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非峰时电价是为了降低高峰负荷,调整电力系统负荷曲线形状。
(1)执行时机:非峰时电价是在电力系统高峰负荷不能满足供电需求时才起作用。
(2)对负荷曲线形状的作用:非峰时电价只在高峰负荷时起降低高峰负荷的作用,对于不同的用户都是降低高峰负荷时段的用电负荷。
(3)对用户所采取的措施:非峰时电价只要选择可以停止一部分用电负荷的用户,在高峰负荷不能满足供电要求时停电数小时,即不用安装峰谷电表,也不用采取特别的用电措施。
(4)推行的对象:峰谷分时电价推行的对象比较广泛,工业、商业及居民生活用电,大中小电力用户都可以采用;而非峰时电价主要推行对象则是大工业用户。所以前者参与的用户多,而后者参与的用户少;前者见效慢,而后者见效快。可停电力用于救急,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从上面分析可以看到,分时峰谷电价和非峰时电价都是必要的,前者用于电力系统负荷曲线的长期调整,后者重点在缺电时应用。
非峰时电价有三种模式,可以根据具体条件选用。
(1)模式一:由电力企业提供一个固定的“菜单”。如用户在约定的某一时段内(如每年夏季7、8、9三个月每天尖峰时段),停用一个固定数量的负荷,则电力企业可以在电费上给予某一固定折扣的优惠,以便用户选择是否参与这一方案。合理的优惠电价,以电力企业实施可停电力所“避免的成本”作为计算的基准,包括因实施“可停电力”而推迟兴建电厂的固定成本,以及节省的运行与燃料成本等。
这种模式的特点是:不论是暂停时间、可停负荷数量或优惠折扣等都缺少弹性,而且停止用电的时间较长,方案的选择有限,因此效果不太明显。最大的缺点是:电力企业无法精确控制可停负荷的数量以及应付临时供电不足的困扰。
(2)模式二:将可停电力负荷的数量和电价优惠折扣不固定,由工业用户与电力企业个别协商来决定。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负荷数量与电力价格设计具有弹性,因此可以接纳更多的用户来提供可停负荷,以达到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目的。但是,这一模式虽然增加了用户的一些选择性,但电力企业仍然无法精确控制可停负荷的数量以及适应临时负荷不足的困扰。同时,用户暂停负荷的时间仍相当长。
(3)模式三:电力企业预先预测电力系统尖峰负荷的变化情况,当预期尖峰负荷即将超过系统供电能力时,电力企业依据实际需要,临时通知可停电力用户降低电力负荷。这样,电力企业除了可以做到电力需求侧管理以降低尖峰负荷外,也不会发生前两种模式出现的因设备闲置而减少的应有的电费收人。在工业用户方面可以保证电力使用上有较大的弹性,并缩短降低负荷的时间。在这种模式执行时,可停电用户不必固定停止负荷,因此可以吸收更多的用户参与。在这种模式下,可停负荷的数量、优惠折扣、通知时间都是可以变动的,在三种因素的互相影响下,可以组成多种方案。
非峰时电价的实行有利于错峰和避峰用电。用电负荷错峰、避峰管理是做好电力供需平衡,实现合理、有序供用电的重要手段和措施。错峰、避峰主要采取行政、经济和技术手段。
行政手段主要是调整电力客户的生产班次、错开上下班时间、调整周休息日以及将用电设备检修安排在用电高峰季节或高峰时段。经济手段主要通过峰谷分时电价、季节性电价和避峰电价直接激励电力客户控制和调整负荷需求。技术手段是指采用可以实现移峰填谷、明显提高电能利用效率的生产工艺、材料和设备,以及启动负荷管理系统的控制功能在负荷高峰时段实施可中断用电和短时限电。 2100433B
非普工业用电是非工业用电和普遍工业用电的合并简称。现行销售电价类别划分作如下:(1)居民生活:凡属城乡以居民家庭(以公安机关登记户口薄为准)为单位的生活用电,均执行居民生活电价。但是:凡利用居民住宅从...
你好:请问你 是咨询哪个地区的电价?每个地区都不一样,具体的可以去当地供电局咨询。下面帮你查到北京的部分电价,仅供参考: 北京地区电力销售价格 一、北京地区分类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 二、北京地...
信息价中的电价答:国家规定的都是按照民用电计算费用,但是实际缴纳的就要看施工地的规定了
电价知识_4_国外电价及香港电价
电价知识_4_国外电价及香港电价
基于分时电价的水电站调峰模型研究
以年调节水电站作为主要研究对象,提出了一种不同电价制度下的水电站发电效益最大模型,保证了各时段能极大地提供调峰容量和电量,同时又能够尽量减少人为弃水调峰,从而提高了水电站的经济效益。
分时电价是指按系统运行状况,将一天24小时划分为若干个时段,每个时段按系统运行的平均边际成本收取电费。分时电价具有刺激和鼓励电力用户移峰填谷、优化用电方式的作用 。
拆迁时,“住改非”房屋如何补偿?
