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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提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规草案;负责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全体会议以及办公会议的准备工作,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就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中央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有关重大措施。
(二)负责监督控制南水北调工程投资总量,监督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执行情况;参与南水北调工程规划、立项和可行性研究以及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汇总南水北调工程年度开工项目及投资规模并提出建议;负责组织并指导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建设年度投资计划的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计划、资金和工程建设进度的相互协调、综合平衡;审查并提出工程预备费项目和中央投资结余使用计划的建议;提出因政策调整及不可预见因素增加的工程投资建议;审查年度投资价格指数和价差。
(三)负责协调、落实和监督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参与研究并参与协调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提出的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方案;参与研究南水北调工程供水水价方案。
(四)负责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五)参与协调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
(六)组织制定南水北调工程移民迁建的管理办法;指导南水北调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监督移民安置规划的实施;参与指导、监督工程影响区文物保护工作。
(七)负责南水北调工程(枢纽和干线工程、治污工程及移民工程)的监督检查和经常性稽察工作;具体承办南水北调工程阶段性验收工作。
(八)负责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信息收集、整理、发布及宣传、信访工作;负责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与外国政府机构、组织及国际组织间的合作与交流。
(九)承办国务院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根据《通知》,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任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主任,国务院副总理汪洋任副主任。
通知全文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办发〔2013〕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机构设置及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对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作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张高丽 国务院副总理
副主任:汪 洋 国务院副总理
成 员:徐绍史 发展改革委主任
陈 雷 水利部部长
万 钢 科技部部长
杨焕宁 公安部副部长
楼继伟 财政部部长
姜大明 国土资源部部长
周生贤 环境保护部部长
姜伟新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杨传堂 交通运输部部长
刘家义 审计署审计长
鄂竟平 南水北调办主任
丁向阳 国务院副秘书长
杜 鹰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余欣荣 农业部副部长
刘士余 人民银行副行长
邵 宁 国资委副主任
赵树丛 林业局局长
宋大涵 法制办主任
项俊波 保监会主席
吴新雄 能源局局长
励小捷 文物局局长
胡怀邦 开发银行董事长
王安顺 北京市市长
黄兴国 天津市市长
张庆伟 河北省省长
李学勇 江苏省省长
郭树清 山东省省长
谢伏瞻 河南省省长
王国生 湖北省省长
娄勤俭 陕西省省长
陈刚办公室副主任
2017年3月3日,国务院任命陈刚为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2017年12月6日,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入选第一批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不再保留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
国务院的南水北调办公室是一个统领此事的非常设办事机构。而凡是涉及的相关部委办局都会相应地也设立这么一个机构,已完成任务和相互协调。说白了,就是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发的文件得有下级机构收,他们发的令也得有人...
可行。
工程效益】 中线工程可缓解京、津、华北地区水资源危机,为京、津及河南、河北沿线城市生活、工业增加供水64亿m3,增供农业30亿m3。大大改善供水区生态环境和投资环境,推动我国中部地区的经济发展。 丹江...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今天在京宣布,按照重点发掘、重点保护的原则,南水北调工程控制性文物保护方案已获批准实施,确定了东、中线一期工程首批控制性文物保护项目共45个,总发掘面积为20多万平方米。
国家发展改革委已核定这些文物保护项目概算,将投入5000万元专项资金。在首批45个控制性文物保护项目中,北京市7项,投资619万元;河北省6项,投资1388万元;河南省11项,投资1440万元;湖北省4项,投资520万元;山东省7项,投资621万元;江苏省10项,投资412万元。这些文物保护项目中,国家级保护项目有两项,分别为河北省磁县北朝墓群、易县和徐水燕长城遗址;省级保护项目有4项,分别为河北省磁县南营村遗址、河北省邯郸林村墓群、河南省平高台遗址、山东省梁庄墓地。
据南水北调办公室环境与移民司副司长袁松龄介绍,南水北调东、中线工程涉及北京、天津、河北、河南、湖北、山东、江苏7个省市,穿越我国重要历史文化区域,工程区域内的文物保护点有700余项,如何保护好这些文物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高度关注。为保证南水北调工程的顺利实施,做好工程占地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工作,有关方面确定将工作量大、方案复杂、实施时间较长的项目作为第一批控制性文物保护项目,对文物保护的调查、规划、实施、验收、建档、整理公布等方面均作出了原则规定,并制订了详细可行的文物保护实施管理办法,为工程建设和文物保护提供制度保障。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召开
