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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规划条件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提出的规划建设要求,是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的重要依据。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进行开发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
规划条件是直接导控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设计的法定规划依据,是规划编制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规划方案设计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方案进行审定的依据和应当遵循的准则。
规划条件强化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国有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活动的引导和控制,有利于促进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所确定的发展目标和基本要求,从而为实现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规划条件一般包括规定性(限制性)条件,如地块位置、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建筑密度、建筑控制高度、容积率、绿地率等)、主要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场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控制指标等;指导性条件,如人口容量、建筑形式与风格、历史文化保护和环境保护要求等。
您需要搜集对方违约的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解决,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
不是在建工程转固需要,而是在计入在建工程科目的过程中,每笔业务都需要,因为是经济业务发生的依据,是会计记账的原始凭证。
如果必须招标的项目,该企业没有进行招标就开始施工,很明显就违反了招投标法,肯定是不行的。
规划条件是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建设项目的实施必须严格遵守规划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对规划条件的落实做了明确规定:
1、规划条件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2、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不得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3、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的要求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实施“网上招投标”的法律依据探讨
网上招投标是指招标投标各方持数字证书登录\"网上招投标系统\"完成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包括网上上传下载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信息资料,网上发布信息,接受投标人网上投标,网上开标,网上公示等招投标活动全过程的总称。它是将开标过程中的各个角色:投标人、招标人、中介机构、交易中心、监管部门等连接起来,招标人
(一)申请验线的工程条件
市政场站类项目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并已按规划许可证所附施工红线图平面位置完成放线(灰线),在正式施工前方具备验线的工程条件。
(二)申请竣工核实的工程条件
市政工程项目完成全部规定的建设内容,并清理完毕施工场地后,方具备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的工程条件。其中地下管线类工程须在覆土前完成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量。
(一)建设工程已按规划许可文件规定内容完成所有建(构)筑物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
(二)建设工程已按规划许可文件规定内容完成项目内所有道路硬化和环境绿化的;
(三)建设工程已完成用地红线范围内旧房及临时用房拆除的;
(四)2007年3月1日以后新审批的建设工程,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的;
(五)建设工程已进行了竣工规划实测的;
(六)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资料齐全的;
(七)其他相关规定。
序 吴良镛
对资源短缺条件下的城市规划变革的思考 李兵第
试论资源短缺条件下城市规划的几个问题 范少言
资源短缺型城市的定位与规划对策 樊 晟
土地资源缺乏城市的规划编制 宁学军 郭 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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