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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以下简称国发36号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基本信息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简介

工信部办〔2010〕1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一、充分认识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经济平稳增长、保障就业、推进技术创新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成为推动生产力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中小企业数量多、涉及行业广、社会影响大,提高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

当前,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认识不到位,企业负责人关注生产经营多,对节能环保重视不够。企业发展方式粗放、结构不合理、装备水平落后等情况依然较为严重;

二是企业数量多,而且较为分散,资源消耗量及污染排放相对较少,实施节能降耗措施及环境监管较为困难。各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对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视程度也参差不齐,促进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还不完善;

三是企业节能减排基础管理薄弱,普遍没有设置负责节能减排的专门机构和配备专业人员,节能减排基础数据缺失,情况不清;四是企业获取节能减排技术信息渠道不畅,节能减排的高投入与中小企业资金、技术实力弱的矛盾十分突出,中小企业节能环保普遍存在融资难、担保难等问题。这些都成为制约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的主要障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国发36号文件为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克服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形势依然严峻,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偏低,重点用能行业的中小企业能源利用效率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20%以上,节能减排潜力巨大。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中小企业发展新阶段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引导企业依靠质量求生存,依靠节能和管理求效益,依靠机制体制创新求发展,把节能减排作为促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的一项重要措施抓紧抓好,实现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创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目标,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为根本,进一步强化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积极推动中小企业节能减排技术进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促进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的政策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专业服务机构为支撑、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机制和良好氛围,促进中小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重点领域。

以工业领域中小企业为重点,着力抓好能源资源消耗高、资源利用率低、污染减排压力大的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重点是:国家重点行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涉及的中小企业,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内的中小企业,以及各地确定的节能减排重点中小企业。

工作目标。

争取用3~5年时间,培育和形成一批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示范企业(产业基地、集聚区),推动重点节能减排技术在中小企业的广泛运用,加强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管理人员培训和管理制度的完善;较大幅度提升中小企业能源资源利用水平和清洁生产水平,重点用能行业的中小企业单位能耗下降25%左右,使中小企业单位产品(工序)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清洁生产等指标有显著提高。

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四)加强工业园区集中供能和污染集中治理

近几年发展循环经济的实践证明:集中供能和污染集中治理,是大幅度提高能效和减少排放的有效措施。在中小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基地、集聚区)要积极探索和实行集中供热、供电、制冷等能源集中供应模式和工业污染集中治理模式,通过区域热电(冷)联产及工业废水、工业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理厂等公共设施共享,提高中小企业能源运输、分配和使用效率,较大幅度降低单个企业能耗和环保成本。凡是有条件的工业园区(产业基地、集聚区)都要采取合资、合作、专业化公司经营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集中供能和污染集中治理试点。

加大重点行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力度。

突出抓好钢铁、有色、建材、石油石化、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工业行业管理部门要发布重点行业节能减排技术设备(产品)导向目录,支持中小企业实施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工程。要通过举办节能减排技术、产品交流会等方式,推动高效节能减排技术、工艺及产品、设备在中小企业中的广泛运用。

(六)推动中小企业加快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步伐。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定发布落后高耗能工业技术和设备产品淘汰目录,指导中小企业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要加强对中小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监管,加强中小企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评估审查工作,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盲目扩张,防止落后产能由大企业向中小企业转移,从源头上实现污染物减排和节能增效。

引导中小企业发展循环经济。

鼓励中小企业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走资源循环高效利用、能源梯级利用、变废为宝、化害为利的循环经济发展之路。鼓励中小企业进入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开展工业“三废”和废旧产品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和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率和利用水平,不断提升废弃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化水平。

(八)加强重点用能企业中的中小企业节能管理制度建设。 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中小企业,及各省指定的年综合能耗5千吨标准煤以上不满1万吨标准煤重点用能企业中的中小企业,应依法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经过专业培训的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加强中小企业节能统计和计量管理,完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并定期进行校准、检定。督促列入重点用能企业的中小企业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定期报送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四、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创新节能减排体制机制

推行节能减排服务新机制。

推动以服务中小企业节能减排为主的节能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鼓励节能减排技术和装备研发及产业化。引导节能减排专业服务机构通过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租赁等方式积极参与中小企业节能减排项目建设,分享节能效益实现双赢。要调动中小企业节能自觉性和主动性,鼓励中小企业与政府主管部门签订节能自愿协议,指导中小企业通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节能管理水平等实现预定节能目标。

