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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保部规划,“十三五”末我国将建成垂直管理、全国统一的环境质量监测网,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等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这将改变一些地方环保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弊病,从根本上提高环境监测水平。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是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近年来,我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也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柴发合研究员表示,地方环保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在各种考核压力下,行政干预数据质量的冲动较大。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监测网已基本建成,土壤环境监测网在建
“在事权上收、省以下垂直管理和监测服务社会化等新形势下,现有质量管理制度已不能满足管理的需要。”柴发合说,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监测方法标准不全,全国统一的环境质量监测质控体系尚未健全,特别是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不到位,数据审核不落实、技术水平有待提高。
环保部从国家层面加强顶层设计,出台《“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是适应“十三五”深化生态环境监测体制机制改革的客观需要,也是解决当前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的针对性措施。
据介绍,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和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已基本建成,土壤环境监测网尚在建设过程中。《“十三五”工作方案》针对不同要素监测质量管理提出了具体工作目标:2016年底完成338个地级以上城市1436个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事权上收;2017年起,逐步完善地表水和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质控技术体系; 2016年确定土壤网点位布设方案,启动网络建设,2017年形成基本监测能力。至“十三五”末,全面建成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等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
1436个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站监测事权上收交接基本完成
今年9月,环保部启动1436个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站点监测事权上收工作,截至11月6日,交接工作已基本完成;启动全国地表水2767个国控断面监测(其中1940个为考核断面)事权上收的试点工作,均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直接管理,并委托社会监测机构运行维护。
“监测事权上收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直接管理国家网,原始数据第一时间直传总站,负责国家网监测数据传输、审核,地方为国家网运维条件提供保障,不再参与数据的生产和审核。通过委托社会机构监测、联合监测、分环节委托不同机构采样测试等手段,提升监测质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副站长傅德黔说。
如何提升环境监测质量,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十三五”工作方案》提出,完善技术体系、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创新监管机制。
方案提出,构建不少于三级的国家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由国家质控平台(一级)、区域质控实验室(二级)、监测实验室或运维公司(末端)构成,实现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等环境要素各监测指标的量值溯源和传递(比对)。同时,完善质控新技术的应用,如完善自动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平台,建设自动监测远程质控平台等。
方案明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运行模式。在监管机制上,这个工作方案也有所创新。据介绍,环保部在全国范围内遴选权威专家,组建国家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评估委员和专家检查队伍,不定期开展监测数据质量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评估工作,为飞行检查提供线索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每年按一定比例开展国家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网的监测质量常规检查工作,规范监测行为,问题严重的报环保部。
建立环保与公检法联动机制,对监测数据造假零容忍
某地官员用棉纱堵塞采样器,致使数据异常;某地在“监测站点周围三公里范围内”精准治理大气污染,该如何遏制类似的行为?傅德黔介绍,为了确保监测数据客观真实,方案提出建立全国联网的远程质控系统,关键参数直传总站,一旦有异常的变化,就会报警。站房会加装视频监控系统,堵塞人为造假的漏洞。
“改善环境质量,根子在减排,解决污染源问题。”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院长贺克斌说,一方面,与以前的监测体系比,新的监测体系大大压缩了通过不减排就获益的空间。另一方面,新的监测体系能获得更完善的数据,数据之间相互关联,一旦有上述异常现象,可以通过数据的异常筛选出来。
方案提出,要严厉查处监测质量问题,建立质控检查与考核联动机制。环保部门将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支持将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写入正在修订的“两高”司法解释,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法律支撑。
“发现有运维不规范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进行通报批评、约谈、诫勉谈话或停职处理,并开展事后回头看检查。”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环境统计和监测质量管理处处长海颖说,建立环保与公检法的联动机制,对监测数据造假“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提高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震慑力。 2100433B
环境保护部印发《“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为“十三五”时期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作为“十三五”环保工作方案的附件,《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的工作方案》也同时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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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天虹仪表的TH-2000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和进口产品相比怎么样?
TH-2000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在设计上符合国家对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的各项技术指标要求,和进口的同类产品是不分上下的,而且是中国人自己设计的,国产化程度高,中国人使用起来更方便,具有较强的实用...
关于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市人民政府:为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意见及省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部署,深入推进全县道路交通事故...
