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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起草和审核局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主要文件;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议组织、文印秘书、档案管理、政务信息、安全保密、车辆管理及对外接待等行政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拟定局机关及事业单位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处理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管理宣传教育、新闻报道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老干部管理及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考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建设,编制国土资源科技、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与年度培训工作;负责信息化工作;编制国土资源管理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基层国土资源所(分局)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纪检监察室
监督检查局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执行情况;调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局机关、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受理对局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揭发、检举、控告;受理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服党政纪处分的申诉,保护合法权利;负责局机关效能建设。
(三)计划财务科
编制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组织实施财务管理;负责土地专项基金征收和国土资源规费的征收与管理;负责局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业务经费、固定资产、建设项目投资工作的监督检查;承担局综合统计工作;指导并监督国土资源系统的统计、财务工作。
(四)规划耕保科
组织实施耕地特殊保护、耕地开垦、农地保护、土地整理、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复垦等有关规定;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承担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方案的审查,组织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储备库建设,负责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方案的审查报批工作;承办与农转用或征用同时上报的土地供应方案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矿产资源利用、地质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指导、审核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承担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和农地转用规划审核;负责采矿权转让审核、招投标和拍卖工作;做好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地质环境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五)地籍利用科
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转让、作价出资、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等管理办法;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组织审核土地评估等土地市场中介机构资质;承担土地等级评定的审核工作;实施镇、街道、村用地管理、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和土地资产、土地市场监督管理;承担企业转制的土地资产处置及管理工作;承担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制定、审查、报批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城乡地籍统一管理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全市国土资源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变更调查统计及动态监察;协助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土地使用权;承担全市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地价评估等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
(六)法规监察科
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政策调研,草拟国土资源管理地方性规定、政策草案,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协调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具体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听证、应诉事宜;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及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组织对土地及矿产资源地质环境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国土资源来信来访工作;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七)行政审批科
承担全部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职能,直接办理土地开垦审核,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审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矿山闭坑审批,土地使用权证设定登记、变更、抵押登记,大中型建设项目地下水取水审核等7项行政许可和非许可项目;初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用地审核,具体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采矿权许可(含采矿区范围划定、采矿权设立、变更、延续审批),建设用地预审,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确认,改变土地用途审核等8项行政许可和非许可项目。负责2—5公顷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审批,负责2公顷以上临时用地审批以及5公顷以上报省备案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宁波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市有关政策;起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贯彻执行国家、省、宁波市国土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政策研究,参与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三)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规范;制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有关政策;负责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办理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的协调、裁决事宜。
(四)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的优化配置;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计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及城镇建设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监督检查国土资源各类规划执行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对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的初审;负责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
(五)负责规范全市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管理全市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拟订地籍管理具体办法,组织实施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分等定级等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六)负责全市耕地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含标准农田)保护,确保规划确定的全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和监督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及批准后的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和使用工作;制定并实施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办法。
(七)负责全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工作;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土地资产的清查、核定和处置工作;负责建设用地使用权政府收购储备工作;承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贯彻实施供地政策,承担改制企业和事业单位国有土地资产的管理及处置。
(八)负责全市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规范工作;监测全市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拟订土地市场、矿业权市场的运行规则和管理办法,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工作;审核上报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对中介机构评估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确认和备案登记管理。
(九)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工作;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核登记发证;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负责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按权限审批、核发选矿许可证,监督管理独立选矿活动;负责全市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参与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地质勘查成果、地质资料的统一汇交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
(十)负责全市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对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地质环境资源保护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组织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以及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
(十二)负责组织征收土地、矿产资源非税收入,规范、监督资金使用;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参与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矿产有关专项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和省、市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三)推进国土资源科技和人才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工作;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负责全市国土资源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增加的职责
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宁波市政府下放的具体实施事项。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宁波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职责。
2.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统筹城乡土地资源管理的职责。
3.强化对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职责。
4.加强土地和矿产资源利用的综合监管,促进国土资源的合理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的职责。
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档案、政务信息、综合调研、对外宣传、、保密、保卫、接待、综合统计以及机关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规划科:组...
1、国土局是公务员序列的,凡进必考。 2、随时关注本地的人事考试网,有名额的情况下应该一些职位会公开招考的,做好参加考试的准备就行。 3、当然,如果已经取得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的身份,那就看有没有手...
国土资源部由地质矿产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共同组建国土资源部。它的主要职能是: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 地方的国土资源局主要是执行国家的...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奉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甬党办〔2011〕28号),设立奉化市国土资源局 。
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科(股)长8名。
(一)负责管理市土地储备中心。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对涉及航道的河道采砂影响通航条件负责。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出让。河道采砂许可证、河道采矿许可证由市水利局统一受理、送达,其中采矿许可证申请受理后转交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按程序办理。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由市水利局负责,在涉及航道的河道采砂水上执法监管,市交通运输局要做好配合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人员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知识考试题库完整
.. .. .. 参考材料 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知识考试题库 一、填空题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目的是为了保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的实施 ,充分发挥土 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 ,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 2、建设项目用地实行 (分级 ) 预审、备案制度 。 3、建设项目控制指标必须同时符合 (投资强度 、容积率 、建筑系数 、绿地率 、行政办公及 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 )五项指标要求 。 4、国家实行 (土地用途管制 )制度。 5、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规定土地用途 ,将土地分为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 用地 )。 6、建设占用土地 ,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 ,应当办理 (农用地转用 )手续。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 (分级)审批制度 。 8.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 (村庄 、集镇的建设规划 )。 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是 (划分土地利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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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知识考试题库 一、填空题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的实施,充分发挥 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2、建设项目用地实行 (分级) 预审、备案制度。 3、建设项目控制指标必须同时符合 (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行政办公及生 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五项指标要求。 4、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5、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 (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 用地 )。 6、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8.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的建设规划)。 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是(划分土地利用区)。 10、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奉化市好苗汇苗木场(简称"好苗汇")。成立于2009年11月。苗场前身是一家历史悠久的苗木场,苗木种植始于1979年,历经三十余年辛勤耕耘,已发展成为一家大型的苗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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