(十)推动中小企业开展节能环保“达标”活动。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结合国家强制性能耗标准、行业节能环保标准及清洁生产标准的宣贯工作,组织企业开展节能环保“达标”活动。鼓励中小企业实施能源审计,通过制定并实施节能整改方案,达到国家标准规范要求;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以行业龙头企业为“标杆”,参与行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力争达到或接近行业能耗先进水平。引导中小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并自主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对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超标、使用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中小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发挥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淘汰落后产能资金、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等现有各类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加大对中小企业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改造、服务平台建设和培训教育、节能诊断、清洁生产审核、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

(十二)建立完善中小企业节能减排融资机制。

建立政府、银行、担保、企业参与的中小企业节能减排融资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探索多种形式的中小企业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贷款方式。鼓励保险公司探索企业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创新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的保险保障机制。探索完善创业投资与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相结合的融资模式,引导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的投资力度。

(十三)落实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 对中小企业生产符合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使用列入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税收优惠目录的设备,以及实施列入节能减排税收优惠目录的项目等,按有关规定积极落实税收减免政策。积极争取中小企业生产的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产品列入政府采购目录。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统筹协调,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机制,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对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

(十五)推进中小企业节能减排信息平台建设。 依托现有资源,建立中小企业节能减排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国家节能减排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工作动态、技术信息及先进典型事例等,帮助中小企业方便、快捷地获取节能减排政策和技术信息。

(十六)开展节能减排宣传培训。

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广大中小企业职工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国家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高中小企业员工节能环保意识。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开展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培训,把节能减排培训纳入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等现有中小企业培训体系,加强对各级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及企业节能环保负责人的教育培训。将重点用能中小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培训纳入重点用能企业培训考核体系。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四日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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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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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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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献

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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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工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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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工信部企业[2016]4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交通部关于港口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简介

交通部关于港口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

(交水发〔2007〕7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部属各有关单位,有关港口企业: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水路交通,按照国务院有关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我部相继发布实施了一系列行业节能减排指导意见。调查统计显示,随着生产规模化、专业化程度的提高,港口能源单耗虽已呈下降趋势,但仍存在较大的节能减排空间。港口节能减排工作的实践证明,要转变港口经济发展方式,发展港口循环经济,推进港口节能减排工作的新进展,必须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全面提升全员职工的节能减排意识,要坚持优化设计与强化管理相结合、应用先进技术与淘汰落后工艺相结合、健全制度与宣传培训相结合等工作原则。

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港口节能减排工作,促进港口可持续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和港口企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要强化组织领导,积极贯彻国家及我部有关节能减排工作的方针、政策及相关要求,因地制宜,切实做好港口节能减排工作。

二、对于新建港口工程项目,应优化装卸工艺和设备选型设计,选用低能耗、高效率的装卸设备,优先选用以电能作为动力源的装卸设备。改进各类码头装卸工艺系统,使系统各环节能力匹配,提高装卸效率、降低能耗。加快对集装箱码头设备和散货码头设备关键技术的研究,优先采用轻型、高效、变频控制的设备。

三、对于现有港口的技术改造项目,应逐步更新改造耗能高、效率低的老旧设备,提高装备的整体技术水平,减少能耗及废气排放,提高作业效率。加快现有集装箱码头以柴油发电机为动力源的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改造为由港区电网供电的“油改电”技术改造工作。推进散货码头皮带机系统节能控制技术的推广应用。针对以燃油为动力的水平运输车辆、流动机械提倡采用先进内燃机节油技术,降低内燃机燃油消耗。

四、新码头建设和老港区的功能调整,应优化港区布局和码头设计,利用信息技术,加强港口科学生产调度,优化运输组织结构。减少单车单放空驶现象,降低设备的空驶率,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装卸的单耗;合理配备装卸机械和工具,使工艺流程先进、合理、科学。

五、新建港区或在老港区电网改造时,应与供电部门相结合,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治理高次谐波,减少高次谐波产生的附加损耗,提高港区电网供电质量。大型专业化码头应推广变频调速、自动化系统控制技术,减少电能在传输过程中的消耗;充分利用港口装卸过程中产生的回馈能,减少能源浪费。

六、积极推广绿色照明工程,科学、合理控制照明照度。如采用分段、分时控制照明亮度、调整功率、无功补偿、高精度稳压等方式降低电能消耗、延长灯具使用寿命。

七、新港区建设和老港区改造中,继续推进雨污水采集、处理、利用。应充分利用现有雨污收集、处理系统,处理污水、收集雨水,用于港口绿地浇洒、洗车、降尘等;在港口推广使用节水、环保器具,节约水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

