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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程序
第1步: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经初审合格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
第2步:审核制证。
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核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准登记,打印房屋权属证书。
第3步:交费领证。
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或经办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二)军队、涉外房屋、房屋典当及已购公房他项权利登记程序
第1步: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提出申请。
第2步:审核制证。
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受理审核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准登记,打印房屋权属证书。
第3步:交费领证。
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或经办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对资料齐全,符合发证条件的,承诺服务时限为1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区房管局、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各5个工作日。
八、他项权利登记的收费依据、项目及标准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8]924号文件,鲁价费发[2004]13号文件。
收费项目:登记费,交易手续费。
收费标准:
1、住宅抵押登记费每套80元,由申请人承担;住宅以外的房屋登记费每件550元,由申请人承担。
2、住宅抵押手续费:50万元以下的每套(宗)150元,50万元以上的每套(宗)300元。
3、住宅以外的其他房屋抵押手续费,按房地产抵押金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具体标准为:2000(含)万元以下部分0.7‰ ,2000-5000(含)万元之间的部分0.175‰,5000-10000(含)万元之间的部分0.105‰;1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 0.035‰。由申请人承担。
1、;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抵押当事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4、土地使用权证书;
5、房地产抵押范围平面图;
6、房地产价值的合法证明材料;
7、主债权合同;
8、抵押合同;
9、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10、抵押人为性质为国有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理抵押的批准文件;抵押人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提交同意抵押的职代会决议;抵押人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同意抵押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章程;
11、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在建工程他项权利申请登记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抵押当事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其中属开发企业的,提交开发资质证书;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证明在建工程尚未预售的证明文件;
6、房地产抵押范围平面图;
7、房地产价值的合法证明材料;
8、主债权合同;
9、抵押合同;
10、抵押人为国有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理抵押的批准文件;抵押人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提交同意抵押的职代会决议;抵押人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同意抵押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章程;
11、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12、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四、预购商品房他项权利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抵押当事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6、经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7、房地产抵押范围平面图;
8、房地产价值的合法证明材料;
9、主债权合同;
10、抵押合同;
11、抵押人为国有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理抵押的批准文件;抵押人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提交同意抵押的职代会决议;抵押人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同意抵押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章程;
12、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13、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五、房屋典当他项权利申请登记应当提交的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抵押当事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3、《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4、土地使用权证书;
5、房地产抵押范围平面图;
6、房地产价值的合法证明材料;
7、当票;
8、典当抵押合同;
9、抵押人为国有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理抵押的批准文件;抵押人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提交同意抵押的职代会决议;抵押人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同意抵押的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章程;
10、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11、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据我所知,房屋他项权利登记费,他项权利登记费记入管理费用-其他支出,公司换现金手续费,不知是否银行换还是个人或其他单位换,银行换的是财务费用-手续费,但个人或其他单位换那要看的项目再确定。
一、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的程序: 1、受理登记申请; 2、权属审核; 3、公告; 4、核准登记,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二、房屋他项权利登记需要的申报材料: (一)公民...
房屋他项权利人与权利人不一样的,一个是房屋所有权人,一个是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如不一样,由房屋权利人缴纳。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及审批表地址申请单位
附件二 土 地 他 项 权 利 登 记 申 请 书 及 审 批 表 地 址 申 请 单 位 申 请 人 法人代 表 单位性 质 通讯地 址 邮 编 电 话 名 称 法人代 表 单位 性质 主管部 门 权属 土地证 义 务 人 来源 号 土地 座落 权属性 质 土地 类别 土地等 级 宗地 价格 使用年 限 土地面 积( ) 建筑物占 地( ) 申 请 登 记 内 容 及 依 据 初 审 审查人: 年 月 日 复 审 审核人: 年 月 日 批 准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登 簿 校 簿 缮 证 校 证 通知发 证 日 期
工程登记表(单项)
外地施工企业进徐申领《江苏省建筑业企业 信用管理手册》工程登记表(单项) 建设工程名称 工 程 规 模 建设单位名称 联 系 电 话 代理单位名称 联 系 电 话 建筑企业名称 法 人 代 表 企业注册地址 联 系 电 话 企业投标资质 等 级 三级 资质证书号码 营业执照号 营业范围与资质 范围是否一致 经 办 人 联 系 电 话 项 目 经 理 基 本 情 况 姓 名 性别 职 称 学 历 专 业 等 级 号 码 电 话 近 二 年 同 类 代 表 工 程 企业盖章对以上内容肯定并承诺属实 年 月 日 项目所 在地县 级建设 主管部 门意见 年 月 日 项 目 所 在 地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年 月 日 江苏省 建管局 企管处 意 见 年 月 日 办理《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登记表(一式三份)须出示以下材料:⒈企业所在地市级建 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施工证
第二十八条 以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抵押、设典的,当事人应当共同申请他项权利登记。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他项权利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
(四)抵押合同及其主合同或者设典合同;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条 当事人申请他项权利登记,符合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权属登记册上记载后,向抵押权人、典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第三十一条 设定抵押权、典权的房屋,在抵押合同、设典合同存续期间,其主债权或者典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申请他项权利转移登记。
设定抵押权、典权的房屋,在抵押合同、设典合同存续期间,抵押人、出典人本人姓名、自身名称或者房屋用途、门牌号、结构、面积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应当申请他项权利变更登记。
设定抵押权、典权的房屋灭失、依法转让或者抵押合同、设典合同依法终止的,当事人应当申请他项权利注销登记。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他项权利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
(四)房屋他项权证;
(五)房屋他项权利发生转移、变更或者消灭的证明材料、法律文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三条 抵押人的拆除、翻建、改建等行为足以使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屋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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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判决等原因致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房地产权属情况变化后的转移登记。
房产权属登记,是指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出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你办理了转移登记,房屋自然就是你的了。
《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168号)第四条: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