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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9个职能科室。
(一)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议案、建议、提案和信访、档案、保密和接待联络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领导批示和交办工作的督办;负责本机关的财务、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二)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科
负责编制年度综合发展计划;对地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进行监测分析,负责全区重点工程情况汇总工作;研究提出本区投资调整目标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土地供应计划、房地产开发规划和计划;负责指导和协调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分析项目建设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研究交通发展战略和目标,组织制订交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三)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村经济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区农村经济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气象等领域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涉及农村经济中重大建设项目的筛选,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动态管理;负责绿色产业示范区有关工作,组织编制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山区经济开发计划;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等重大项目上报工作。
(四)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发展科
研究本区工业发展,提出工业经济发展战略;负责全区工业、建筑、邮电及环境保护等专业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报批工作;研究本区工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编制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环境保护规划,参与研究整治重点污染源、污染地区的方案;研究本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用高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六)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科(区国民经济动员办)
研究提出本区社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区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人口、国民经济信息化、旅游等规划和年度计划;分析研究国内外经济形势,负责本区国民经济运行的监测、预警,提出经济调节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研究国民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重要文件和综合信息的起草工作;负责房山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下达的经济动员方面的工作。
(七)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研究提出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综合平衡的目标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专项规划和乡镇发展规划;负责组织起草、制定全区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和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研究本区工业开发区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全区股份制企业的组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权限内的企业改制方案进行审批;研究提出经济合作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和协调区域经济合作工作,协调解决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研究本区所有制结构调整的重大问题,提出调整目标和政策措施、建议;研究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和具体措施;协调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负责组织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八)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科
负责全区价格总水平变动情况的监测、预测,组织贯彻实施市、区政府价格政策和价格调整方案;负责本辖区内价格和收费的审批、核准、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的管理,核发《收费许可证》,负责发放收费监督卡并监督其使用情况;负责组织召开重要价格调整的听证会;负责价格专题调研、价格信息和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负责价格监督执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九)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矿山行业管理科(房山区矿山行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宣传并组织实施国家和市、区有关矿山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矿山行业管理、整治的综合措施和各项制度并牵头组织落实;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审核上报工作;监督、指导矿山企业落实国家行业规范和标准;承担矿山行业生产安全管理的职责;监督管理有关乡镇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各矿山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负责协调矿山行业管理与市、区有关部门及国矿的关系,协调区矿山服务中心的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调整,区发展改革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市实施宏观调控的要求,研究提出本区经济调节目标和政策措施;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作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国内外、区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对本区国民经济运行进行监测、预测,提出对策;综合研究并协调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
(三)负责起草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方面的地方性行政措施草案。
(四)负责汇总和分析本区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研究财政政策,提出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结合市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提出本区投融资体制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协调在区金融机构促进本区投融资工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五)研究本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和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研究本区开发区改革与发展的问题,协调相关政策的落实。
(六)提出本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和资金平衡方案,组织制订本区重大项目计划,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按权限审批和上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安排协调境外重大投资项目,申报并安排政府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目标,组织制订有关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
(七)推进区域经济战略性调整,研究提出产业结构升级和空间布局优化的目标及政策建议,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城镇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衔接有关专项规划和政策,指导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宏观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组织制订高技术产业发展及用高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研究提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组织制订区域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
(八)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调控,提出促进消费需求增长的政策建议,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政府订货、储备、轮换和政府投放;组织编制重要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建设、现代物流业的发展规划;落实国家和市提出的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需求平衡要求,并协调实施进出口计划。
(九)监测分析价格运行情况,组织实施市提出的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调控政策、改革措施;研究拟订价格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由市制订并调整的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公共产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制订权限内的价格和收费标准,承担权限内价格审批事项;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负责价格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受理价格方面的举报,协调处理价格纠纷,监督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收费标准;负责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
(十)做好本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研究协调本区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研究提出本区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土地供应计划,提出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资源平衡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能源等基础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指导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协调环保产业发展。
(十二)研究提出本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组织制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十三)研究提出本区促进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四)负责矿山行业管理。宣传并组织实施国家和市、区有关矿山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审核报批煤炭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审批职责;提出矿山行业管理、整治的综合措施和各项制度并牵头组织落实;监督、指导矿山企业落实国家行业规范和标准;对矿山行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提出对策并组织落实;负责协调和争取市发展改革委(市煤矿管理办公室)对区关、停、并、转煤矿和非煤矿山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十五)根据区政府对有关工作部门明确的安全监管(管理)职责,承担安全监管(管理)的相关职责。
(一)划出的职责
将原房山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部分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责,交给房山区商务局。
(二)划入的职责
1.原房山区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承担的主管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职责。
2.原房山区经济委员会承担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区域经济合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地方电力行业管理和矿山行业管理、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及成品油的进出口需求平衡、指导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环保产业发展和组织减轻企业负担等职责。
3.原房山区物价局承担的全部职责。
(三)转变的职能
1.强化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职责,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加强对本区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有关综合性工作。加强对实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综合指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做好关系全局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平衡,促进本区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加强本区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规划研究和政策制定,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空间布局优化和城乡协调发展。
2.推进本区投融资体制改革,提高投资管理水平。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整合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把投资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保证重大项目合理布局、防止盲目投资、提高投资效益上来。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对必须审核、报批的投资项目,要进一步规范审核、报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和投资审批责任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制度和监督机制,推进投融资机制创新,建立健全市场化融资机制。
3.强化价格的调控作用,结合市物价监督检查管理重心的下移,进一步强化物价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物价的监测、分析,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
“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西部强省目标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大幅提升综合实力、阔步迈向中等发达省份的重要时期。根据《...
根据以上职责,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设18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与工委办公室合署)。负责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和对外联络;拟订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议组织及政务督办、文书档案...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府房改办)设21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对外联...
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编制41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卫生厅 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豫发改收费[ 2010]230号 各省辖市和巩义、邓州、永城、项城、固始、中牟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办)、卫生局,省直医疗 机构: 为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 局《关于〈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 2007年)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7]2193号)要 求,结合我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新技术新方法和项目开展情况,我们在认真调研、组织评审的基础上,制 定了我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 并对部分价格项目规范进行了修订。 现通知如下, 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和部分价格项目规范修订详见附件。 二、本通知规定价格为相应级别医疗机构的最高限价,具体下浮幅度和执行标准由各医疗机构自行确 定。 三、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水利(水务)厅(局):为提高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核定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附件:《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第一条为提高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供水经营者实施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调查、测算、审核供水经营者供水成本基础上核定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的行为。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是指一定范围内供水经营者社会平均合理费用支出,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基本依据。第三条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具体事务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成本调查机构组织实施。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配合...
办公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7号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王鹏: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能监察中心是湖北省发改委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省节能监察执法工作,组织节能工作培训,指导县(市、区)行业节能监测机构开展节能监测活动,推广运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