八、散货码头堆场应采取有效的防风防尘措施,加强堆场防风防尘集成技术研究,从而达到节水、减少扬尘、保护大气环境的目的。

九、对于油气码头及码头加油站点,鼓励采用先进的油气回收技术和装置,收集油码头、码头加油站点储运过程中蒸发的油气,消除油气挥发造成的安全隐患,减少大气污染。

十、应采取有效的减噪措施,减少工程施工期间和码头生产运营期间的噪声,努力改变生产作业环境,努力营造和谐的环境。

十一、应及时引进、消化与吸收国内外节能减排技术创新成果,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节能减排技术,提升港口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倡采用绿色节能技术,鼓励电能回馈、储能回用等节能技术的研究与应用。鼓励研制开发电动水平运输车辆等新工艺新技术。支持再生水、海水淡化水、微咸水、雨水开发利用,最大限度地节约用水。鼓励可再生资源利用,采用太阳能提供热水、利用地源/海水源热泵采暖空调、研究利用潮汐能、设立小型风能利用装置。

十二、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交通(港口)主管部门要研究相应的工作机制,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认真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推行节能减排工作的绩效考核制度,把港口企业节能减排指标作为对企业负责人的评价考核内容。

十三、健全节能减排监督管理体系。要充分利用信息管理系统等现代化手段,加强节能统筹工作,以提高效率、减少能源浪费;实现能耗精准计量,以衡量出各个企业的节能重点。要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监察制度,加大行业内重点耗能设备和运输装备的抽查检测力度,对达不到节能减排指标的设备要坚决淘汰。

十四、加大节能减排政策扶持力度。对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重点行业的节能技术改造、重大节能技术示范工程、宣传培训、信息服务、表彰奖励以及节能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给予政策支持。

十五、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和培训力度,深入宣传国家节约能源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国内外节能技术的经验交流与合作,加强国内港口企业之间、企业和科研单位之间节能减排经验、技术的交流。不定期举办节能减排技术现场交流会,学习交流节能减排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

十六、各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和港口企业要建立节能减排工作激励机制,认真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总结,对在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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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简介

文件全文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节能减排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任务,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质监部门在全社会节能减排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和不可替代的职能作用。各单位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节能减排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实际出发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为全省“十二五”节能减排总目标的实现做出质监部门的应有贡献。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提出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

一、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一是完善节能减排标准体系建设。针对我省产业发展特点,加强节能减排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全面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标准,在重点行业制定更为严格的地方标准。修订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产品能效和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标准,提高准入门槛。制定主要工业行业循环经济评价标准及流通企业节能、节水、节约包装材料等标准。组织完成69项节能减排相关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二是加大节能减排标准的实施力度。严把企业标准备案审查关,对企业制定国家明令淘汰高耗能产品的标准,不予受理备案。对企业标准中涉及原材料、能源、资源消耗的指标从严掌握,降低消耗指数。抓好节能、节水、节材、可再生能源、环境保护、废旧产品利用和清洁生产等领域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提高节能减排标准的实施质量。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节能减排标准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深化以数据应用为重点的能源计量工作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依据《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技术规范》,完成对“双百”及新老“双三十”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计量数据管理以及能源计量工作人员配备和培训等能源计量工作情况的审查。

二是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通过努力,争取全省90%以上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计量器具配备管理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依据《测量管理体系 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ISO10012)国际标准,完成50家重点用能单位的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继续在中小企业开展计量合格确认工作。切实发挥计量器具配备和计量数据应用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作用。

三是加快推进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建设。以省计量院为依托,加大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建设力度,开展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力争完成100家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和联网监测;开展能源计量技术研究、能效测试、用能产品能效评价和能源计量评价,积极开展能源审计、能平衡测试等工作,积极探索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和应用的有效途径,向社会提供能源计量技术服务,为有效开展节能减排工作提供准确数据支持。

四是依据用能产品能效标识计量检测规则,对能效标识产品开展计量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能效标识无标、虚标、标识不规范等行为,提高能效标识制度的有效性。继续组织开展月饼等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监督检查工作,加大治理商品过度包装计量监管力度。组织开展在用热量表的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为供热计量改革提供技术保障。

三、加强节能减排相关认证工作

一是积极推进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提高能源管理的实效性。有计划、有步骤地引导重点耗能企业加强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推动和规范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和帮助企业加强能源管理,实现节能目标。

