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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部分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通报简介

关于全省部分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通报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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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石家庄市、保定市园林局,各扩权县(市)建设管理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确保我省建筑领域施工生产安全,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3月3日,省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春季和“两会”期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冀建安〔2009〕97号)、《关于开展春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冀建安〔2009〕98号),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立即开展安全检查,切实加强春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3月25日至31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3个检查组分赴石家庄、保定、邯郸、邢台、沧州、衡水等六个设区市,对各地落实电视电话会议情况进行了检查,随机抽查了部分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并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部分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设备租赁(安装)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以座谈会的方式,针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难点、热点等问题进行了调研。此次共检查6个设区市,抽查了12个施工企业、26项在建工程项目,重点检查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监机构、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落实会议精神及组织开展春季复工前安全生产检查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达标情况。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情况

各市建设主管部门、施工企业都能够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针对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和春季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跟踪检查,有效地遏制了伤亡事故的发生。

(一)领导重视,狠抓落实。今年是建国60周年,也是我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最为关键的一年,拆除和新建工程量较大,重点工程多,工期紧,任务重。为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监机构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针对这一实际情况定期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并结合多发性事故及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建筑施工事故情况及时提出重点监控环节,发布预警提示。

(二)部门之间协调联动,进一步优化办事程序。各市在安全监管工作中能够不断创新监管思路,改进和创新工作方法。结合“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的精神,采取简化安全备案资料,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时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安全交底、多部门联合检查、服务上门、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为施工企业创造了极大的便利。

(三)狠抓源头,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做好受理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工作的基础上,以工程招投标和施工许可证发放为切入点,狠抓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落实,未取得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不得参与工程招投标活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提供了有力的基础保障。

(四)加大检查力度,确保施工安全。按照规定动作,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开展了“两会”期间及春季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存在问题比较突出、安全隐患多的施工现场下发了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及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有效遏制了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存在问题

目前我省建筑施工中安全中仍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部分建设单位对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落实不到位。个别单位擅自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能真正地运用到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方面。

(二)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不够。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力度不够,重效益轻安全的现象依然存在,在安全生产工作上存在着讲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错误认识,安全生产投入不足,以包代管现象突出,对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较为薄弱。

(三)施工企业内部教育不扎实。有的企业为追求企业效益导致安全教育流于形式,致使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四)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工作有待加强。个别监理单位缺乏工作主动性,监理人员缺少必要的安全知识,不能有效地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重点部位和环节做不到旁站监理。

(五)部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临边、洞口、安全通道防护不严;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维修、保养、使用不规范;现场文明施工方面,脏、乱、差的情况仍很突出。

三、有关要求

针对目前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应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建设单位是否及时拨付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是否降低安全条件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对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导致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合格、文明施工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要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监机构日常监督检查中要把施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是否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为检查重点。督促施工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加大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健全分包队伍内部的安全保证体系,配备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三)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意识,督促企业强化内部安全生产培训,充分发挥企业农民工业余学校作用,加强对农民工基本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的培训。要把所有从业人员纳入教育培训体系,特别是对新招录的作业人员要进行上岗前安全培训,开展三级教育,把培训教育工作抓紧抓实。

(四)施工现场要按照要求开展起重机械、高处坠落、坍塌等多发性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对临边、洞口、安全通道防护情况,脚手架、基坑、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设备维修、保养、使用情况,现场临时设施的搭设、拆除和安全使用等进行专项检查,认真验收,确保施工安全。

(五)要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对各方责任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按照审查过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施工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于因监理职责未履行到位引发伤亡事故的,要严格依法处理。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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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部分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通报简介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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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部分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通报简介文献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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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1、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理企业资质、 中标通知书、合同 2、建筑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 。 3、安全各类制度、措施的建立及安全培训 4、警卫巡逻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 5、是否制定防水、防滑、防冻、防煤气中毒、防火、防风、 防盗等安全预防措施 6、宿舍、值班室取暖设施是否设专人管理。明火取暖有无 通风、排烟等防煤气中毒措施, 是否存在乱拉乱接用电线路、 用电设备,施工现场是否全封闭围挡。 7、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8、应急预案 9、建筑施工企业“三级教育” 。 10、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职责

