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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强调,妥善应对气候变化,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人类社会生存和各国发展。气候变化既是环境问题,又是发展问题,归根到底是发展问题。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充分认识到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张通过切实有效的国际合作,携手努力,共同应对。我国将继续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基本框架,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主张哥本哈根会议应严格遵循巴厘路线图授权,进一步加强《公约》及《议定书》的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统筹考虑减缓、适应、技术转让和资金支持。我们从国情和实际出发,承担与我国发展阶段、应负责任和实际能力相称的国际义务,为应对气候变化做出应有的贡献。
会议要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立足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科学发展,统筹考虑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统筹考虑国内和国际两个大局,统筹考虑当前利益和长远战略,全面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开展广泛有效的国际合作,推动哥本哈根会议取得积极成果。下一阶段,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把应对气候变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适应气候变化目标作为各级政府制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的重要依据。(二)抓好国家方案的落实。努力实现“十一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可再生能源比重提高到10%左右、森林覆盖率达到20%等目标。在“十二五”期间继续完善和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三)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紧密结合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培育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工业、建筑、交通体系。(四)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综合能力建设。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的科技发展战略与规划,开展低碳经济试点示范,推动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应对气候变化政策措施的实施保障能力。(五)健全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体系。加快建立相配套的法规和政策体系,制订相应的标准、监测和考核规范,健全必要的管理体系和监督实施机制。(六)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继续对外开展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对话与交流,拓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渠道,加快资金、技术和人才引进,有效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低碳技术和应对气候变化技术。深化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支持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提高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9年8月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发展改革委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情况的报告,研究部署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工作,审议并原则通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草案)》。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去申请。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维护环境影响评价行业...
就是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简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英文名称: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ngineer,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英文名称: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ngineer,简称环境影响评价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后...
一个时期以来,我国坚定不移地走可持续发展道路,认真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成立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机构,制定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不断增加对气候变化科技研发投入,落实调整经济和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节能减排和提高能效等政策和措施,尽力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取得了积极成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制定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草案)》规定,编制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作出科学评估,以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会议决定,该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2100433B
关于学习贯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发 [2009]96号 关于学习贯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2009年8月17日,国务院颁布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国务院令第 559 号,以下简称《条例》 ),自 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贯彻《条例》 , 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深刻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环境立法的重大进展,标志着环境保护参与综 合决策进入了新阶段。 《条例》要求将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系统整体影响作为 规划环评的着力点,有利于从决策源头防止生产力布局、资源配置不合理造成 的环境问题,是“预防为主”环境保护方针的重要抓手。 《条例》将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筹作为推进规划环
中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发展研究
中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发展研究——结合我国的环境现状,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和意义,对我国规划环评的发展和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59号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已经2009年8月12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据相关人士了解,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昨日召开了《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立法说明会,对该条例草案进行相关解析说明。
说明会上,武汉市法制办负责人汇报称,今后将采取一系列措施遏制违建。根据违建的不同阶段和情节轻重有不同的处理方案:
(1)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改正后,经认定,符合保留条件的,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
(2)对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组织强制拆除,拆除违建费用由违建者承担;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让违建者无利可图。
法制办负责人说“《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中表明,今后违建行为将与信用记录挂钩。比如:‘种房专业户’这一条就会作为不良信息录入,影响其信贷。”部分违建还将影响整栋建筑的交易。
《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中明确规定:对存在违建的房屋,由城市综合管理主管部门书面通知房屋主管部门,暂停办理该房屋的权属登记手续。举个例:一套别墅,业主私自开挖酒窖或加盖一层,这些部分违建将影响整套别墅的交易、抵押等。
武汉市法制办为将违建消除在萌芽状态,在《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明确规定: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或者临时建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的罚款。
2009年8月1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09年10月1日施行。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