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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承包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除正常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抽考外,更重要的是要向他们解释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及其执行注意事项,否则,极易造成承包单位执行中出现偏差,甚至发生安全问题。对承包技改,扩建等工程容易发生触电及其他设备事故的,还应落实运行单位对承包单位人员进场前的现场安全教育责任。承包单位雇用的短期临时工、民工是文化素质和技术水平较低、安全意识薄弱的群体,安全风险大,是我们的重点监控对象,在安全教育培训方面,就要特别注意。素质确实太差的,就不能批准他们进入施工现场,或者只能批准他们干一些危险性不大的工作 。
随着电力建设市场的开放,社会上形形色色的承包队伍参与电力系统的生产和基本建设,如检修公司承包运行设备检修任务,安装单位通过竞争承包新建、扩建、改建的电力工程等。近年来由于对工程承包放松了安全管理,以致承包单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管理以及发包单位“以包代管”的现象比较严重。不仅发生许多人身伤亡事故,也由于检修质量不良,安全措施不足而造成许多设备事故,甚至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在社会上引起较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加强对外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是很必要的。它是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电力生产企业“安全第一”的迫切需要。
根据发布方式的不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主要有两种方式: (1)发包方与承包方就整个建设工程从勘察、设计到施工签订总承包协议,由承包方对整个建设工程负责。这里的承包方可以是一家单位,对大型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工程,也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共同与发包方签订总承包合同。 (2)由发包方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实行平行发包。
各承包方分别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阶段的质量、工期、工程造价等与发包方产生债权债务关系。 在实践中,应当特别注意的是,我国法律严禁肢解发包。所谓肢解发包,是指发包人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的行为。这种行为容易导致建设工程管理上的混乱,不能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并且容易造成工期延长、建设成本增加等不良后果。因此,我国《合同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对此明确予以禁止。法律的这些规定为强制性规定,凡是属于肢解发包工程的行为,均应认定为发包合同无效。
如何搞好对外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具体工作中如何操作,各单位有各单位的特点,但一般来说,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承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由各单位安监部门进行,对不符合安全资质的承包单位,安监部门有否决的权力。但在实际操作中,因为安监部门一般不参与招标和选用承包单位,因而使安监部门对中标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成为一种形式。因此,对承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必须落实“谁招用谁负责”,安监部门应起到监察、督促的作用。安全资质审查应坚持高标准,按严格审批程序进行,对承包单位除要求其提供各种书面资料外,必要时还要对承包单位人员的技术素质、施工器具等进行综合鉴定 。
先根据图纸详细算一遍,根据要求套取定额汇总价格,无论怎样,心中也就有个底了;再定投标数据,掌握调整的幅度也能有个参照啊。 若是时间紧张,只能按提供的量来套了,这样不好定数字的,除非关系已疏通,做个投标...
总承包工程中标后不允许甲方再进行直接分包,先与甲方沟通争取,实在不行可以到主管部门申诉,甲方必败。 如果甲方坚持分包,主管部门也不监管,可以向承包方提取配合费(视情况取费率或商定值),不允许甲方通过原...
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对外发包工程安全合同书明确规定了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进行安全监督,承包方必须履行有关安全条款,认真执行施工安全组织技术措施的内容、真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是确保施工单位履行合同条款的有效手段,通过检查承包单位现场安全措施的布置、组织安排、违章违规行为等等,发现问题及时发出安全监察通知书,要求加以整改。一般情况下,承包单位都能认真重视发包单位所提的意见加以改进,因而有利于安全生产 。
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明确规定,生产性企业对外发包工程项目必须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由发包方安全监督部门审查。具体操作时,要明确发承包方的安全责任,可采用2种方杰一种是签订工程合同时,明确有关安全条款:另一种是单独签订“对外发包工程安全合同书”,作为主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采用第二种方式,似乎更利于安监部门的监督和运作。签订的安全承包合同书应体现国家有关劳动卫生安全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违约责任等 。
制定对外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必须落实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要求,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使之具有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一般应体现以下内容。
(1)明确有权对外发包的单位及其权限、安全责任。
(2)选择外包队伍的原则。安全资质审查的时间、内容、审批程序。
(3)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4)明确负责对承包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部门、培训内容及其安全责任。
(5)与承包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或安全合同)的形式、内容及其注意事项。
(6)明确对外包单位发生人身事故、设备事故的处罚方法。
(7)本单位各级安监部门的职责、权限。
(8)违反制度的内部考核办法。
制定施工安全组织技术措施是签订安全承包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无该项措施而发生事故,发包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因此,必须引起重视。首先督促承包单位针对其承包的工程项目认真编制施工安全组织技术措施,必要时发包单位还应协助其编制,并由发包单位生技、安监、运行共同会审,经总工程师批准,作为合同的附件。
禁止垄断建筑市场和肢解发包工程
