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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督导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督导检查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文件,发布日期是2010年11月04日。

关于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督导检查的通知基本信息

目录

  1. ▪ 一、督查内容
  2. ▪ 二、督查时间
  3. ▪ 三、督查实施
  4. ▪ 四、督查方式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邯郸市建设局:

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督促各地全面落实相关政策,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经研究,决定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行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督导检查的通知一、督查内容

(一)部署相关工作情况。贯彻落实全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暨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调度会情况及下一步工作举措。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主要包括:

1、2008年、2009年中央投资补助新建廉租住房项目开工及竣工个数、套数、总建筑面积,计划投资、完成投资情况;不能如期竣工的项目个数、套数、总面积数及原因分析;

2、2010年保障性住房(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含城市棚户区、国有煤矿、工矿、林区棚户区)工程建设项目开工个数、套数、总建筑面积,计划投资、完成投资情况;

3、9月底前,所有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工建设情况;不能如期开工建设的项目的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三)成立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公司情况。公司组建与运营情况;

(四)配建保障性住房情况。制定相关措施及落实情况;

(五)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评估情况及年底工作进展情况。

关于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督导检查的通知二、督查时间

督查时间从九月中旬开始,9月底前,各设区市完成自查;10月15日前,省直有关部门完成综合督查。

关于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督导检查的通知三、督查实施

(一)开展自查。各设区市要认真组织市本级和所辖县(市)的自查工作,对进度慢、工作不落实的,加大调度、督导力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制定整改措施;

(二)组织实地督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实地督查;

(三)进行综合督查。在各设区市自查基础上,省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进展慢的地方,进行综合督查。

关于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督导检查的通知四、督查方式

了解全部项目建设及工作推动情况,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台帐,实地检查项目进展。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督查工作。各设区市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督查方案,细化督查内容,认真组织督查。

(二)切实推进项目建设。各设区市要以自查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本地工作情况,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分析影响工作进展的原因,研究推进工作的措施。

(三)认真撰写自查报告。在督查基础上,认真撰写自查报告,对整体工作进展、各类支持和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要有量化数据;政策不落实、项目建设进度慢的,要制定整改措施。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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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督导检查的通知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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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督导检查的通知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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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督导检查的通知文献

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格式:pdf

大小:8KB

页数: 3页

XXX人民政府 关于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X政发〔 2011 〕X号 各乡镇政府、社区管委会、农场、县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 施意见》(冀政〔 2011 〕28号)和 XXX市人民政府《关于 2011 年保障 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XX政字〔 2011 〕XX号),加快解决城 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逐步改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的 住房条件,进一步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经县政府研究,结合我县 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把保障性安 居工程建设作为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重要工作。坚持政府主导与 市场运作相结合,落实资金筹集、土地供应、税费优惠等各项政策,采 取集中建设和配建相结合,多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进一 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逐步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汇报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汇报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汇报

格式:pdf

大小:8KB

页数: 2页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汇报 一、 ** 县 2016年保障性安居 工程总体目标任务 2016年,** 市分解到我县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责任目标是: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10 户;新增公共 租赁住房 150套,保障房分配入住 160户。 二、工作进展情况 1、项目开工任务落实情况 已落实到 ** 东经济开发区内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5 #、 6#楼 150套,建筑面积约为 6500平方米。 目前,县住建局协同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正在跑 办相关建设手续,力争于 6月底以前“四证”齐全,计划于 8 月底以前开工建设。 2、项目峻工任务落实情况 已落实到 ** 东经济开发区内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3 #、 4#楼 144套,御景园小区 50套限价商品住房,计划于 到 8月底竣工并交付使用。 3、分配入住落实情况 到年底, ** 东经济开发区内公共租赁住房计划分 配入住 130 户,御景园小区限价商

关于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程造价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程造价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冀建质〔2011555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按照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统一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工程造价的政策规定,规范保障性住房工程计价行为,决定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工程造价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在建或配建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及城市、国有煤矿、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林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工程各阶段计价活动是否符合我省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包括国有投融资建设项目计价活动是否按程序进行,是否按规定办理了最高限价备案和竣工结算备案,工程计价成果文件是否符合我省计价标准和计价办法的要求。

(二)合同价是否存在片面压价低于成本情况。

(三)是否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四)工期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压缩合理工期情况。

