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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平:主任、党委书记
佟绍伟:副主任、党委副书记
张建华:副主任、党委委员
吴智慧: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李 炜:副主任、党委委员
一、办公室(财务处)
负责中心政务、事务和财务管理,负责中心信息化建设,承担全国不动产权利证书的监制管理、使用监管等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人事处、纪检监察室)
负责中心党务、人事劳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中心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工青妇团群众组织日常工作。
三、科技外事处(国土资源法律评价工程重点实验室)
负责中心科技管理、外事和国土资源法律评价工程重点实验室建设日常工作。组织编制科技外事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质量监管、成果验收等;承担国土资源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翻译工作。
四、登记制度处
开展不动产登记理论、政策和相关标准研究;配合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登记的相关工作;承办不动产登记人员管理的制度研究和相关工作;承办专项登记的组织实施和相关研究工作。
五、登记事务处
承担国务院确定的国有重点林区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的海域使用权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及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发证的相关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中心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数据分析;开展不动产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制度研究;负责不动产登记等成果应用及社会化服务等工作。
六、产权与调处处
开展不动产权利制度及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理论、政策研究;承办不动产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与调处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国不动产权属纠纷数据库建设和维护。
七、法律处
承担部土地、矿产业务工作中相关法律的服务和支撑。开展国土资源政策法规调研、论证和研究,承办国土资源管理政策法规的前期调研和起草工作;承办国土资源普法及国土资源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实施后评估的相关工作;开展国土资源法律评价工程基础理论研究与实验。
八、复议处
开展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制度研究;承担部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相关工作;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情况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九、市场监测处
开展不动产市场分析和相关制度研究;承担土地市场动态监测数据汇总、统计和分析;承办城乡建设用地审批、供应、开发利用监测监管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实地核查工作;开展土地等资源经济形势分析;开展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研究;负责中国土地市场指数(CLI)编制、发布和解读工作;负责中国土地市场网的日常维护及管理。
十、线索处理处(国土资源违法线索处理中心)
参与部国土资源违法线索处理平台建设和日常维护工作;负责12336国土资源部违法举报咨询热线的接听和违法线索的录入、转办、交办工作;承办对全国国土资源违法线索处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承担部交办的违法线索核查的相关工作及国土资源违法形势分析与监测工作。
该中心的前身是中国地产咨询评估中心,是1992年8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专为房地产业提供中介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中国地产咨询评估中心更名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2]98号),将中国地产咨询评估中心更名为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并加挂国土资源部土地争议调处事务中心牌子。
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国土资源部土地争议调处事务中心)成立于2003年2月28日,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羊肉胡同77号,是从事公益服务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国土资源部因此成为国务院各部门中首个成立专门开展法律和调处事务事业单位的部门。该中心第一任主任是张婉丽。该中心的宗旨是“服务政府、服务市场、服务社会”,是“从事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研究、产权产籍制度建设研究、土地矿产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土地矿产争议调处和对土地矿产违法案件进行统一处理与辅助核查的行政辅助型直属事业单位”。该中心还开通了中国第一部土地矿产咨询热线电话。该中心为农民和社会困难人员提供免费服务。
2014年11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同意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国土资源部土地争议调处事务中心)更名为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资源部法律事务中心),承担不动产登记有关政策、业务、技术等的支撑工作以及国土资源法律事务工作。
农村也是要登记不动产的,这和城市和农村没有什么差别。不动产登记为物权法中的重要制度,是指经不用钱的。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作为物权...
农民也是合法的一个人来的啊,为什么不需要进行不动产登记的呢,只要是合法的居民根据条例都必须进行登记 按照不动产正常的概念来说,农村的土地当然也是属于不动产的一部分的了啊,只不过农村的土地又分为很多种类...
现在的不动产只是进行一个登记罢了,还没有涉及到一个税收的程度的啊 政府的意见肯定是要开收取一个房产税得了啊,不然为什么花大力气去统计呢 但是就算要缴税,对于一般的老百姓来说也是没有多大的意义的知道吧 ...