(推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要点 (推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要点

(推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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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要点 一、建设工程程序及资质要求 1、300平方以上或 30万以上施工项目须取得施工许可证; 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 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3、施工单位要配备项目经理、安全员,监理单位要配备总监、安全监理工程 师,项目经理要取得三类人员 B证,安全员要取得三类人员 C证,总监、安全监理 工程师要取得安全监理岗位证书,这些项目人员要常驻项目部。 二、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施工铭牌,标明项目名称,面积, 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的名称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等; 2、施工现场四周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档(管线、水利、道路等工程除外), 高度不低于 2米,施工现场进出口有大门,须有门卫和门卫制度; 3、施工组织设计经三级(项目部、公司、监理)审批,专业性较强分部分项 (如脚手架、基坑支护、模板工程、施工用电

河北省关于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为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全面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结合国家和省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要求,2017年6月9日—6月15日,我厅组成6个督导检查组,对全省11个设区市和定州市、辛集市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含消防、职业病防治、危化品等)工作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按照“双随机”原则,检查组对各地监督台帐中所列在建工程项目进行随机抽查,每个设区市抽查项目数量不少于5个。共抽查61个施工现场,涵盖11个设区市、华北石油管理局和22个县(市、区)。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发现问题和隐患共282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25个项目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安全隐患突出的9个项目责成当地主管部门下发了停工整改通知书。

总体来看,各市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和要求,针对春节、“两会”、暑期汛期、“安全生产月”等特殊时期,能够做到早动员、早安排、早部署,并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为做好各项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截至目前,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

二、各地主要做法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要求,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和有效措施,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安全风险管控、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稳步提升。

各地比较突出的做法有:石家庄市加大县区安监人员的培训力度,分为五个区域交流培训,着力提升监督管理水平;廊坊市高度重视典型的标杆和示范作用,积极筹划组织召开现场观摩会,大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保定市在特殊时间节点,向企业发放提示指导卡,明确规定动作,在关键节点高频次发布预警短信共3万余条,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秦皇岛市规范、细化了复工程序,制定了专项复工自查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唐山市突出重点地区,强化对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督导检查;沧州市制定了《落实建设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控制机制的意见》,明确了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分级依据,进一步落实了各方主体责任;其辖区的华北石油管理局以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为主题,精心制作了宣传课件,复工前进行培训教育;衡水市从注重现场实体监督转向实体和市场主体履职行为监督并重,实行倒查追责;邢台市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分类、分级进行警示,各危险源前设置分类分级标识牌;邯郸市开展了安全防护用品专项整治,狠抓脚手架管、密目网等安全防护用品质量控制;承德市对危大工程方案论证、验收等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实行重大危险源挂牌督办制度;张家口市制发了《张家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积极组织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定州市大力开展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严把设备备案关;辛集市建立启用安全生产建工通监管平台,及时对安全生产情况发布预警。

三、存在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在安全生产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具体如下:

(一)建设主管部门和安监机构

1.个别建设主管部门和安监机构监督力量薄弱,尤其是县级安监机构人员流动较大,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

2.部分县(区)安监机构经费保障不足,无法向社会购买服务。

3.部分市对起重机械设备的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存在失之以宽、失之以软的现象,安全问题和隐患突出。

(二)建设单位

1.部分建设单位安全投入不足,不能及时、足额拨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个别建设单位无安全文明措施费拨付计划及拨付清单和相关票据。

2. 部分建设单位未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的协调管理。

(三)施工单位

1.个别施工单位对项目管理缺失,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健全,安管人员不到位。

2.部分施工单位未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专项方案审批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不落实。

3.部分施工单位对项目开展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流于形式,对危大工程的风险辨识和管控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四)监理单位

1.部分监理单位不能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对施工单位人员和资质条件复验不严格;部分监理单位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审核把关不严,对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等使用情况监督管理不到位。

2.部分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不深入,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个别单位不能及时督促隐患整改。