(五)建设、施工、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从业造价人员的计价行为、工作质量。

三、时间安排

(一)各市检查。20111030日前,各市组织完成对辖区内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建项目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的正式文件和检查结果汇总表(附件2)等有关材料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重点抽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检查组,对各市进行重点抽查,抽查结束后通报全省监督检查情况(省检查时间及人员分组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检查正式开始前,对检查人员进行集中动员培训,对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对有关政策文件进行解读,介绍相关情况,提出检查要求。

(二)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资质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查。检查中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真负责,防止走过场或敷衍检查的现象发生。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记录,责令各责任主体制定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责令整改后,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和处理。

(五)各市对检查过程中掌握的情况、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汇总,同时要分析影响保障性安居工程合理造价、工期的因素并提出工作建议。

 

附件:1、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情况表

       2、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检查结果汇总表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附件1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情况表

                                  检查时间:2011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造价咨询企业

 

工程中标价

 

合同造价

 

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筑面积

 

结构形式

 

工程各阶段计价活动执行国家和省市规定情况:

 

合同价、工期合理性情况:

 

工程各方主体计价行为、工作质量情况:

 

其他:

检查组意见:

 

 

检查组人员:                      被检单位负责人:

注:此表由各市按照实际检查情况填写。

附件2

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检查结果汇总表

              市:(章)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保障房类别

投资形式

建筑

面积(m2

结构形式

是否

纳入

建设

部门

监管

形象进度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造价咨询企业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

工期

中标价

合同

造价

检查情况

 

工程各阶段计价活动执行国家和省市规定情况

合同价、工期合理性情况

工程各方主体计价行为、工作质量情况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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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通知简介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扩权县水务(水利)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及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水利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的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2009]3号)和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通知》(冀安委[2009]2号)精神,结合全省水利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省水利系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的目标

通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以及国家“安全生产年”和全省“安全生产攻坚年”各项工作部署,促进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深化水利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确保全国“两会”顺利召开和促进全省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督导检查的形式

此次督导检查,在厅安委会的综合指导与协调下,采取各单位自查与厅检查组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查由各单位组织实施,在制定本辖区、本单位督导检查方案的基础上,对职责范围内的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全方位开展督导检查。同时,厅安委会将组成检查组对全省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重点抽查。

三、督导检查的范围

本次督导检查的范围主要是: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防汛抗旱、农村水电、河道采砂、水文测验、勘测设计、水利科学试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库旅游、饮水安全、消防安全、车辆交通和后勤保障等领域的安全生产情况。

四、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水利部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情况;制定并实施全国“安全生产年”和全省“安全生产攻坚年”活动方案情况;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二)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落实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以及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查处和责任追究等情况。

(三)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施工方案、安全方案的建立落实情况;生产施工单位和工程分包转包单位资质审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以及安全生产“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和重大机械设备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使用和维修保养情况;地下工程开挖过程中对围岩变化、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监控以及施工作业现场“三违”现象的治理等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清这次督导检查行动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这次督导检查作为减少隐患、防范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认真组织实施。要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各级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全面排查和整治事故隐患,确保督查行动进展顺利、取得实效。

(二)周密安排部署。各单位要根据厅安委会通知要求,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谋划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方案,明确重点范围,细化督查内容,提出工作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抓好督导检查方案的贯彻实施。同时,要督促所属基层单位认真制定隐患排查整治方案,扎实有效地开展自查整治工作,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彻底消除隐患。要采取明查与暗访、抽查与普查、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方式,对隐患突出、安全形势严峻的单位和部位实施重点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跟踪督导,抓好落实,确保隐患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四)严格应急值守。全国“两会”期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和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干部24小时值、带班制度,及时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做到坚守岗位,信息畅通。要认真坚持信息报送制度,一旦发生事故和出现紧急情况,要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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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自查工作的通知简介

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保障性住房分配及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的通知》和《河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确保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根据领导指示,请各地迅速组织开展一次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自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各地所有在建和已竣工的保障性住房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参建各方主体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执行施工许可、质量监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制度情况;

(二)参建各方主体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执行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情况等;

(三)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验收和复检制度执行情况;

(四)工程主要使用功能质量情况、分户验收情况、终身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

由各设区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采取“拉网式”检查方式,对所辖区域内在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开展全面自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迅速行动,认真围绕督查内容和重点,做好全面自查工作。

(二)各地在自查过程中,要认真总结工作成效,深入分析当前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并形成自查情况报告;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

(三)各地自查情况报告务于2月20日前报省质监总站。

省厅将于3月份组织开展全省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巡查,将对各地开展自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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