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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
国发〔2007〕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测绘是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测绘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测绘法律法规逐步完善,数字中国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稳步推进,测绘科技水平不断提高,地理信息产业正在兴起,测绘保障作用明显增强。但是,在测绘事业发展中还存在着基础地理信息资源短缺、公共服务水平较低、成果开发利用不足和统一监管薄弱等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各方面对测绘的需求不断增长,测绘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为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提高测绘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服务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测绘工作
(一)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测绘是准确掌握国情国力、提高管理决策水平的重要手段。提供测绘公共服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能。加强测绘工作对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等具有重要作用。同时,测绘工作涉及国家秘密,地图体现国家主权和政治主张,全面提高测绘在国家安全战略中的保障能力,确保涉密测绘成果安全,维护国家版图尊严和地图的严肃性,对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至关重要。现代测绘技术已经成为国家科技水平的重要体现,地理信息产业正在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全面提高测绘保障服务水平,对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加强测绘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服务作为测绘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体制机制,着力自主创新,加快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构建数字中国地理空间框架,加强测绘公共服务,发展地理信息产业,努力建设服务型测绘、开放型测绘、创新型测绘,全面提高测绘对促进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服务水平。
(三)加强测绘工作的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统筹测绘事业发展全局,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合理规划安排,避免重复测绘,推动国家测绘和区域测绘、公益性测绘和地理信息产业以及军地测绘的协调发展。
——坚持保障安全,高效利用。妥善处理测绘成果保密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在确保国家安全的前提下提供有力的测绘保障服务,加强地理信息资源开发与整合,推动测绘成果广泛应用,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
——坚持科技推动,服务为本。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基本方针,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紧密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提供可靠、适用、及时的测绘保障服务。
——坚持完善体制,强化监管。健全测绘行政管理体制,理顺和落实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强化测绘工作统一监督管理,全面推进测绘依法行政,加大测绘成果管理和测绘市场监管力度。
二、切实提高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加快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加大基础测绘工作力度,加强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衔接,按照统一设计、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推进数字中国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十一五”期间,开展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参考站网建设,改建或扩建大地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重力基本网,加快形成覆盖全部国土、陆海统一的高精度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大力提高基础航空摄影能力和国产高分辨率卫星影像获取能力,实现高分辨率航空航天遥感影像对陆地国土的定期覆盖和局部地区的动态覆盖。到2010年,全面完成陆地国土1∶5万地形图测绘;科学合理确定覆盖范围和更新周期,基本完成1∶1万地形图的必要覆盖和城镇地区1∶2000及更大比例尺地形图测绘。加快各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积极开展海洋基础测绘、海岛(礁)测绘和极地测绘工作。建立健全定期更新和动态更新相结合的更新机制,切实提高基础地理信息的现势性,实现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数量增加、质量提高和结构优化。
(五)构建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紧密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需求,在各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加强资源整合和数据库完善,为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基础信息数据库提供科学、准确、及时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针对地方、部门、行业特色,在电子政务、公共安全、位置服务等方面,分类构建权威、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更好地满足政府、企业以及人民生活等方面对基础地理信息公共产品服务的迫切需要。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基于地理位置的信息系统,应当采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
(六)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加快建立国家测绘与地方测绘、测绘部门与相关部门以及军地测绘之间的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明确共建共享的内容、方式和责任,统筹协调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分工、持续更新和共享服务工作,充分利用现有和规划建设的国家信息化设施,避免重复建设。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加强基础航空摄影和用于测绘的高分辨率卫星影像获取与分发的统筹协调,提高利用效率。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测绘部门提供用于基础地理信息更新的地名、境界、交通、水系、土地覆盖等信息,测绘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服务。
(七)拓宽测绘服务领域。大力提高测绘公共服务水平,切实加强测绘成果的开发应用,充分发挥测绘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处理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以及城乡建设、防灾减灾等方面的作用。建设全国测绘成果网络化分发服务系统,及时发布测绘成果目录,提供丰富的地理信息服务。不断丰富产品种类,大力开发适用、实用的权威性测绘公共产品,提高产品质量。积极稳妥推出公众版地形图,加快公益性地图网站建设。加强对农村公益性测绘服务,为新农村建设开发适用的测绘产品。积极开展基础地理信息变化监测和综合分析工作,及时提供地表覆盖、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变化信息,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供科学依据。通过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开展试点示范等方式,建设各类基于地理信息的政府管理与决策系统。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测绘保障机制,为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处置工作提供及时的地理信息和技术服务。
(八)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统筹规划地理信息产业优先发展领域,尽快研究制定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政策和促进健康快速发展的财政、金融、税收等政策。培育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地理信息骨干企业,尽快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装备,增强我国地理信息产业的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推动地理信息的社会化利用,提高测绘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通过政府采购和项目带动等方式,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展地理信息开发利用和增值服务,促进智能交通、现代物流、车载导航、手机定位等新兴服务业的发展。妥善处理地理信息保密与利用的关系,修订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制定涉密地理信息使用管理办法。
三、加快测绘科技进步与创新