3.个别监理单位对安全规范标准不熟悉,部分监理人员不清楚、不了解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不知道应该如何履行监理人员的安全技术责任。

(五)施工现场

1.资料方面:部分现场资料管理混乱,个别资料缺失;安全交底针对性不强;安全教育培训课时不够,培训不到位;未办理塔吊使用登记、安装拆卸和检验检测手续;专项施工方案审批不规范,可操作性不强,与现场实际作业不符,采用作废规范现象比较突出。

2.人员方面:个别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不在岗,专职安管人员配备不足;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未持建设主管部门核发证件,个别证书未年审(县域项目比较突出)。

3. 脚手架工程:一是部分悬挑端与锚固端比例不符合规范要求;二是脚手架拉结点采用上斜拉,水平拉结部分采用单扣件,拐角处无卸荷措施;三是架体不能达到全封闭,操作层脚手板不能满铺。

4.模板工程:一是模板支撑体系个别部位存在钢木混搭现象,梁底无立杆;二是模板工程所编制方案与现场实际不符;三是支撑体系个别部位梁底立杆采用搭接单扣件;四是部分模板支撑体系与外脚手架相连。

5.起重设备:一是塔吊起升限位失效,个别螺栓松动,未及时紧固,塔吊附着拉杆焊接不符合规范要求,塔吊附着销轴未按要求正确使用开口销,吊钩磨损超出规定,达到报废要求,塔吊标准节顶升爬爪、变幅小车变形;二是塔吊基础无排水设施,通道未加防护;三是塔吊配电箱的保护接零和保护接地未按要求设置;四是群塔作业未按照方案执行,塔机之间架设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塔吊碰撞隐患。

6.临电方面:一是用电缆线路随意拖地,个别使用黑壳开关,接地不规范;二是配电箱内控制回路缺系统标识或标识不全,箱内电器安装不牢固,个别配电箱门变形;三是个别现场材料加工区作业违反“一机一闸一箱一漏”要求。

7.临边防护:部分作业层下方预留洞口、楼梯侧边、临边、电梯井口临边防护不到位,进出楼安全通道未及时搭设防护棚或长度不够。

8.消防安全:部分现场重点部位消防器材配备不足,楼内消防水源设置未能及时跟上作业层,职工宿舍区、办公区消防设施未配备或过有效期,宿舍内有私拉乱接、使用大功率电器现象。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各级主管部门、各方责任主体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对此次检查中所暴露出的问题,要切实加大督导力度,确保问题按时限、按标准整改到位,整改情况及时上报我厅,对整改措施不到位的要严肃追责。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开展安全大检查的要求部署,在全省检查的基础上,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查漏补缺,真抓实干,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切实担当起部门监管责任,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安全的生产环境。

(二)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再检查再落实。当前,我省已全面进入暑期汛期,这个阶段也是高处坠落、触电、中暑等事故的多发期。各级主管部门、各方责任主体要深刻汲取四川省阿坝州茂县“6.24”发生高位山体垮塌灾害事故和去年我省“7.19”特大洪水灾害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再检查、再推动、再落实,全力防范和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方主体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现场监管,严格落实各种标准、规范。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理职责,认真审核分包企业资质、人员资格证书、专项施工方案等,从源头严格把关。

(四)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建设。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风险的辩控和安全隐患的自查自治,把风险管控落实到施工活动全过程,健全涵盖风险辨识评估、风险预警预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管理等工作的闭环管理模式,构建系统规范、管控有效的安全预防长效工作机制。

(五)不断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建设。要高度重视教育培训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深入开展建筑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培训质量,提升全行业安全素质。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技能培训,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方案的编制及论证等重点内容开展专题培训,提高企业关键岗位人员依法履责的能力。

(六)进一步加强县级安监机构建设。要切实加大对县级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进一步明确监督工作职责,规范监督工作流程,形成常态化的培训机制;加大对县域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不断提升安全监督人员业务水平,增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附件:1.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停工整改项目名单

2.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导检查限期整改项目名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7日

