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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口岸内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测规范

《国境口岸内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测规范》是2011年7月1日实施的一项行业标准。

国境口岸内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测规范基本信息

国境口岸内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测规范起草人

杨苹等。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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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口岸内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测规范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 询价

医用卫生型空气处理机组

  • AHU-604 风量2000m3/h ,余压650Pa,冷量10Kw,热量5.6Kw
  • 罗百特
  • 13%
  • 德国罗百特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代表处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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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卫生型空气处理机组

  • AHU-613 风量15800m3/h ,余压700Pa,冷量79Kw,热量44.2Kw
  • 罗百特
  • 13%
  • 德国罗百特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代表处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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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卫生型空气处理机组

  • AHU-806 风量2100m3/h ,余压600Pa,冷量43.8Kw,热量10.8Kw
  • 罗百特
  • 13%
  • 德国罗百特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代表处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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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卫生型新风处理机组

  • PAU-602 风量1900m3/h ,余压500Pa,冷量37.5Kw
  • 罗百特
  • 13%
  • 德国罗百特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代表处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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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卫生型新风处理机组

  • PAU-801 风量11700m6/h ,余压600Pa
  • 罗百特
  • 13%
  • 德国罗百特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代表处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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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用开关

  • WNC5800
  • 湛江市2005年2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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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式空调

  • FP-15Fh/(X)A 6排
  • 湛江市2011年9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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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式空调

  • FP-20Fh/(X)A 4排
  • 湛江市2011年9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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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式空调

  • FP-30Fh/(X)A 4排
  • 湛江市2011年9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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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式空调

  • FP-30Fh/(X)A 6排
  • 湛江市2011年9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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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通风系统模块开发

  • 监测各台空调通风系统,
  • 1套
  • 1
  • 施耐德
  • 中高档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8-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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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消毒机

  • JK-FOG20 220V/180W 930×340×540
  • 4套
  • 1
  • 凯杰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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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系统LCU屏

  • 详见通风系统电气部分施工图
  • 1台
  • 3
  • 深圳市天浩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傲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东莞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2-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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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系统

  • 对送排风设备及地下室一氧化碳含量进行监测及自动控制
  • 1套
  • 2
  • 清华同方/西安协同
  • 中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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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系统LCU屏

  • (1)名称:通风系统LCU屏(2)具体详见设计图纸要求及二次设计图纸要求
  • 1套
  • 6
  • 天浩洋、德州中傲、东莞循绿、东莞万绿、鸿鑫颖利、上海基泰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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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口岸内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测规范起草单位

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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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口岸内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测规范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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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口岸内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测规范文献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格式:pdf

大小:115KB

页数: 21页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1 总则 为配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的实施,预防空气传播 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证输送空气的卫生质量,制定本规范。 2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的 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其它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 统可参照执行。 3 术语与定义 3.1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去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中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和微生物的装置。 3.2 净化效率 净化装置入口、 出口空气污染物浓度之差与入口空气污染物浓度比值的百分 数。 3.3可吸入颗粒物( PM10) 能够进入人体喉部以下呼吸道的颗粒物。 3.4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TVOC) 空气污染物苯、二甲苯、苯乙烯等多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量。 4 卫生指标 4.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和冷凝水中不得检出嗜

海口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测与分析 海口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测与分析

海口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测与分析

格式:pdf

大小:115KB

页数: 2页

目的了解海口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状况,为卫生监督管理提供依据。方法 2010~2011年选取海口市28家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单位,分别对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和真菌总数进行监测和评价。结果细菌总数合格率为90.7%(127/140),真菌总数合格率为57.1%(80/140),风管内表面积尘量合格率为50.0%(70/140)。结论建议规范空调的清洗消毒,将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工作纳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提高公共场所卫生质量,减少疾病传播。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和已投入运行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工作。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其他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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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预防性卫生学

4.1 评价目的

预防和控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能出现的健康危害因素。

4.2 评价依据

(1)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主要包括:

a.《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b.《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c.《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d.《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e.《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f.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 9663~9673,GB 16153)。

(2) 建设单位或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的技术资料,主要包括:

a. 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

b. 建设项目概况资料;

c.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计资料及设计说明。

(3) 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4.3 评价内容与方法

4.3.1设计评价

4.3.1.1 基本情况分析

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基本情况分析,主要包括:

(1) 建设项目地点、总投资、平面布局、建筑面积;

(2) 建设项目用途、服务人数;

(3) 空调类型、气流形式和系统设计参数;

(4) 冷却塔的类型和位置;

(5)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种类、用途及安装部位。

4.3.1.2现场调查

在基本情况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调查,主要包括:

(1) 周边环境现状及危害因素监测;

(2) 建筑物现况及自身污染状况。

4.3.1.3 评价

结合基本情况分析和现场调查结果,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计资料进行评价,主要包括:

(1) 温度、相对湿度、噪声、新风量等设计参数;

(2) 机房、风管、冷却塔、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应急关闭回风的装置、控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等设备、设施;

(3) 新风、排风、送回风等通风系统;

(4) 空调水系统、运行工况、气流组织、空调管道材质和保温材料等其他相关方面。

4.3.2 竣工验收评价

4.3.2.1现场调查

主要内容包括:

(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状况;

(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备设置和布局;

(3)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安全性。

4.3.2.2 卫生检测

(1) 抽样

抽样应具有随机性、代表性和可行性。

a.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机组)抽样量原则:

类型相同系统,30套以下的抽样比例为20~30%,30套以上的抽样比例为10~20%。

类型不同系统,每类至少抽1套;

b. 每套系统抽样量原则:

冷却水:不少于1个冷却塔;

冷凝水:不少于1个冷凝部位;

新风:每个进风管不少于1个部位;

送风口:抽取风口总数的5~10%,且不少于5个;

风管:主风管中(如送风管、回风管、新风管)至少选择3~5个代表性断面。

(2) 检测指标和方法

按《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要求执行。

4.4 评价结论和建议

根据评价结果,分别作出评价结论,并针对发现的卫生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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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卫生部文件

卫监督发 [2006]53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了加强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我部2003年8月19日颁布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同时废止。

二〇〇六年二月十日

卫生部关于发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等3项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

卫通〔2012〕16号

现发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等3项卫生行业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一、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

WS 394-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二、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

WS/T 395-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

WS/T 396-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以上标准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我部2006年印发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06〕53号)、《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卫监督发〔2006〕5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九日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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