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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战略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网络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强电力行业网络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电力行业全局的角度指导、推进网络安全工作。
《意见》围绕进一步落实电力企业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完善网络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全方位网络安全管理,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加强行业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电力企业数据安全保护,提高网络安全态势感知、预警及应急处置能力,支持网络安全自主创新与安全可控;积极推动电力行业网络安全产业健康发展,推进网络安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加强网络安全人才队伍建设,拓展网络安全国际合作等12方面提出30条具体要求。
《意见》的出台,将有力促进电力行业网络安全责任体系和网络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的健全完善,进一步提升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水平,强化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提高自主创新及安全可控能力,有力防范和遏制重大网络安全事件,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 2100433B
为规范员工基本行为,划定员工行为禁区,树立管理制度权威,确保规章制度和工作措施的有效执行,实现管理秩序的可控和在控,特制定公司员工工作“红线制度”
这个怎么了?
1)正确和安全地组织工作;2)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3)随时检查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采取安全措施,是否达到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的要求;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
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强电力行业网络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
本刊讯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战略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网络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强电力行业网络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全局角度指导、推进电力行业网络安全工作。《意见》围绕进一步落实电力企业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完善网络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全方位网络
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强电力行业网络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战略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网络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强电力行业网络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能发安全[2018] 27号,以下简称《意见》),从电力行业全局的角度指导、推进网络安全工作。
川建发电〔2015〕9号
近日,全国多地发生电梯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再次敲响电梯安全警钟。当前,正值夏季高温季节,是电梯故障的易发期、高发期,为了加强电梯安全工作、防范事故发生,现就加强既有建筑电梯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进一步落实电梯安全管理责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电梯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辖区
内电梯安全管理与监督指导工作。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安全使用第一责任人,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8号),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电梯运行管理、日常巡视和值守;督促并配合电梯维保单位做好电梯维护保养工作。
二、深入排查,加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电梯使用单位和电梯维保单位开展电梯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工作,确保电梯使用安全。对登记在册并投入使用的电梯(含载人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规定的内容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或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设备使用登记、变更或停用情况,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维保合同签订情况等。
(二)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规定,覆盖《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等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内容。
(三)重点对驱动主机(含制动装置)、层门系统、平衡系数、附加制动器等进行检查。
三、积极宣传,强化电梯安全使用的宣传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电梯安全使用的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媒体渠道,普及电梯安全使用常识,提高群众安全意识,让更多人了解、认识身边的电梯,正确对待在电梯使用中遇到的问题,营造良好的电梯使用环境。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日常电梯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业主的电梯安全知识,设置必备的标示标牌和提示,指导业主安全使用电梯。
四、加强监管,健全完善电梯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质监部门加大对小区物业电梯使用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整改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不合格危及安全运行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封停,确保电梯安全。物业服务企业要制定并严格落实电梯安全管理、安全岗位责任、值班值守工作制度,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完好,并做到24小时有人应答,接到电梯故障通知后,要立即派人赶到现场,同时通知电梯维保人员实施救援,确保人员安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31日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云政办发[2018]73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乘用电梯,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努力形成法规标准健全、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体系,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电梯万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等指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
开展电梯质量提升行动,强化安装监督检验,提升新装电梯质量安全水平,鼓励电梯企业提供高于国家标准的优质产品和服务。综合运用行政许可、检验检测、监督检查、质量认证等手段,促进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从源头抓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省质监局负责)
(二)加强隐患治理与更新改造
1.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 财政部令〔2007〕第165号)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畅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渠道,明确紧急动用维修资金程序和维修资金缺失情况下资金筹措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将无物业管理单位、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无维护保养单位的“三无电梯”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电梯,作为重点挂牌督办,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多措并举综合整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风险。建立在用电梯安全评估机制,推动电梯使用单位对投入使用满15年的老旧电梯、发生一般事故以上或安全评估后继续使用满5年的在用电梯实施安全评估;电梯使用单位可委托电梯检验机构或电梯制造单位对在用电梯开展安全评估,若评估结果需进行重大维修、改造或更新,按照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强电梯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推进电梯轿厢内移动通信信号覆盖工作,承担电梯使用管理责任的物业服务企业应为通信企业提供设备安装所需场地及供电保障等。(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地要组织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预案并纳入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建立电梯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协调指挥电梯应急救援工作。(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
1.落实电梯生产企业责任,督促其对电梯制造、安装质量负责,做好在用电梯跟踪监测和技术服务,定期向电梯监察部门提供在用电梯使用状况报告。(省质监局负责)落实项目建设单位电梯质量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补充项目建设单位对电梯建设工程质量的保修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电梯使用单位责任。落实电梯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管理人责任,重点加强对承担电梯使用管理责任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维保合同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电梯的日常检查、维保监督、应急处置,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每个物业管理区域至少配备1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机场、客运码头、商场、餐饮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宾馆、影剧院、图书馆、儿童活动中心、公共浴池、养老机构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以下简称公众聚集场所电梯),鼓励使用(管理)单位选择制造单位或者制造单位委托的单位进行维护保养。(省质监局、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电梯维保单位责任。对维保单位实施分类监管,督促其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应急救援;鼓励电梯维保单位对公众聚集场所电梯和首次登记满15年的在用电梯,根据电梯运行实际状况增加维护保养频次和项目。(省质监局负责)
(五)推动发展电梯责任保险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推动发展电梯责任保险,鼓励公众聚集场所电梯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探索有效保障模式,及时做好理赔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创新保险机制,优化发展“保险+服务”新模式,发挥保险的事故赔偿和风险预防作用,促进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水平提升。(各州、市人民政府,云南保监局,省质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电梯企业自律与诚信建设
建立电梯生产、使用管理、维修保养等有关信息公示制度,引导电梯维保单位有序竞争,营造诚信、公正、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依法予以联合惩戒。(省质监局、工商局、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加强对电梯选型、数量配置、井道和机房等监管,电梯井道结构工程、电梯选型和配置、电梯安装应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并与建筑结构、消防、使用需求相适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省公安消防总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督促各州、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采取随机抽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电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省质监局负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省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卫生计生委、商务厅、旅游发展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电梯安全行业管理工作。(省安全监管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质监局牵头建立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各地要加强对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协调解决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和安全责任考核体系。(省质监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支持力度
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大力支持和推动电梯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加强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技术检查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人员、装备和经费保障,确保安全监管岗位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电梯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电梯安全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七进”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电梯安全意识。(省质监局负责)加强中小学电梯安全教育,利用课堂教育和课外教育,普及电梯安全知识。(省教育厅负责)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大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倡导安全文明乘梯,提升全民安全意识。(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全面提升电梯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5日
《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于2015年11月30日由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公布,《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和中央编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国资委、法制办等部门制定,经报请国务院同意,并经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电力专题)审议通过。
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等配套文件,售电侧改革后,参与竞争的售电主体可分为三类:一是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二是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三是独立的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不承担保低供电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