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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人事、财务工作及机关行政后勤工作;
2、负责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3、负责文电处理、信息调研、宣传报道、档案、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行政事务工作;
4、负责局长办公会的会议组织、材料准备、纪要撰写工作;
5、负责州城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局业务办公会的会议组织及材料收集、纪要印发工作;
6、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提交州城年度规划编制计划并会同局办公室拟定规划编制资金预算;
2、负责组织州城规划编制项目的招标、委托及谈判,并按合同申请拨付资金;
3、负责州城规划编制项目的合同拟定,组织对规划编制成果的评审工作;
4、负责州城城市规划编制成果的报批、存档和公示宣传工作;
5、负责全州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管理,负责编制单位资质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全州城乡规划设计市场的管理;
6、负责组织州域城镇体系规划、恩施市城市总体规划、州城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城市设计和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
7、负责参与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审查工作;
8、负责州城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全委会、主任办公会及局业务办公会涉及规划编制方面的材料准备、纪要撰写工作;
9、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审查州城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策划方案;
2、负责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确定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的初步意见,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负责拟定、核发用地规划审查意见和规划设计条件;
4、负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负责对用地规划许可项目的公示审核工作;
6、负责州城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及局业务办公会涉及项目选址及用地管理方面的材料准备、纪要撰写工作;
7、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建筑工程规划管理;
2、负责建筑方案及建筑施工图的规划审查;
3、负责核发建筑工程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4、负责协助监察室查处各类建筑工程规划违法行为;
5、负责对建设工程许可项目的公示审核工作;
6、负责州城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全委会、主任办公会及局业务办公会涉及工程规划管理方面的材料准备、纪要撰写工作;
7、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州城规划区内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会同规划编制科组织市政规划编制工作;
2、负责州城规划区内市政工程建设方案及施工图的规划审查工作,参与市政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工作;
3、负责核发州城规划区内市政工程项目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4、负责州城公共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实施管理;
5、负责州城规划区内城市雕塑、户外广告方案的规划审查;
6、负责州城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全委会、主任办公会及局业务办公会涉及市政工程规划管理方面的材料准备、纪要撰写工作;
7、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测绘行业统一监督管理;
2、负责组织管理基础测绘工作;
3、负责参与国土部门编制地籍测绘规划;
4、负责测量标志维护与管理工作;
5、负责测绘资质管理;
6、负责对测绘项目进行登记管理;
7、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图的管理工作;
8、负责测绘成果的管理和保密工作;
9、负责测绘执法工作;
10、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全州村镇规划管理工作的指导、培训、监督工作;
2、负责各县市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监督及调研工作,协助审查各县(市)相关规划成果及报批审查工作;
3、负责指导全州村镇规划编制、评审、报批工作;
4、负责全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领取下发、管理、统计上报和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州城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全委会、主任办公会及局业务办公会涉及村镇规划管理方面的材料准备、纪要撰写工作;
6、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对国家、省、州有关城乡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培训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负责对各类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有关行政案件的复议诉讼和处理日常信访投诉工作;
4、负责牵头州城规划区内重点建设项目的放线、验线和竣工验收;
5、负责与相关科室准备和组织规划项目听证工作;
6、负责建设项目公示反馈信息的收集处理工作;
7、负责草拟执法监察工作的规定和制度;
8、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规划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9、负责州城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全委会、主任办公会及局业务办公会涉及规划执法监察方面的材料准备、纪要撰写工作;
10、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负责制订地方性规章和制度。
2、编制和完善州城规划体系,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及实施管理工作;研究和拟定州城内有关城市规划、勘察设计方面的规章和技术性规定;拟定州城规划相关的发展战略、近期建设目标、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和管理。
3、贯彻实施州城规划委员会关于州城规划管理的决策意见。
4、编制全州区域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各县、市、开发区和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5、负责城市规划的审查报批;核发建设项目的“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行使法律赋予的规划执法和监察权力。
6、参与制订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恩施州城市规划展览馆于2013年3月26日经州编委批准设立,为隶属州城乡规划管理局管理的正科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恩施州城市规划展览馆面积约6000平方米,共设有11个展区,50多个展项,空间分明、层次清晰,整个展馆通透敞亮,展项造型新颖独特。以“神奇武陵、仙居恩施”为主题,以历史、现在和未来为脉络,通过传统与现代手段相结合,集中展示全州的历史文化、自然资源、区位条件和城市规划建设发展成就,着力打造成恩施城市宣传窗口、共赢未来的“城市客厅”以及恩施“生态立州”的新视点,让参观者切身感受恩施的发展变迁和美好未来。
这里是恩施州城市建设的窗口、缩印的“州城百科全书”,登上具有民族特色的风雨桥看台, 487平方米的恩施州城全景沙盘模型呈现眼前,直观展示出恩施州城“一带两翼三组团”城市规划发展格局,加上LED 屏幕和声、光、电综合应用,形成独有的州城沙盘观赏区。注重参观者的参与互动,设置了数字多媒体展示区和4D影院、清江放排等多处互动体验区,让参观者在轻松的氛围下认识规划、了解规划、参与规划,具有专业性、知识性、互动性、趣味性。这里还是政府与市民在城乡规划建设中相互沟通的桥梁,是热爱恩施、发展恩施、维护恩施的重要宣传阵地,是对干部群众及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重要基地。
恩施州城乡规划设计院成立于2003年5月,是隶属恩施州城乡规划管理局的国有企业,也是恩施州唯一家具有乙级规划编制资质的企业。
恩施州城乡规划设计院组织机构健全,实行院长负责制,内设办公室、财务室、经营室、设计中心(一室、二室)和测绘中心五个办事机构。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各项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及技术规程健全。院主要业务范围为城乡规划设计(包括城镇体系规划、总规、控规、修规、专项规划等设计)、工程测量(包括地形测绘、施工放样、土方测算、日照测算等)、市政工程设计(包括道路工程设计 、给水工程设计 、排水工程设计等)、风景园林设计(包括景观设计、园林绿化等)。
作为恩施州唯一的乙级规划编制企业,州规划院拥有一支年轻、充满活力的专业技术团队。全院职工4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33人,占全部职工的69%。专业技术人员中注册规划师4 人,高级技术职称4人,中级技术职称8人。院长邢忠立,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规划师,拥有20余年规划专业工作经验,是这支年轻团队的技术带头人。
恩施州城乡规划设计院大力倡导“创新、守信、进取”的企业精神,秉承“科学、优质、高效”的服务宗旨,奉行“公平、公正、合理”的行为准则,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像”的治院原则,竭诚为武陵山区经济建设和城镇建设服务。
恩施州城乡规划协会经恩施州民政局批准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盈利性社团组织。全州共有团体会员20多个,主要是由全州范围内从事规划管理、规划设计、勘测等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