附件1 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停工整改项目名单

附件2 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导检查限期整改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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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暗查暗访情况的通报简介

文件原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为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面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有效遏制伤亡事故发生,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暗查暗访活动的部署和厅领导批示,2018年8月21日—9月7日,我厅组成3个督导检查组,对邯郸、邢台、石家庄、衡水、保定、张家口、唐山等7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含消防安全、职业健康卫生)情况进行了暗查暗访,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工作安排,检查组查阅了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资料,并按照“双随机”原则,从各市监督台账中所列在建工程项目进行随机抽查,每个设区市抽查不少于5个在建项目,共抽查36个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和隐患共155条,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13个项目下发了执法建议书,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18个项目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市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能够按照国家及我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要求,持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包联责任制和带班值守制度,大都建立了“一个台账、四个清单”,认真开展暗查暗访。截至目前,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

二、存在问题

(一)部门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

一是个别市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暗查暗访等方面还不够深入,“一个台账、四个清单”不够完善。二是施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内部检查存在走形式、走过场现象,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检查制度未真正落实到现场。三是个别监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职尽责不到位,对现场的明显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指出,对人员持证上岗、施工方案审批等把关不严。

(二)施工现场方面

一是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相关人员不能及时到位。二是个别现场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建设主管部门核发证件或持假证上岗,个别证书未按期年审。三是部分施工现场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安全通道、办公用房等上方防护棚搭设不规范;临时用电不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要求;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搭设与施工方案不符,外脚手架与支模架进行拉结搭设不符合规范等。四是个别施工现场塔吊基础积水严重,且存在安全装置失效、标准节螺栓松动等现象;个别塔吊附着未使用原厂产品,且有变形;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不全或缺失;未制定群塔作业方案或未按照方案执行。五是个别现场安全管理资料混乱;专项施工方案审批不规范,与现场实际脱节,安全交底针对性不强。六是个别现场“一个台账、三个清单”未建立或不完善。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层级督导,重点加强对事故多发地和事故多发企业的督导,增加暗查暗访频次。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施工现场,按照差别化监管原则予以重点监管,加大监督抽查抽测频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质量责任。对于此次暗查暗访中下发执法建议书或限期整改通知书的项目,要依法处罚,9月28日前要将各施工现场整改复查情况和处罚结果上报省住建厅。

(二)要进一步完善“双控”机制配套制度和“一个台账、四个清单”,加强对危大工程的管控。积极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建立“一个台账、三个清单”,指导企业做好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化”管理,形成排查整改销号、再排查再整改再销号的常态化机制,切实做到隐患治理动态归零。不断强化企业安全风险辨控和安全隐患自查自治,把风险管控落实到施工活动全过程,健全涵盖风险辨识评估、风险预警预控、隐患排查治理、危大工程监控、应急管理等工作的闭环管理模式,构建系统规范、管控有效的安全预防长效工作机制。

(三)要进一步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形成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严厉查处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对不依法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等非法违法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对非法违法施工行为中所涉及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依法依规处罚;对屡禁不止、情节恶劣、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惩。安监机构从安全生产管理的角度,发现非法施工立即采取责令停工的行政措施,并将其违法线索书面移交有关部门。

(四)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安全理念,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公开曝光并记入企业或个人不良记录,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证照。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不及时整改消除隐患的企业,依法严厉处罚。

附件: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暗查暗访下发执法建议书项目.doc

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暗查暗访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项目.doc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15日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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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全省建筑市场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简介

文件原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委、综合执法局):

