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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2015年8月15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等重点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国务院安委会定于2015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对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要对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点检查地方政府工作落实情况,抽查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烟花爆竹、电梯、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交通运输(大客车、旅游包车、校车)、油气输送管道、建筑施工、消防、粉尘涉爆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以及港口、码头、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
二、时间安排
2015年8月25日至9月10日。国务院安委会组织16个国务院督查组,分别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带队。各组具体抵达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重点内容
(一)政府层面。
1.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2.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进省、市、县、乡镇、行政村(居委会)“五级五覆盖”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情况。
3.部署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情况。
4.2015年以来发生的较大、重大事故查处结案情况和整改措施、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二)企业层面。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5〕2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5〕3号)和当前正在开展的各项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对相关企业进行抽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区要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活动,严格落实检查、执法和整改责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逐一登记造册、落实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建立数据库,实行挂牌督办,切实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同时,积极配合国务院督查组做好综合督查相关工作。
(二)国务院各督查组要重点督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并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方式抽查重点企业,检验政府工作成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要列出清单,以国务院安委会名义挂牌督办。督查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总结,于2015年9月15日前将督查工作报告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三)各地区检查督查组、国务院各督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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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春节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报告_安全生产_安全生产_广元市卫生局各单位在抓安全生产工作中,安全生产大检查报告始终坚持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与其他工作一起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加大了对安...
对非矿山企业,目前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强制性检查的项目有: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高压医用氧舱、起重机、电梯、自动扶梯、施工升降机、简易升降机、防爆电器、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及游乐设施等...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2)
1 港南区 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港南安委, 2012? 28号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江南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各有关企业: 第九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 和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下称“两会一节” )以及 2012年国 庆、中秋等重要节日将至,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和 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为确保“两会一节”和国庆、中 秋等重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稳定,区安委会决定在全区范围 内开展为期一个月( 9 月份)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对象 检查范围包括全区各行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检查对 象重点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 上交通、铁路运输、建筑施工、冶金有色、水利、电力、旅 2 游、娱乐、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消 防、学校等行业和领域。 二、职责分工 (一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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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8月15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等重点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国务院安委会定于2015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对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要对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点检查地方政府工作落实情况,抽查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烟花爆竹、电梯、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交通运输(大客车、旅游包车、校车)、油气输送管道、建筑施工、消防、粉尘涉爆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以及港口、码头、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
二、时间安排
2015年8月25日至9月10日。国务院安委会组织16个国务院督查组,分别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带队。各组具体抵达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重点内容
(一)政府层面。
1.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2.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进省、市、县、乡镇、行政村(居委会)“五级五覆盖”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情况。
3.部署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情况。
4.2015年以来发生的较大、重大事故查处结案情况和整改措施、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二)企业层面。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5〕2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5〕3号)和当前正在开展的各项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对相关企业进行抽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区要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活动,严格落实检查、执法和整改责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逐一登记造册、落实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建立数据库,实行挂牌督办,切实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同时,积极配合国务院督查组做好综合督查相关工作。
(二)国务院各督查组要重点督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并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方式抽查重点企业,检验政府工作成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要列出清单,以国务院安委会名义挂牌督办。督查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总结,于2015年9月15日前将督查工作报告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三)各地区检查督查组、国务院各督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附件:国务院督查组督查地点和分组名单(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8月17日
文件全文
