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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凡申请资格证书的公路工程造价人员,均应参照资格考试。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考试,在全国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指导下进行,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制度,每年举行二次。
第九条 凡具有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及以上职称、从事公路工程造价工作连续3年以上的现职在岗人员均可申请参加乙级资格证书的资格考试。
第十条 凡具有工程师(经济师)及以上职称、从事公路工程造价工作连续5年以上的现职在岗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甲级资格证书的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凡参加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考试者,由所在单位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交通)工程定额站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见附件),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
第十二条 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考试合格者,经资格认证管理部门评审通过,核发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 根据目前(1995年)全国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的状况,在本办法发布施行之后将进行一次考核资格认证工作。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职称,从事公路工程造价工作连续八年以上(含8年),有显著业绩;
二、具有工程师(经济师)职称,从事公路工程造价工作连续十年以上(含10年),有显著业绩。
符合免试条件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报告(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及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交通)工程定额站初审和推荐,报部公路工程定额站,经全国公路工作造价人员资格认证领导小组评审通过,核发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降级、直至吊销资格证书。
一、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
二、持有乙级资格证书,越级从事应由甲级资格证书范围内业务的;
三、在公路工程造价编制或审查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
四、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复查检验的;
五、涂改资格证书,允许他人借用或冒别人名义执行业务的;
六、违背职业道德,有意识作弊、弄虚作假的;
七、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计价行为,提高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的素质,保证公路工程造价工作质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从事公路工程造价计价(包括估算、概算、预算的编审),经济评价,编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造价监理,招标代理,办理工程结算、决算,承担工程造价咨询和调解工程造价纠纷等工程造价业务的专业人员,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经交通部统一资格考试合格,通过资格认证,取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否则,不得独立承担公路工程造价业务。
第三条 资格证书分甲、乙两个资格等级。
持有甲级资格证书的公路工程造价人员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高速公路以及以下各等级公路和独立特大桥梁、长大隧道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业务。
持有乙级资格证书的公路工程造价人员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一般二级公路及以下各等级公路和独立大桥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业务。
第四条 《公路工程造价资格证书》由交通部统一印制。
你要是考到了造价工程师,那么恭喜你,你的工作待遇很不错。当然前提是你懂得社交。那样你的发展会更好。
(二)报考条件。1.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公...
不是,一般是两年
第五条 交通部公路管理司主管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的资格认证管理工作,设立全国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领导小组,统一规划和管理全国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工作。交通部公路工程定额站为全国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六条 公路工程造价文件须有持证人员的签名,并注明资格证书编号才能生效。否则,审核部门不予受理。
第七条 资格证书每二年复查检验一次,未经复查检验的资格证书为无效证书。
第十五条 资格证书是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的资格证明,不能视同于技术职称或职务证明。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交通部公路管理司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中资格认证工作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持证上岗”制度从1996年7月1日起施行。
附:公路工程造价资格证书申请报告(略)。
《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我部交公路发〖 1995〗1235号发布的《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管 理办法》,为使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特制定《公路 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实施细则 一九九六年四月一日 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交通部交公路发〖 1995〗1235 号颁布的《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认证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具体落实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规定,使公路 工 程造 价人 员资 格 认 证 工作 健 康 有 序 地 进 行 ,制 定 本 实 施 细 则 。 第二条 管理办法所称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系指执业资格认证。 凡在公路 建设市场,从事公路工程造价计价(包括估算、概算、预算的编审),经济评 价,编制招标标底、招标报价、造价监理、招标代理,办理工程结算、决算、 承担工程造价咨询和调解
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工作
公路工程造价是指建设一条公路或一座独立大桥或隧道使其达到设计要求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公路工程造价管理贯穿于公路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影响着公路工程的投资决策、设计、发包、招投标和施工各个环节。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工作,对提高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有着重要的意义。文章结合山东省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的现状,浅谈几点做好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国家林业局关于删除《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
林资发〔2015〕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有关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经研究,我局决定删除《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林资发〔2012〕19号)中第七条第二项“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第八条第二项“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第九条第二项“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和第十条第一项“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即日起,上述规定不再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局
2015年7月8日
职业资格认证分别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商业技能鉴定与饮食服务发展中心等各相关部委通过学历认证、资格考试、专家评定、职业技能鉴定等方式进行评价,对合格者授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