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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土资源音像资料的收集、管理、保护和利用,充分发挥国土资源音像资料在国土资源管理和宣传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原广电部颁布的《音像资料管理规定》和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土资源音像资料,是指以国土资源工作为题材或主要内容,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录音带、录像带、VCD、影片和电视片等。
第三条 国土资源音像资料是国土资源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的重要史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第四条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是国土资源音像资料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五条 国土资源部宣传教育中心为国土资源音像资料工作机构,负责国土资源音像资料的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及其他相关活动。
第六条 国土资源音像资料向国土资源系统和社会开放,实行有偿使用。使用国土资源音像资料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保护音像资料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凡是在国土资源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本行业特点的、有重要意义和重大影响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音像资料,均应报送部宣传教育中心归档。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视台和中央电视台播放的,以国土资源工作为题材或主要内容的新闻报道、专题片、故事片、公益广告片等。
第九条 各单位制作的影视片、多媒体光盘等音像资料。
第十条 党和国家领导人、部领导在当地考察、调研和指导国土资源工作的音像资料。
第十一条 报送和收集的音像资料不得超出与国土资源工作相关的范围,不得有违反规定的内容和画面。
第十二条 报送的音像资料,要注明资料的内容、形成的时间、地点、制成单位和报送单位。
第十三条 报送的音像资料带要具备以下标准:
1、报送的音像带应当是可以转录的BETACAM带、DVCPRO带、DV带及其他规格的录相带;
2、报送的音像资料要图像清晰、声音清楚、保管完好。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国土资源音像资料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
第十五条 每年在二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音像资料汇交到国土资源部宣传教育中心。同时报送资料目录(包括标题、简要说明和长度等基本内容)一式三份。如遇重大事件及有时效的资料,应及时报送。
第十六条 由当地电视台拍摄的资料需要复制报送的,需将复制的录像带连同复制费票据(按照规定标准)一同报送到国土资源部宣传教育中心。
第十七条 国土资源部宣传教育中心影视处负责对所接受的音像资料进行收集、分类、标引、著录。音像资料一经著录后,音像资料原带即退回原报送单位。
第十八条 音像资料报送单位具有资料优先使用权。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原广电部颁布的《音像资料管理规定》和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为了加强国土资源音像资料的收集、管理、保护和利用,充分发挥国土资源音像资料在国土资源管理和宣传工作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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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六)房屋测绘报告 (七)其他必要材料 针对拆迁安置...
工程档案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原始记录与历史见证,建立 一个准确、完整、系统的工程档案库,加强档案资料管理,能 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工程建设、管理、运行、维护...
音像资料管理制度
欢迎共阅 音 像 资 料 管 理 制 度 一、专人负责音像资料。及时办理新增音像资料的入库手续。 二、对入库音像资料分编加工,科学典藏管理。 三、注意音像资料的日常防尘、防潮、防磁,防火工作。 四、教工每人每次限借音像资料 5盒,借期为 30天。到期主动归还或办理续借手 续(续借以一次为限 )。 五、借阅音像资料时,需认真填写借用登记表,经管理人员查验后方可借出。 六、教工调离本校,在离校前应主动将所借音像资料还清。 七、爱护音像资料,如借用后损坏、遗失,应照价赔偿,造成成套音像资料残缺, 应按成套价赔尝;无法重购的珍贵音像资料的遗失,还应以失职追究借用人的相应 责任。 八、音像资料损坏、遗失,按原价三倍赔偿,成套音像资料遗失其中一盒,按全 套音像资料原价赔偿。
工程监理音像资料管理作业指导书目录(讨论稿)精品资料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建设工程咨询监理部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nsulting Supervision Department Shanghai Research Institute of Building Sciences 建筑工程监理影像资料管理 作 业 指 导 书 版 本 号 : JK JL /C - 26- 200 3 编 写 人 : 周红波 刘圣甫 顾 军 郑国强 审 核 人 : 批 准 人 : 批准日期: 发 放 号 : 受控状态: (印章) 2003.10.25 批准 2004.1.1 实施 目 录 1. 总则...........................................(1) 2. 适用范围.......................................(1) 3. 监理影像资料管理程序. ......
音像资料馆的布置、耐火等级等应符合的要求:
音像资料馆的布置、耐火等级等应符合的防火要求是:
(1)音像资料馆应设在环境清静、周围无火灾威胁的安全地段。在选址时应结合城市规划慎重选择,馆址与周田建筑应留有适当的绿化隔离带,与易燃易爆单位更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2)音像资料馆应设在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建筑物内。
(3)音像资料储存室、录像播放室、音像资料编辑制作室、卫星地面接收机房的内部装饰和吊顶都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成。
(4)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建筑的音像资料馆,其占地面积宜控制在2500m^2以内。
(5)闷顶内分隔物和走廊的墙,不得开洞孔,其耐火极限应不低于0.5h.
(6)录像播放室一个房间面积超过50m^2,且观众人数超过50人的,应设在三层以下。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本办法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原国土资发〔2003〕137号印发的《国土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自行废止。
为了加强对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标准化是国土资源调查、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重要科学技术基础,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技术标准体系,组织制定、修订、宣传、贯彻和监督实施国土资源标准。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应纳入相关规划和计划。
国土资源标准是指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地质、海洋、测绘等领域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自然资源、地质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适用于本办法。海洋、测绘技术标准由国家海洋局与国家测绘局分别制定。
国土资源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国土资源部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国家标准;组织制定审批发布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对国土资源领域的地方标准实行备案管理。
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归口管理、分工负责、共同推进;
(二)支撑国土资源管理和依法行政;促进科技进步与成果转化;
(三)采用国际标准及国外先进标准,并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
(四)规范、公开、透明,社会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