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省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决定组织开展2009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及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一)进一步提高抓好建筑节能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推动建筑节能工作顺利进行。
(二)督促各设区市、县(市)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落实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节能的政策措施。
(三)总结全省建筑节能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范围和内容
(一)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及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
(二)新建建筑设计和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贯彻实施情况,对工程执法检查、处罚情况。抽查2008年以来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在建工程。
(三)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工作进展情况,检查列入改造计划的项目工程。
(四)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情况,重点检查今年列入工作目标的县(市)。
(五)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情况。
三、时间及组织方式
本次检查按照各市自查和省监督检查两个阶段进行。
(一)各市自查阶段。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按本通知要求,对本市及所辖县(市)的建筑节能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各市在组织检查的基础上,总结本地区(含所属县、市)检查情况,并写出检查报告(包括所属县、市),连同《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各市建筑节能自查项目汇总表》(附件3)一同于11月20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督检查阶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11月份组成检查组,自20日起对各设区市和部分县(市)、区建筑节能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对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节能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附件1)。
四、工作要求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各负其责,抓好落实。
五、其它事项
各设区市在开展检查工作中有什么问题,请与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联系。
2100433B
服务新干线上有通知,山西的节能定额已经做好了,要拿狗去升级,不知道要不要银子。
建筑节能检测内容包括: (1)保温系统主要组成材料性能; (2)外墙保温系统性能; (3)建筑外门窗; (4)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验; (5)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 主要仪器设备包括导热系数...
专业技术人员对节能建筑中使用原材料、设备、设施和建筑物等进行热工性能及与热工性能有关的技术操作,它是保证节能建筑施工质量的重要手段。与常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一样,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检测分实验室检测和现场...
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正>吉建设〔2009〕18号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为加强对我省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安
《安徽省住建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 1 - 建科函〔 2012〕907号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 2012 年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 : 为贯彻落实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30号),进一步推进全省建筑节能工作,根据 2012年度建筑 节能工作安排, 决定组织开展 2012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 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一)进一步增强建筑节能意识,提高对抓好建筑节能工作 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二)督促各地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国家和省 建筑节能有关规定,重点检查《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 DB34/1466-2011 )、《 安 徽 省 公 共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标 准 》 (DB34/1467-2011)两个新省标的贯彻情况; (三)总结全省建筑节能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发现 存在
鄂建办〔2015〕75号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2015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意见》,掌握全省“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实施和2015年度建筑节能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十二五”规划目标及年度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经研究,定于2015年5~6月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节能工作巡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目的了解各地2015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巡查内容
(一)《湖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及绿色建筑省级认定工作开展情况;
(二)《湖北省“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2015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意见》贯彻落实情况;
(三)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特别是《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42/559-2013)实施情况;
(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情况、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及示范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五)2014年公布的首批省级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建筑示范创建项目的进展情况、2015年度省级示范申报工作及绿色建筑标识工作开展情况;
(六)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情况;
(七)公共建筑节能工作推进情况;
(八)新型墙材推广应用及“禁实”工作情况。
三、巡查组织安排
(一)巡查范围。全省17个市、州、直管市、林区及其所辖县(市、区)。
(二)巡查安排。省厅将组织巡查组分赴各地开展建筑节能巡查工作,各巡查组人员组成及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本次建筑节能工作巡查以现场检查及资料查阅为主,不听汇报。巡查工作完成后,由巡查组集中向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反馈意见。
(二)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按照巡查内容,完成本级自查和对所辖县(市、区)的工作检查,并于6月15日前向省厅报送有关统计资料(详见附件1—8)。
(三)本次巡查工作结束后,省厅将对各地情况进行汇总,并进行通报。
(四)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要求安排巡查事宜,确保巡查活动廉洁、节约、高效。
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度及“十二五”全省建筑节能工作专项检查与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5〕246号)要求,在2015年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基础上,现开展2015年度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为做好本次考核工作,请各地报送相关考核资料,作为年度考核依据,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依据
1、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的《湖北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目标责任书》;
2、《关于调整湖北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鄂建墙〔2012〕4号);
3、《2015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意见》(鄂建墙〔2015〕2号)及2015年度绿色建筑扩面提质发展目标;
4、《湖北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办法》(鄂建墙〔2011〕7号);
5、各市(州)与所辖县(市、区)签订的《2015年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目标责任书》。
二、报送对象全省90个考核管理单位,详见附表1。
三、报送内容报送内容详见附表2~附表7。2015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以上报数据为基础,各项数据的填报要求详见各附表说明。各报送单位应建立各报表中相关数据的项目台账,以备省厅抽查核验。
四、报送要求
1、按照层级管理原则,各市(州)负责对所辖县(市、区)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省厅负责对17个市(州)本级和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2、各市(州)按照附表1所列考核对象,完成对所辖县(市、区)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并按要求认真准确填写附表2~附表7,连同市(州)本级考核资料和2015年目标责任书,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1月25日前报送省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同时将考核资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省厅将根据各地所报送考核资料,并结合2015年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情况,对各地2015年度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作为2016年度湖北省建筑节能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分配依据。
联系人:李振 勘察设计与科技处
电话:027-68873063
关于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程造价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冀建质〔2011〕555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按照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统一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工程造价的政策规定,规范保障性住房工程计价行为,决定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工程造价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在建或配建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及城市、国有煤矿、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林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工程各阶段计价活动是否符合我省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包括国有投融资建设项目计价活动是否按程序进行,是否按规定办理了最高限价备案和竣工结算备案,工程计价成果文件是否符合我省计价标准和计价办法的要求。
(二)合同价是否存在片面压价低于成本情况。
(三)是否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四)工期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压缩合理工期情况。
(五)建设、施工、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从业造价人员的计价行为、工作质量。
三、时间安排
(一)各市检查。2011年10月30日前,各市组织完成对辖区内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建项目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的正式文件和检查结果汇总表(附件2)等有关材料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重点抽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检查组,对各市进行重点抽查,抽查结束后通报全省监督检查情况(省检查时间及人员分组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检查正式开始前,对检查人员进行集中动员培训,对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对有关政策文件进行解读,介绍相关情况,提出检查要求。
(二)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资质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查。检查中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真负责,防止走过场或敷衍检查的现象发生。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记录,责令各责任主体制定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责令整改后,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和处理。
(五)各市对检查过程中掌握的情况、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汇总,同时要分析影响保障性安居工程合理造价、工期的因素并提出工作建议。
附件:1、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情况表
2、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检查结果汇总表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附件1: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情况表
检查时间:2011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
项目地址 |
|
||||
建设单位 |
|
||||
施工单位 |
|
||||
造价咨询企业 |
|
||||
工程中标价 |
|
合同造价 |
|
工期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
建筑面积 |
|
结构形式 |
|
||
工程各阶段计价活动执行国家和省市规定情况:
|
|||||
合同价、工期合理性情况:
|
|||||
工程各方主体计价行为、工作质量情况:
|
|||||
其他: |
|||||
检查组意见:
检查组人员: 被检单位负责人: |
注:此表由各市按照实际检查情况填写。
附件2:
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检查结果汇总表
市:(章)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保障房类别 |
投资形式 |
建筑 面积(m2) |
结构形式 |
是否 纳入 建设 部门 监管 |
形象进度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造价咨询企业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合同 工期 |
中标价 |
合同 造价 |
检查情况 |
||||
工程各阶段计价活动执行国家和省市规定情况 |
合同价、工期合理性情况 |
工程各方主体计价行为、工作质量情况 |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