3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主任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按照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努力把南水北调工程建成质量优、效益好、惠民生的放心工程。
1993年1月,国务院成立了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这是国务院领导三峡工程建设和移民工作的高层次决策机构。
1996年11月,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监察局正式成立。
2002年1月,原三峡建委办公室、移民开发局和监察局合并,重新组建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三峡工程稽察办公室),为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三峡建委的日常工作。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并入水利部,不再保留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兼挂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三峡工程稽察办公室,一套人员、两块牌子),为三峡建委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三峡建委的日常工作。
(一) 组织提出三峡工程(枢纽工程、输变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有关政策建议,起草有关法规草案,就三峡工程重大问题与有关省、直辖市和中央有关部门进行协调;研究制定三峡工程移民工作管理办法;负责三峡建委全体会议以及办公会议的准备工作,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二) 控制三峡工程投资总量,监督三峡工程静态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提出三峡工程年度投资规模,协调落实资金筹措,负责计划、资金和工程进度的相互协调、综合平衡,审查年度投资价格指数和价差;安排移民搬迁年度大类计划;审核需报三峡建委审批的预备费项目和投资结余使用项目计划;申报、审核由于政策调整增加的工程投资。
(三) 管理三峡库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监督移民搬迁安置规划的实施;协调并推动三峡工程移民外迁、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生态建设、泥沙研究等方面工作;负责三峡枢纽工程概算中安排的坝区以外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科技攻关工作;管理三峡工程移民科研、移民工程建设及监理、三峡工程淹没区及迁建区文物保护以及移民概算资金中安排的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组织、指导三峡工程移民培训工作。
(四) 组织协调三峡工程中重大方案性问题、争议较大的技术问题以及国际招标中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审查初步设计的重大变更;研究提出三峡工程重大装备的技术装备政策,协调三峡工程重大装备的技术攻关和自主化(国产化)工作。
(五) 研究协调三峡枢纽工程运行管理体制和三峡工程综合调度方案的有关工作;研究三峡水库管理的有关制度,协调三峡工程建设期三峡水库的管理工作;提出三峡水库水、土(含消落区)、岸线资源管理和移民后期扶持的政策建议。
(六) 负责三峡工程(枢纽工程、输变电工程和移民工程)稽察工作;组织三峡工程验收工作;组织协调湖北省、重庆市以及安置外迁移民的省、直辖市纪检监察部门对移民资金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及相关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七) 负责组织三峡工程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提出三峡工程对内对外宣传口径,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宣传活动。
(八) 组织协调三峡工程与外国政府机构、组织间的合作与交流,管理机关及相关单位外事工作。
(九) 承办国务院和三峡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机构设置及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对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做了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张高丽(国务院副总理)
副主任:汪 洋(国务院副总理)
聂卫国(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何立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张国清(重庆直辖市市长)
王晓东(湖北省人民政府省长)
卢 纯(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董事长)
委员:赵英民(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倪虹(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叶建春(水利部副部长)
汤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凌月明(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刘国强(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
刘东生(林业局副局长)
张亚平(中科院副院长)
曹宇(银监会副主席)
李凡荣(能源局副局长)
刘玉珠(文物局局长)
刘强(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市长)
黄楚平(湖北省副省长)
寇伟(国家电网公司总经理)
魏山忠(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主任)。
国办发〔2017〕62号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发展改革委主任何立峰、湖北省省长王晓东、重庆市市长张国清任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副主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汤涛、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凌月明、水利部副部长叶建春、人民银行行长助理刘国强、能源局副局长李凡荣、湖北省副省长黄楚平、国家电网公司总经理寇伟任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委员。免去徐绍史、黄奇帆的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免去信长星、汪民、刘宁、潘功胜、李仰哲、任振鹤、舒印彪的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