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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加强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颁布单位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文字号是安监总厅管一〔2012〕36号。

关于切实加强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基本信息

关于切实加强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全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精神,本着早部署、早行动、早预防的原则,切实加强2012年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尾矿库事故特别是由自然灾害引发的尾矿库事故,促进全国尾矿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管理监督责任落实。各地区、各尾矿库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深刻吸取近年来由于自然灾害引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的教训,切实把做好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尾矿库企业、地方及部门防汛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特别要落实无主尾矿库防汛责任,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将防汛措施细化落实到每个尾矿库企业和作业岗位,有效防范因暴雨、洪水、泥石流、地震等各类自然灾害引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切实做好尾矿库防汛度汛工作。

二、深化隐患排查登记工作。各地区、各尾矿库企业要组织开展尾矿库汛前、汛期和汛后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登记、汇总、处理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一是检查尾矿库干滩长度、安全超高、调洪库容满足设计要求情况,认真复核尾矿库泄洪能力,履行闭库程序的尾矿库和停用尾矿库应于汛期前排尽库内积水,在用尾矿库应于汛期前及早降低库内水位,并严禁在降雨期间及之后一段时间内向库内排放尾矿。二是检查尾矿坝坝体稳定情况,以及处置主坝、副坝、拦水坝异常沉降、位移、坍塌、沼泽化、浸润线逸出等安全隐患情况。三是检查排洪构筑物断面尺寸、入水口高程与设计符合情况,汛前维修和疏浚情况,以及处置变形、位移、损毁、淤堵、过水不畅等隐患情况。四是检查危库、险库治理责任单位汛前隐患治理进展情况,特别要检查曾发生事故或遇险尾矿库的防汛度汛设施运行及治理措施落实情况。五是检查库区周边山体是否存在滑坡、塌方和泥石流等异常现象,以及库区范围内是否存在违章爆破、采石、排放废弃物等危及尾矿库安全的行为。六是检查在建(整改)尾矿库防汛度汛设施运行情况。七是检查洪水后尾矿库坝体稳定性和排洪设施完好情况。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于4至8月对重点地区开展尾矿库防汛安全专项检查。

三、狠抓隐患整改治理工作。各地区要严格督促尾矿库企业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并督促整改到位;对一时不能治理消除的重大隐患,要切实加强防控工作,针对情况变化,采取应急措施,防范事故发生。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运行尾矿库,要及时下达安全生产执法文书,责令企业停止向尾矿库排放尾矿,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关闭。要加强对中央财政支持的尾矿库隐患治理工程建设的跟踪督导,及时了解进展情况,严把工程竣工验收关。

四、加强应急管理处置工作。要强化尾矿库汛期应急预案的修订、备案和审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地方、企业应急管理和协调机制。要强化应急预案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救援水平。要强化应急物资保障,汛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和检查巡查,特别要加强停用库的值班值守和检查巡查,所有尾矿库企业要安排专人进行24小时巡查,保障信息畅通,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及时上报。尾矿库出现重大险情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组织疏散撤离,有效应对事故灾难。

五、高度重视极端气候影响。各地区、各尾矿库企业要充分认识极端气候对尾矿库安全威胁的严重性,特别要针对部分地区汛期提前或延后的极端气候情况,完善尾矿库安全度汛工作预案,强化极端气候情况下尾矿库安全防范措施。要切实加强与气象、水利、地震、国土资源等部门的联系,进一步建立完善预报、预警、预防机制,加强协作联动,及时掌握天气趋势变化信息,及时发布防范暴雨、洪水、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有效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

六、严肃事故查处及其问责。各地区要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查明尾矿库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蓄意瞒报谎报事故,以及执行防汛度汛制度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从重处罚,确保事故责任追究到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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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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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基本信息

【法规标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发文字号】安监总厅管一〔2012〕36号

【颁布时间】201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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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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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尾矿库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尾矿库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尾矿库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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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安委〔2011〕2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12号)精神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1〕66号)要求,切实加强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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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 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 20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汛期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近期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 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和《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继续深入开展 “安全生产年 ”活动的通知》 (国办发 〔2010〕 15 号)要求,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引 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 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要认真吸取近几年由于 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沉痛教训,充分认识做好汛期 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超前防范,未雨绸缪,努 力提高防灾减灾能力。要切实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 任,早谋划、早准备、早行动、早预防。要结合继续深入开 展“安全

