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文件全文
近几年来,随着农村经济形势的好转,农村建房出现了建国以来少有的兴旺景象。这是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富裕起来的一个必然趋势,是一件好事。但是,有不少地方对农村建房缺乏全面的规划和必要的管理,农村建房和兴办社队企业乱占滥用耕地的现象相当严重。这种情况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将会招致严重后果。对此,各级政府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一、要向农村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反复说明在我国节约用地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措施。我们国家地域虽然辽阔,可是耕地很少,随着人口的增长,地少人多的矛盾将越来越尖税。如果我们在用地上失去控制,不仅会影响当前农业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而且会带来长期的难以弥补的灾难性后果,贻害子孙后代。各级政府对这一事关人民长远利益和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决不能掉以轻心。要教育农村干部、社员正确处理个人和集体的关系、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顾全大局,维护集体利益,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决不允许任何个人和单位乱占滥用耕地。
二、农村建房用地,必须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农村社队要因地制宜,搞好建房规划,充分利用山坡、荒地和闲置宅基地,尽量不占用耕地。为了节约用地,要因地制宜选择适当的建筑形式,在山区建房要依山就势,黄土高原可提倡修建窑洞,在大城市效区和人多地少的地区应提倡盖点楼房。有的社队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需要动用耕地建房时,要经过批准。具体审批办法,由各地政府按实际情况制订。
三,必须重申,农村社队的土地都归集体所有。分配给社员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和承包的耕地,社员只有使用权,既不准出租、买卖和擅自转让,也不准在承包地和自留地上建房、葬坟、开矿、烧砖瓦等。有些人把责任田、包产田,误以为个人所有,随意占用,这是不对的。
四、要逐步改革农房建筑材料,减少打坯、烧砖、取土用地。目前,粘土砖还是建房的主要材料,但烧砖耗能大,毁田多,应当逐步改革。有些地方,可以采用夯土、石头、荆笆作墙;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利用工业废料制作硅酸盐砖、炉渣砖和混凝土空心小砌块。
五、各级政府对农民建房和社队企业占地情况,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于任意侵占耕地建房、不经批准强行占地以及建房占地过多的,要严肃处理。对社队企业占而不用的土地,要责令退出。
目前,国家农委和国家建委正在组织力量对农村建房用地的有关政策和管理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各地政府在执行本通知中有何情况、问题和意见,望及时向他们反映,以便汇总研究,制定出一个比较完善的法规。
1981年4月17日 2100433B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和调控。2004年印发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
国家有关部委在2008年曾发出一个通知,具体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政策,确保突出重点 棚户区改造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棚户区改造试点,要首先解决林场(...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由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2年10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月l日起施行江苏省人民代...
国土部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
国土部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国土部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关于编制2006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现就编制2006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问题通知如下:一、2006年财政经济形势和编制2006年预算的指导思想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世界经济正处于新一轮恢复和增长期,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生产要素流动和产业转移加快,我国与世界经济的相互联系和影响日益加深,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相互补充,外部环境总体上对我国发展有利。但国际环境复杂多变,
国务院关于严格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紧急通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中发[1986]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发布以后,我国耕地面积锐减的势头初步得到控制,耕地减少和净减少数,从一九八五年的160万公顷(2400万亩)和100万公顷(1500万亩),下降到一九九0年的46万多公顷(700万亩)和6万多公顷(100多万亩)。但是,近两年来,乱占、滥用耕地及违法用地、批地的现象又重新抬头,一九九一年全国净减少耕地又回升到23万多公顷(350万亩),预计今年(1992年)将大大超过去年(1991年)的水平。随着经济的发展不可避免要占用部分耕地,但要坚决制止乱占、滥用的行为。否则,势必影响农业的发展,从而制约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为加强土地管理,坚决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切实提高对保护耕地的认识。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现有人均耕地仅一点三亩。不少地区人均耕地已不足一亩,而且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随着人口的增加,人地矛盾将更加尖锐。如不重视土地管理工作,切实保护耕地,我国耕地问题就会象人口问题一样积重难返。因此,各级宣传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要大力宣传土地资源特别是耕地的紧缺程度和危机感。各级政府要把土地管理特别是保护耕地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要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保护耕地的关系,力求少占耕地,特别要严格控制占用高产粮田和菜地,牢固树立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观念,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绝不可只顾眼前利益,而牺牲子孙后代和中华民族发展强盛的长远利益。
