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市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市政府申请。
(一)公开范围
市政府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9类:
1、概况信息。包括市政府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市政府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市政府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市政府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经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及审计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政府设置的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征用土地、房屋拆迁中由政府支付的补偿及补偿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税收政策及税收工作情况;金融政策及金融工作情况;保险政策及保险工作情况;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招商引资情况。
7、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8、公共服务。政府有关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
9、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8类信息以外的本机关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参见市政府编制的《抚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政府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市政府办公室进行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以及依法指定的其他场所公开等形式。市政府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市政府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市政府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市政府办公室查阅。
属于市政府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洪湖好吗?当地政府部门都不上网吗?他们都是在家里上班吗?不要出门的吗?看不到洪湖南滨大楼出了这么多骗子公司吗?耳朵也听不到吗?还是每天都在哪里和他们一起吃饭喝酒?洪湖政府办公室是不是木有人上班了?我都...
市长:费高云常务副市长:韩九云副市长:张耀钢、王成斌、尚建荣、张云云、方国强、史志军 费高云,男,1971年8月出生,汉族,江苏淮安人,大学学历,硕士学位,1992年12月加入中国,1993年8月参加...
铜陵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
铜陵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 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和?安徽省人民 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的实施意见? (皖政, 2007? 120 号)的要求,为确保 2008 年 3 月底前完成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任务, 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依法公开原则。 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科学界定公开和 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应当公开的,必须纳入目录编制范围。 分工协作原则。 市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 规划、检查、 验收编制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和单 位的编制工作,并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编制工作的指导。 统一规范原则。各部门、各单位按照 ?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 编码规范指南?(附件 2)的要求,确认所辖相关单位的机构代 码和信息公开目录, 合理统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 作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1 河 池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 河政办发, 2010? 131号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 2010 年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驻河池中直、 区直各单位: 《2010年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经市 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一日 2 2010 年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 2010年全市政务服务、政 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书记蓝天立在市政务服 务中心现场办公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不断完善政务服务、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体制,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水平, 以优良的政务环境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政
铜仁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市人民政府特制定《铜仁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帮助公民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的政府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铜仁市政府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人民政府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铜仁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铜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档案局进行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直属单位通过铜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人民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并在市档案局设立政府信息查阅室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直属单位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市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受理机构为各部门、直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二)申请的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直属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三)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铜仁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铜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也可在办理机构处领取。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铜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
2.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1或方式2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
办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四)申请办理及期限
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直属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直属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铜仁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低收入者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
4.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铜仁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六)收费情况
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直属单位依照国家规定收取信息检索、传递与复制的成本费。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三、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该行政机关举报或者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及上级政府行政机关举报。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铜仁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四、工作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统一组织协调机构,具体工作由市政府电子政务信息管理办公室承担,有关信息如下:
地址:铜仁市花果山中路10号(铜仁市政府大楼五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监察局投诉。
通信地址:铜仁市花果山市政府第二综合大楼四楼
接待投诉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申请人认为受理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公开内容
乡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2、公开形式
乡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
1、公开内容
除乡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乡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2、受理机构
乡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提出申请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乡政府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外,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
(2)乡政府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1)乡人民政府办公室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2)乡人民政府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3)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4)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特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包括特区政府及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的信息公开。
一由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发布的特区人民政府信息
1、以特区人民政府或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不涉及国家机密,符合保密工作要求的文件。
2、特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重点工作。
3、特区人民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特区人民政府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特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的内容。
6、非涉密的特区人民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7、特区人民政府人事任免。
8、特区人民政府工作大事记。
9、特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
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过政务公开栏、六枝特区公众信息网等载体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
二由特区人民政府授权政府相关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发布和公开的政府信息
1、特区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
2、特区财政局负责发布特区财政预算、决算执行情况。
3、特区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4、特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发布特区政府规章。
5、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特区人民政府其他信息。
三由特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负责发布和公开的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基本情况。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
3、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执行情况。
4、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新闻公报、补偿标准、安置方案。
5、政府投资的重大基础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6、招商引资项目。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
12、重大项目审计结果,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3、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设定、调整、取消以及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要求及结果。
14、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
15、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调整情况。
16、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考调相关人员以及录用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17、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领导成员分工、办公地点、联系方式、服务承诺、办事指南及调整情况。
1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特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各部门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务信息的载体,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
公开时限:自以上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特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六枝特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六枝特区公众信息网下载,或到相应的受理机关领取),向特区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特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特区监察局)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正式受理特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特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的正式受理机构为该机关的办公室。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采取书面方式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口头方式申请。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当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应当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采取口头申请方式的,应当向受理机关当面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正式记录后办理。特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特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2、审查
受理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填写不完整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⑴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及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⑵答复。根据申请内容,受理机关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可以延期答复,但延长期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政务信息公开及请示的,受理机关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但受理机关只答复本部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可以公开的内容。
三费用。受理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具体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特区人民政府及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