2014年11月28日,中央编办已就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向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发送批复文件。
中央编办批复同意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国土资源部土地争议调处事务中心)更名为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资源部法律事务中心),主要承担不动产登记相关政策、业务、技术等方面支撑工作和国土资源法律事务工作。
中央编办将对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原有经费自理事业编制进行核销,并重新核定财政补助事业编制。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为全面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加强部门衔接,解决不动产登记“中梗阻”问题,切实做到便民利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样表
。 -可编辑修改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单位: √平方米 □公顷(□亩)、万元 申请 登记 事由 □土地所有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林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构筑物所有权 □森林、林木所有权 □森林、林木使用权 □抵押权(□一般抵押 □最高额抵押 □在建工程抵押 ) □地 役权 □其他 □首次登记 √转移登记 □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 □更正登记 □异议登记 □查封登记 □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预购 商 品房 抵押预告登 记 □房屋抵押权预告登 记□ 其他预告登记) □ 其他 申 请 人 情 况 登 记 申 请 人 权利人姓名(名称) 证件种类 证件号 所占份额 张 XX 身份证 XXXXXXXXXXXXXXXX 单独所有 /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的(具体为 1/2/1/3 等) 通讯地址 佛山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是继国务院明确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后,国土资源部2014年01月26日表示,在该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至此,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组建完毕。
国土资源部发布消息称,经中央编办批复,国土资源部正式挂牌成立不动产登记局。
2014年5月7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的通知》。《通知》明确,在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承担指导监督全国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职责。不动产登记局挂牌成立,意味着建立实施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有了组织保障。
2013年11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已明确要求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国土部一个部门承担,理顺部门职责关系。
2014年以来,国家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进程加速。1月21日,中央编办发布了《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适当加强国土资源部相关机构和人员,在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
国土资源部还给出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时间表。在2018年前,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投入运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基本形成。此外,备受瞩目的不动产登记条例也将在2014年6月底前出台。
承担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司(不动产登记局)内行政事务管理工作;会同林业部门负责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发证;指导监督海洋部门开展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的海域使用权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发证的具体事务;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
人员编制:3名。其中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拟订不动产登记及相关工作办法、规定;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全国不动产权利证书的监管;承办不动产登记人员上岗资格审核;规范、监管不动产登记中介组织和行为。
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拟订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的规则、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开展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调处重大不动产权属争议;提出解决不动产权属问题和完善土地产权权利制度的政策建议。
人员编制:2名。其中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1名。
拟订不动产权籍调查办法和标准规范;指导地方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指导不动产登记资料社会查询服务;承担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和归档。
人员编制:2名。其中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1名。
制定土地调查标准规范和办法;负责定期组织全国性土地调查和土地变更调查;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条件等专项调查工作,组织汇总土地利用状况及变化结果;组织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更新、维护及管理工作;拟订土地调查中介机构和人员管理办法;指导地方土地调查工作。
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制定国家土地遥感监测方案、标准规范,组织实施国家年度土地遥感监测并指导各地开展土地遥感监测;组织实施重点区域、特定对象的专题监测和突发事件的应急监测;拟订土地统计办法和标准规范,负责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及变更情况统计分析。
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1月15日,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谈到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时表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落实《条例》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必须全力以赴加以推进。
记者从国土资源部了解到,随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倒计时”的逼近,目前国家层面不动产登记及大部分省级机构职责整合到位,市县级的整合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速。
具体来看,首先,2015年要抓紧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细则,尽快颁布使用统一的簿册证书;其次,要以市县两级为重点,推动地方政府加快职责整合,争取年内基本完成;再次,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此外,要选择部分地方率先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
国土资源部在地籍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后,开始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和组织指导土地调查、统计、遥感监测、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等工作。目前,国家层面机构整合已经到位。
同时,2014年以来,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也在有序推动。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份已明确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工作,其中,天津、河北、山西等24个省(区、市)已经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国土资源部门,江西、山东、山西3个省明确了全省市县级职责整合方向,四川泸州、贵州六盘水等6个市、州完成了市级职责整合,贵州岑巩、余庆等8个县完成了县级职责整合。
国土部方面表示,“市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进展偏慢,是目前不动产登记工作面临的最大难题之一”。对此,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表示,近期,国土资源部将与中央编办联合下发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确保2015年内全国省、市、县三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基本到位。
不动产登记局局长王广华此前表示,目前国家层面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建设基本完成,但市县一级的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普遍没有启动。在他看来,“不动产登记工作关键在地方,特别是具体承担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市、县一级”。
2014年12月22日,备受关注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颁布,并将于2015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王广华说,“《暂行条例》实施后,如果不动产登记的职责和机构没有整合到位,不能按照条例的规定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就可能面临行政违法的尴尬局面”。
记者了解到,2015年1月初,国土部下发《关于贯彻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通知》。该通知指出,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的整合,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顺利实施的关键。因此,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必须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尤其是市县级的机构职责整合。
具体包括,要求各地制定详细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方案,指派专人按计划开展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工作;同时,全面清理和整理不动产登记历史资料,对本地区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存量登记数据进行整合,按照国家规定的数据库标准和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程,健全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