[四川]关于做好“五一”节日期间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及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近期,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连续发出《关于开展汛期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5号)和《关于加强“五一”节日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6号),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又下发了《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安办〔2016〕16号)与《关于进一步做好“五一”节日期间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安办函[2016]31号),对“五一”节日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做出安排部署,现结合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切实抓好“五一”节日期间安全监管工作   (一)警钟长鸣,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警钟长鸣,须臾不可松懈,要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在预防和治本上下更大功夫,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部署,狠抓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五一”节日期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生产形势稳定。   (二)防患未然,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五一”节日前后,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本辖区施工企业对所有在建项目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是排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包括项目部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项目经理及总监在岗履职情况,项目日常管理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治理情况以及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控情况。   二是重点排查基坑(槽)、施工用电、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工地围档、材料堆场、洞口临边安全防护,塔吊、施工升降机维修保养及安全运行状况是否良好;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已经登记造册,明确隐患整改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限期完成整改。   三是对存在深基坑、高支模、地下暗挖、高层外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的工程,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制定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监理企业是否制定相关监理细则并有效实施旁站监理,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责任,防止坍塌、高处坠落、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四是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五是建筑施工企业是否严格对作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三)源头管控,加大市政公用行业及风景名胜区安全监管力度   一是要按照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加大检查力度。对城镇燃气、供水、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同时,加强市政管线安全巡查和监管力度,坚决清理占压燃气、供水、供热等管网设施的违章建筑和集贸市场,杜绝建筑施工开挖挖断供气、供水、供热等市政管线现象的发生。大力查处扰乱液化石油气市场的违法行为,取缔无证经营活动。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检测、灌装、使用、周转等环节的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二是要严格监管监控,狠抓整改落实。各市县要针对全省油气输送管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和居民入户天然气管线使用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严格按照整改时限和工作要求,逐条逐项进行整治,并做好相关预案。同时,继续加强燃气储罐场(站)、汽车加气站、供水水厂等重要场站的安全管理,落实相关制度,持证上岗,规范操作。加强对设备的维修养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要加大巡查力度,落实安全措施和保卫工作,做好反恐防范,防止人为破坏事故的发生。   三是要重点排查,合理疏导。对城市公园、动物园、风景名胜区各类游乐设施、供电设备、消防通道、消防设施、架空索道、缆车及易发生事故的其它交通工具和运输设备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凡达不到安全运行要求、违反操作技术规程的一律停止运行。所有设备电路布线要规范,严禁乱拉乱扯,防止游客出现摔、碰、触电、器械伤害等伤亡事故。同时,要根据假日旅游形势,制定周密的防范措施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加强游人运力调配,增设游览线路,防止游客过于集中。对游客集中和情况复杂地段,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值勤管理,及时有效疏导,切实保护游客的人身安全。   (四)严格值守,认真做好应急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对“五一”期间值班工作做到早安排、早部署,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做到全天候值班,保持通讯畅通,不得擅自脱岗。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救援,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对于迟报、漏报和瞒报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二、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   (一)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认真分析和查找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和事故高发类型,狠抓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做到不留死角盲区、不走过场,对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实施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公示公告、跟踪治理、整改销号的闭环管理。把重大安全隐患当做事故来处理,严格落实隐患挂牌督办制,实行隐患问责。对重大隐患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   1、开展市政公用设施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一是对易受暴雨侵袭、雨水浸泡的城市道路、桥涵、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下沉式立交桥及排水泵房、建筑工地周边、城市低洼地带、城市易涝区的排水井、窨井盖和地下排水管线进行检查和疏通,保障道路通畅和运行安全。二是加强对汛期原水、出厂水、管网水和重点用水单位的水质检测,优化运行调度,确保水质安全。三是督促垃圾处理运营企业加强汛期垃圾处理设施检查维护,认真排查垃圾处理渗滤液导排及处理等配套设施,填埋场填埋气导排、防爆、灭火设施,焚烧厂管道、阀门等设备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填埋场四周排水通畅、坝体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四是组织对燃气管道设施和用户室内燃气设施、液化石油气储存站、灌装站、供应站点等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落实责任,限期整改。五是督促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游乐园、供排水等单位制定防灾减灾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紧急救援避险物资和装备,做好重点安全防护设施和有关防灾避险标识的检查、加固修缮及游乐设施的检测检验,完善游客疏导和信息发布制度。   2、开展既有老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一是组织开展对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房屋的安全排查工作,建立城市老楼危楼安全管理档案,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做好老旧房屋屋面和地表排水、防渗防漏设施检查,及时疏通、清淘平房院落下水设施,疏浚低洼院落排水明沟,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的房屋坚决停用或拆除,从源头上防止既有房屋安全事故发生。二是督促有关建筑物产权人或管理人认真排查建筑物幕墙、大型户外广告牌等设施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止大风引起坠落事故。三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消防、电梯等公用设施设备和公共通道、地下空间等共用部位的日常巡查和维修养护,完善灾害性天气应急预案。   3、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一是督促施工企业认真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泥石流等威胁的,要按照“主动避让、提前避让”的原则,提前转移和撤离人员,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二是要密切关注暴雨、雷电、大风等极端天气对深基坑、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等带来的不利影响,及时暂停相关作业。三是抓好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施工现场的宿舍、食堂、办公室和仓库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四是加强对位于学校、集贸市场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现场临时围墙的安全检查,防止发生坍塌和坠物伤人事故。五是在高温酷暑天气,合理调配作业时间,避开高温时段。施工现场要准备充足饮用水和防暑药品。六是加强汛期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明火作业审批制度,妥善保管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防止火灾和触电事故发生。七是加强对施工人员的防汛教育,讲解有关的避险路线、避险地点和避险方法,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二)紧密配合,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气象等部门联系,建立完善汛期雨情、灾情的预测预报和抢险救援机制,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一是做好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高温预警后的响应工作,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落实各项预防措施。二是组织防汛应急预案演练,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在汛期到来时,要求各单位确保防汛领导班子、工作队伍、措施和物资落实到位,做到一旦出现险情,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科学组织抢险。三是建立汛期领导干部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险情及时处理,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置。四是认真组织开展防暑防汛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严格监管,严肃追责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各项防汛工作制度,加强安全巡查巡护,及时掌握气象和灾害信息,灵敏反应、超前预防、果断决策、有效应对。对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责令立即整改,对由于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而发生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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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暑期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简介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2〕1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冀政办传〔2012〕55号)和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暑期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冀安委办〔2012〕14号),结合我省建筑施工时机,现就加强暑期和汛期建筑施工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暑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做好暑期、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全面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到早计划、早布置、早落实。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认真部署暑期、汛期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分管领导要重点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要落实到具体人员,严防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强化暑期汛期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行动工作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施工企业要结合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及专项整治重点,认真分析查找本地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薄弱环节,全面、细致、深入的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扎实推进“打非治违”行动。一要加强对塔机基础、龙门架基础和大型模板支撑系统的检查。二要加强对基础开挖、基坑支护、管沟开挖和支护,特别是深基坑工程的开挖和支护的监督检查。三要加强对斜坡、高切坡附近建筑工程的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严禁在斜坡、高切坡上方及其坡脚乱挖、乱建宿舍、仓库等临时设施或随意堆放材料。四要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搭设、漏电保护器设置和外电防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闸箱门锁是否齐全等。五要加强对施工现场食堂卫生,宿舍、办公室、仓库以及围墙等基础设施的检查,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宿舍、围墙倒塌事故。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落实到具体的人员,及时督促整改,该处罚的要依法严厉处罚。短期内难以彻底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监控措施,确保安全渡汛。