各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省气象事业稳定发展,根据中国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气发〔2008〕159号)、《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气发〔2008〕171号)和河北省政府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要求,省气象局决定自5月至7月底在全省气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全省气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应急救援、气象保障服务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省气象部门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为河北气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稳定和谐环境。
二、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行动由河北省气象局办公室综合指导、协调,各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组织实施,采取本单位自查与上级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单位要按照河北省气象局《关于全力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冀气发〔2008〕65号)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确定督查重点,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
三、督查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综合督查的主要内容及责任分工
1.各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发展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情况;
2.深入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等情况;
3.气象应急管理、预防气象灾害和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服务工作的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4.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瞒报事故等情况。
(以上四项工作的督查由省局办公室牵头,各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承办)
(二)专项督查的主要内容及责任分工
全省气象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主要任务是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大型设备运行、信息网络安全、雷电防护、施放气球、制氢用氢、治安、保密、气象档案、安全用电、消防、交通等方面明确责任,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落实安保措施,确保不出现重大问题。
1.切实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管理。认真落实中国气象局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规定和我省人工影响天气安全责任制规定,制定和落实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运输火箭弹、炮弹必须在当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弹药运输车不得混装其他物品及搭载无关人员,应有专人押运,并限速行驶,运输过程中要对运输弹药进行严密监视;火箭弹、炮弹的专用库房和作业工具实行24小时值班看守制度;严格执行作业空域申请制度,没有得到空域管制部门的批准,严禁实施作业。作业人员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作业方向要避开工矿企业、城镇和村庄等人口稠密区,杜绝使用过期火箭弹和炮弹,严禁无关人员在作业现场围观。(此项工作由省人影办牵头,各市气象局承办)
2.切实加强大型气象专用设备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各种大型设备的防偷盗、防破坏措施,对供电、防雷、消防等配套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杜绝隐患。各雷达站在汛期及奥运保障期间要聘请专职保安人员昼夜值班,确保安全。(此项工作由省局监网处牵头,各市气象局、省气象装备中心承办)
3.切实加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对软件、硬件、后备电源进行全面检查,查找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关键设备、软件的备份;对网络中所有的计算机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定期升级,在互联网出口和省市广域网接口安装防火墙,落实防御措施;严禁在网络内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或文件,对于外来光盘、优盘、软盘上的文件应使用合格的杀毒软件进行检查、消毒;各服务器的用户名和密码仅限相关人员掌握,不得向无关人员或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主管领导和网络管理员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此项工作由省局监网处牵头,各市气象局、省局办公室、省气象台承办)
4.切实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制,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防雷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要重点开展对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建筑、电力设施、通讯设施、计算机信息系统、人口聚集场所,农村以及其它易遭雷击的建筑物和设施的防雷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防雷隐患,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做好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认定,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有效地防范和遏制重大防雷安全隐患事故发生。各地区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增强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妥善高效处置雷电灾情。(此项工作由省局法规处牵头,省防雷中心、各市气象局承办)
5.切实加强施放气球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加强施放活动审批工作,落实各项管理措施。要加大执法监督巡查力度,重点检查施放气球作业人员值守情况、安全作业情况,确保作业安全。要保持与军民航等部门通报渠道和快速反应机制,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此项工作由省局法规处牵头,各市气象局承办)
6.切实加强制氢用氢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水电解制氢设备操作规程》和《气象业务氢气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汛期及奥运保障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看守制度,严禁非涉氢人员进入制氢作业现场。(此项工作由省局监网处牵头,有关市气象局承办)
7.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增强部门治安意识,按有关部门要求抓好办公区和家属区的治安工作。办公区和家属区门口要设置值班室和值班人员,建立并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制度;对重要工作部位和易盗部位安装防盗装置;严格对内部招待所和出租房屋的管理,对于证件不全、来历不明的可疑人员一律拒绝入住、出租。(此项工作由省局办公室牵头,省局后勤中心、各市气象局承办)
8.切实加强保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保密工作制度;严禁涉密计算机与外网建立物理连接;通过网络对外发布信息,必须经领导审核,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行发布。(此项工作由省局保密委员会牵头,各内设机构、各直属单位、各市气象局承办)
9.切实加强档案的安全管理。按照《档案法》和中国气象局、省档案局相关要求认真抓好落实,要有健全的档案工作制度,档案库房、机要室严禁烟火,并配备相应的设施,确保不丢失毁坏永久性保存的气象原始记录资料、公文等。(此项工作由省局减灾处牵头,各内设机构、各直属单位、各市气象局承办)
10.切实加强用电、消防、交通的安全管理。用电要符合电业部门安全技术要求,对重要设备、用电量大的设备要经常检查维护,确保安全运转。对负荷不能满足需求的线路、开关等要及时改造或更换。建立和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把消防设备配齐、配足,对过期、失效的消防设备要及时更换。要加强对驾驶员安全行车的教育和交通法规规章的学习,严禁酒后开车、疲劳驾驶和开快车,严禁非指定司机驾驶单位车辆,严禁将公车借与他人驾驶。各市气象局要加强对所属县气象局的车辆管理,尽可能有专职驾驶员,确需其他人员兼职驾驶的,要经市气象局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处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公务活动中不得自行驾驶汽车,其他处级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确需自行驾驶汽车的,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此项工作由省局办公室牵头,各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承办)
四、具体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省气象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气象部门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党组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加强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克服麻痹思想,把安全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要逐级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严格落实责任制,及时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稳定动态,制订严密的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尤其是要把防止人员伤亡事故放在突出位置。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责任追究查处,对因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二)抓好应急预案落实,全力做好应急气象服务。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之间的相互衔接,特别是要做好各安全生产重点单位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和接收工作,增加对这些单位的信息发布渠道,改善接收条件,做到灾害性预警信息的及时发布。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综合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建设进度,为安全应急事件的处理提供信息服务基础,提高社会公众防灾减灾和正确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的能力。