二、严格依法审批土地。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权限的通知》(国发[1989]49号)等法规、政策文件。各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凡与《土地管理法》不一致的,要予以纠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越权审批土地,也不得将审批权层层下放,否则,要依法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各地政府领导审批土地要坚持集体讨论、一支笔审批,由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手续的做法。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提高办事效率、简化用地审批手续。土地部门发现违法用地现象要及时报告并予制止,各级政府对违法用地的责任者要坚决查处,依法办理。
三、加强对各类开发区审批、建设的管理。设立经济、科技、工业等各类开发区,要进行充分论证,然后报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乡镇不设开发区。开发区建设要根据国家制定的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并结合本地区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经过充分论证,统一安排。在建的开发区,没有履行上述审批程序的,要重新补办审批手续;对脱离实际,开发区搞得过多、划定面积过大的,要撤并、核减。切实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开发区的用地禁止多占少用、占而不用,严格控制占用高产农田和菜地,尽量占用荒地、荒滩和闲置的土地。农业和土地管理部门应参与开发区项目的选址定点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要坚持以项目带开发的原则,按项目审批土地。
四、坚持资源管理和资产管理并重,进一步规范地产市场。地产市场是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因此各地要注意总结经验,逐步规范地产市场。各级政府要依法审批用地。当前,对建设用地,要实行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发挥城市规划的指导作用和土地供应计划的调控作用,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调整土地供求关系,建立规范的地产市场。同时,要继续认真清理土地自发交易市场(亦称隐形市场)。要坚持资源管理和资产管理并重的原则,加强产权管理和资源开发管理,防止浪费土地资源和乱占滥用耕地。要研究集体土地如何进入市场的问题,从法律上完善集体土地使用制度。凡是建设占用耕地的,无论是通过划拨方式,还是通过出让的方式,地价收入都要用于农业。
五、切实加强领导,做好耕地保护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农业部门要按照国发[1992]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建设步伐,制定保护办法,使基本农田得以保护和有效利用。要切实保证各级土地部门依法行使统一管理土地的职权。各级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土地管理工作。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禁止侵占集体耕地的布告
(1981年12月11日皖政〔1981〕211号)
近年来,随着我省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建房出现了建国以来少有的兴旺景象。但是,由于缺乏全面规划和必要的管理,农村建房和兴办社队企业乱占滥用耕地的现象相当严重。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保护集体耕地,特根据国务院《关于制止农村建房侵占耕地的紧急通知》精神,布告如下:
一、农村社队土地归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侵占。社队划给社员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饲料地、小塘小坝和承包的耕地,社员只有管理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准买卖、出租和擅自转让,也不准在承包地和自留地上建房、开矿、烧窑等。
二、农村建房必须先规划后建设。各地应因地制宜,根据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适当集中,节省耕地的原则,对生产队、大队、公社所在地和农村集镇的社员住宅、社队企业、道路建筑等。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根据社队经济和社员收入情况,逐步建设。农村各类建筑,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地和闲置宅基地,不占耕地。凡不按规划和未经批准在集体耕地上建造的房屋,要限期拆除,拆迁费由房主负担。
三、农村建房要有严格的批准手续。社员建房用地,应由本人申请,生产队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大队审核,公社批准。要提倡联户建房,有条件的地方提倡盖楼房。社队企业新建厂房,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批,未经批准,不得动工。社队企业占而不用的土地要责令退出。
四、国家建设用地,按《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征而不用、多征少用或先用后征。机关、学校等单位用地,要按有关规定,上报批准。
五、建筑材料的生产要十分注意节省耕地。各地的砖瓦窑厂应尽量减少取土用地,设法利用荒丘和水利工程废泥等烧砖,并结合造田还田。有条件的地方,应利用工业废料生产建筑材料。
六、农村丧葬,要移风易俗,提倡火化。目前不具备火化条件的,可平地深埋,也可由社队利用荒山瘠地建立公墓,实行统一管理。
七、各级干部应以身作则,自觉遵纪守法,不乱多占耕地。对保护集体耕地的好人好事,应予表扬和奖励。对侵占集体耕地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对任意侵占耕地不听劝阻,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应依法惩处。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部、公安部下发《关于坚决制止异地迁建传统建筑和依法打击盗卖构件行为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主管部门抓紧开展传统建筑调查建档和挂牌保护工作,禁止擅自拆除和异地迁建传统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