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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宜春市关于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装饰装修(不含住宅室内装饰)、房产测绘和建设工程测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有关建设行政(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规划,拟订全市建设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发展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
(三)拟订住房和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市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有形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施工许可、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担保和工程风险等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五)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全市有关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市统一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七)拟订全市城市设计、城市勘察以及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负责防雷设计审查和验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施工建设、农村危旧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工作。参与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九)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市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销)售及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房屋测绘、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评估、房屋中介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房屋登记工作。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承担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廉租住房建设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指导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住宅建设发展计划、棚户区年度改造计划、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和经济适用房的政策落实和组织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和资金安排工作。组织实施保障房建设、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一)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物业公共部分以及公用设施交付管理。
(十二)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管和查处。负责对建设工程批后跟踪管理及违法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
(十三)组织拟订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发展相结合的规划。审批城市总体规划中有关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监督检查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组织和指导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群众防空组织建设、训练。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批准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施计划、热核和质量管理以及审核验收。指导和监管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监管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
在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中监督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组织管理人民防空指挥信息化建设,指导和开展指挥自动化、空情报知、防空警报、通信保障和信息保密系统建设。建立健全人防信息系统值勤和维护管理制度,监督全市人防指挥信息系统畅通,实施人防无线电管制。负责市政府人防应急指挥信息平台的维护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负责组织人民防空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依法收缴社会负责的人防建设费用,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十四)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承担房屋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拟定房屋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政策和制度,加强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查处违法非法建设和施工行为,指导公共建筑装饰装修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筑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与市生态环境局的职责分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宣传、党务、综合性会议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公文拟草和运转。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预算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和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负责做好年度预算及结算。负责管理本部门依法征收的费用、各类专项资金和基金。负责所属单位资金划拨和系统内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收费、罚没款的结算和有关票据的管理工作。对局所属单位的财务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审计和监督管理。
(三)行政服务股。负责为服务对象提供政策、法规和业务咨询服务。负责全局行政许可方面的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服务大厅市住建局窗口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与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直接相关的公共服务等事项的受理和办理。
(四)建筑业管理股。指导全市建筑业发展。负责全市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和建造师等建筑行业各类资质和执(从)业资格管理。负责核发施工许可证。负责全市工程建设的勘察、测绘、设计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监督管理城镇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防震设计。推进建筑节能、新型材料推广、绿色建筑等工作。对建筑市场实施执法监管,规范市场行为,整顿市场秩序。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备案工作。负责建筑节能抽查验收、绿色建筑审核及抽查验收。
(五)城乡建设股。负责城乡建设项目的建筑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及建设工程项目统计归档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内老楼危楼的安全隐患整治。指导全市农村公厕等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全市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工作。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三农”工作。
(六)人防股。负责全市人防建设规划工作,依法对城市人防工程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和审核验收。负责人防工程建设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负责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负责人防工程平战结合工作。组织制定人民防空和参与防灾救灾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协助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工作。在上级指导下,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城市防空袭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依法组织城市防空袭演习。