近日,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针对当前建筑市场中一些地方和行业利用特权,垄断市场、肢解工程发包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予以严肃查处、维护建筑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 一、总包单位有能力并有相应资质承担工程的上下水、暖气、煤气、电气、电讯、消防工程施工和清
建设工程承发包的内容非常广泛,可以对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材料及设备采购供应、临理、施工等阶段进行阶段性承发包,也可以对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进行总承发包。
1.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又称立项申请)是项目建设筹建单位或项目法人,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和地方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国内外市场、所在地的内外部条件,提出的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拟建项目提出的框架性的总体设想。项目建议书的内容包括:
(1)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设备技术引进国别、厂商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还贷方案设想;
(5)项目的进度安排;
(6)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包括初步的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
(7)环境影响的初步评价,包括治理"三废"措施、生态环境影响的分析;
(8)结论;
(9)附件。项目建议书可由建设方自行编制,也可委托咨询机构编制。
2.可行性研究
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发展周期的初始阶段,对于工艺技术复杂、涉及面广、协调量大的大中型项目,还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是指"项目实现的可能性探讨",是基本建设程序的主要环节,建设前期工作的重要步骤。
可行性研究分两个阶段进行,即"初步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两个阶段。这两个阶段的内容基本类同,但研究深度不同。可行性研究应根据经过审查的初步可行性研究和审批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工作。
可行性研究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项目提出的目的和依据;
(2)需求预测和拟建规模;
(3)资源、原材料、燃料供应及公用设施情况;
(4)建设条件和地点选择方案;
(5)设计方案和设备选型;
(6)环境保护、防震、防空要求;
(7)生产组织和劳动定员;
(8)建设工期和实施进度;
(9)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式;
(10)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分析论证。
可行性研究可由建设方自行编制,也可委托咨询机构编制。
3.勘察设计
勘察包括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地质勘察,目的是查明工程建设地点的地形地貌、地层土壤岩性、地质构造、水文条件等自然地质条件,为工程项目的选址、设计和施工提供科学的依据。设计是从技术和经济卜对拟建工程进行全面规划的工作。
勘察工作可以单独发包,也可与设计一起发包。比较而言,勘察与设计一起发包较为有利。设计发包分为:
(1)一般是施工图设计招际。技术复杂及缺乏经验的项目增加技术设计招标。初步方案设计由上述招标的中标人承担。
(2)设计方案竞选。大中型项目的设计分三个阶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图设计。
4.物资采购供应
工程建设物资包括材料和设备两大类,招投标采购方式主要适用于大宗材料、定型批量生产的中小型设备、大型设备和特殊用途的大型非标准部件等的采购,各类物资的招标采购都具有各自的特点。建筑材料的采购供应一般采用公开招标、询价报价和直接采购等;设备的采购供应一般采用委托承包、设备包干和招标投标等。
5.建设工程监理
工程管理过去的状况是:建设单位自管,管理机构临时组成,管理人员不能稳定,管理经验不能积累,投资效益不能提高。工程监理机构就是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或阶段实行监督管理。监理招标的标的是"监理服务",通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6.建筑安装工程施工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是把设计图纸付诸实施的决定性阶段,是把设计图纸转变成物质产品的过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招标是指招标人(业主)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为选择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承包人所进行的招标。这种招标其承包范围仅包括工程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活动,不包括工程项目的建设前期准备、勘察设计及生产准备等。此阶段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工程的承发包。
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用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由此可见,建筑工程施工的发包方式有两种:招标发包、直接发包。
1、招标发包。是指由建设单位设定标的并编制反映其建设内容与要求的合同文件,吸引承包人参与竞争,按照特定程序择优选择,达成合意并签订合同。
招标发包是建筑工程发包的主要形式。建筑工程的发包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可以充分利用供求关系、价值规律和竞争机制。在正常情况下通过招投标可以发挥两个积极作用:建设单位可以避免或减轻发包工程的风险,有效地控制工程工期、质量与投资;可以促使承包人不断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努力降低工程成本。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主要采用招标投标方式来进行,只有那些不宜于招标投标的保密工程、特殊专业工程或施工条件特殊的工程,才采用直接发包(即委托)的方式。
具体的适用招标发包的工程范围。根据《招标投标法》附则的有关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投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2、直接发包。是指由发包人直接选定特定的承包人,与其进行直接协商谈判,对工程建设达成一致协议后,与其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式。这种方式简便易行,节省发包费用,但缺乏竞争机制,易滋生腐败。我国只有少数不适用招标发包的特殊工程,才适用直接发包。这些特殊性体现在两个方面:
(1)工程项目本身的性质不适宜进行发包,如某些保密工程或有特殊专业要求的房屋建筑工程等;
(2)从建筑工程的投资主体上看,对私人投资建设的工程,采用何种方式发包,法律一般没有必要加以限制,投资人可以自行选择发包方式。但无论选择何种方式发包,发包人应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2100433B
【学员问题】建设工程发包?
【解答】是指建筑单位采用一定的方式,在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选定设计、勘察、施工等单位的活动。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