(九)完善测绘科技创新体系。加强测绘科研基地、科技文献资源以及科技服务网络等测绘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完善测绘科技创新政策,充分发挥各类测绘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实验室、部门开放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有关企业在测绘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以需求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分工协作的测绘科技创新体系,加强测绘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
(十)增强测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将测绘科技自主创新纳入国家科技创新体系,通过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和基金,加大对测绘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强测绘基础理论研究和软科学研究,加快高精度快速定位、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自动化处理、地理信息网格以及信息安全保密等方面的关键技术攻关,显著提高我国测绘科技的整体实力。推进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促进地理信息获取实时化、处理自动化、服务网络化和应用社会化。加强测绘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积极参加测绘领域的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不断提高我国测绘的国际地位。
(十一)加强现代化测绘装备建设。在充分利用国内外卫星资源的基础上,加快自主研制发射满足测绘需求的应用卫星,加强卫星应用系统建设。大力加强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卫星导航定位综合服务系统。加快基础测绘生产基地的装备和设施更新,提高野外测绘高新技术装备水平。加强应急测绘装备建设。改善各级基础地理信息存储管理与服务机构的装备条件。建立和完善国家、省、市级之间互联互通的全国基础地理信息网络体系。
四、加强测绘工作统一监管
(十二)健全测绘行政管理体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落实和强化测绘工作管理职责,加强测绘资质、标准、质量以及测绘成果提供和使用等方面的统一监督管理。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新时期测绘工作面向全社会提供保障服务的特点,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统一、协调、有效的原则,加强自身建设,落实管理力量和工作经费,增强工作能力。
(十三)完善测绘法规和标准。加强依法行政,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测绘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加强基础测绘、海洋基础测绘和地图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加强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健全标准体系,加快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的研究制定,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协调性和适用性。
(十四)加强测绘成果管理。严格执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政府投资项目的测绘成果必须依法及时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汇交,加强测绘成果汇交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推进测绘档案管理信息化。加强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的统一管理,修订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的有关规定。加大对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和使用的监管力度。完善测绘成果安全保障体系,落实测绘成果异地备份制度,强化测绘成果保密和使用监管。强化测绘成果安全防范意识,依法打击窃取国家秘密测绘成果和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犯罪行为。做好测量标志保护和维护工作,制定测量标志土地使用的有关规定,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依法规范和审批城市坐标系统建设,开展城市坐标系统的清理。
(十五)加强地图管理。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图编制的管理,完善地图审核制度,严把地图审核关。提高联合执法能力,进一步加大对地图市场及互联网网站登载地图的监管力度,严格查处和封堵互联网用户上传、标注涉密地理信息,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编制、出版、传播、使用地图以及侵犯地图知识产权等行为。将国家版图意识教育纳入爱国主义教育和中小学教学内容,提高全社会的国家版图意识。
(十六)加大测绘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测绘资质管理,从事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加工、提供等测绘活动必须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严格市场准入。健全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测绘质量监理制度,加强对房产测绘和导航电子地图、重大建设项目等的测绘质量监督。严厉查处无证测绘、超资质超范围测绘、非法采集提供地理信息、侵权盗版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加强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活动的监督管理。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测绘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社会监督。加快建立测绘市场信用体系,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测绘执法监督,形成统一、竞争、有序的测绘市场。
五、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
(十七)加强对测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地方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测绘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把数字区域地理空间框架和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作为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加快推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好测绘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测绘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测绘工作统一监督管理,提高测绘依法行政能力。有关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测绘工作。做好测绘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在全社会推广普及测绘知识。
(十八)完善测绘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将基础测绘投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不断提高经费投入水平。中央财政要继续加强对边远地区与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测绘的支持。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对测绘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公共应急测绘保障、测绘科技创新、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等方面的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加强财政经费使用的监管和绩效评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十九)加强测绘队伍建设。加大测绘人才培养力度,全面提高测绘队伍整体素质。继续推进新世纪测绘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测绘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完善以测绘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继续教育、在职培训相结合的测绘人才培养体系,健全人才引进、使用、评价机制。加强测绘职业资格管理,积极实施注册测绘师制度。稳步推进测绘事业单位结构调整,加强基础地理信息获取和服务队伍建设,形成一支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保障有力的基础测绘队伍。大力改善野外测绘工作条件,对野外测绘队伍人员继续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测绘有关社团和中介组织的作用。要教育广大测绘工作者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继续弘扬“爱祖国、爱事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测绘精神,脚踏实地,开拓进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国务院
二○○七年九月十三日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和调控。2004年印发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
国家有关部委在2008年曾发出一个通知,具体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政策,确保突出重点 棚户区改造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棚户区改造试点,要首先解决林场(...
