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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和福州市的有关城市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检查督促实施。
(二)指导全市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三)负责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会同人民防空办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四)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和城市供水节水、燃气、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管线工程建设;指导和管理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
(五)组织制定工程建设行业规范、规程、标准设计。负责工程建设造价的指导和管理。
(六)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规划、勘察设计咨询、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和安装、室内外装修、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等企事业单位资质核准与管理;负责建筑行业生产与应用的企事业单位资质核准与管理。
(七)指导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建设市场行为;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咨询、建筑施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的行业管理;指导全市有形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全市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管理全市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指导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管理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负责制定全市建设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九)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十)指导和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住宅建设,组织住宅小区建设试点。
(十一)负责房地产交易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管理城市房屋拆迁、房屋产权登记发证、物业管理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公房管理、指导和管理房屋面积测定工作。
(十二)制定全市建设系统各类人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市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组织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的各类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资格、从业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职业技术岗位培训鉴定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对外联络、建设新闻宣传工作。2、负责起草局重要文稿。3、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与协调。4、负责管理机要、档案、保密、督查、信访及机关财务、物资、房产等工作。5、指导和管理全市建设项目档案工作。6、协同有关部门搞好有关人事工作。7、组织制订全市建设事业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和中长期规划。8、会同有关科室指导行业的体制改革。9、组织对建设体制改革、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案件中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10、负责对企业兼并、改制的指导以及国有资产的出让、转让和变更的审查。11、参与指导和组织实施现代企业制度试点、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试点等工作。12、负责局颁发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发布、报备、清理、汇编工作。指导和管理建设、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13、指导建设系统普法和法制建设工作。
(二)建筑业管理科
1、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管理有形建筑市场。2、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开展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工作。3、负责工程报建工作。4、负责业主发包资格管理。5、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制品、室内外装饰装修、招标代理、建筑金属结构、建筑幕墙、设备安装、工程造价咨询和建设监理等单位资质管理。6、负责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监理和市政基础设施及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7、制定全市工程建设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具休工作;对建设工程造价编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有争议的工程造价进行调解或审定。8、组织制订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投资估算指标、建设用地指标。9、负责管理全市工程建设人工材料、机械、设备预算价格工作。10、负责全市工程施工许可工作。11、综合管理工程质量与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12、负责全市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资质的管理。13、负责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的业绩考核。14、编制和组织实施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及组织编制技术引进规划和计划。15、负责化学建材、智能化系统工程、建筑节能、建设“五新”技术的市场准入的管理工作和基建材料供应单位的资格管理。16、负责建设科技服务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17、参与全市城市建设的大中型项目、市重点项目和重要纪念性建筑的初步设计审查、概算调整与修编的审定工作。18、指导新、改、扩建工程的抗震、设防及抗震加固工作。
(三)城市建设科
1、管理市政设施(道路、桥梁、排水、污水处理、路灯)。2、负责市政建设项目的计划安排、立项、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审查、施工监控、质量管理、竣工验收、移交等工作。3、负责市政设施建设的经济政策(包含筹资、有偿使用、转让)的制定并组织实施。4、负责编制全市城市市政设施建设维护资金计划,安排市集中的市政工程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对城市建设各项费税的征收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负责全市市政工程建设维护和管理。6、负责市政大、中型项目的计划制定、养护工作的检查监督工作。7、负责城市中、小型市政建设的统一协调和技术指导工作。8、负责制定并实施公用事业产业政策,推进公用事业行业技术进步。9、管理全市公用事业(供水、供热、燃气、公共客运交通),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工作。10、负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11、指导规范公用事业体制改革以及市政公用设施有偿使用的改革,理顺市政公用行业的价格体系。12、负责审查公用事业的经营权、专营权的出让、转让以及城市供水、燃气、公共交通企业的工作。13、负责城市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14、指导检查市政公用事业各窗口单位的规范化服务。
(四)房地产开发管理科
1、负责研究、草拟全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有关政策法规的实施细则并指导、监督实施。2、组织编制房地产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3、指导和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4、负责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和资质初审及商品房预售工作。5、组织开展市场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协调开发单位与综合部门的关系。6、指导、协调、服务建设企业“外引内联”及参与国际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项目等涉外事项。7、指导管理住宅建设,组织住宅小区建设试点工作。8、负责管理房地产交易工作。9、负责城市房地产房屋拆迁、房屋产权登记发证、物业管理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10、负责公房管理、指导和管理房屋面积测定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派驻监察室,按照《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福清市建设局-西北门
