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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政府关于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定工业、信息化和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布局规划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重庆市产业发展规划,拟定本县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发展。
(三)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审核、审批和核准工矿企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项目的登记备案和监督。
(四)贯彻执行国家工业经济运行的方针、政策;监测、分析、研究国民经济运行态势和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县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经济运行对资源配置的要求,负责全县电力、天燃气的统一调控;协调邮政通信、信息产业、工业经济运行中涉及企业生产的产品运输和外贸货运;负责工业品及重要物资运输的协调平衡和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五)研究本县工业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方针、政策,推动本县工业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指导本县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组织工业领域关键共性技术及重点新产品开发,用高新技术及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协调组织实施有关重庆市和本县工业和信息产业重大科技专项,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负责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战略的推进;协调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信息技术标准;指导和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信息化和产业化融合。负责工业和信息业系统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协调利用县外资金改造工业和信息业企业工作。
(六)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种经济成份的工业企业,指导企业改革和促进企业加强现代企业管理,规范企业行为;对本县工矿企业、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改革发展实施指导工作,指导和推进企业联合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工矿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七)协调配合市级部门负责全县能源供应调度工作;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拟订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县节能降耗工作;归口管理全县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指标设立、分解和考核评价等工作;负责监督调控全县工业企业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完成。
(九)研究和指导工业品、生产资料等市场体系的培育建设和发展,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工业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指导工业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引导和规范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培育和监管信用服务市场。
(十)指导和促进镇街、工业园区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企业布局调整;协助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促进本县特色工业的发展;加强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
(十一)负责本县电力、天然气、信息行业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负责本县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工作和设备行政管理及监督;参与协调工业环境保护;负责协调全县电力、天然气、广播、电讯线缆设施保护工作。
(十二)统筹推进本县信息化工作,负责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企业信息化、电子政务发展和电子商务推广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负责社会信息资源共享的协调管理。
(十三)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负责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推进电信普遍服务,保障重要通信;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推进电信普遍服务,保障重要通信。
(十五)负责本县工业、信息化领域、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专业人才、经营管理人员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企业培训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人才引进和人才培训工作;负责本县工业系统协(学、商)会管理。
(十六)督促、监督、规范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协助企业做好外部协调工作和消防工作,维护企业稳定。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划入原县经济委员会职责。
(二)划入县科委承担的信息化管理职责。
(三)划入原县贸易局承担的民用爆破器材监管职责。
(四)将典当行业监督管理职责、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职责划给县商务局。
(五)加强工矿企业准入的产业布局和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
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挥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带动作用,加快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促进本县工业发展。
根据上述职责,大足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经济运行科、行政审批科(规划发展科,挂县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县乡镇企业局牌子)、安全能源环资科(民爆办,挂电力天然气执法大队牌子)、信息科教科。
(一)贯彻落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法规;拟订、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推进新型城市化...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二)承担保障本市城镇低收...
1、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技术指导和参与工程预算,并承担责任。2、主持审核投资项目的设计方案,审定设计单位的所有图纸及设计技术变更通知。3、负责审核、控制工程项目建设成本。4、主持审批权承建单位提出...
大足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为3名。
(一)能源管理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能源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按规定权限审核能源建设项目,协调实施能源重大工程。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县天然气、电力的行业管理,监测能源运行情况;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批相关能源和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二)城市燃气管理职责分工。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天然气的监督管理责任,县商务局承担液化石油气经营的监督管理责任。
(三)茧丝绸行业管理职责由县经济信息委承担,县农委配合。
(四)原经济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由大足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
工程监理的主要职责
工程监理的主要职责 项目监理部人员岗位职责 1.3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3.1 全面负责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实施;负责管理项 目监理部的日常工 1.3.1.1 ; 作,定期向公司报告工作 确定项目监理部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1.3.1.2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检查和监 督监理人员的工作, 1.3.1.3 对不称职的人员进行调换;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应包括安全监理方案)和审 批监理实施细则; 1.3.1.4 专业监理实施细则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由项目监理规 划须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总监审批; 主持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 报告和项目监理工 1.3.1.5 作总结,主持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月报须报 公司和建设单位; 组织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并指定专人负责记录 项目监理日志和安 1.3.1.6 全监理日志; 主持监理工作
Bim工程师岗位主要职责
施工企业 BIM 工作的推进策略 从鸟巢到水立方, 从央视大楼到国家大剧院。 当一座座富于创意的建筑在你的身 边日新月异地发生着变化,不可思议的建筑形态和建设速度让你充分地意识到: 中国的工程建设行业正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 十年之前, 也许没有人能想到 今天建筑的形态与理念能够如此的大胆与前卫; 十年之后, 我们更加无法预知未
(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县经济贸易委员会的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信息化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加强的职责
1、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强化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带动作用。
2、组织实施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纲要,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
3、推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
4、加强产业创新体系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发展有关新兴产业,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5、强化当前经济运行调节和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的保障,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6、加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推进工业、通信业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工作。
7、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做强做大的指导和服务,发挥规模骨干企业对工业经济的支撑和带动作用。
8、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1、将原乌兰察布市经济委员会、乌兰察布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职责,整合划入乌兰察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乌兰察布市经委
2、乌兰察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中小企业局牌子。
3、将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入乌兰察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自治区及乌兰察布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4、推进乌兰察布市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促进工业由大变强,加快推进乌兰察布市工业和信息化建设。
5、增加石油、天然气行业及煤炭管理综合利用的管理职能。
(一)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贸管理以外的职责、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信息化管理职责、原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原市物资总会内贸管理以外的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贸管理等职责划入市商务局,有关能源规划的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加强统筹全市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强化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和基本现代化建设的带动作用。
(五)加强产业创新体系建设,推动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六)加强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工作,推进主导产业高端化、新兴产业规模化、传统产业品牌化,强化新能源、新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传感网等新兴产业发展的组织实施。
(七)加强对重大工业项目的综合协调,加强企业兼并重组做强做大的指导与服务,发挥规模骨干企业对工业经济的支撑和带动作用。
(八)加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推进工业、通信业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等工作。
(九)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和煤电油运重要生产要素保障的综合协调,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