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
1 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 国发, 2007? 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测绘是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改革开 放以来,我国测绘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测绘法律法规逐步完善, 数字中国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稳步推进,测绘科技水平不断提高, 地理信息产业正在兴起,测绘保障作用明显增强。但是,在测绘 事业发展中还存在着基础地理信息资源短缺、公共服务水平较 低、成果开发利用不足和统一监管薄弱等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的 全面进步,各方面对测绘的需求不断增长, 测绘滞后于经济社会 发展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 为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 提高测绘对 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服务水平, 现提 出以下意见: 一、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测绘工作 (一)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测绘是准 确掌握国情国力、 提高管理决策水平的重要手段。 提
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正>贵州省人民政府文件黔府发[2008]25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精神,切实加强我省测绘工作,提高测绘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贵州\"的保障服务水平,结合我省实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推动我省测绘事业的发展,提升测绘服务保障水平,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测绘工作的重要意义
测绘作为国家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前期性、公益性事业,在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测绘成果作为国家重要的战略性资源,是政府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建设规划、资源调查开发、土地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综合治理、重大灾害防治等各项工作不可缺少的基础地理信息支撑,对于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准确掌握统筹省情省力、提高管理决策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和谐山西,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测绘工作涉及国家秘密,地图体现国家主权和政治主张,确保涉密测绘成果安全,维护国家版图尊严和地图的严肃性,对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至关重要。
近年来,我省测绘事业得到较快发展。测绘法规日趋完善,统一监管不断加强,基础测绘稳步推进,科技兴测成效显著,服务保障能力大幅提高。但是,面对我省经济社会对地理信息需求的不断增长,还存在测绘行政管理机构不完善、统一监管不到位、基础地理信息比较短缺、服务相对滞后等突出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意义,关心和支持测绘事业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测绘行政管理体制
各地人民政府要按照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对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机构编制进行调整的通知》(晋编字〔2005〕5号)及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市(地)县(市、区)测绘监督管理机构和职能等事项的意见》(晋编办字〔2003〕100号)精神,落实好同级测绘行政管理的机构编制相关事项。各地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门经费用于同级测绘行政管理工作。各地测绘管理部门要按照“统一、协调、有效”的原则,加强自身建设,完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省级测绘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市、县测绘工作的指导。
三、加强基础测绘工作
各地人民政府要依法将基础测绘列入同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基础测绘规划及年度计划的衔接,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建立稳定增长的基础测绘投入机制。基础测绘的财政投入要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相适应,与现代测绘科技的发展相协调,与国家及地区重大发展战略相匹配,以保障本地区基础测绘规划项目实施。
基础地理信息的更新要坚持定期与动态相结合原则。实施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参考站网建设工程,建设高精度现代测绘基准体系。着力构建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快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更新,不断完善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切实提高基础地理信息的现势性。全面推进基础测绘工作,加快各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全面推进数字山西、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基础地理信息的持续需求。
省人民政府继续对贫困地区基础测绘提供经费支持,促进全省基础测绘工作协调发展。各地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测绘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投入。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基础测绘经费使用的监管和绩效评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四、加快测绘科技进步与创新
实施“科技兴测”战略,提升我省测绘科技的整体实力。完善激励机制,健全创新体系,提高创新能力。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测绘科技创新体系,优化测绘科技资源布局。要加快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网络通信技术的应用,推动测绘科研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引进技术,更新装备,提升水平。加强现代测绘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地理信息快速获取、处理和传输能力,促进地理信息获取实时化、处理自动化、服务网络化和应用社会化,加快推进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