(一)将测绘管理的职能交给市国土资源局。
(二)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处罚权交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使。
(三)将城市规划管理职能交给市规划局。
深圳市建设局文件
1 深圳市建设局文件 深建市场 [2009]14 号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及龙岗、宝安分中心,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 (深府 [2008]86 号 )实施以来,执 行情况总体较好。在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运行、形成合理的工程造价、提高招标投标活动的质量和效率、 实现“三公”和择优原则的统一、促进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的提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各 单位对有关条款的理解或针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一些疑问。为了保证文件的有效贯彻执行,促进 改革措施的落实,我局对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形成对有关问题的解答。现将《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有关问题的解答》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解答 二○○九年二月六日 2 附件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解答 一、关于招标投标
寿光市建设局
寿光市建设局 2008年建设法制工作计划 寿建字〔 2008〕44号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战略部署的 第一年,也是 “五五”普法、 “四五”依法行政工作承上启下的 重要一年。做好 2008年的法制工作,对于学习贯彻党的十 七大精神,全面落实我局 “五五”普法规划、 “四五”依法行政 规划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我局要具体抓好以 下工作: 一、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依法办事水平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008年,我局要在深 入学习《寿光市建设局行政执法责任制文本》 的基础上, 全面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依法界定执法职责、 科学设定执法岗位。 局属各执法单位一定要按照《文本》的要求和标准,把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责任落实到单位的具体行政执法人 员,切实 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建设 行政执法体制。 另外,局里将加强对局属单位行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清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福清市委、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设立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2名(包含建设口党组织行政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副科级)1名,建设口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兼任纪委书记)1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根据上述职责,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的文电、重要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起草、审核重要文稿;负责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档案和统计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报备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听证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建设和房地产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件管理的相关工作。
(二)房地产开发管理科
拟订全市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建立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家庭的准入、退出管理,指导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租、销售、回购及保障资格年审等工作;参与对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家庭的动态管理;负责全市住房货币分配管理工作;负责对申请住房货币补贴对象的资格审核工作;指导全市直管公房和涉外房屋的管理,负责落实房屋政策及房屋纠纷调解工作;监督指导全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指导全市白蚁防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危旧房屋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物业服务市场监督管理;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组织物业管理项目达标创优工作;指导、监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和物业管理承接验收;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指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会同物价主管部门定期公布物业服务等级及指导性收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并指导实施,定期分析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房地产市场检查和监督活动;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房地产开发信息;拟订全市房地产交易、房屋权属管理政策,负责全市房屋权属登记工作;负责房产中介管理;指导全市房产测绘工作;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拟订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并监督执行;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主体行为,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核准。
(三)城市建设科
拟订全市市政公用行业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城建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市道路、桥梁、路灯、供水、节水、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及管网配套、生活垃圾处理、燃气、户外广告和城市景观建设等行业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线工程建设和城市无障碍建设改造;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建设;参与市政建设项目的计划制定、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审查;负责市政建设项目的监督、推进和竣工备案及移交工作;负责监督全市市政设施维护和管理;负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地下水(温泉)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组织农村通用设计图的编制和推广;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和修复工程指导工作;配合推动城乡统筹工作。
(四)建筑业管理科
拟订全市建筑业改革发展、建筑节能、建筑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政策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市建筑工程管理、工程建设监理、建筑施工许可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抗震鉴定和加固工作;负责全市建筑业(含施工、监理、检测、商品混凝土、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勘察设计咨询、室内外装饰装修、建筑制品、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等建筑业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指导和管理全市建设工程造价;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房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建筑机械、起重设备和垂直运输设备使用的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全市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