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隶属桂林市人民政府特设机构,代表市人民政府行使出资人职责,管人、管事、管资产。行政编制44名,机关后勤编制4名。内设纪委(监察室)、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监事会工作科(监事会工作部)、宣传教育科(宣传部)、人事科(组织部)、政策法规科、产权管理科、改革发展一科、改革发展二科、统计评价科、社会事业科等十一个科室。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绩效办)
负责机关文电、会议、督办、信息、信息化建设、机要、保密、档案、财务、行政后勤、安全保卫、绩效考评、机关人员工资福利等工作;牵头机关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督办等工作;指导监管企业信息化建设。
二、党建工作科(党委组织部)
指导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助指导监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委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组织开展对监管企业的巡察工作,指导监管企业开展内部巡察;协调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和妇女工作。
三、宣传综合科(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
负责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和推进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指导监管企业的统战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指导和协调监管企业综合治理、信访和维护稳定工作;负责指导监管企业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国有资产监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工作;牵头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工作;承办监管企业章程审核工作;指导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承担机关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稿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牵头负责出资人审批事项管理、权责清单、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市属县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财务监管和考核分配科
负责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建立完善监管企业财务动态监测体系,负责监管企业财务状况分析及国有企业运行状况分析;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承担桂林市市属企业清产核资及其资产损失核销工作;建立完善委派总会计师业务管理制度,督促委派总会计师报告企业重要经营事项和重大风险,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管理监管企业的对外捐赠及其他重大财务事项;审核监管企业的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指导监管企业的履行社会责任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拟订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监管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负责监管企业绩效评价工作;审核监管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任期激励收入,规范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并实施监督管理;牵头负责监管企业外部董事、委派总会计师业绩考核和薪酬机制建设;指导监管企业建立完善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指导或审核监管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拟订监管企业职工收入分配调控制度,指导或审核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清算方案和企业年金方案,依法调控企业收入分配总体水平,指导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六、产权与收益管理科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建议,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监管企业产权登记、划转、处置等工作;承担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和评估管理工作;审核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归口管理本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组织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办国有资本预决算编制、执行的有关工作;审核桂林市本级国有企业住房改造有关资产处置方案。
七、改革与规划发展一科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监管工业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指导监管工业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指导监管工业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试点;承担监管工业企业改组或组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有关工作,指导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审核监管工业企业新设、重组、合并、分立、改制、破产、解散、上市、合资等方案;审核监管工业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监管工业企业主业确定及管理、功能界定与分类;制定监管工业企业投资、担保管理制度,制定和管理监管工业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对监管工业企业重大投资和担保进行监管,审核监管工业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事项;指导监管工业企业对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转等金融业务的管理;指导监管工业企业推进技术创新和质量管理;指导监管工业企业开放合作、开展国际化经营;拟订桂林市政企分开有关政策,协调指导监管工业企业政企分开工作;指导推进国有工业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协助监管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和协调监管工业企业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有关工作;负责协调办理历史遗留问题中涉及工资待遇的事项等。
八、改革与规划发展二科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监管商贸、旅游、服务等企业(除工业企业以外的企业,以下简称商贸等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指导监管商贸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指导监管商贸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试点;承担监管商贸等企业改组或组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有关工作,指导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审核监管商贸等企业新设、重组、合并、分立、改制、破产、解散、上市、合资等方案;审核监管商贸等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监管商贸等企业主业确定及管理、功能界定与分类;制定监管商贸等企业投资、担保管理制度,制定和管理监管商贸等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对监管商贸等企业重大投资和担保进行监管,审核监管商贸等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事项;指导监管商贸等企业对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转等金融业务的管理;指导监管商贸等企业推进技术创新和质量管理;指导监管商贸等企业开放合作、开展国际化经营;协调指导监管商贸等企业政企分开工作;指导推进国有商贸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指导和协调监管商贸等企业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有关工作;负责协调办理历史遗留问题中涉及工资待遇的事项等。
九、监督管理科
负责组织开展出资人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监管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内部审计、全面风险管理等;负责分类处置、督办和深入核查监督检查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负责拟订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研究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协调企业内设监事会管理工作;牵头协调监管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公有住房出售(房改)相关工作。
十、法人治理管理科(人事科)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后备队伍建设;负责监管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董事会和董事考核评价;负责外部董事人才库的建立完善以及外部董事的培训、考察和任免;指导和监督监管企业内部设立监事会;指导监管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推进工作;指导监管企业人才、教育培训、大学生就业、退役军人安置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外事等工作;负责监管企业职称评定相关工作。
十一、机关党组织
负责机关的党群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指导企业的离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计生、扶贫工作,指导监管企业扶贫工作。
2020年2月15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命名“广西壮族自治区无烟政府机关”。
2021年5月,荣获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监管制度,依法对县(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指导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上市和规范性运作,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管理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直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派出监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为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八)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九)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桂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洪湖好吗?当地政府部门都不上网吗?他们都是在家里上班吗?不要出门的吗?看不到洪湖南滨大楼出了这么多骗子公司吗?耳朵也听不到吗?还是每天都在哪里和他们一起吃饭喝酒?洪湖政府办公室是不是木有人上班了?我都...