二是积极推行节能、节水、可再生能源等领域的认证。引导和激励企业开发高效节能产品和可再生资源产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有效促进绿色消费。督促相关部门在采购中优先选用节能节水产品,引导消费领域推广应用高效节能节水产品。

四、深入推进特种设备节能工作,进一步强化锅炉节能

一是以工业锅炉和换热压力容器为工作重点,在特种设备生产环节强化节能监管,全面落实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节能审查、能效测试不合格或未进行节能审查及能效测试的锅炉禁止生产,严把市场准入关。严禁生产国家明令淘汰型号的锅炉产品,促进特种设备本质节能。

二是加强对锅炉产品的节能质量监管,大力推进在用锅炉定期能效测试。落实锅炉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督促锅炉使用单位加大节能投入,采用节能新技术。重点加强对测试结果不合格锅炉使用单位的督促帮助,推动锅炉节能改造,提高锅炉安全节能管理水平。同时,加强锅炉水处理监督工作,争取全省新增水处理达标锅炉5000台。

三是推广节能新技术,推动锅炉节能改造,提高锅炉安全节能管理水平。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选取节能潜力较大的钢铁、电力、石油、石化等高耗能特种设备集中使用的行业,积极推广余热回收、冷凝水回收、煤气化、真空热管等技术的应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推广集中供热。

五、加强节能减排产品质量监管和执法检查

一是开展节能减排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查。加大能源、终端用能和节能环保相关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和频次,扩大产品覆盖面,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节能减排相关标准和有关规定。依法严厉查处不符合节能环保相关标准的产品生产企业,及时公布企业和产品信息,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符合节能环保标准的产品。

二是继续深入开展能效标识产品、节能建材产品、高耗能产品、日用家电产品、过度包装商品等重点产品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能效标识等扰乱节能产品市场秩序的行为,促进节能产品市场秩序规范。开展打击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违法行为工作,严厉打击生产高能耗“地条钢”违法行为。继续开展打击取缔“土炼油”违法行为,配合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对落后生产能力淘汰工作,加强对小型、低效炼油厂产品质量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无证生产有关节能减排产品的行为,依法严惩违反国家节约能源相关规定擅自组织生产的行为。

六、强化生产许可,严把源头节能减排关

一是进一步严格生产许可审查。严格审核新申请许可证的钢铁、水泥、电石企业,对未经国家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和未经国家产业政策部门确认符合产业政策的新申请许可证的生产企业,不受理企业申请。严格换证企业条件。对有效期满申请换证的企业,按现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从严审核,从严把关,对不符合节能减排文件精神的,坚决不发生产许可证。

二是强化对高耗能、高排放产品生产许可证从严监管。跟踪工信部公告的须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组织对获证的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水泥、电石企业进行逐一清理。对存在限期淘汰的落后产能且企业未及时按规定淘汰的,及时提出撤销许可建议,对已过期并且未按期办理换证手续的,及时收回生产许可证。通过抽查、巡查、年度审查等措施,监督获证企业持续保证生产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七、加大系统内部节能力度,带头落实各项节能措施

严格按照《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关节能条例》的要求,加强系统内部建筑节能、行政后勤节能、车辆节能、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工作。加强机关内部管理,建立节能考核奖惩机制,完善能耗计量、统计、监测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将节能减排工作量化、细化到每一个具体环节之中,在水、电、油、气、办公用品等各个方面厉行节约。积极推行“绿色办公、低碳生活”,把勤俭节约作为质监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反对奢侈浪费,倡导以俭养德,注重作风养成。按照《河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要求,到2015年,以2010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为基数,人均能耗下降1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2%。

八、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单位都要把节能减排工作列入当前质监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合力抓。各单位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检查督促等领导作用。要对照节能减排工作的目标任务,认真梳理,注重查找工作薄弱环节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进一步分解目标任务,把各项工作责任落到实处,确保圆满完成节能减排各项目标任务。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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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推进渔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简介

