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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全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我省绿色施工管理水平,推动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动我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意见》(冀建安〔2014〕12号),在各市按要求申报的基础上,我厅确定了2019年第一批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计划,现予公布。
请各市按照河北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要求,严格施工过程控制管理,做好阶段评价和检查记录。指导和督导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认真执行《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技术标准》,落实“四节一环保”要求,按期完成实施目标和任务,及时向我厅申请验收评定(评定形式为现场考察与工程项目评审相结合),力争取得高水平实施成果。
2100433B
申报条件:(一)示范项目施工企业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有完善的绿色施工实施方案,施工现场符合《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技术标准》(DB13(J)/T200—2015)。(二)公共建筑工程...
公示是肯定会的,关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公示通告。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细则 2015(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强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示范性,统一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关于印发工业循环经济重大示范工程(第一批)的通知
工信厅节[2012]62号\r\n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r\n为推动工业领域循环经济发展,加快形成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模式,我部于2011年组织开展了工业循环经济重大示范工程推荐申报工作。经对各地区报来的备选示范工程进行评审和论证,我部确定了第一批23项工业循环经济重大示范工程,
2011年度第一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公布
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07]206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
文件原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水平,推进绿色发展,助力人居环境改善,按照工作安排,现就2019年绿色施工示范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示范项目施工企业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有完善的绿色施工实施方案,施工现场符合《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技术标准》(DB13(J)/T200—2015)。
(二)公共建筑工程应为建筑面积10000m²及以上或层数10层及以上单体工程,总建筑面积30000m²及以上群体建筑;住宅工程应为建筑面积20000m²及以上单体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50000m²及以上住宅小区或组团;工业建筑工程应为建筑面积10000m²及以上或单体跨度24m及以上单体工程,或总投资8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工程应为2018年下半年以来的新开工项目,施工手续齐全,绿色施工的实施得到建设、监理等相关单位的支持与配合,具备开展绿色施工的条件与环境,能够结合工程特点组织绿色施工技术攻关和创新,并可在工程施工周期内完成申报文件及其实施规划方案中的全部绿色施工内容。
(二)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动我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意见》(冀建安〔2014〕12号)要求,提交《河北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书》(一式3份)。申报书经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省施工安全中心,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25日,联系电话:0311-87907255。
(三)申报数量:石家庄市3项、唐山市3项、秦皇岛市3项、邯郸市3项、 刑台市3项、保定市3项、张家口市2项、承德市2项、沧州市2项、廊坊市2项、衡水市2项、定州市1项、辛集市1项。
三、创建要求
列入2019年度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创建计划的项目施工单位,要按照申报书确定的任务和要求开展实施工作,及时向省施工安全中心申请中期验收和鉴定。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我厅依据项目申报书中相关内容组织对示范工程进行验收,对通过验收的示范工程颁发河北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证书。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2月26日 2100433B
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加快推行绿色施工,提高我省建筑施工管理水平,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和我厅《关于推动我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意见》(冀建安[2014]12号)要求,现将2014年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创建计划印发你们,请按照《河北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规则》,严格过程控制管理,做好阶段评价和记录。
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要认真执行《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落实“四节一环保”要求,按期完成创建任务,及时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评定,评定形式为现场考察与工程项目评审相结合,力争取得较高水平的创建成果。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2月12日2100433B
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属于住建部科学计划项目中的绿色施工类,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负责统一管理,并委托我会会同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绿色与节能专业委员会、中国城市研究会绿色建筑研究中心共同负责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的日常组织和指导管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已下发(详见附件),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组织好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的申报工作:
1.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满足“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要求,并应满足:
(1)所申报的项目主体尚未完工;
(2)住宅建筑必须为全装修工程;
(3)项目申报须经业主单位盖章同意;
(4)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技术指标(试行)”,并结合当地的绿色施工现状和发展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绿色施工考核指标和主要示范内容。考核指标应尽可能用具体、明确的数值表达。主要示范内容将是验收评审的主要依据之一。
2. 申报程序
(1) 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项目通过科学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kjxm.mohurd.gov.cn;
(2) 项目申报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和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建办科函[2014]600号)要求,登录到“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填报项目信息;
(3) 各单位在线提交的申报材料经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单位)科技处在线审核通过后,打印申报书及绿色施工技术方案1式2份,送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单位)科技处盖章;
(4) 盖章后的申报材料可按附件通知要求,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单位)科技处报送住建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3. 申报截至日期
(1) 管理系统受理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11月30日;
(2) 盖章后的申报材料报送住建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的截至时间为2014年11月30日。
4. 申报有关事宜咨询: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咨询工作委员会
联系人:梁冬梅(010-68347640) 刘 云(010-68344680)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建办科函[2014]600号)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咨询工作委员会
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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