12345
保定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区划是:(1)保定市辖3市,分别是市、安国市、高碑店市。(2)15县,分别是易县、涞源县、定兴县、顺平县、唐县、望都县、涞水县、高阳县、安新县、雄县、容城县、曲阳县、阜平县、博野县...
肖必忠党委书记、主任:主持市国资委党委和行政全面工作;具体分管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纪委监察室和国有投资公司等方面的工作。
黎家林 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协助分管统计评价科、社会事业科、宣传教育科和国资委机关党总支等方面的工作。企业主辅分离和职工安置以及农建扶贫支教等方面的工作。
任卫国 党委委员、副主任:协助分管改革发展一科、政策法规科、国资委机关工会等方面的工作。
蒋春华 副主任:协助分管改革发展二科工作
蒋冬福 党委委员、委员:协助分管产权管理科、机关党务、计划生育和机关工会等方面的工作。
蓝誉国 党委委员、委员:协助分管党政办公室、宣传教育科、企业稳定、信访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
陈植功 党委委员、委员:协助分管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投融资、债权经营、产权交易和政策法规科等方面的工作。
龙挥忠 党委委员、委员:协助分管组织人事科和统计评价科等方面的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国资企〔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厦门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国资企〔 2010〕361 号 各所出资企业: 《厦门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国资委党工委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厦门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本市市属国有 企业投资行为,促进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确保国有资产 安全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 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包括市直管国有企 业和委托主管部门或管委会管理的国有企业,以下简称所出资企业) 及其下属各级全资、绝
桂林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011年)
桂林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011年) www.gx.xinhuanet.com 2011年02月11日 21:59:41 来源: ——2011年2月11日在桂林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市长 李志刚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请各位代表连同《桂林市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一并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 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十一五”和 2010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是不平凡的五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面对百年不遇的雨 雪冰冻灾害,我们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科学研判、克难攻 坚、开拓奋进,胜利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预计 2010年比 2005年地区生产总值翻 1.11番,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翻 1.06番,财政收入翻 1.23 番,工业增加值翻 1.46番,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监管制度;依法对县、区、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管理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对经营开发类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发行出资人职能。
2.负责拟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政策性文件;制定监管范围内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3.负责监缴所有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研究提出国有资金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方案。组织调查研究市属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重大问题以及国有资本金的分布状况;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提供有关信息;组织建设国有资金统计信息网络;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4.执行市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政策,拟订市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市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负责市属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和清产核资工作。
5.依照法定程序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拟订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市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工资标准。
6.承担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拟订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规划、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所监管企业体制改革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推进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指导所监管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指导所监管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
7.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所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保值增值工作,维护其安全、完整。
8.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党员管理,依照管理权限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考核、任命和培训工作。
9.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督。
10.履行出资人的其他职责,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配合做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等工作,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规范性文件。
(二)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授权范围内企业的国有资产,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按照权限管理市直部门(单位)举办的国有企业。
(三)负责拟订优化市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规划,提出市属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产业以及企业重组整合的方案,推动国有资本有序进退。
(四)负责市属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按照权限承担组建、改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关工作。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股份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承担市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制定、修改、审核所监管企业章程,审议董事会报告,指导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建设。负责所监管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权限,决定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改制等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等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六)指导所监管企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任免、委派相关企业领导人员。指导有关企业党建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
(七)参与制定市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提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监督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制定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组织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确定负责人薪酬和奖惩。推进所监管企业实施经营管理者中长期激励。
(八)监测市属国有资本运营质量,监督企业财务状况。推动所监管企业实施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进场交易。依法对各县市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负责完善所监管企业审计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出资人审计,对国有资产流失或有关事项实施稽查。按照权限对违规决策经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取消、下放、规范整合部分监管事项,强化依法、分类、阳光监管,优化监管流程,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有效防范国有资本流失,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和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