(三)深入排查治理隐患,确保防范于未然。各单位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把这次安全生产督查行动作为减少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各单位要在开展自查工作的同时,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各单位要将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上级领导部门,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四)明确重点,消除隐患。要对事故率较高的领域进行重点排查,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要进一步强化各类危险物品的管理和设备设施的维护,特别要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使用的装备、弹药、制氢储氢设备设施和各类易燃、易爆、放射性物品、危险化学品等物品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定期检查,落实责任,确保存放和使用安全,确保设备设施状态良好。对存在或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彻底予以整改,确保国家财产和广大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
(五)加强宣传教育。要进一步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各种形式教育广大干部职工提高法制和安全意识,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各单位要及时将安全生产督查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报省气象局办公室,并务于7月31日前提交督查行动工作总结。省气象局将根据进展通报情况。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 2100433B
宁建(建)发[2015]67号
天津滨海新区“8.12”危险品仓库爆炸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举一反三,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务院安委会、自治区安委会分别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新一轮“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按照住建部和自治区安委会的安排部署,现就开展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突发性。严格按照自治区安委办《2015年度全区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宁安办[2015]13号)要求,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认真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活动和中阿博览会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全区工程质量安全年活动的部署,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有效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内容:
1.企业按照新《安全生产法》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情况;
2.在建工程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情况;
3.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规范加强监管执法工作、严格执行事故查处督办制度、依法实施对责任企业和人员行政处罚等情况。
(二)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继续推动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以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进一步加强市场现场联动,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采取严厉手段和措施,重点集中打击和整治以下行为:
1.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的行为,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行为;
2.施工单位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的行为,不编制、不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的行为,不依照强制性标准规范施工、偷工减料的行为;
3.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
4.施工单位不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住建部《关于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5〕9号)要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遏制和防范群死群伤事故发生。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方案内容是否齐全有效,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2.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是否按照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监理单位是否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是否按照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是否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
(四)认真开展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营管理隐患治理。
1. 开展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运行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全面排查内涝积水隐患,加强设施维护,完善应急机制,做好物资储备。重点对易发生短时径流量突增的道路低洼处、立交桥、地下构筑物、棚户区及往年易涝点等重点区域进行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2. 加强城市供水安全防范。全面排查城市供水系统,强化输水管线、水厂、加压泵站等重点设施的安全防护措施,制定从水源、水厂、输配水管线等各环节的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监测,增加水源、出厂水和重点用水单位的水质监测项目和频率。
3. 加大城市燃气管网设备运行的安全监管检查力度。重点排查和治理五项内容:一是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订和执行情况;二是燃气储配站、充装站等重要生产场所安全设施、安全措施有效性情况;三是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四是燃气管网及阀门、调压设施的设施安全情况和日常巡检情况;五是应急处置预案、人员、设施的落实和管理情况。
4. 对风景名胜区、公园相关设施安全运营情况的检查。会同技术监督、旅游等相关部门,开展风景名胜区公园、广场等场所相关设施安全运营情况的专项检查,使其经营处于完好状态,为市民提供休闲、健身、娱乐的放心场所。
5.组织对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城市集污管道等进行专项检查,对密闭设备,地下管道、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等地下有限空间和垃圾站等地上有限空间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出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制定和落实监控防范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对市政工程设施维护、维修从业单位进行全面整治清理,凡无证照、无资质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清理出市政工程设施维护、维修市场。
三、工作安排
(一)认真部署安排。8月底前,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进行认真细致的安排部署。
(二)开展自查自纠。从9月份开始到年底,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有关文件要求,严格对照标准规范要求开展自查自纠。
(三)加强检查督导。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填报检查清单,实行“一企一单”。自治区住建厅将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督查等时机,对各地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强化长效机制。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隐患排查整治落实情况认真进行“回头看”,并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巩固工作成果,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要求,全面部署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重大节庆和会议期间要做好值班安排,填写值班记录,并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思想认识到位、贯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隐患整改到位,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环节。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重点开展对建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督检查,重点监控建设施工和市政公用事业管理运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坚决遏制和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
(三)加大查处力度。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厉打击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管理运营违法违规行为,对于造成工程质量安全和市政公用设施运营事故的责任企业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强化舆论监督。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建筑施工和市政公用设施运营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狠抓反面典型,及时曝光存在重大隐患的在建工程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