【基本案情】
2016年8月9日,原淮安市清浦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对本市某地块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实施征收,并于同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并附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原告赵先生、李女士(化名)夫妻二人所有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为了获得合理的拆迁补偿,赵先生夫妇经过打听,主动联系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的王有银主任,希望能通过委托,拿到一份合理的补偿。
2016年8月12日,清浦区住建局发布了《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报名情况的公示》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协商选择公告》,并向原告发出了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协商选择意见票,因协商选定评估机构不成,决定组织被征收人通过多数决定的方式确定项目评估机构。2016年8月23日,清浦区住建局发出了《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择公告》、《房屋征收项目选择评估机构规则》,并向原告送达了选票,经公证,组织了该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择活动。2016年8月26日,清浦区住建局公布了选择结果,先河评估公司为该征收项目评估机构。
2016年11月18日,先河评估公司作出了项目评估价格公示,公示了产权调换房屋价格、被征收房屋初步评估结果。2016年11月25日,先河评估公司对原告房屋作出报告,价格为5734元/平方米。2016年12月2日,原告申请复核,复核意见不变。后经鉴定,淮安市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出具鉴定意见,对该评估报告予以维持。
期间双方多次谈话,但未能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2017年1月23日被告向原告发出协调会通知、征收补偿方式选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清浦区住建局提出补偿决定申请书,报请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2017年2月7日江浦区政府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于2017年2月12日向原告送达。原告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赵先生、李女士认为被告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实体及程序均违法,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起诉请求撤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被告清江浦区人民政府答辩称:一、被告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未复议也未诉讼;二、被告作出的补偿决定合法,评估机构选择程序、房屋评估程序、补偿决定作出的程序均是合法的,因签约期限内未能达成协议,经征收部门报请作出补偿决定,依法予以公告并送达,符合法律规定。综上,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的答辩理由不成立:一、原告是对补偿决定不服,对征收决定无异议不影响其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二、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本案中,被告清江浦区政府认可原告底层房屋为沿街“住改非”底层房屋,原告的房屋具有营业用房和住宅用房的双重性质,应根据营业年限来确定以营业性用房标准补偿的权重。但是被告委托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仅按照住宅用房性质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仅增加沿街住改非补助费作为额外补偿,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之规定,作出判决支持原告赵先生和李女士的诉讼请求,撤销被告清江浦区政府作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圣运律师法律分析】
一、“住改非”房屋的征收补偿如何认定?
“住改非”是指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的住宅利用其沿街的地理位置优势,改变自己的住宅为商铺进行经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第四条之规定“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以及住建部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本案法院认定以营业年限为界定因素,再将两部分的补偿数额合计计算,合理合法,切实地避免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征收补偿内容作出的规定,经营用房比住宅用房要额外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以及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一般来说,经营性用房的单价相对较高,此部分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拆迁当事人的利益。
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撤销,该如何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之规定,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本案中,因行政区划调整,原淮安市清河区、淮安市青浦区撤销并设立淮安市清江浦区,清江浦区政府继续行使原清河区及青浦区政府的行政职权。原告依法向清江浦区政府提起行政诉讼,并获得胜诉。
除上述情形外,当事人若遇到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则作出撤销决定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也可以依法进行维权。
【典型意义】
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时,房屋的价值评估是一步重要的程序。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估价报告错误,政府作为征收方以此为依据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应当依法予以撤销。本案中,导致双方对补偿数额产生争议的因素是房屋的性质和用途,房屋权利人因此对估价报告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对补偿决定不服可申请复议、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根据预测点的类型,将电价预测分为系统边际电价或者市场统一出清电价预测、区域边际电价预测、节点边际电价预测。通常情况下,们所说的电价预测都是对系统的统一出清电价的预测,在系统不发生阻塞的情况下,各个地区的区域出清电价和系统统一出清电价是相同的 。
根据预测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确定性预测和电价空间分布预测,前者是当前讨论比较多的热点,主要针对短期电价预测,预测的结果就是给出一个确定的电价预测数值,后者主要基于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知识,确定预测结果的可能波动范围及其一段时期内的电价均值,主要是针对中长期电价预测,目前国内外在这方面研究得还比较少。
根据预测机理的不同,将电价预测分为短期预测和中长期预测。由于电价波动大的特点,具体分为小时预测旧预测、月度、季度预测。针对周末边际电价的特殊性,还将周末边际电价进行单独预测。
电价预测是电力市场化以后新出现的研究方向。研究尚不够充分,目前还没有一种通用的预测方法能较好地适合于所有的电力市场,因此有必要充分地利用各个电力市场本身的特点进一步展开研究,从而提高预测精度。下文将根据电价预测机理的不同,分别针对短期电价预测和中长期电价预测进行深入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