五、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是测绘工作的职责。各地测绘管理部门要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大力发展地理信息产业,加强地理信息资源整合,推进全省测绘成果网络化分发服务系统和各级基础地理信息交换中心建设,依靠科技进步,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水平。应用好山西省1∶25万、1∶5万、1∶1万三个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山西省高精度三维大地基准、山西省似大地水准面五大成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地理信息服务。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信息化、现代化发展要求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满足政府决策、有关部门规划与管理、全省重大发展战略、重大工程建设的地理信息需求,为国家安全、防空、战备、反恐、战略导航等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支持。建立应急测绘保障机制,为抢险救灾、应对突发事件提供及时的地理信息和技术服务。
积极编制专题地图,丰富地图品种,打造地图精品,繁荣地图文化,满足人民对地理信息的多样化需求。
各地测绘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建立信息交换机制,推进基础地理信息共建共享,避免重复测绘,提高基础测绘成果的使用效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托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加快建设本部门的专业地理信息系统,推进本部门管理工作的信息化与现代化。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基于地理位置的信息系统,应当采用测绘管理部门提供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或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中的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本地测绘管理部门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测绘成果。
六、全力推进测绘法制建设
加强地方测绘法规建设,加快基础测绘、矿山测绘、房产测绘、地图市场监管、数字化测绘成果管理、测量标志维护等方面的地方测绘法规、行政规章的制定,不断完善具有山西特色的地方测绘法规体系。加强测绘法制宣传与普法工作,强化测绘法制意识。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贯彻情况的执法检查,加快完善我省测绘工作的法制化进程。
七、强化测绘统一监管
加强资质管理,强化测绘市场监管,鼓励公平竞争,规范市场行为,建设统一、诚信、竞争、有序的测绘市场。深入开展国家版图意识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国家版图意识。强化联合执法,加强地图市场、网站登载地图的监管,严格公开出版、展示地图的审查制度,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编制出版地图以及地图侵权盗版行为,维护国家的安全与利益。加强测绘成果管理,正确处理测绘成果保密与开发利用的关系,推进测绘成果的社会化应用。严格执行测绘项目登记、测绘成果目录或副本汇交等各项制度,强化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确保测绘成果质量。加强矿山测量监督管理,规范矿山测量行为。落实好测量标志管理维护经费,着力解决永久性测量标志占地问题,切实加强测量标志管理与维护。加强房产测绘和地籍测绘管理,维护权益人合法权益。加强测绘标准化管理,增强测绘工作的科学性。制定相关政策,促进各类测绘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布局,推进基础测绘与地理信息产业协调发展。
八、加强队伍建设,构建和谐测绘行业
以调整和优化人才结构为主线,创新人才工作机制,改善人才成长环境,加强人才培训和教育,强化测绘职业资格管理,积极推进注册测绘师工作,努力提高测绘队伍的整体素质。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吸引高层次人才为我省测绘事业发展服务。按照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要求,着力建设具有较高素质的行政执法、经营管理、技术骨干三支人才队伍,为测绘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稳步推进测绘事业单位改革,建设技术装备先进、作风过硬、布局合理、保障有力的基础测绘保障队伍。充分发挥学会、协会的协调和中介服务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国外、省外的测绘交流与合作,提高我省测绘单位的竞争能力。加强测绘队伍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建设,创建良好测绘风尚,建设和谐测绘行业。
九、进一步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意见》精神,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测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各地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把测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为测绘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各地测绘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努力做好测绘保障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关心测绘事业的发展,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测绘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
川府发〔2008〕7号
2007年9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 以下简称《意见》),全面阐述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测绘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意见》是指导新时期全国测绘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测绘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于推进我国测绘事业发展、全面提高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结合贯彻落实《测绘法》、《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从我省实际出发,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基础测绘工作
加大基础测绘工作力度。各级人民政府和测绘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认真做好基础测绘的统筹规划与协调工作,紧密结合本地区的发展,使基础测绘规划与年度计划、项目实施有机衔接,促进基础测绘规划的顺利实施,搭建本地区信息资源共享的基础平台。省测绘局要加强对各市(州)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实施的指导、督促,并做好省、市(州)级基础测绘规划之间的统筹协调。
积极推进“数字四川”地理空间基础框架建设。“十一五”期间, 改、扩建我省大地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实施全省似大地水准面精化工作,形成我省高精度现代测绘基准体系;统筹规划全省航空、航天影像的获取,基本实现中分辨率卫星影像全省覆盖,高分辨率卫星影像重点覆盖;到2010年,完成全省1∶5万地形图的全覆盖;全面开展1∶1万地形图的更新和数字化改造,建成四川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1∶500-1∶2000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全部覆盖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年更新率超过30%;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基础测绘公共产品,基本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基础测绘的需求。
