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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机要)的收发、处理、运转、督办。负责对外接待、后勤、保密、安全、宣传。负责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要文件、综合文稿、政务信息专报工作。负责组织局机关重要活动、各类会议协调安排、服务和保障工作。负责目标管理、综治、档案管理、综合统计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机关政治学习的组织筹备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信息化管理、大数据管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信访接待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统筹扶贫开发工作。管理国家、省、市、县划拨的各项资金及基金。承担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县级规费、价款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核算和监督管理。组织拟订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监管以及绩效评价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工作。承担局机关、局所属单位、乡(镇)所干部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系统人才队伍
建设。负责统筹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工、青、妇等党群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党建、党风廉政、纪检监察、政风行风、行政效能建设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权籍管理股。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涉及自然资源管理的立法调研、立法规划和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有关工作,推进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组织协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裁决及行政赔偿等工作。承担法律顾问有关工作。统筹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执行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督察制度,落实国家、省、市自然资源督察工作要求。根据授权,承担对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督查指导落实自然资源督察意见。协助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指导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健全全县统一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管理登记资料。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实施相关考核标准。组织、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承担县级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和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及监测工作。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执行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规范和监管土地市场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工作。负责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落实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市场。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全县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测绘成果。开展卫星遥感建设工作,统筹遥感影像应用。负责组织基础测绘和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审核测绘技术规定,审查测绘单位资质和测绘人员资格。管理测绘基准、测量控制系统和保护测量标志。受理测绘项目备案。负责测绘成果资料汇交。拟订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科技成果转化和开展高新技术建设。
(三)环境资源管理股。组织实施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的开采与矿产资源勘查和探矿权市场。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备案。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做好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工作,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负责管理和建立矿产资源储量相关资料档案。协调实施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地质勘查和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地质遗迹和古生物化石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地下水、矿泉水、地热的勘察开发利用工作。贯彻执行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和规范,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实施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县级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及审批登记工作,负责矿业权市场建设。负责调处采矿权矿界纠纷。配合做好油气矿业权出让、勘查开发利用、审批登记和管理工作。组织矿山督查和采矿业的统计工作。承担国土空间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态保护补偿等工作。指导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及编制防灾预案。负责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和地质灾害的责任认定、调查处理工作。
(四)国土空间规划利用股。负责落实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编制、指导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推动“多规合一、一张蓝图”数据库建设;负责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工作,制订编制计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参与指导相关部门其它专项规划工作。负责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统筹优化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建立县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指导乡(镇)和村庄规划编制。负责审批和管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组织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和建设用地预审工作。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执行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及管制政策,承办需经国务院或省、市、县人民政府报批的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征地补偿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占补平衡有关制度落实情况。指导监督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承担耕地保护政策与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负责组织县级土地整治和增减挂钩项目的行政审批和验收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分解下达上级分配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预算额度。负责乡村建设用地和乡村建设国有建设用地的划拨工作。执行国土空间开发战略和政策法规,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调整优化国土空间利用结构,控制建设用地开发强度,拟订有关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县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政策研究、标准化管理、考评督导工作;负责监测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情况,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开发质量;负责全县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规则的制定和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县辖区城乡开发边界内建设用地审批、规划、处置、管理工作,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报批、实施评估和修改;承担拟订土地储备、供应等专项计划;监督指导国有土地和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承担建筑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管理;指导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负责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工程项目工程规划许可、竣工规划认可审批规则的制定和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规则的制定和归口管理,修订和维护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负责县辖区城乡开发边界内建筑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城乡景观和建筑风貌控制;承担组织编制和审查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承担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重要建筑外装饰设计方案审查报批;承担建筑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理;承担建筑项目《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管理,指导建筑工程开工验线和规划验收。负责统筹规划审批“一站式服务”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指导全县交通和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负责全县交通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规划选址、规划条件、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竣工规划认可等审批规则的制定和归口管理。负责县辖区城乡开发边界内交通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承担交通市政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报批、实施评估和修改工作;承担交通市政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承担交通市政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理;承担交通市政项目《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管理,指导交通市政工程开工验线和规划验收。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法律法规规章,贯彻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政策、标准、规范。健全全县统一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贯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并监督实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实施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社会、经济发展与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具体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重要地区的详细规划及县政府其他指令性规划,对其他专业系统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组织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并指导乡(镇)编制职责范围内的各类规划。受县政府委托,依法审核、审批各类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
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
制制度,执行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
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要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拟订生态补偿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要备选项目。
(八)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执行城乡规划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城乡规划工作制度和规程。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及档案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问题调研。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依法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审批后到竣工验收前规划执行情况实行跟踪监督。组织推动城乡规划技术的进步,负责城乡规划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执行国家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查询。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拟订并实施相关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五)开展自然资源对外交流合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六)根据授权对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配合相关部门查处自然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违纪案件。
(十七)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八)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责调整。将原县国土资源局职责,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规划管理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县水务局的水资源、县农业畜牧局的草原资源、县林业局的森林资源与湿地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局。
(二十一)职能转变。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加强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贯彻执行有关城乡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建立自然保护区即对一定范围内的陆地或水域,采取措施,保护自然综合体或自然资源,以及保护其他特定的单种、多种或整体的对象,是自然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水资源保护河流、湖泊、沼泽、水库、冰川、海洋等“地表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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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然资源现状
中国的自然资源现状 中国自然资源及其利用的基本特征是资源总量丰 富但人均少,资源利用率低且浪费严重。 中国以占世界 9%的耕地、 6%的水资源、 4%的森林, 1.8%的 石油、 0.7%的天然气、不足 9%的铁矿石、不足 5%的铜矿、和不 足2%的铝土矿,养活着占世界 22%的人口;大多数矿产资源人 均占有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中国占有的煤、油、天然 气人均资源只及世界人均水平的 55%、11%和4%。中国最大的比 较优势是人口众多,最大的劣势是资源不足。 由于长期沿用以追求增长速度、大量消耗资源为特征的粗 放型发展模式,在由贫穷落后逐渐走向繁荣富强的同时,自然 资源的消耗也在大幅度上升,致使非再生资源呈绝对减少趋 势,可再生资源也显出明显的衰弱态势。 一、客观上,随着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中国资源短缺状况日益 突出。 1. 土地资源 自然界形成的土地,
融水苗族自治县小水电建设和发展
融水县小水电经过三个阶段建设,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不断发展,缓解了紧张的缺电局面,促 进了全县经济持续发展,有机地把“农业、水利、能源”三大战略重点结合在一起,为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 过渡开辟了崭新的道路。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局长:程联书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吕敬
茂县自然资源局是茂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现任领导
局长:刘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