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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收益增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一看封皮。真证为深红色,有光泽且韧性好,假证则呈暗红色,光泽度及韧性差。
二看团花。真证分色清晰,立体感强,假证图案清晰度不够,缺乏立体感。
三看权证用纸。真证的内页纸张采用专业水印纸,类似人民币的水印制作,图案为别墅、大厦两种,且纸张光洁、挺实;假证纸张水印质量粗糙,模糊不清,且手感稀松柔软,水印制作采用表面压膜方式。
四看防伪底纹。真证的底纹为“房屋所有权证”六字,字迹清晰,线条光滑,容易识别,2000年后印制的权证,采用了专用浮雕底纹,浮雕字立体感强,线条清晰;假证的底纹虽为“房屋所有权证”六字,但颜色深浅、色彩不统一,线条臃肿,有的还有断线。
五看微缩文字。2000年以后印制的权证内页花边里藏着微缩文字,用肉眼看似乎为一道虚线,在放大镜下清晰可辨“FWSYQZ”(“房屋所有权证”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的大写);假证字迹模糊,不易辨别,或是一条直线。
六看建房注册号。真证的号码是机器印制的42001,数字清晰,字体规范;假证是用手工书写或加盖的手工雕刻图章,字体模糊,不规范。
七看发证机关印章。真证是由机器套红印制的“武汉市房产管理局”行政公章;假证的加盖图章是手工雕刻的,字体不规范,印章粗糙。
八看流水编号。真证的流水号是机器印制的,2000年后印制的权证编号下方,还印有“北京印钞厂证券分厂印制(200×)”字样;假证的编号是用手工书写或加盖的手工雕刻图章,字体模糊,不规范。
据介绍,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涂改、伪造房屋权属证书的,其证书无效,登记机关可对当事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非法印制房屋权属证书的,登记机关应当没收其非法印制的房屋权属证书,并可对当事人处以1万—3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100433B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确定了房屋登记发证制度,新颁布的《物权法》确立了登记簿制度,房屋自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上发生物权效力。我们通常称的所有权初始登记是指房屋权利的第一次登记,对其之后的物权变动具有原始根据效力。因此,新建的商品房屋应当先办理初始登记后才能办理转移登记。
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屋竣工以后,应当向房地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初始登记,登记机构在审核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有关的证明文件以后,向申请人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只有先办理了初始登记后,开发商才能行使房屋的其他权利,比如房屋买卖、抵押等。在现实情况中,商品房的销售一般不可能到房屋竣工以后才进行,只要开发企业领取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可以进行销售。但房屋登记机构在为购房人办理转移登记时,必然会审核开发企业是否已办好初始登记,如果没有办理初始登记,将导致开发商和购房户将无法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事项名称: 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 新建商品房
法律规定业务管辖地: 随州 事项类型: 承诺件
设定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
你好,1、受理编号:由登记部门填写。由各区县分编。各区县登记部门按收取登记件的顺序分年度编号,顺序号前加X和区县简称;市房屋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受理的,单独按收取登记件的顺序分年度编号,顺序号前加X和市。...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甲将房屋出售给丙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已经发生效力,受到法律保护。房屋所有权转移主要基于两类法...
1、签订合同交付定金; 2、去银行申请购房贷款; 3、银行指定律师与申请人谈话,审核贷款申请人的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件、收入证明等等); 4、银行指定阿评估师对出售房产进行评估,确定评估价...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
7、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 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 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 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 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 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
地上建筑物所有权转移土地使用权是否也转移
地上建筑物所有权转移土地使用权是否也转移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性及描述 |
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
原件 |
A4纸 |
必要 |
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原件 |
A4纸 |
必要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复印件 |
A4纸 |
必要 |
房屋所有权证 |
原件 |
A4纸 |
必要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复印件 |
A4纸 |
必要 |
申请人婚姻证明 |
复印件 |
A4纸 |
非必要(申请人为个人且不涉及夫妻共有产的不需要提供) |
授权委托书 |
原件 |
A4纸 |
非必要(申请人为个人且本人申请时不需要提供) |
受托人,身份证明 |
复印件 |
A4纸 |
非必要(申请人为个人且本人申请时不需要提供) |
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 |
原件或复印件 |
A4纸 |
非必要(登记机构认为无必要时无需收取)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8年2月15日《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二、杭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2月28日《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书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二)交换;(三)赠与;(四)继承、受遗赠;(五)因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六)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七)因拆迁或者征收房屋调换产权的;(八)共同共有转为不等额按份共有,或者按份共有的份额发生转移的;(九)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十)因行政机关的生效处理决定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房屋权属证明;(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合同、协议或者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五)房屋登记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必要材料。第三十二条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准予登记:(一)转让人是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受让人是有关房屋权利转移证明材料中载明的受让人;(二)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屋在房屋登记簿记载范围内;(三)不属于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予登记情形。
registration for estatetitle transfer
房地产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判决等原因致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房地产权属情况变化后的转移登记。
房产权属登记,是指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出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你办理了转移登记,房屋自然就是你的了。
《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168号)第四条: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