  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建筑市场监督检查的通知》(冀建工〔2018〕41号)安排,2018年10月29日至11月15日,我厅抽调人员组成4个检查组,对全省11个设区市及所辖11个县(区、市)和定州市、辛集市建筑市场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按照全省建筑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统一安排,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在建项目企业开展了自查,并对市辖区和所辖县在建项目进行了检查抽查。共抽查73个市辖区、县(市、区),422个在建项目、441家施工企业,下发整改建议书101份,立案处罚19个案件,罚款279.33万元。各市积极开展扫黑除恶相关工作,移送扫黑除恶问题线索65条,建筑市场监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在此基础上,我厅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了全省建筑市场监管抽查工作。重点检查建筑市场中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无资质或超资质施工,施工合同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情况,以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扫黑除恶工作情况。检查组听取了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作汇报,通过从建设工程项目台账、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项目台账随机抽取,结合“扫大街”的方式抽查了55个在建工程,其中,国有投资的公建项目19个,市政基础设施项目15个,棚户区改造项目4个,房地产项目17个,涉及建设单位55家,施工企业56家。共下发建筑市场监督检查建议书28份,其中,涉及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问题3项;涉及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不在岗,不能提供劳动合同、社保关系,项目经理未及时按程序变更,备案的项目管理班子与现场实际在岗人员不相符等问题15项;涉及未履行发包程序,应依法进行招标未招标2项;涉及未签订农民工劳动合同,用工名册、考勤记录不健全,未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务管理不规范问题10项。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责成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调查核实,依法处罚。

  从监督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公建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房地产项目的建设单位能够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工程发包相关管理规定;大部分施工企业能够按照建筑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在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施工活动,依法进行分包,并加强项目人员和农民工管理。部分市在开展建筑市场监管工作中总结出一些经验做法,如唐山、廊坊、秦皇岛市强力打击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行为,要求预拌混凝土企业不得为其供应混凝土,形成了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能开工、不敢开工建设的效果;衡水市加大检查力度,对市区所有86个项目实施全覆盖检查,并对发现的13起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沧州市建立联合检查机制,充分发挥相关科室、站办的合力,取得良好成效;辛集市加强部门间协作,对95个在建项目进行排查,将16个违法违规项目移交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处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方面,个别项目的建设单位存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问题,虽然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了行政处罚,但个别项目的建设单位未补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方面,部分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存在不当发包、分包的行为,对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行为缺乏有效管理,存在不能全部提供采购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设备的发票等问题。

  三是农民工工资管理方面,一些施工总承包企业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名册、考勤记录不齐全、不规范,未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劳务实名制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依然存在。

  四是扫黑除恶工作方面,各市排查和发现的扫黑除恶线索总体数量不大,应结合日常检查巡查等活动,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线索收集上报工作。

  五是合同履约方面,部分项目不同程度存在项目部班子成员、监理单位人员不在岗现象,有的项目还存在现场管理人员与投标承诺的人员不一致,项目经理未按程序进行变更,或不能提供项目管理人员工资、社保等,工程款未按合同约定拨付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一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工程项目管理责任制,严查建设单位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各市相关执法监管部门要明确责任人员和巡查频次,实行定人、定时、定岗、定责,力争实现新增违法建设从产生到发现不超过2个工作日。二是建立违法建设快速制止机制,对正在建设的违法项目,由建设执法部门立即责令建设、施工单位停止施工,责令预拌混凝土企业停止供应混凝土,函告相关单位停水、停电,必要时可采取封堵施工道路措施。三是对建设单位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的一律按处罚上限处罚,尤其是对已实施处罚的项目,仍继续施工的,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并采取强力停工措施。

  (二)严格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监管。各市有关部门严查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行为,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承揽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行为,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处罚。加强对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法律教育,规范其发包、分包行为。加强总包、分包工程款支付进度的监督,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督促施工企业按程序履行项目管理人员变更手续。

  (三)全力抓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协作,压实责任,落实到人,对发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大协调力度,尤其要高度重视2019年元旦、春节前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赴省进京上访的,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响应,妥善处置。要全面推进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切实做好与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平台的信息对接工作,同时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照职责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四)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市场扫黑除恶线索上报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建筑施工领域加大宣传力度,以黑恶势力恶意竞标、强揽工程,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问题为导向,鼓励举报线索,做好线索收集上报。

  (五)抓好问题整改工作。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将省厅检查组查出问题的整改和行政处罚情况,连同必要佐证材料,于2019年1月15日前书面报送省厅。同时,要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再梳理,及时总结,举一反三,建立建筑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工作,进一步提升建筑市场监管水平。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2月27日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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