建立健全基础测绘的财政投入机制。按照《测绘法》、 《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关于基础测绘分级管理的规定,建立我省基础测绘的定期更新以及分级投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基础测绘投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本地区基础测绘规划的落实。
要充分利用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测绘财政转移支持的政策,提高“三州”地区基础测绘保障能力。
二、切实提高测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加强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构建全省权威、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基于地理位置的信息系统,应当采用省测绘局提供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立与完善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加大对市、县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库工作的指导。建设方便快捷的测绘成果分发和应用服务体系,努力拓宽基础地理信息资源的应用领域,积极为政府决策、经济建设、社会事业、防灾减灾等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服务,更好地满足政府、社会和人民群众生活等方面对基础地理信息公共产品服务的需求。
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加快建立测绘、国土、民政、建设、水利、林业、气象、交通、旅游等掌握相关地理信息的有关部门和军事测绘之间的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研究探索省测绘行政管理部门与市(州)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的方法、形式。正确处理测绘成果保密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大力开发适用、实用的测绘公共产品。
充分利用现有的基础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造成浪费。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要征求本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
三、加快测绘科技进步与创新
测绘科技工作要纳入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省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测绘科技工作的指导和支持,按照科学布局、优化配置、完善机制、提升能力的要求,建立起以需求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分工协作的测绘科技创新体系。结合我省基础测绘的实施和测绘成果的应用,加强研究的针对性和实用性,通过测绘科技攻关和技术集成,解决重大测绘工程建设中的关键技术问题,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围绕促进地理信息获取实时化、处理自动化、服务网络化和应用社会化等方面积极开展应用研究,大力推进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不断完善测绘法规体系
做好与《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配套的法规建设,省测绘局和省政府法制办要做好基础测绘、测绘成果管理、地图管理、测绘质量管理等方面的立法调研工作,适时修订、出台有关规定。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相应的测绘工作管理规定。
五、健全测绘管理体制
加强全省市(州)、县(市、区)级测绘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工作,进一步落实测绘管理职责、人员和经费,在“十一五”期间基本建立我省职责清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办事高效的测绘行政管理体系。
省测绘局要加强对27个扩权试点县的测绘业务指导;加强对全省地理信息产业的管理,规范地理信息产业的发展。
六、强化测绘工作统一监管
全省各级政府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对测绘工作的管理。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管,加大测绘行政执法力度,推进测绘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加强测绘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的管理,严格测绘市场准入。加强成果质量监管,特别是对房产测绘、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测绘质量监督。加强测绘成果的管理,建立测绘成果分级管理制度,认真开展测绘成果的保密检查,打击窃取国家秘密测绘成果和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违法行为。加强对本省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发布的管理。开展好全省城市独立坐标系统清理工作。继续开展地图市场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编制、出版、传播、使用地图以及侵权、盗版地图的行为。加快测绘信用体系建设。加大测量标志保护的力度。健全对测绘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加强测绘项目备案登记管理。开展好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国家版图意识。
各级政府要制订具体的措施和办法,将贯彻落实工作纳入年度工作内容,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测绘工作,为测绘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各地、各部门在贯彻落实工作中出现的情况要及时报告省测绘局汇总后报省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00八年三月三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测绘工作,提高测绘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服务水平,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测绘工作是准确掌握国情国力、提高管理决策水平的重要手段,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现代测绘技术已经成为国家科技水平的重要体现,地理信息产业正在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强测绘工作对于改善宏观调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作用。同时,测绘工作涉及国家秘密,地图体现国家主权和政治主张,确保涉密测绘成果安全,维护国家版图尊严和地图的严肃性,对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至关重要。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测绘工作。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测绘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测绘技术体系实现数字化跨越,测绘保障作用明显增强,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当前测绘工作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各方面对测绘的需求不断增长,测绘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测绘工作存在体制不顺、统一监管薄弱、投入不足、测绘基础设施落后、地理空间信息资源短缺、公共服务水平较低和成果开发利用不够等问题,严重影响着测绘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各市州、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意见》确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坚持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完善体制、强化监管,突出重点、超前规划,促进测绘成果的有效利用和信息安全保障,切实提高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测绘公共服务,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