农业部关于推进渔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

农渔发〔201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农业部《全国渔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有关要求,充分发挥节能减排在调整渔业产业结构、转变渔业发展方式、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实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现代渔业建设目标,现就推进渔业节能减排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推进渔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渔业经济实现了快速增长,水产品产量持续增加,连续21年位居世界第一,水产养殖产量已占到全球养殖产量的70%。渔业的快速发展为调整农业经济结构、促进农民增收、丰富农产品市场供应、改善消费者膳食结构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渔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能耗大、排放多、资源利用不合理等问题逐步显现:渔船数量庞大,到2010年末机动渔船达到67.5万艘,作业结构不尽合理,渔船装备水平落后,能源消耗不断增加,柴油消耗占捕捞生产成本已达70%;养殖生产方式落后,水资源利用效率低,池塘老化,净化设施设备配备不足,配合饲料使用率低,投喂冻鲜小杂鱼养殖现象普遍,局部地区养殖排放污染问题突出;水产品加工综合利用水平低,部分加工企业存在用水量大、废弃物多、综合能耗高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渔业可持续发展和渔民持续增收的重要因素,成为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现代渔业的主要障碍。推进渔业节能减排是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抓手,是实施国家节能减排战略的重要方面,是实现渔业节本增效、增加渔民收入、增强渔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现实需要,是推进渔业发展方式转变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按照国家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部署,渔业系统在推进节能减排方面开展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是,从总体上讲,这项工作潜力大、难度也大,面临着重视程度不够、发展不平衡、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监督考核机制不健全、科技支撑不足和法规标准体系滞后等问题,渔业节能减排形势严峻,任务相当繁重。渔业系统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推进渔业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渔业节能减排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放在突出的位置,树立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理念,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全力推进,促进渔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渔业节能减排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渔业节能减排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现代渔业目标,以渔船节能为重点,逐步推进捕捞、养殖、加工、渔港各领域节能、节水、减排以及循环综合利用,采取政策、经济、技术、管理等措施,提高全行业节能减排意识,建立节能减排管理机制,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排放,提高资源利用率,提升渔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渔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推进渔业节能减排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涉及渔业生产各个环节,也涉及到管理、企业、生产者和科研推广各个方面,必须科学谋划,积极推进。要统筹规划节能减排与渔业发展各环节之间的关系,做到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各地区、各单位的耗能与节能减排状况不同,应结合实际,分析潜力,抓住重点,分类指导,典型示范,逐步推进。沿海地区以渔船节能、养殖减排、加工降耗、渔港防污为重点,内陆地区以养殖、加工节能减排为重点。

——坚持注重效果,节本降耗。

倡导发展节能减排新模式和新技术,鼓励渔民使用性能好、见效快的渔船、渔机节能产品和高效、安全、环保型饲料及其他养殖投入品。更新淘汰落后的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渔船及技术装备,改变粗放型捕捞、养殖和加工生产方式,促进渔业节本增效。

——坚持政府主导,广泛参与。

切实发挥政府部门主导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进渔业节能减排。明确生产经营者的节能减排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法规和标准。调动协会和渔民的节能减排积极性,形成渔业各行各业、各类组织共同参与、共同促进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目标

力争到2015年,渔业单位产值能耗明显下降;更新淘汰一批老旧、高耗能渔船,建造一批节能型、标准化玻璃钢和钢质渔船,渔船节能技术与节能产品得到推广应用,新船综合节能效率达15%以上;循环水养殖技术、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日益完善,综合节水达50%以上;水产品加工综合利用水平有所提高;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渔业节能减排法规和标准体系、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形成政府主导、市场驱动、科技支撑、协会推动、渔民参与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全行业节能减排意识有较大提升,能源利用水平有较大提高,渔业污染排放得到有效控制。

三、着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一)加快捕捞业节能技术改造

根据我国渔船作业需求,研发设计系列节能型渔船,优化船机桨匹配,提高渔船综合节能效率。逐步推行渔船标准化改造,研发设计节能环保型渔船,以远洋渔船、外海渔船更新改造和中小型渔船玻璃钢化为重点,加快淘汰高耗能老旧渔船和木质渔船。积极推广节能船型、机型和渔船节能技术与产品,加快太阳能、风能在渔船上的应用,示范推广渔船余热利用装置和电力推进、柴油天燃气混燃装置、渔船排污、垃圾回收装置,提高渔船节能减排效果。积极推进捕捞作业结构调整,压减底拖网作业方式,研发并推广节能型渔具渔法。开展渔港防污措施研究,配备渔港油污水回收设施,开展文明渔港创建活动,改善渔港卫生环境。

