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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暑期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简介

2022/07/1688 作者:佚名
导读: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2〕1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冀政办传〔2012〕55号)和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暑期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冀安委办〔2012〕14号),结合我省建筑施工时机,现就加强暑期和汛期建筑施工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2〕1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冀政办传〔2012〕55号)和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暑期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冀安委办〔2012〕14号),结合我省建筑施工时机,现就加强暑期和汛期建筑施工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暑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做好暑期、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全面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到早计划、早布置、早落实。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认真部署暑期、汛期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分管领导要重点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要落实到具体人员,严防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强化暑期汛期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行动工作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施工企业要结合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及专项整治重点,认真分析查找本地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薄弱环节,全面、细致、深入的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扎实推进“打非治违”行动。一要加强对塔机基础、龙门架基础和大型模板支撑系统的检查。二要加强对基础开挖、基坑支护、管沟开挖和支护,特别是深基坑工程的开挖和支护的监督检查。三要加强对斜坡、高切坡附近建筑工程的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严禁在斜坡、高切坡上方及其坡脚乱挖、乱建宿舍、仓库等临时设施或随意堆放材料。四要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搭设、漏电保护器设置和外电防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闸箱门锁是否齐全等。五要加强对施工现场食堂卫生,宿舍、办公室、仓库以及围墙等基础设施的检查,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宿舍、围墙倒塌事故。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落实到具体的人员,及时督促整改,该处罚的要依法严厉处罚。短期内难以彻底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监控措施,确保安全渡汛。

三、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要强化用人单位防暑降温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和落实夏季作业场所防暑降温的各项措施,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保障作业人员的身心健康;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合理安排职工在高温天气的工作时间,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尽量避开高温时段作业,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工因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同时,要加强对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提高人员自我保护意识。遇强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时,要及时停止施工作业。

四、加强应急抢险救援演练和应急值守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施工企业要强化暑期汛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暑期汛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救援物资设备装备的储备。要及时掌握灾害天气信息,做好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对于重点工程、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涉及高切坡、深开挖的建设项目,要由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结合工程实际,制定专门防汛应急抢险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切实提高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要做好汛期值班工作,坚持领导干部24小时带班制度,一旦遇有灾情或险情,要在第一时间迅速、准确上报。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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