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已于2017年6月19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排污收费有关管理规定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文 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1号...
这个不需办环评审批手续,建议你关注省级环保厅出台的《环评豁免办法》或者《不纳入环评审批的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报告书 报告表 登记表 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 A 水利 1.水库库容1000万立方米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 / (一)中的全部;(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
环保部发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环保部近日发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这将为实现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对固定污染源从污染预防到污染治理和排放控制的全过程监管奠定基础。
环保部发布2017《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日前,环保部发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根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环境危害程度,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
2019年12月,生态环境部公布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 》,分批分步骤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排污单位应当在“名录”规定的时限内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2020年4月底前完成已发证行业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2020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所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和排污信息登记工作,切实做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
生态环境部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环境危害程度的不同,在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对不同行业或同一行业的不同类型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差异化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较小、环境危害程度较低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简化管的内容包括申请材料、信息公开、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的具体要求。
监测目的: 检查排放的废气有害物质含量是否符合同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标准; 评价净化装置及污染防治设施的性能和运行情况,为空气质盘评价和管理提供依据。
进行有组织排放污染源监视时,要求生产设备处于正常运转状态,对因生产过程而引起排放情况变化的污染源,应根据其变化特点和周期进行系统监测。进行无组织排放污染源监测时,通常在监控点采集空气样品,捕捉污染物的最高浓度。
污染源有害物质的测定,通常是用采样管从污染源的烟道中抽取一定体积的烟气,通过捕集装置将有害物质捕集下来,然后根据捕集的有害物质的量和抽取的烟气量,计算得出炯气中有害物质的旅度。根据有在物质的浓度和烟气的流量计算其排放量。这种测试方法的准确性很大程度取决于抽取烟气样品的代表性,这就要求正确地选择采样位置和采样点。
固定污染通常是针对大气污染源的。大气固定污染源是指大气污染物固定的排放源,包括工厂、企事业、饮食服务业单位的锅、窑炉以及居民用于生活等排气筒。其中锅炉是大气固定污染源的主要排放装置之一。随着人类生产的发展,生活的繁荣尤其是现代工业、农业以及能源的发展,大气固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给环境造成的危害已日趋明显。其污染物的种类主要有:烟尘、二氧化碳、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氟化物、硫化氢、氯气、氯化氢、硫酸及气溶胶,磷的氧化物、酚、苯、汽油、汞、铅及其化合物、砷化氢、镉、铬及其化合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