(二)大力推进养殖业节水减排

科学规划养殖布局,合理控制养殖密度,减少养殖水域富营养化现象发生。全面推进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改进进排水设施,配备水质净化和环保设备。研发并推广高效配合饲料,减少鲜活小杂鱼投喂。推进构建精准化养殖技术体系,提高养殖经济效益,减少养殖对环境的影响。发挥渔业碳汇功能,大力发展贝藻类养殖、多营养层次综合养殖和大水面鲢鳙等滤食性鱼类增养殖,改善养殖生态环境。加大增殖放流力度,加快人工鱼礁、海洋牧场建设。大力推广循环水养殖和稻田综合种养技术,应用生态环保先进技术和装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完善养殖设施风能、太阳能、地热利用技术,扩大新能源在水产养殖业上的应用。

(三)积极推进水产品加工业节能减排

开展水产品加工综合利用技术研究,提高产品附加值,推进加工副产品、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加快水产品加工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大力推广节电、节水技术,降低冷冻冷藏电耗。研发并推广加工清洁生产技术,减少废气、废水、废渣排放。

四、加快构建渔业节能减排工作机制

(一)发挥管理部门的主导作用。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探索建立与船检机构、科研推广单位、协会中介、企业渔民之间相互配合支持、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研究建立渔业节能减排考核评价体系和指标统计体系。要明确本部门的节能减排工作职责,指定管理机构,落实目标和任务,形成任务有人落实、目标有人监管的局面。加强政策法规制定、规划计划编制、科技标准研究、宣传教育培训及指导协调监督,加大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力度,推进本地区渔业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二)发挥技术支撑单位的保障作用。

科研院校要把渔业节能减排作为科研重点,充分利用现有的科研计划渠道,开展渔业节能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研究,对渔船船型、机型、渔机、渔具渔法等进行技术集成创新,开展养殖节能减排、水产品加工综合利用和低碳渔业技术研究。制定并完善渔船节能、养殖废水排放标准,推进渔船船型、网具标准化。研究制定渔业节能技术政策,筛选渔业节能技术和产品,建立节能产品和技术评价体系,编制渔业节能技术与节能产品推广目录。推广单位要组织技术推广体系做好节能减排新技术、新模式示范推广工作。船检单位要发挥船检系统的技术监督优势,积极推进渔船标准化改造、中小型渔船玻璃钢化和新型渔船动力装置示范,研究制定相关的技术法规。

(三)发挥学会协会的推动作用。

学会要组织专家开展渔业节能减排研讨、咨询与培训活动,研究提出渔业节能减排技术政策建议,向渔民和企业传播渔业节能减排知识。各类渔业协会和渔民专业合作社要结合实际开展渔业节能减排实用技术培训和技术示范,帮助渔民和企业总结提炼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推广示范情况,向管理部门提出政策建议。

(四)发挥渔民和生产经营者的主体作用。

渔民和生产经营者作为渔业节能减排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节能降耗、减少排放的规定和标准,积极参加各类渔业节能减排培训,应用渔业节能减排技术与节能产品。要不断提高节能减排意识,实现由“要我节能”向“我要节能”转变,使节能减排成为自觉行动。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要求,客观分析渔业节能减排工作现状,充分认识渔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节能减排作为检验渔业经济是否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标准,下更大决心,花更大气力,大力推进。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科学合理分解渔业节能减排目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研究政策,争取支持

在总结近年来渔业节能减排工作的基础上,推动建立高耗能老旧渔船和木质渔船更新淘汰制度。同时,利用好现有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鼓励渔民购置适宜的节能渔业机械,惠及广大渔民。研究提出财政、信贷、税收等鼓励和引导性政策建议,积极争取发改、财政、科技部门支持,力争在渔船标准化改造、渔船装备节能升级改造、循环水养殖、水产品加工节能改造、清洁生产、低碳渔业等方面得到支持,实施渔业节能减排示范工程。

(三)突出科技,强化支撑。

开展渔业节能减排技术与装备研究,尽快在节能环保型渔船、玻璃钢渔船、节能型网具研究与设计、节能产品和技术评价方法,以及池塘工程化改造技术、高效环保饲料研发与精准投喂技术和水产品加工综合利用技术研究等方面取得突破。加快渔船、渔机、网具、养殖水质及废水排放标准体系建设。通过开展渔业节能减排示范,凝练技术、形成规范、扩大推广。鼓励和支持社会和其他行业的科研单位及企业积极参与渔业节能减排技术研发。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采用广大渔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渔业节能减排知识,营造良好的节能减排氛围。通过举办现场展示交流活动,集中宣传节能减排知识和节能新模式、新设备、新技术,不断增强渔民的感性认识,扩大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范围。利用报纸、杂志、网络等宣传媒体,深入持久地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活动,宣传政策,普及知识,为推进渔业节能减排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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