二、测绘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加大基础测绘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十一五”基础测绘规划,加快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进一步完善全省C级GPS网、高程控制网及城市控制网,精化区域大地水准面成果,建设全省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实现全省1∶5万地形图更新覆盖,完成规划区域21万平方公里1∶1万地形图数字化测绘覆盖,完成城镇规划区大比例尺地形图测绘规划,实现重点区域的覆盖。提高航空航天遥感影像的获取能力,实现对全省的定期覆盖和局部地区高分辨率动态覆盖。积极推动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参考站网建设。建立健全动态更新机制,切实提高地理信息获取与服务的能力和效率,提高基础地理信息的现势性,实现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数量增加和质量提高。
(二)构建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紧密结合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信息化需求,加快建设全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城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构建省级基础地理信息公用平台,促进地理信息在电子政务、公共安全、位置服务等方面的广泛应用,保障政府、企业以及人民生活对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的需要。
(三)提高测绘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衔接测绘和应用环节,提高测绘成果利用水平,充分发挥测绘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处理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以及城乡建设、防灾减灾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开展基础地理信息变化监测和综合分析工作,及时提供地表变化信息,为改善宏观调控提供科学依据。通过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开展应用示范等方式,建设各类基于地理信息的政府管理与决策系统,切实加强测绘成果的开发应用。加强对农村公益性实用专题地图的服务。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测绘保障机制,为防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及时的地理信息技术服务。大力开发适用测绘公共产品,积极稳妥地推出公众版地形图。加快公益性地图网上服务。
(四)加强测绘成果和地图管理。推进测绘档案资料管理信息化,落实测绘成果异地备份制度。建设测绘成果网络化分发服务系统,完善测绘成果及目录汇交制度,提供政务和社会需要的基础地理信息服务,及时发布信息。完善测绘成果安全保障体系,做好测绘成果保密和使用监管工作。完善地图审核制度。做好测量标志保护和维护工作,落实测量标志土地使用有关规定,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依法规范城市坐标系统审批。
(五)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工程应用测绘和地理信息技术服务,提高整体水平。按照国家测绘秘密范围的规定,妥善处理地理信息保密与利用的关系。统筹规划,尽快研究制定我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税收等政策,从法规、标准、服务等方面,积极扶持、引导和规范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掌握核心技术、拥有先进装备的地理信息骨干企业,增强我省地理信息产业的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提高测绘和地理信息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三、加强测绘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快测绘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进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促进地理信息获取实时化、处理自动化、服务网络化和应用社会化,增强测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构建以需求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测绘科技创新体系,促进测绘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提高我省测绘科技的整体实力。按照《意见》要求,将测绘科技创新纳入各级科技创新体系,列入省级科技基金和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鼓励高精度快速定位、高分辨率遥感影像自动化处理、地理信息网络以及信息安全保密等方面的关键技术攻关。
(二)加强基础测绘队伍建设。按照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保障有力的要求,稳步推进测绘事业单位改革,促进生产服务结构调整,全面提高队伍素质。改善野外测绘工作条件,对野外测绘人员继续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政策。针对保障需求,重点解决基础测绘生产基地的装备和设施更新,提高野外测绘高新技术装备水平。加大测绘人才培养力度,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增强测绘队伍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继续弘扬“爱祖国、爱事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测绘精神,脚踏实地,开拓进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三)全面推进地理空间信息公用平台建设与应用。将数字区域地理空间框架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重点推进。“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地理空间数据库,基本建立地理信息公用平台,建立部门间统一的地理空间数据交换体系,积极推进“数字城市”、“数字区域”建设。改善省级基础地理信息存储管理与服务机构的装备条件,加快测绘成果档案信息化和异地存储设施建设,确保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安全。健全省政府地理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协调机制,改善测绘部门基础地理信息提供和有关部门专业信息反馈。加快建立部门之间、军地测绘单位之间的地理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明确共建共享的内容、方式和责任,统筹协调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分工、持续更新和共享服务。建设基于地理位置的信息系统,应当采用省、市州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基础地理信息平台。通过部门间的共建共享,最大程度地节约财政资金,促进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在各领域的广泛应用。逐步建立健全市州地理信息中心,促进基础地理信息网络体系互联互通。通过政府采购和项目带动等方式,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展地理信息开发利用和增值服务,促进智能交通、现代物流、车载导航、动态定位等新兴服务业发展,推动地理信息社会化应用。