关于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控制的探讨
环境空气质量的自动监测已从初步发展期进入质量提升期。自动监测系统虽以整体性的仪器及计算机系统构成,但同样易受到认为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监测质量的低效。只有在全面掌握系统信息技术基础上发挥行为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加强管理制度完善及工作协调,才能确保自动监测系统的高效、持续运行。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方法检出限相关问题探讨
探讨了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中实际评估方法检出限的意义,详细介绍了常规气态污染物自动监测方法检出限的评估方法。并以EC 9850型SO2分析仪为例,说明了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的测定步骤和方法检出限的计算。
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管理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精神,加强林木种苗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提高林木种苗质量水平,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发展用种安全,现就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管理的必要性
1.林木种苗质量的地位和作用。林木种苗是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造林成效和森林质量。提高林木种苗质量,不但能提高单位面积林地的生产力,还能保证造林质量,有效增进森林健康,增强林木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树立“林以种为本、种以质为先”的质量管理理念,充分认识林木种苗质量在造林绿化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监管,大力推广优良苗木造林,进一步提高造林质量和成效。
2.林木种苗质量管理面临的形势。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离不开林木种苗的快速发展。随着我国造林绿化进程的推进,造林已进入攻坚克难阶段,迫切需要结构合理、品种多样、抗逆性强的良种壮苗,城乡绿化、经济林发展、工业原料林建设迫切需要经济价值高、生态效益好、适应性强的林木种苗,林木种苗生产供应由数量保障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已成为必然,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管理已成为建设生态林业、民生林业的必然要求。
3.林木种苗质量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随着林木种苗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林木种苗质量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林木种苗法律、法规、标准尚需完善,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档案、质量检验、标签等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林木种苗市场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未审先推等现象时有发生。基层林木种苗质量管理机构不健全,缺乏必要的设施设备,种苗管理和检验人员培训力度不够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林木种苗质量管理工作,直接影响到林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加以解决。
二、进一步落实林木种苗质量管理制度
4.进一步落实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定期对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清查,依法取缔无证生产经营。鼓励育苗户组成合作社联合体申办许可证。严格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程序,对申办要求、办理程序和办理结果进行公示。加强许可事后监管,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建立生产经营者诚信档案,逐步形成诚信规范的林木种苗市场。
5.进一步落实林木种苗标签制度。销售的林木种苗要附有标签。严格执行林木种苗标签管理有关规定和标准,统一林木种苗标签颜色、规格、式样、材质。指导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正确填写和使用标签,标签标注的内容要与实际相符,每个独立包装挂附一个标签,不能包装的苗木每个销售单元附有一个标签。
6.进一步落实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制度。督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建立生产经营档案,配备必要的管理设备,实行专人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档案内容要连续、完整、真实,如实记载种子来源、生产经营过程、检验结果、包装、运输、销售去向等。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的档案要长期保存,苗木档案至少保存5年。
7.进一步规范林木种苗广告管理。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调配合,严格执行林木种苗广告管理的有关规定,引导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依法发布林木种苗广告,对各类新闻媒体发布的林木种苗广告进行跟踪检查。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在出具林木种苗广告专业技术证明时,要认真审核广告中的专业技术内容,必要时进行现场核验。
三、切实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8.加强林木种苗生产过程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林木种苗生产技术标准,加强林木种苗生产各环节技术指导。强化林木种子源头管理,确定并向社会公告采种林,公布采种期,禁止抢采掠青,禁止在种子生产基地内,从事有害生物接种实验。督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对所生产经营的林木种苗实行自检或者委托检验,出具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证书,并对林木种苗质量负责。
9.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每年要组织国家级和省级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抽查项目要从单纯的质量指标检测向兼顾遗传品质检测延伸,抽查结果判定要从单纯的定量指标评定向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综合判定延伸,抽查环节要从苗圃地向造林地延伸。通报抽查结果,对在林木种苗质量管理中措施得力、质量优良的单位予以表扬;对质量不合格的单位要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跟踪检查。对整改不到位单位所在县,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对其进行项目投资调控。
10.加强林木种苗使用环节管理。国家投资或者国家投资为主的造林项目和国有林业单位造林,要根据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造林计划使用林木良种。造林规划、作业设计要明确树种(品种)、质量要求,要使用有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质量检验证书、植物检疫证书的林木种苗。造林验收要将林木种苗质量和林木良种使用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使用质量不合格种苗或未按要求使用林木良种的,不予验收。造林单位要建立造林使用林木种苗档案,实行林木种苗质量可追溯制度。
11.加大对各类林木种苗质量案件的查处力度。创新工作机制,加强与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林木种苗、未审先推、抢采掠青、无证无签、伪造证书、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建立林木种苗质量社会监督机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对举报的林木种苗案件进行查处。建立林木种苗质量案件上报跟踪制度,每月逐级向国家林业局报告案件查处情况,及时、准确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对不如实报告或查处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强化林木种苗质量管理能力建设
12.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管理机构建设。要建立国家、省、地(市)、县四级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加强人员配置,加大投入,改善基础设施和设备条件,建立和完善各项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林木种苗质量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普及林木种苗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各相关专业知识,提高林木种苗质量管理能力。
13.加强林木种苗标准体系建设。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品种选育、种苗生产、检验检疫、评价等林木种苗技术标准,鼓励企业制定其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不断完善林木种苗标准化体系建设,为林木种苗质量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1月25日
文件全文
关于加强全省建设工程雨季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目前我省已进入雷雨多发季节,部分地区遭受了暴雨袭击,为切实加强雨季期间施工质量管理,消除对在建工程产生的影响,确保施工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要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高度重视雨季施工质量管理工作。施工、监理单位要针对雨季施工的特点,制定雨季施工专项方案和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完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施工项目部应成立雨季施工质量保障小组,设专人加强现场的巡视和检查,特别要重视完善施工现场排水系统,对重要部位和构件的施工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强天气预报资料的收集,根据雨季天气情况及时调整工程施工组织计划,工程建设单位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安排施工,处理好进度与质量的矛盾,对不具备施工条件,没有雨季施工质量保证措施的,坚决不准施工。
三、注重对施工现场原材料的防雨、防潮保护,材料使用前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测,对不合格材料坚决清除出场,同时注重材料含水量的测定工作,相应调整施工配合比,以消除质量隐患。
四、加强对深基坑工程和基础工程的防护,要严格按专项方案进行施工,做好防坑壁坍塌和基坑排水工作。暴雨过后,施工单位要对建筑物的沉降、位移等进行检测观察,一旦发现隐患,要立即采取切果断措施,积极进行处置。
五、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雨季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的,限期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