三、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要强化用人单位防暑降温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和落实夏季作业场所防暑降温的各项措施,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保障作业人员的身心健康;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合理安排职工在高温天气的工作时间,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尽量避开高温时段作业,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工因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同时,要加强对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提高人员自我保护意识。遇强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时,要及时停止施工作业。

四、加强应急抢险救援演练和应急值守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施工企业要强化暑期汛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暑期汛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救援物资设备装备的储备。要及时掌握灾害天气信息,做好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对于重点工程、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涉及高切坡、深开挖的建设项目,要由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结合工程实际,制定专门防汛应急抢险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切实提高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要做好汛期值班工作,坚持领导干部24小时带班制度,一旦遇有灾情或险情,要在第一时间迅速、准确上报。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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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汛期暑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简介

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2011年汛期即将到来,又正值高温酷暑和施工高峰期,为切实做好这一时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结合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冀安委办〔2011〕1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汛期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汛期是高温、多雨、大风、雷电等极端天气频繁发生的阶段,易引发建筑施工坍塌、中暑、雷击、触电以及高处坠落等事故的发生。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做好汛期、暑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施工安全管理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真正做到宣传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要建立健全汛期建筑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部署汛期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分管领导要重点抓好各项防汛措施的落实,逐级落实到具体人员,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强化汛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施工企业要结合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和专项整治重点,认真分析查找本地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薄弱环节,全面、细致、深入地开展隐患排查工作。一是加强对塔机基础、龙门架基础和大型模板支撑系统的检查力度,防止发生起重机械设备和脚手架坍塌事故。二是加大对基础开挖、基坑支护、管沟开挖和支护,特别是深基坑工程的开挖和支护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土方坍塌事故。三是加强对斜坡、高切坡附近建筑工程的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严禁在斜坡、高切坡上方及其坡脚乱挖、乱建宿舍、仓库等临时设施或随意堆放材料,防止因滑坡造成伤亡事故。四是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搭设、漏电保护器设置和外电防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闸箱门锁是否齐全,防止发生触电事故。五是加强对施工现场食堂卫生,宿舍、办公室、仓库以及围墙等基础设施的检查,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宿舍、围墙倒塌事故。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落实到具体的人员,及时督促整改。短期内难以彻底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监控措施,确保安全渡汛。

三、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要进一步深化“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加强暑期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巡查力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努力做好本辖区施工现场防暑降温工作。施工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为一线作业人员提供防暑降温资金和物资,及时购置、配发各种劳动防护用品、防暑药品和符合要求的清凉饮料。要加强对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提高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工地食堂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同时,要根据灾害预警、天气变化等情况合理安排工期和作息时间,遇强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时,要及时停止施工作业。

四、加强应急抢险救援演练和应急值守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施工企业要强化汛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汛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救援物资设备装备的储备。要及时掌握灾害天气信息,做好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对于重点工程、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涉及高切坡、深开挖的建设项目,要由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结合工程实际,制定专门防汛应急抢险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切实提高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汛期、暑期期间,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汛期、暑期值班制度,发现问题及时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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