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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土保持试验站前身为福建省水土保持研究所, 1983年恢复机构后更名为福建省水土保持试验站,2000年增挂福建省水土保持监测站牌子,是福建省水利厅直属的事业单位。下设办公室、监测科、规划科、技术推广科、审核科、信息科、排下水土保持试验场等6个科室1个场。
实有在职人数35人。其中教授级职称5人,高级职称8人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13人。 2100433B
主要职能是开展福建省水土保持科学试验、示范、推广及水土保持科技计划的组织实施;承担水土保持技术培训;开展国内外水土保持科技交流;协助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水土保持科技发展规划、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负责全省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具体实施;承担全省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预测预报,定期提供全省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报告;负责对市、县两级试验站、监测站的业务指导等。
水土保持是防止水土流失,保持、改良于合理利用山区、丘陵区和风沙区水土资源,维持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以利于充分发挥水土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立良好生态环境的综合性科学技术。水土保持的措施有农业措施...
水土保持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水土保持工作主要有4个特点:一是其科学性,涉及多学科,如土壤、地质、林业、农业、水利、法律等。二是其地域性,由于各地自然条件的差异和当地经济水平、土地利用、社会状况...
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水土保持工作主要有4个特点:一是科学性, 二是地域性, 三是综合性,四是群众性。
先后完成了十余项重大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福建省第二、三次土壤侵蚀遥感调查、全省工程侵蚀调查、全省山地开发水土流失调查、重点小流域普查等,编制完成60多项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获得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4项,三等奖6项,中科院自然科学进步三等奖1项目,省水利厅科技进步奖十余项,在国家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百余篇。
浅谈福建省水库库区水源地水土保持生态建设
加强水库库区水源地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对于提高土壤保土蓄水能力,涵养水源,削洪增枯,保护水质,保障饮水安全,促进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本文在简要分析福建省水源地基本状况的基础上,提岀其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应加强部门协作、综合治理、预防优先、加强监测、创新机制、加大投入、营造氛围的对策与建议。
福建省将乐县公路建设水土保持措施探讨
通过对公路建设水土流失特点、水土流失形式的分析,提出各分区的水土保持措施,使之形成一个完整的以工程措施为先导、与植物措施、临时措施相结合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这样既能有效地控制公路建设的水土流失,保护项目区的生态环境,又能保证公路的安全运行。
保定市水土保持试验站是从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研究的全民事业单位,始建于1957年,隶属于保定市水利局领导。现有职工18人,其中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5人,涉及水利工程、林业、土壤、水土保持等专业。
现设有三室三科:办公室、小流域综合治理试验室、林草引种试验室、水土保持监测科、苗木花卉科、财务科。单位下设两个基地:用于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研究的崇陵流域试验基地和用于太行山区经济技术开发的黄安沟水保科技示范园。
主要开展业务工作:
1、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
2、水土保持及与生态环境相关的技术研究与推广
3、小流域水土保持治理可研与初步设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保定市水土保持试验站以“团结、敬业、求实、创新”为站风,凝练出以“朴实厚重,无私奉献”为内涵的“水保精神”,形成了良好的创新文化氛围,为创新跨越、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100433B
一、《福建省水土保持志》(以下简称本志)是福建省第一部系统记述福建省水土保持事业发展历史的部门志。 二、本志是资料性著述,对选编的资料,分类编排,广采精取,力求反映福建省水土保持事业的历史,总结经验,起到存史、教化、资政的作用。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近日表决通过了《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据悉,该条例是今年3月1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后,福建省通过的第一个生态环保地方性法规。
根据国务院若干意见要求,福建省将进一步完善社会评价体系和考核体系。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加强监督和考评,建立由政府主导、有关部门组成的水土保持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福建省应充分利用国务院若干意见赋予的各项先行先试政策,积极探索创新水土保持工作体制机制。条例融合若干意见作出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建科技示范工程,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新技术、新模式,采取多种形式筹集资金支持江河源头区、水源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工作。
对单位和个人按照水土保持规划投资、捐资或者其他方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引导。
福建省作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应以实施生态省战略为目标,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开发利用水土资源,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作,按照水土保持规划,采取封育保护、自然修复等措施,组织单位和个人植树造林,扩大森林覆盖面积,提高森林质量,增加和保护植被;开发和节约农村能源,减少薪炭林的砍伐,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为充实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内容,进一步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本辖区内的水土保持检查工作,加大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工程的跟踪巡查力度。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单位或者个人有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