恩施州城乡规划协会成立于2010年3月,业务主管部门为恩施州城乡规划管理局,协会在其指导下开展有关城市规划宣传、培训、评优等有益于行业、会员单位发展的活动。
恩施州城乡规划协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和行业职业操守,发挥政府与行业的纽带作用,维护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行业和会员的真实愿望,加强行业横向交流,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恩施州城乡规划协会坚持持为政府和会员单位服务的方针,依据章程广泛开展行业管理和交流。同时承担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的行业管理职能,开展城市规划设计市场和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管理、优秀城市规划设计项目评选、城市规划技术公告征集、行政管理法规培训等方面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工作。
恩施州城乡规划协会加强与省内外城市规划协会的联系,广泛开展经验交流和技术合作活动;长期开展城市规划法律法规、行业信息、技能技术咨询服务活动;编辑、整理与城市规划有关的资料、文献。
恩施州城乡规划协会将充分发挥服务、协调、自律和桥梁纽带作用,始终坚持“服务会员单位、服务行业发展”的办会宗旨和“广大会员单位满意、行业主管部门满意”的办会目标,团结和依靠全州城乡规划行业的企事会员单位,与时俱进,勤奋务实,为恩施州城乡规划建设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如果按你的表上面,属于工学大类。看你的表应该不是城乡规划专业办的很正规的学校。目前城乡规划专业属于一级学科,分两类,一类是在工学建筑类衍生出来的,相对正规;一类是在理学人文地理类衍生出来的,注重理论分...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属于“理学地理科学类”专业,而“城市规划”属于“工学土建类” 工程类专业分两大类: 一类为建筑工程系列,二类为土木建筑系列 建筑工程中的专业有:工民...
我是学习城乡规划管理专业的,不知道你就读于那所院校。学校不同,所学内容不同。举几个例子,东北师范的城划专业就比较偏重于业务方面,他们的项目特别多;而哈尔滨工业大学的城划专业则偏重于技术,要求手绘等基础...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根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制发《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主动公开《目录》确定的内容。
2.公开形式。公开的形式包括:
(1)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2)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微博微信平台。
(3)通过新闻发布会、电子显示屏幕、新闻媒体宣传等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4)恩施市民之家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3.公开时限。本机关将根据信息的时效决定信息在网上留存的时间。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改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公开范围。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2.受理机构。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受理依申请公开工作。
通信地址:湖北省恩施市施州大道18号。
3.公开程序
(1)申请提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表格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可复制,也可从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申请人在网上填写电子《申请表》或邮寄、现场提交书面《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并包含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以便工作人员查询和答复。
(2)申请方式。《申请表》填写后,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也可直接到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现场办理申请事项。地址:恩施市施州大道18号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8406办公室,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3)申请处理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①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②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③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④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⑤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⑥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⑦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⑧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⑨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⑩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
⑪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⑫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4)登记。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办公室将收到的《申请表》登记、编号,并按照各科室职责提出拟办意见,分送相关科室办理。
(5)答复。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及时按要求答复依申请公开内容:本机关自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或者其他机关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本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三、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或者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具体受理机构为局机关纪委,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依法直接向恩施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地址:渠河中路999号遂宁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崇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崇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贯彻执行国家、省、成都市有关城乡规划、测绘、地理信息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城乡规划、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二)崇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组织编制崇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会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修编市级和各类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城乡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和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域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重点镇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
(三)崇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参与编制全市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用地计划等。
(四)崇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承担城乡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职责。负责项目的选址定点、方案审批和规划核实验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合格证》;负责市域内省级以上立项项目的选址意见审查和转报工作。
(五)崇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含立交桥)、隧道、公共交通、轨道交通、环境卫生、给水、排水、河道、燃气、绿地广场及公园等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
(六)崇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城乡规划编制、实施和测绘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城乡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巡查、发现、立案调查、作出处罚处理决定,牵头组织强制拆除城乡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指导、监督乡(镇)违法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督察乡(镇)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城乡规划工作。
(七)崇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负责全市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级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和地理信息成果质量和利用;负责全市测量标志的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