8名。纪检组长按县委有关规定配备。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为2名。
(一)将原县建设委员会的职责划入县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将原县建设委员会的规划编制、规划管理、测绘管理、规划行业管理和规划监察执法职责划入县规划局。
(三)增加统筹城乡建设的职责。
(四)取消已由重庆市和本县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五)将经济适用房管理等住房保障职责划入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六)加强推进建筑节能的职责。
(七)加强村镇建设管理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城乡建设政策措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察工作。(二)...
根据以上职责,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设18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与工委办公室合署)。负责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和对外联络;拟订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议组织及政务督办、文书档案...
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大院内邮编:510032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勘察设计咨询业、建筑业、工程建设、城镇建设、村镇建设、住宅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城乡建设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编制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工作。
(二)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从业人员资质和执业资格。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审批与高切坡初设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负责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监督管理城市雕塑工作。承担县宜居大足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建筑活动从业资质和资格;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管理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施工准入;指导新型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推广。负责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监督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评标专家库,监督管理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管理全县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
(四)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参与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实施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负责或参与重点工程施工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处理;负责建设工程的统计和信息发布。指导风景名胜区建(构)筑物建设;指导城市地下管网建设。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和定额,监督指导各类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概预算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县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编制城镇住房建设和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项目转让和项目资本金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城镇住宅区建设。
(六)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市级中心镇和重点示范镇建设管理;负责农村住房、巴渝新居、新村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和上报村镇建设等相关资料。指导镇街城乡建设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承担县城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龙水镇城乡统筹综合示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七)负责培育和规范城乡建设投融资市场。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管理;编制并监督实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资金使用年度计划。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
(八)负责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负责行业信息化、建筑智能化、住宅产业化、建筑节能、墙体改革等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审查;管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负责推进绿色建筑工作。负责制定建设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建筑材料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制定教育规划和人才规划,指导和管理建设岗位培训、人才培养工作。
(九)协调全县工程技术建筑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负责全县建设档案归档和管理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原县建设委员会所属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所、县建筑管理站、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县城乡建设档案室,以及棠香、龙岗、龙水、邮亭、万古、珠溪、中敖、三驱、石马、铁山、工业园区、景区12个村镇建设中心管理所共18个直属事业单位由大足县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理。
(二)原县建设委员会所属县规划建设监察执法大队更名为大足县城乡建设监察执法大队,由大足县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理。
(三)原县建设委员会所属县城乡建设测绘队、县规划建筑设计院划归县规划局管理。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合建建管 [2010]20 号 关于对安全施工、安全运输措施及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进行审查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建设(管、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令第 393 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和市政府合政〔 2010 〕11 号文件《关于印发强化“三车” 交通安全与营运综合治理的意见 (试行) 的通知》 有关规定, 为了强化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建 筑沙石材料运输车(以下简称三车)的交通运输安全监管, 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证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经研究决 定,从即日起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对安全施工、安全运 输措施及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进行审查。现将审查的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依法确定施工单位后,在申请领取建设工 程施工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监督机构提供建设工程安全施工、安全运输措施材料进行审 查并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人工费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 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的通知 济建标字 [2010]7 号 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 综合工日单价 的通知》(鲁建标字 [2010]18 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 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筑安装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每综合工日:建筑、安 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 55 元;装饰工程 62 元,投标报 价不得低于此价。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综合工日单价是计取各项费 用的计算基础。 三、本通知自 2010 年 8 月 15 日起执行。 二 O 一 O 年八月二十六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鲁建标字 [2010]18 号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 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
根据上述职责,大足县水务局设置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信息科)、计财科、行政审批科、水利科(挂大足县水务工程管理站、重庆市濑溪河灌区大足县管理处和大足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牌子)、水政水资源科、水土保持科、供水排水科、防汛抗旱办公室(河道科)。
地址:南环中路
大足县水务局
(一)水环境保护与水资源管理的职责分工。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水环境保护工作;县水务局负责水资源管理工作。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定期通报水环境保护与水资源管理的有关情况,协商解决重大问题。
(二)原大足县农机局所属事业单位大足县农机监理站、大足县农机推广站划归县农委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