(四)建立稳定的基础测绘分级投入机制。逐步加大各级财政对测绘工作的投入,确保全省基础测绘规划顺利实施。各市州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衔接,把基础测绘列入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年度财政预算的工作做实。省级财政要整合对基础测绘的资金投入,建立基础测绘事业专项经费。
适当增加测绘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公共应急保障测绘的财政投入,并对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测绘科技创新、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和应急测绘装备等方面给予财力支持。基础测绘经费分3年逐步达到按国家统一成本定额核定。继续争取中央财政对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测绘工作的专项支持,省级财政要逐步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加强财政经费使用监管和绩效评估,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加强测绘法制机制体制建设。加强基础测绘、成果管理、市场监管和地图管理、测量标志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法规建设,加快修订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加强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的制定和管理。按照《测绘法》、《甘肃省测绘管理条例》关于加强测绘统一监管的规定,依托现有测绘管理体系,理顺和健全省、市州、县市区测绘行政管理体制,落实测绘管理与执法机构、职能、人员、职责、经费,明确测绘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新时期测绘工作面向全社会提供保障服务的特点,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统一、协调、效能的原则,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测绘工作依法行政水平。
(六)健全测绘成果地图管理制度。进一步理顺成果地图管理体制,细化省级成果地图审批和执法程序,加强人员配备,调整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机构的能力和效率。严格执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加大对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的监管力度。凡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征求本级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将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测绘基础资料审查意见作为批准立项的重要依据,防止因采用不合格测绘资料导致重大失误和隐患的发生。强化测绘成果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测绘成果保密和使用监管,加强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的管理,依法打击窃取国家秘密测绘成果和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犯罪行为。继续深入开展国家版图教育,进一步加大对地图市场及互联网地图的联合执法监管力度,严肃查处互联网用户上传、标注涉密地理信息的行为。加强地图管理,完善地图审核制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编制提供地图的行为,依法限制和查处地图有偿标载行为。
(七)加大测绘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测绘资质管理,从事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加工、提供等测绘活动必须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加快建立测绘市场信用体系,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测绘执法监督,严厉查处无证测绘、超资质范围测绘、非法采集提供地理信息、侵权盗版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形成竞争有序的测绘市场。加强测绘职业资格管理,积极实施注册测绘师制度,提高全行业队伍素质和水平。健全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测绘质量监理制度和重大建设项目、房产测绘、导航电子地图等项目的测绘质量监督制度。加强对外国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测绘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八)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测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把测绘工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认真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好测绘管理薄弱和基础测绘投入不足的问题。要细化分解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分工协作,全面落实。省测绘局要抓好基础测绘保障和测绘统一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市州、县市区基础测绘年度计划的实施,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理信息共建共享制度,制定新农村建设专用地图保障方案,开展地图市场和网上地图监管联合执法,拟定测绘行政管理体制具体方案,指导基础测绘单位的改革与整合。省政府法制办要会同省测绘局制定配套法规建设计划,制定测绘执法的有关指导性文件。省国土资源厅、省测绘局要指导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健全测绘内设机构,依法处理好测量标志用地问题。省发改委要会同省测绘局加强各级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衔接,立项建设甘肃省地理空间数据库。省信息办要会同省测绘局建设政务地理信息平台,示范带动公用地理信息平台的建设和应用。省财政厅要会同省测绘局修订公共测绘投入和监督的具体实施办法,规范基础测绘分级投入。省科技厅要会同省测绘局制定加强测绘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具体实施办法,在省级科技基金计划中对测绘科技创新给予支持。
(九)做好测绘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宣传现代测绘和地理信息技术的重要作用、应用典型事例和应用成果。要继续把国家版图意识教育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维护国家主权和政治主张。要充分发挥测绘社团组织的作用,逐步普及测绘和地理信息科技知识,使社会各界了解、关心和支持测绘工作,进一步关注地理信息技术的应用和效果,积极营造测绘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