(七)公用事业管理股。负责全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含供水、供气等行业)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的审核、发证。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消防工程管理,负责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负责防雷设计审查及验收。
(八)房地产开发管理股。负责实施全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房地产行业信用档案管理。负责全市商品房预(销)售证核发和商品房购买合同登记备案工作。负责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活动,指导房地产行业协会工作。参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经营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房地产中介咨询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
(九)房屋征收管理股。参与制订全市房屋征收补偿的政策及标准。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征收范围内房屋调查登记进行备案。对项目征收补偿资金进行测算。负责全市拆迁安置房受理登记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征地拆迁和棚户区改造政策。参与征地拆迁、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分配工作。
(十)保障房管理股。指导和完善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住房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及棚户区改造工作。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资金使用计划,监督资金使用,完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的统一管理工作。
(十一)物业管理股。拟定全市物业行业管理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物业管理活动。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物业服务收费价格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交存、管理和监督使用。负责对新建成商品房住宅小区物业设施进行核验。协助社区物业管理事宜。负责直管房及所属单位空置房经营管理及开发利用。
(十二)房产信息及测绘管理股。参与住房信息采集、统计、建档及信息公开。负责和指导住房信息档案的更新、备案、查询和完善。负责审查房产测绘机构从事测绘活动的申请条件。负责房产测绘机构资质资格认定。负责全市范围内的房产面积测绘工作,并负责对房屋产权登记提供面积依据。负责对绘制的各类技术图纸及时输入计算机共享数据库,并对测绘成果及时归档。参与建设工程竣工备案验收和房地产开发综合验收。
机关党群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广安 四川省岳池县安拱路88号,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
在中山四路,靠近市镇府,应该属于石岐区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法规、政策;制定城乡建设行业发展那规划,拟订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 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27名,工勤编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12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高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金斌元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质安〔 2018〕70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市城区各建筑施工、 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 因自然灾害诱发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各在建工地要密切 注意天气预报信息,在大雨、大风、冰雹、雷暴等强对流恶劣 天气来临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确 保施工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汛期防灾的组织领导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汛期建筑 施工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的重要性,针对汛期特点和规 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开展相关防汛工作,督促建 筑施工等相关单位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为相关作业人 员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全面提升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 处置能力。 二、深入排查施工现场及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 各企业要增强
高安市房地产管理局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3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股级职数4名。
公司简介-高安市霖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高安霖源园林苗木基地,座落于距省会南昌50公里的高安市境内,是“全国汽运产业第一市”的汽车运输之乡,基地与320国道和昌栗高速路口相邻,昌樟高速穿境而过,沪昆高铁在市内设有火车站,地理位置优越,交通运输条件十分便利。基地现有苗圃200余亩,主要以桂花为主,自产自销,已形成专业的产销平台,欢迎全国各地客户参观、选购。保证让您乘兴而来,满意而归。长期提供的品种:柳叶金桂、状元红、朱砂桂、血桂、四季红花桂、红叶石楠等。
桂花是常绿乔木或灌木,高3-5米,最高可达18米;树皮灰褐色。小枝黄褐色,无毛。叶片革质,椭圆形、长椭圆形或椭圆状披针形,长7-14.5厘米,宽2.6-4.5厘米,先端渐尖,基部渐狭呈楔形或宽楔形,全缘或通常上半部具细锯齿,两面无毛,腺点在两面连成小水泡状突起,中脉在上面凹入,下面凸起,侧脉6-8对,多达10对,在上面凹入,下面凸起;叶柄长0.8-1.2厘米,最长可达15厘米,无毛。聚伞花序簇生于叶腋,或近于帚状,每腋内有花多朵;苞片宽卵形,质厚,长2-4毫米,具小尖头,无毛;花梗细弱,长4-10毫米,无毛;花极芳香;花萼长约1毫米,裂片稍不整齐;花冠黄白色、淡黄色、黄色或桔红色,长3-4毫米,花冠管仅长0.5-1毫米;雄蕊着生于花冠管中部,花丝极短,长约0.5毫米,花药长约1毫米,药隔在花药先端稍延伸呈不明显的小尖头;雌蕊长约1.5毫米,花柱长约0.5毫米。果歪斜,椭圆形,长1-1.5厘米,呈紫黑色。花期9-10月上旬,果期翌年3月。[1] 2100433B
高安市房地产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房地产业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制定本市房地产业管理办法和行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房地产开发管理。制定本市房地产开发规划和建设计划;配合计划部门制定和下达商品房计划;会同规划部门审批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组织开发项目的实施。
(三)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和资质管理,按照权限审批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核发证书,并实行资质动态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开发企业的经营活动。
(四)负责对全市城镇各种所有制房地产买卖、出租、抵押、交换、继承、赠与、典当等交易活动进行管理;负责对商品房进行予售登记,发放商品房予售许可证;规范房地产市场,参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
(五)负责城镇住宅建设,制订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及计划;制订住房解困解危和安居工程规划及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个人城镇住宅建设条件的审核工作。
(六)根据城市规划,负责旧城区改造和新住宅区开发。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规划、立项、设计、建设配套、工程质量监督和开发项目的综合验收工作。
(七)负责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研究制订拆迁规划,审批拆迁方案,发布拆迁公告,发放拆迁许可证;负责拆迁单位资质管理;指导、监督、检查拆迁工作;调解裁决拆迁纠纷案件。
(八)负责全市房屋权属统一管理,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测给、发证、验证、异动变更;调解裁决房屋纠纷案件;负责落实私房政策。
(九)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信息咨询、白蚁防治、物业管理等行业管理;负责对房地产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发证工作;对房进产经营服务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指导房地产价格评估活动工作。
(十)负责制订本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
(十一)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和直管公房资产管理。
(十二)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的统计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